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權吉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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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73 00:00:00,993 〔議員聲援〕
00:00:21,718 00:00:43,534 好,部長今天我們是審查處理這個工會法嘛那我們今天國民黨也有提出很多的版本那針對我們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那當然因為最近桃園還有屏東發生了幾場的大火也讓很多的消防人員死傷慘重所以消防員他們自己因此也組織了消防員
00:00:44,575 00:01:07,600 公作權益促進協會那也在去年10月9號凱達格蘭大道也舉行了國殤日的晚會呼籲我們政府要開放消防員得益組織工會那我們國民黨黨團對這個消防員組織工會我們也都是支持那本席當初也有把當作政見之一那針對我們
00:01:08,780 00:01:28,809 要修正工會法第四條跟第六條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那其實這也不是新議題喔那據我們了解其實在第八屆國會的時候民進黨的立委就也提過相關的版本要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那這個今天喔可是我們今天好像只看到
00:01:29,589 00:01:52,276 國民黨的版本立委版本跟黨團版本還有民眾黨的版本好像沒有看到民進黨的版本據我們了解我們當初這些提案連署的委員當初是李議員來連署那裡面有很多的委員也有即將高升總統府秘書長的還有我們三位現在也在我們衛環委員會
00:01:56,959 00:02:14,055 μη競黨應該也是支持的才對啊那我們針對我們針對我們這個實質討論我們整理了有關於全序部跟人事行政總處還有勞動部我看了一下你們反對的觀點我們整合了一下好像
00:02:14,996 00:02:33,744 μη反對的不外乎就是消防員跟政府有公法的職務關係還有肩負公共的利益不宜罷工還有我們目前你們好像希望用公務人員協會法只要把這個協會法來優化就可以處理是不是這樣子這個報告委員就是這個也經過跨部跨院的討論主要是公務人員
00:02:43,284 00:03:06,839 主要是警消人員第一他是公務人員的身份第二個就是他的工作牽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反對他們的權益應該要保障本來就應該保障他們的行政學也應該要支持那只是說是不是因為是公務人員大家一體適用不要有切割警消人員另外用一套法
00:03:07,819 00:03:30,180 其他弄一套法案沒有我倒覺得我現在我倒覺得我們針對消防員的部分因為我覺得當初這個針對消防員的部分民進黨政府過去也執政8年我們剛剛講之前民進黨很多立委都是支持那我們衛環委員會裡面也很多民進黨立委是支持那這8年來我認為如果
00:03:30,860 00:03:57,247 民進黨執政這些我們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如果想要過應該那8年沒有過不了我們剛從105年到113年最後只有在112年10月30號有提了這個協會法那這協會法會提出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消防員都跑上了我們凱達戈安大道國殤日晚會在10月9號那個上去陳勤
00:03:58,007 00:04:06,824 ​​ 後來我們才推出這個協會法可是我們看到這個協會法推出之後後來看起來還是不了了之沒有繼續再討論沒有繼續再進行啊
00:04:11,812 00:04:27,749 議員,其實對於警消人員的一些權益的主張政府是很重視的。只是說大家要用什麼路徑去達到他保障的目的。目前認為說不管在體制上法制上
00:04:31,232 00:04:56,192 公協法會比較適當我這邊也是建議啦因為我們看一下我們教師啊教師都可以組工會為什麼消防員不行我們看看他身份法律屬性他也是公法上的職務關係那針對他的法律保障還有保障法規我們消防有消防法協會法那教師有教師法
00:04:58,314 00:05:20,407 其實早在馬英九政府的時候那時候就讓教師組工會所以我也同意消防員來組這個工會但是跟教師一樣我覺得就是列入不得罷工其實教師他是屬於廣義的工人但是他跟消防員的工人是不同他是屬於聘任關係啦
00:05:22,028 00:05:45,667 兩人在身份上還是有區別希望我們今天消防署署長也有來我針對希望我們還是要為我們這些消防員來多爭取他們的權益因為我們認為像教師都可以組工會消防員看起來也可以組工會我們這要把不得罷工我覺得列入我覺得這應該是可行的
00:05:46,648 00:06:00,559 除此之外,希望署長及部長為我們消防員多幫忙。部長,我再請問一下,針對我們試用期的約定,這部分我想請部長看一下,這個試用期的約定,我們看一下,
00:06:11,247 00:06:27,257 勞基法的施行細則,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勞工與適用期制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我想請問一下部長,這應該是我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發布的訊息沒有錯吧?
