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郡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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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09 00:00:09,340 我們提案說明再請張嘉俊委員謝謝主席
00:00:11,860 00:00:29,234 我們都知道,農村在過去數十年來逐漸勢微,那現在年輕人寧願到都市打工,送FoodPanda、UberEat也不願意留在農村務農。但是政府明年又要推動新的國土計畫法,讓農村再也難以變更。
00:00:32,916 00:00:45,600 2011年農村再生條例執行之後那其實當初提案的時候是1200億當時本席包括我們的楊瓊瓔主席也是大力的支持要從1200億增加到1500億那沒想到經過了這麼多年我們又來到了就是已經花完了這筆錢也希望說讓農村能夠真正翻轉命運讓農村再生計畫能夠繼續推動因為呢
00:01:02,425 00:01:22,621 農村再生計畫也是未來能夠順利推動國土計畫法的一環。農再條例通過之後,全國的各縣市致力於帶動農業產業發展,包括雲林作為農業大縣,更是積極地投入於農村社區之再生營造。
00:01:25,143 00:01:39,436 在農村再生的計畫支持之下進行農村景觀美化維護農村重要生態以及打造地方特色產業文化逐步提升農村的居住與人文品質活絡在地的經濟活動
00:01:43,300 00:01:46,722 那十餘年來雲林總共合訂了2001個案那在雲林縣449個社區當中已經有305個社區參與培根計畫150個社區完成培根計畫課程之後已經合訂農村再生計畫取得農村再生社區的身份
00:02:08,776 00:02:29,846 這是目前全台灣農村再生最多的縣市這也是本席當初推動農村計劃法通過之後每一村每一村的下去做說明會那時候我記得說明會說明了100多村才得到這樣子的結果那在偏鄉呢
00:02:31,584 00:02:48,323 就是在偏鄉與都市的資源不均衡的現況之下農再基金是農村培育人力與在地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資源然而十餘年來基金的經費已經幾乎用完
00:02:48,803 00:03:12,741 因此本席提案修改《農再條例第七條》擴增基金規模由1500億增為3600億並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幫助農業縣市農村發展翻轉農村的形象讓更多的年輕人願意耕留農村謝謝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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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嘉郡:(9時6分)謝謝主席。我們都知道農村在過去數十年來逐漸式微,現在年輕人寧願到都市打工,送foodpanda和Uber Eats,也不願意留在農村務農。但是政府明年又要推動新的國土計畫法,讓農村再也難以變更,在2011年農村再生條例執行之後,其實當初提案時是1,200億,當時本席以及我們的楊瓊瓔委員也是大力支持,要從1,200億增加到1,500億,沒想到經過了這麼多年,我們又已經花完這筆錢,也希望讓農村能夠真正翻轉命運,讓農村再生計畫能夠繼續推動。因為農村再生計畫也是未來能夠順利推動國土計畫法的一環,農再條例通過之後,全國各縣市致力於帶動農業產業發展,包括雲林作為農業大縣,更是積極的投入於農村社區之再生營造。在農村再生計畫的支持之下,進行農村景觀美化,維護農村重要生態以及打造地方特色產業文化,逐步提升農村的居住與人文品質,活絡在地的經濟活動。
十餘年來,雲林總共核定了2,001案,在雲林縣449個社區當中,已經有305個社區參與培根計畫,150個社區完成培根計畫課程之後,已經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取得農村再生社區的身分,這是目前全臺灣農村再生最多的縣市,這也是本席當初推動農村計畫法通過之後,每一村、每一村的下去做說明會,那時候我記得說明會說明了一百多村才得到這樣子的結果,那在偏鄉呢?在偏鄉與都市資源不均衡的現況之下,農再基金是農村培育人力與在地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資源,然而十餘年來,基金的經費已經幾乎用完,因此本席提案修改農再條例第七條,擴增基金規模由1,500增為3,600億,並於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幫助農業縣市農村發展,翻轉農村的形象,讓更多的年輕人願意根留農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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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農業部陳代理部長駿季就委員提案版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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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開審查張嘉郡委員等19人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邱議瑩委員等17人及楊瓊瓔委員等18人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等3案,本部就農村再生條例執行情形及委員修法方向予以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以下用簡報的方式跟各位說明。
