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宇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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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063 00:00:39,857 好 謝謝主席有請我們那個黃長赤請次長我也好好 次長早早好 次長近期因為這個媒體的報導那我們總統在卸任前可能要行使特赦我相信這早上到現在也許多委員都在關心那這個特赦相關這個討論
00:00:41,778 00:01:11,318 又再度成為我們社會矚目的一個焦點那今天的這一場專報來就我們總統行使特赦相關的法律問題來進行這個討論我們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行使這個大赦特赦減刑及賦權的這個權利換言之就是說以上都是憲法所賦予總統的權利行使與否交由總統他本人來決定之那我想不管是司法院法務部或是在座的各位
00:01:12,018 00:01:28,755 那都沒有辦法去干涉到總統的這個職權並且這個赦免是總統所採取的政治行為是一種對司法權的一個介入對於司法的威望以及權力分立的制度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那總統應該審慎考慮並以宏觀的這個視角來做出最適當的安排
00:01:34,560 00:01:48,978 再次我想請教就是現在有對於特赦理由的討論但是從過去的這個案例來看特赦是不是也沒有對條件或原因來進行設限我想請市長回覆一下
00:01:49,639 00:02:07,902 各位報告我們現在有關特赦的規定當然如同委員PPT上所講的是憲法上規定由總統來行使那具體的法律規範的部分就是赦免法的相關規範赦免法有做一些要件上的一些規定除此之外有關赦免的部分尤其特赦的部分就沒有其他的規範
00:02:08,883 00:02:25,072 好那在就我們法務部所提出的這個書面報告當中有提到說特赦的程序這個赦免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總統的命令行政院轉令這個主管部也就是我們法務部
00:02:26,232 00:02:53,464 為這個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那也就是說請法務部對於特赦進行研議並離去處理建議請這個行政院再陳情給總統那我想請問剛剛政治也大概有回覆那可能總統那邊並沒有明確的指示那不管是被動或主動我們近期內我們法務部這個部內是不是有進行相關的這個評估的動作
00:02:55,730 00:03:22,057 各位委員報告那我再次的強調就是說法務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行政院或來自於總統的令轉的相關特赦的研議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法務部當然就社會相關的爭議事實或在意的事件法務部所屬的幕僚當然會做相關的研議所以有關於特赦最近的一些各方的意見法務部當然會做一些法律上的研議或者是個案上做一些處理當然會
00:03:22,737 00:03:39,035 好那未來我們有沒有可能會提供給總統什麼方向的一個這個建議各位委員報告我們按照社民法的規定他必須要總統他得要教我們來研議發動權在於總統總統沒有如果沒有發動總統發動權的話我們不會沒有法務部本身沒有發動的可能性
00:03:44,582 00:04:13,744 好 那就我們法務部先前的這個回應來看還沒有得到來自府院的明確消息剛剛那個次長你也很明確的講那但有關這個特赦的業務應該有在處理包括考慮到相關的配套等等那假設假設今天總統決定這個行使特赦權了那後續我們法務部辦理的這個程序相關的這個程序需要多久的時間來完成
00:04:14,571 00:04:42,690 各位委員報告 看它特赦的範圍 如果特赦 特赦有兩種 一個是刑的免除 另外一個罪行宣告無效 看它是特赦哪一種那如果我們接到特赦的特赦令的話 按照我們赦免法第7條的規定 法務部必須要發交證明給受赦免者 那速度會很快因為就法務部來講 我們說特赦令 我們只發交一個特赦證明而已所以相關的程序 特赦令來講 它會很快的合法
00:04:44,298 00:05:02,761 就這個部分我們看到這個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行宣告之人經特赦者他免除其刑之執行其勤解特殊者得以其罪行之宣告為無效尤其後段有寫到
00:05:03,742 00:05:21,725 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行之宣告為無效那我還是請教次長就是說後段所產生的這個效果是否大於前段的部分那是不是這個到底是免刑不免罪還是免刑又免罪
00:05:22,325 00:05:49,991 各位報告特赦大概如同我剛才報告有兩種如果免足刑至執行的話他的罪子還存在的如果他事後再犯罪的話因為刑還存在他有可能會構成累犯那如果罪行都免的話他就等於一筆勾銷他後面如果說再犯罪罪行無效了嘛後面再犯罪他就沒有累犯的問題所以他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樣的可以這樣子理解沒有錯通俗的理解可以來理解就是說第三條後段的罪行都免除
00:05:57,635 00:06:13,824 所以應該還是要看總統如何來裁決才能夠決定最後達到的效果那另外由於這次的可能被特赦對象身份比較特殊也就是我們之前的元首那近期也有許多包括美國、韓國等
00:06:15,365 00:06:36,370 過去特赦元首的經驗來加入討論即便各國對於特赦的法規有所差異政治體制也不盡相同但是對於特赦元首的這件事情同樣是高度的政治性、爭議性的議題那我們法務部是否也有參酌其他國家的案例來研擬更嚴謹的相關配套
00:06:39,803 00:06:50,054 法務部就這個特赦部分當然我剛有提到包括美國、日本跟德國的特赦的制度法務部他都有相關的收集跟研議我們也當然會參酌國外有關特赦的經驗來研議適合本國的相關的特赦制度
