呂玉玲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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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592 00:00:33,072 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在我們立法委員的提案借期是沒有延續的所以在新的會期我們都會重新提案所以沒有割到尾的情形那今天針對於地方民意代表的費用的支付以村里長事務費用的補助我這條例第6條的修文的條例的修正本席也提出了這個建議有鑑於這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薪資補助
00:00:36,114 00:00:48,301 總額已經超過了24年都沒有做調整新知無法及時的反映現實生活的需要所以提出了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付跟我們村里長事務
00:00:49,201 00:00:49,521 本期的提案是要刪除
00:01:15,111 00:01:17,835 提供議員聘用助理的彈性。議會議員公費助理在任用資格的領選
00:01:34,415 00:02:02,970 更能夠因應可能比照公務機關鼓勵禁用身心障礙的人士另外還有提案要刪除原條文的第二項前段的但書取消直轄市的議員縣市議員公費助理每人每月資領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8萬元之上限並賦予議員得以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
00:02:03,590 00:02:20,329 因為議員服務地方的面向是非常的多元又無法聘用部分工時的助理容易造成了工作時間跟聘用時間不明確的這種情形所以增加了用人的彈性方能夠應驗實際上問政及服務民眾的需求
00:02:24,854 00:02:50,009 進於現行的法規面並沒有將這個適用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由議會來編列經費資應之相關的費用項目的名列所以雖然說有民事比照立法院的公費助理的模式來辦理但是就各議會的編列資應之相關費用項目中央主管機關要採用
00:02:52,210 00:03:16,941 現說的解釋限制了加班費跟資錢費跟職業災害補償等等的相互的編列與立法院實際的運作情形並沒有一致所以衍生了各個議會預算編列跟執行的疑義所以為了要落實現行的法例保障地方議會的公費助理勞動權益跟他杜絕一些爭議
00:03:18,983 00:03:33,237 與明定項目及金額以致明確以致市併價之保障亦應同上法議以上的提案再次的懇請所有的同仁大家的支持謝謝好謝謝呂玲玲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