農村再生條例自民國99年公布以後,在相關的再生條例裡面規定,政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並在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在100年度成立農村再生基金辦理相關業務,相關的農村再生政策到目前為止是執行到第四期。第一期是101年到104年,第二期是105年到108年,第三期是109年到112年,第四期是113年到116年,這個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整個計畫推動重點,第一期經費用了將近276億左右,主要重點在農村再生推動,因為當初計畫一開始,最主要是在人力培育方面,跟社區的一些小型工程。第二期開始我們擴大地方政府參與農村再生,加強農村各項基礎設施改善,同時也朝著產業面來提升農村產業的競爭力,實際核編287億左右。第三期經費是建構在第二期的推動成果,我們更持續推動地方創生,從過去的點去連結成一個區域網絡,活絡整個農村經濟及強化農村友善生態環境。第四期是從今年開始,113年到116年,我們編列了432億,有幾個推動重點,包括地方經濟活絡,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的改善,同時也珍惜社區文化和知識創新,更重要的是我們導入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來促進整個農村發展。過去三期計畫裡面,從農村培根、農村產業輔導一直到整個年度再生計畫的執行,成果非常豐碩,包括很多的社區參與,也核定一千多個農再社區,同時將社區裡面的這些好物上架到各個平臺。
第二個部分,就委員所提的版本在這邊提出說明,張嘉郡委員、丁學忠委員等19人提案版本總共修正兩條,修正第二條及第七條,第二條部分是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因為我們改制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會做這樣的修正。第七條部分,最主要是將原來在條例裡面設置的1,500億經費提高到3,600億,這個部分是張嘉郡委員的提案。至於邱議瑩委員及楊瓊瓔委員的版本,這兩個版本大致相似,我們併同說明,最主要的修正是在第七條,從原來的1,500億提高到4,500億,經過修正以後在20年內分年編列,在條例裡面有特別強調政府逐年編列預算來撥入。現行版本的第七條是比較籠統,我們在修正版本有特別提到,農村再生必須要有全國性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訂、審核及執行,有了全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以後,各縣市政府再依據這樣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在年度上去檢討農再計畫的執行,所以有全國性的,也有縣市級的農村再生計畫的擬訂。整個計畫裡面也更明定相關計畫必須在其土地利用、農宅、生活、生產、生態、文化及景觀空間規劃裡面去做適當的配置和支出,提供整建獎勵等相關措施,等於是把目前農再基金比較含糊的空間更具體化,這個是第七條的修正部分。
第十五條部分也是特別強調中央主管機關應依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國土計畫、土地利用以及因應氣候變遷,一定要訂定全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再依據這個全國性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各直轄縣市應依這樣的指導原則,就生產環境與農村景觀引進農村轉型發展事業所需,指定相關的地點及實施範圍,並維護整個生產環境的完整性,在固定時間有擴大其農村建築需求者,可以併同前項計畫通盤檢討改善,這是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的草案說明。
本部立場有幾個說明,第一個,第二條部分因應組織改造,我們的機關名稱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這個部分本部同意修正。至於修正草案第七條,不同版本上修農村再生基金設置規模至3,600億或4,500億,本部意見最主要是依據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有關所提的法律案增加政府歲出的時候,需要明確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同時也規範立法機關在制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時,不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基於財政紀律法,部裡面的立場,我們都知道整個農村計畫相關的經費是支持農村發展重要的經費來源,這些經費來源農業部一定會循我們的行政程序去向行政院爭取以後編足預算。第二個,農再基金1,500億在109年已經撥補完成,至113年2月底我們的基金餘額大概還有497億,接近500億,這個部分也滿足目前113年到116年432億的經費來源,我想也在這邊跟各位委員提出。
修正草案第七條主要是調整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的規劃,擴增基金用途,增加農業活化調適轉型場域,這個部分也符合現在農村再生條例的推動方向,而且我們也已經積極地在進行,本條文使整個農村再生條例更為明確化表列,本部並沒有其他意見。第十五條增訂全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足部分,相關條文調整農村規劃體系,從公國性作為再調整到發展社區機制及指導作業機制,這個機制對於以後我們農村再生計畫的執行會更為有利,所以本部也敬表同意。
最後,我想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農村除負擔糧食生產的重要功能,也包括環境維護、生態棲地、文化價值的發展,透過農村空間規劃,引導農村公共建設,強化社區機能,同時跨域整合達成資源互補,打造以人為中心的宜居、宜業、宜遊的幸福農村,是農業部一個很重要的政策,相信也是委員一直想要共同來推動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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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部長。
現場有3位委員。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好,我們議事錄確認。