00:06:58,826 00:07:25,316 所以我想還是對於特赦與否我們還是尊重總統的職權不管是對於政治的這個衝擊還是對於司法的影響都是總統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要去承擔的責任那相關的程序及配套需要我們法務部這邊協助辦理的部分也期待能夠透過這次的專報以及媒體朋友的這些報導讓社會大眾更加的清楚了解特赦的範圍跟這個效力能夠來減少這個誤解降低對立對於
00:07:28,397 00:07:43,716 這次的這個議題本身來講這個理性的討論才有那個功效所以請我們法務部對這個部分應該去審慎評估那再來我想請教就是這個外衣間再傳這個脫逃的事件那在
00:07:44,986 00:07:57,625 這前兩天傳出這個外衣間預期未歸涉及脫逃的這個案子是台南這個明德外衣間的方信受刑人那在11月13日放假期間沒有依規定
00:07:59,025 00:08:24,735 到這個派出所報導但是在原定的這個應該返回的外遺間時間沒有正常的回間的情況幸好是在這個昨天警方已經找到這一位受刑人那我想請教就是目前這個專案小組對於本案所掌握的這個狀況以及處理的情形為什麼這一位受刑人會發生預期未歸的情況
00:08:26,369 00:08:44,305 顧問報告,他理論上是這個13號的一點,他就應該要返回這個外遺監但後來他遇時未歸嘛,那後來本部有掌握他相關的行蹤啦,外遺有掌握他相關的行蹤那目前他已經逮捕了,已經在入監服刑當中
00:08:46,434 00:08:47,675 我們按照規定如果外遇監預期
00:09:00,913 00:09:01,353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00:09:23,308 00:09:47,270 那目前為止我們還有沒有類似這個這個外衣間脫逃的受刑人還沒有逮捕到回歸的近十年來我們外衣間脫逃人數大概47人到目前為止在就剩下一位大概是花蓮那個外衣這強外衣間在111年脫逃的一個一個外衣間受刑人到目前為止還沒棄貨其他的都已經棄貨
00:09:48,937 00:10:03,281 那對於預期未歸的這些受刑人在不管是自首或是被逮捕歸案以後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我們都是會以這個脫逃罪來辦理嗎?行責的部分他當然要負擔這個脫逃罪的偵辦面問題
00:10:05,742 00:10:05,822 陳俊宇
00:10:25,387 00:10:53,729 那對於脫逃罪判刑確定的這個收容人所判的刑期若太輕只有幾個月是不是難以達到嚇阻或警惕的效果脫逃罪的部分在目前的刑責三年以下當然外界有些倡議覺得他刑責過低那我目前在修我們刑法上的脫逃罪我們的確是有要提高他刑責的部分把它提高來抑制這個脫逃人受刑人他可能產生脫逃的意念好所以我們近幾年外醫監
00:10:55,130 00:11:14,626 這個已有這個數十件的脫逃案件那剛剛次長也有大概講了一下相信我們這個法務部對每個案應該都有進行過這個檢討那我再請教一下對於預期未歸的問題整體的改進方向我們有沒有比較完整的一個檢討方向
00:11:15,186 00:11:42,512 跟委員報告當然從制度面我們剛剛有一個委員報告通報面我跟委員報告另外防範面我們外醫監我們現在是試圖的引進我們AI的科技技術就是說讓外醫監是不是戴腳鐐手銬用電子反力的部分讓他反加探測的時候能讓外醫監的這個更能夠掌握這個受刑人所以從科技面從法律面從業務面我們進行來做些相關的檢討
00:11:44,737 00:11:59,078 所以我們外遇監視為了要讓受刑人能夠準備能夠這個銜接社會的一個制度不論是平時低度的這個管理或是反加探親的這個規定我想都是利益良善
00:11:59,679 00:12:14,154 那但相對的脫逃或是再犯的風險也比較高所以畢竟我們沒有辦法完全去掌握一個人的這個行動和想法但是希望這個法務部能夠落實檢討並持續的精進這個外議間的管理
00:12:17,717 00:12:39,432 那也請我們法務部在未來交接的這個過程提醒即將接任的團隊應該要多加注意也不要壞了設立外議間的這個美意也讓我們民眾能夠更加的信任那也讓這個制度可以持續更完善的一個推動的過程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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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10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黃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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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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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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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次長早。次長,近期因為媒體報導總統在卸任前可能要行使特赦,我相信從早上到現在也有許多委員都在關心,特赦的相關討論又再度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今天這一場專報是就總統行使特赦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換言之,以上都是憲法所賦予總統的權力,行使與否交由總統本人來決定之。不管是司法院、法務部或是在座的各位,都沒有辦法去干涉總統的職權,且赦免是總統所採取的政治行為,是一種對司法權的介入,對於司法的威望以及權力分立制度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總統應該審慎考慮,並以宏觀視角做出最適當的安排。