00:06:32,005 00:06:51,800 獎項獎項獎項獎獎獎獎獎獎獎獎獎獎獎獎獎
00:06:52,005 00:07:19,565 ️ ️ ️ ️ ️ ️
00:07:20,776 00:07:45,898 ),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
00:07:48,540 00:08:03,117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並沒有禁止適用期。我請問一下,居然勞動部勞基法也沒有禁止適用期,而且我們也有講適用期的約定表示適用期並沒有違法。
00:08:03,578 00:08:04,880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8:22,262 00:08:47,976 免禁止試用期,而且我們看這個約定就可以知道期間的勞動條件就要符合勞基法對不對對嗎所以約定都要符合勞基法這沒有問題嘛所以在這個母法勞基法的規範之中我們如何訂定就算試用期彼此雙方訂定也不能違反勞基法所以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對不對
00:08:49,817 00:09:04,699 對嘛不能低於27470所以在勞基法的規範之下你不管做什麼約定都不能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27470所以假設我們今天提出我們勞基法的規範
00:09:06,854 00:09:20,465 假設我們今天提出勞基法新增草案條文適用期間之工資除其勞動條件差異而另行約定不得低於應聘工資之80%之外
00:09:22,426 00:09:37,914 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等19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2屆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2屆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2屆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2屆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9:49,295 00:10:16,176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
00:10:16,696 00:10:31,605 我後面有講喔是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本法也就是勞基法所以剛剛你有講不管我們怎麼去訂定就是不能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但是你現在
00:10:32,626 00:10:37,768 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 «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
00:10:49,993 00:11:10,081 老公的專業能力才是捷運發行之重要的因素,而不是用一個期間去規範。就算80%,重點是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也就是再怎麼樣訂定就是不能低於勞金法的27070。
00:11:13,334 00:11:18,077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11:34,608 00:11:34,648 獎項目獎項目
00:11:49,944 00:11:53,026 議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12:14,241 00:12:19,066 國民黨黨團擬具 «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12:38,084 00:12:55,178 候選人的薪資他一進來你就是看他多少能力多少條件他的專業在哪裡你就給他薪資不是說所謂的一進來一畢業通通我通通給你打八折這樣可以嗎部長我要說明的是這個訂定是不是
00:12:55,638 00:12:59,939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厲 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厲 國民黨黨團擬具
00:13:25,819 00:13:27,961 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13:50,057 00:14:03,543 ),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 «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立法院第16次全體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
00:14:12,117 00:14:39,653 這個修改條文黨後面這個對呀就不能低於二期47年所以所以報告部長我今天要講的重點是這個條文都可以討論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我們的衛福部準次長在還沒有討論的時候他就在4月30號勞動節的前一天直接說目前勞基法不允許試用期所以剛剛部長我有問你喔
00:14:40,853 00:15:06,772 勞基法並沒有不允許試用期喔而且這個他說變相低薪逃脫勞基法最低薪資規定我覺得這根本就是認知作戰我們提這個條文還沒有討論而且勞基法從頭到尾並沒有不允許我們的次長準次長居然還沒有上任就在網路散播這不實的謠言直接說勞基法不允許
00:15:07,392 00:15:14,780 ),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
00:15:27,053 00:15:53,072 國民黨團提出這個叫三勞工的薪資根本就是根本就是斷章取義所以我今天重點就是這個條文我們的原意根本就不是這樣部長你很清楚就是不能低於27470居然說我們提的版本是要到達22K可是我也沒有看到我們任何主管單位出來做這個澄清所以我今天希望部長也能夠讓
00:15:54,213 00:15:54,774 ),委員王育敏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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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10時37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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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王委員育敏):請許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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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涂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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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今天我們是審查、處理工會法,我們國民黨也有提出很多的版本,針對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最近桃園還有屏東發生了幾場大火,也讓很多的消防人員死傷慘重,所以消防員自己也因此組織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去年10月9號在凱達格蘭大道也舉行了國殤日的晚會,呼籲政府要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我們國民黨黨團對消防員組織工會也都是支持,本席當初也有把它當作政見之一,針對我們要修正工會法第四條跟第六條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其實這也不是新議題。據我們瞭解,其實在第8屆國會的時候,民進黨的立委也提過相關的版本,要放寬消防員組織工會,可是我們今天好像只看到國民黨立委的版本跟黨團的版本,還有民眾黨的版本,好像沒有看到民進黨的版本。據我們的瞭解,當初這些提案連署的委員,是李應元連署的,那裡面有很多的委員,有即將高升總統府秘書長的,還有三位現在也在我們衛環委員會,所以我們認為其實民進黨應該也是支持的才對啊!