接下來我們請國發會高副主委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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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座的先進,大家早安。農村再生條例的主責單位為農業部,國發會受邀列席,我們有兩點說明,針對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跟第十五條修正草案,我們尊重主責部會農業部的意見,剛才部長也有充分說明。第二點要報告的就是,國發會在今年2月,我們的委員會奉行政院交付,已經通過農村再生實施計畫,計畫期間是113年到116年,總計畫經費是432.2億元,目前農村再生基金到113年2月的剩餘基金還有497億元,仍足以支應。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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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感謝。
行政院主計總處有書面報告,這部分我們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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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第11屆第1會期貴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條文修正草案涉及本總處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一、各委員所提第7條修正草案版本:
(一)提高農村再生基金設置金額:由現行1,500億元提高為3,600億元或4,500億元,增加2,100億元或3,000億元。
(二)調整預算編列年限:由現行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調整為本條例修正後十年內或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二、本總處意見:
(一)臺灣農村為糧食生產基地及國土永續之希望,惟長期缺乏有計畫及系統性之協助,農業部為突破此一困境,前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並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明定設置1,500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以專款專用方式辦理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生活機能改善等,俾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提升農村整體發展,達成建設富麗新農村之目標。
(二)農業部為落實執行農村再生條例所定條文,業於109年度編足撥充農村再生基金所需之1,500億元,並自101年度起,依據農村遭遇問題、各界建議及已過期間執行成果等滾動檢討,制定各期農村再生實施計畫推動相關措施,經該部多年精進、系統性之規劃及執行,至今於營造農村區域亮點、整合農村產業跨域發展及培育農村再生人才等,均已有顯著成效,並獲各界支持及肯定,爰農村再生已為該部主要施政項目之一。
(三)鑒於政府資源有限,為提高資源配置效益,爰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以免影響政府統籌運用資源能力,無法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國家發展需要,予以調整年度施政重點。茲以農業部為因應我國農業面臨氣候變遷加劇、國際情勢變化等,待推動之農業施政項目眾多,本次修正提高固定經費額度將使政府資源安排僵固,恐難以及時面對內外部環境之挑戰,彈性調整預算配置。
(四)綜上,為求政府資源能達合理有效之分配及運用,各機關預算之籌編係採先有計畫後有預算之原則辦理,即年度預算應依據計畫編列。現行農業部為推動農村再生,係遵循上開原則,訂定農村再生實施計畫後,每年再依據農村在地發展實際需要,滾動檢討執行方式及經費需求,於農村再生基金編列預算辦理,爰倘該基金原定之1,500億元皆已用罄,政府亦將視業務推動實際需要給予經費支持,除能持續提升農村環境與競爭力,打造宜居、宜業、宜遊之農村外,尚能符合財政紀律法之立法精神,爰建議維持現行條例規定。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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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日議程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詢答前,依慣例主席台做幾項宣告:各位委員發言的時間,本委員會6分鐘,必要時加1分鐘;非本委員會4分鐘;上午11點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我們請第1位的林岱樺委員,請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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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12
speakers ["楊瓊瓔","林岱樺","邱議瑩","賴瑞隆","謝衣鳯","張嘉郡","鄭正鈐","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蔡易餘","邱志偉","徐欣瑩","洪孟楷","陳亭妃","陳冠廷","游顥","陳超明","鍾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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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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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12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 19 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 17 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楊瓊瓔等 18 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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