在此,我想請教,現在有對於特赦理由的討論,但是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特赦是不是也沒有對條件或原因進行設限?請次長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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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現在有關特赦的規定如同委員PPT上所講的,是憲法上規定由總統來行使,具體的法律規範部分就是赦免法的相關規範,赦免法有一些要件上的規定,除此之外,有關赦免部分,尤其是特赦部分就沒有其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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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在法務部所提出的書面報告當中有提到特赦程序,赦免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也就是請法務部對於特赦進行研議,並擬具處理建議,請行政院再陳請給總統。剛剛政次也大概有回復,可能總統那邊並沒有明確指示,不管是被動或主動,近期內法務部部內是不是有進行相關的評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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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再次強調,法務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行政院或來自於總統令轉的相關特赦的研議,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就社會相關的爭議、事實或在意的事件,法務部所屬的幕僚當然會做相關的研議,所以有關於特赦最近一些各方的意見,法務部當然會做一些法律上的研議,或是一些個案上的處理,當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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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未來有沒有可能會提供給總統什麼方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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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按照赦免法的規定是總統得叫我們研議,發動權在於總統,總統如果沒有主動發動的話,法務部本身沒有發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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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就法務部先前的回應來看,還沒有得到來自府院的明確消息,剛剛次長也很明確的講,但有關特赦的業務應該有在處理,包括考慮到相關配套等等,假設今天總統決定行使特赦權,後續法務部辦理的相關程序需要多久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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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要看他特赦的範圍,如果行使特赦的話,特赦有兩種,一個是刑的免除,另外一個是罪刑宣告無效,看他是特赦哪一種,如果我們接到特赦令的話,按照赦免法第七條規定,法務部必須要發交證明給受赦免者,那個速度會很快。因為就法務部來講,我們收到特赦令只發交一個特赦證明而已,所以相關的程序,就特赦令來講會很快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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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尤其是後段提到「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請教次長,後段所產生的效果是否大於前段的部分?到底是免刑不免罪,還是免刑又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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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同我剛才報告的,特赦有兩種,如果是免除刑之執行的話他的罪責還存在,因為刑還存在,如果他事後再犯罪的話有可能會構成累犯;如果是罪刑都免的話就等於一筆勾銷,罪刑已經無效了,他後面如果再犯罪就沒有累犯的問題。所以法律效果是不一樣的,可以這樣子理解沒有錯,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第三條後段的罪刑都免除、無效的話,在法律上的效果會大於前項刑之執行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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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所以還是應該要看總統如何裁決,才能夠決定最後達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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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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