我們針對這個實質討論,整理了銓敘部跟人事行政總處,還有勞動部的觀點,我看了一下你們反對的觀點,整合了一下,你們反對的,好像不外乎就是消防員跟政府有公法上的職務關係,還肩負公共利益,不宜罷工,還有目前你們好像希望用公務人員協會法,只要把這個協會法優化就可以處理,是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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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也經過跨部、跨院的討論,主要是警消人員,第一個他是公務人員的身分;第二個就是他的工作牽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反對他們權益應該要保障,本來就應該保障,他們的團結權也應該要支持。只是因為是公務人員,是不是大家一體適用,不要有切割,警消人員另外用一套法,其他弄一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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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沒有,我現在倒覺得我們要針對消防員的部分,當初消防員,民進黨政府過去也執政八年,我們剛剛講,之前民進黨很多立委都是支持,我們衛環委員會裡面也很多民進黨立委支持。這八年來,我認為民進黨執政,我們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如果想要過,應該那八年沒有過不了的,我們看從105年到113年,最後只有在112年10月30號提了協會法。這協會法會提出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消防員都跑上了凱達格蘭大道,在10月9號國殤日晚會上去陳情,後來我們才推出這個協會法。可是我們協會法推出之後,看起來還是不了了之,沒有繼續討論,沒有繼續進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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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對於警消人員權益的主張,政府是很重視,只是大家要用什麼路徑去達到保障的目的,目前認為不管在體制上、法制上、身分上讓他一致的話,就是在公協法會比較適當,會比較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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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沒關係,我這邊也是建議啦!因為看一下我們教師,教師都可以組工會,為什麼消防員不行?我們看看他身分法律屬性,他也是公法上的職務關係,針對他的法律保障還有結社保障法規,我們消防有消防法、協會法,教師有教師法,其實早在馬英九政府的時候,那時候就讓教師組工會,所以我也同意消防員來組工會,但是跟教師一樣,我覺得就是列入不得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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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教師他是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但是他跟消防員的公務人員身分是不同的,他是屬於聘任關係啦,所以這兩個在身分上還是有區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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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們今天消防署署長也有來,我希望我們還是要為這些消防員多爭取他們的權益,因為我們認為像教師都可以組工會,消防員看起來也可以組工會,我們只要把不得罷工列入,我覺得這應該是可行的啦!到時候還是希望署長跟部長,在這一方面來為我們消防員多幫忙。
部長,我再請問一下,針對我們試用期的約定,我想請部長看一下,勞基法的施行細則,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勞工於試用期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部長,這應該是我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發布的訊息沒有錯吧?在2021年11月24號,勞動部發布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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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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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這個訊息沒有問題。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勞基法本身就有試用期的約定嘛,因為這是你們公布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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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很清楚喔!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你可以去看條文,但是這邊我們尊重勞僱雙方另外的約定,你只要遵守勞基法的規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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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那我問你,我們是不是沒有反對、沒有禁止試用期?沒有禁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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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就是勞資雙方只要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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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沒有禁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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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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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只要知道沒有禁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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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你所有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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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並沒有不允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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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你們可以約定、要合意,但是勞基法對於勞工的保障沒有分試用期、非試用期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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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重點是它沒有禁止嘛!沒有禁止,試用期沒有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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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違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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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你就沒有禁止嘛,就沒有禁止,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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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要合意啦,要兩個講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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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對,對,合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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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兩個人合意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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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並沒有不行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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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但是我強調的是,雖然兩個合意約定試用期,但他相關的權利義務,縱使是試用期間,跟現在的勞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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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部長,沒關係,我只要知道我們勞動部並沒有禁止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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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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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請問一下,勞基法也沒有禁止試用期,而且我們也有講試用期的約定,表示試用期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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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勞基法是最低的規範啦,你只要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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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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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不要違反規定,都可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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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沒有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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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勞基法的規範、權利義務,勞資雙方通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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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好。所以勞動部並沒有禁止試用期,而且我們看這個約定,就可以知道期間的勞動條件就要符合勞基法,對不對?對嘛,所有約定都要符合勞基法,這沒有問題嘛!所以在母法勞基法的規範之中,我們如何訂定?就算試用期,彼此雙方訂定也不能違反勞基法,所以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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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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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嘛,不能低於2萬7,470元,在勞基法的規範之下,你不管做什麼約定都不能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2萬7,470元。所以假設我們今天提出勞基法新增草案條文「試用期間之工資,除其勞動條件差異而另行約定不低於應聘工資百分之八十之外,應依應聘工資數額照給」,然後後面有註明「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也就是勞基法的規定,所以不管怎麼規範,就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沒有錯吧?一定要符合母法嘛,不然你也不會通過啊,部長,這個沒有什麼陷阱啦,你不要不好意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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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應聘工資百分之八十」,這樣的規定我覺得不適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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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部長,不管我們怎麼修改、增訂條文就是不能低於嘛!就算怎麼樣就是不能低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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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在條文裡面去把一個員工的薪資條件定明在某個期間,要給他打幾折,我覺得這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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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不是,沒關係,我的意思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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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想大家的出發點,應該是要保障勞工的權益,促進勞資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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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所以我後面有講,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本法也就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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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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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剛剛你有講,不管我們怎麼去訂定,就是不能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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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啊,但是我們聘一個員工進來,你應該是看他的專業、看他的能力來決定他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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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不是,我們上面有寫差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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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而不是用一個期間,給他打八折或幾折,這對勞工的權益不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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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請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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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勞工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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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們今天提出這個,最後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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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才是決定他薪資重要的因素,而不是用一個期間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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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就算百分之八十,重點是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也就是再怎麼樣訂定不能低於勞基法的2萬7,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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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涂委員,重點在打折啦,我覺得重點在打折啦!我們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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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剛剛我們有講,不管怎麼規定就是不能低於2萬7,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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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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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這個新訂條文,就算它怎麼規範,也是不能低於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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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2萬7,470元的最低工資,是在保障最基層、最邊際、最弱勢勞工的薪資啊!你把一個試用期勞工的薪資打八折,然後說不低於基本工資,我覺得這是對勞工很不尊重。第一個,你沒有以他的專業跟能力來決定他的薪資,這個不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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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它有講勞動差異,就是勞資雙方去訂定,因為他們勞資雙方訂定,有可能他在試用期間所做的工作內容並不用這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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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你這樣條文一訂定,所有勞工進來,他不看你專業能力啦,如果起薪是4萬,就直接給你打八折,3萬2,000起跳了,這樣子對勞工的權益是減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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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不是,部長,我的重點是如果這個條文訂定下去,我們是不是不管怎麼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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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我覺得你們可能出發點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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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我們不要轉移話題,我想請問這個訂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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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請你考慮清楚,勞工權益、薪資跟勞資的和諧,你要兼顧。我剛剛講,勞工的薪資不是用一個期間去給他打折,勞工的薪資,當他一進來,就是看他多少能力、多少條件、他的專業在哪裡,你就給他薪資,不是所有的人一畢業進來,我通通都給你打8折,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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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我要說明的是這個訂定是不是不會低於27,470?你只要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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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所有的勞工薪資都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這是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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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所以這個修正條文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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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你不是來打8折,再加一個不低於基本工資,就認為這樣是保障勞工,不是這樣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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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不是,我的意思是部長這個還可以討論,但是不能在還沒有討論之前,就曲解這個修正條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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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沒有曲解,我現在是告訴你我們都已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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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那我問這個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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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都要求薪資低於4萬你要公告,依修正的就服法,你要揭示欸!那時候我們的召集人也非常支持啊!我們那個法案當薪資低於4萬你要去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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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好,部長、部長,我覺得針對我的問題,你有點走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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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但是你現在訂一個應聘在試用期間,不管有沒有經驗,進來通通打8折,我覺得這樣對勞動權益非常不尊重,而且會殘害到勞工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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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部長,我講我們這個修法的重點,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你只要回答我這個問題,最終就是不能低於27,470,對不對?這個修改條文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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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所有員工的薪資就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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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對啊!不能低於2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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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低於最低工資就要被處罰啦!
發言片段: 81
涂委員權吉:所以報告部長,我今天要講的重點是這個條文都可以討論,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衛福部準次長在還沒有討論的時候,就在4月30號勞動節的前一天直接說目前勞基法不允許試用期,所以剛剛部長我有問你,勞基法並沒有不允許試用期喔!而且他說變相低薪(逃脫勞基法最低薪資規定),我覺得這根本就是認知作戰;我們提這個條文還沒有討論,而且勞基法從頭到尾並沒有不允許,我們的準次長還沒有上任,居然就在網路散播不實的謠言,直接說勞基法不允許試用期,而且變相低薪,逃脫勞基法最低薪資規定,我覺得這就是認知作戰。可是我沒有想到勞動部從頭到尾沒有針對這些做任何的解釋跟處理,還任由網路散播謠言,說國民黨團提出這個是要刪勞工的薪資,根本就是斷章取義。
我今天的重點就是這個條文,我們的原意根本就不是這樣,部長你很清楚,就是不能低於27,470,居然說我們提的版本是要到達22k,可是我也沒有看到任何主管單位出來做這個澄清。所以我今天希望部長也能夠讓大家瞭解這件事情,尤其是衛福部準次長還沒有上任就掀起這種風波,公然散播假新聞,這是他的專業,他也做過衛福部的召委,所以希望針對這部分,我們大家好好地檢討、瞭解一下。
發言片段: 82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3分)
繼續開會(10時59分)
發言片段: 83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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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16
speakers ["王育敏","蘇清泉","陳菁徽","陳昭姿","林月琴","邱鎮軍","廖偉翔","涂權吉","鄭天財Sra Kacaw","王正旭","黃秀芳","林淑芬","牛煦庭","劉建國","陳培瑜","黃國昌","張智倫","李彥秀","邱志偉","陳瑩","楊曜","盧縣一"]
page_start 189
meetingDate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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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346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審查(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國民 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郭昱晴 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8 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 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 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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