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另外,由於這次可能被特赦對象身分比較特殊,也就是我們之前的元首,近期也有許多包括美國、韓國等過去特赦元首的經驗加入討論,即便各國對於特赦的法規有所差異,政治體制也不盡相同,但是對於特赦元首同樣是具有高度政治性、爭議性的議題,法務部是否也有參酌其他國家的案例,來研擬更嚴謹的相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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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關於特赦部分,我剛剛有提到,包括美國、日本、德國的特赦制度,法務部都有相關的蒐集和研議,我們也當然會參酌國外有關特赦的經驗來研議適合本國相關的特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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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對於特赦與否,我們還是尊重總統的職權,不管是對於政治的衝擊,還是對於司法的影響,都是總統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要去承擔的責任。相關的程序及配套需要法務部協助辦理的部分,也期待能夠透過這次專報以及媒體朋友的報導,讓社會大眾更加清楚瞭解特赦的範圍和效力,能夠減少誤解、降低對立,對於這次的議題本身來講,理性討論才有功效,所以請法務部對於這部分應該審慎評估。
再來,請教外役監再傳脫逃事件,前兩天傳出外役監逾期未歸涉及脫逃的案子是臺南明德外役監的方姓受刑人,他在11日至13日放假期間有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但在原訂應該返回外役監的時間,沒有正常回監的情況,幸好警方在昨天已經找到這一位受刑人。目前專案小組對於本案所掌握的狀況及處理的情形,為什麼這一位受刑人會發生逾期未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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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理論上是13號的1點就應該要返回外役監,但他逾時未歸,後來本部有掌握他相關的行蹤,目前他已經被逮捕了,已經回歸入監服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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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想請教一下,這次發現他逾期未歸,從通報到警方開始找人、到找到人,整個過程大概是多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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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外役監逾期返家未歸的話,按照規定30分鐘之內,監獄必須要通報警政署M-Police進行相關的緝捕工作,兩個小時之內必須要通報到發監的地檢署跟外役監所在的地檢署進行後續案件的偵辦跟通緝。到目前為止,就進行相關的SOP流程,這些都已經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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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目前為止,我們還有沒有類似外役監違規脫逃的受刑人還沒有逮捕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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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近十年來,外役監脫逃人數大概47人,到目前為止就剩下一位,大概是在111年花蓮自強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迄今為止尚未緝獲,其他的都已經緝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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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對於逾期未歸的這些受刑人,不管是自首或是被逮捕歸案以後,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你們都是會以脫逃罪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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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刑責的部分,他當然要負擔脫逃罪的偵辦,沒有問題;另外,原來在刑的部分,因為他在外役監脫逃了,我們就會把他轉軌,回復到普通的監獄繼續服刑。再來,他在外役監裡面所受到的縮刑待遇,也因為他脫逃會回復到他沒有縮刑的狀態,所以是轉軌再加縮刑的回復,而刑責的部分當然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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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對於脫逃罪判刑確定的受刑人,所判的刑期如果太輕,只有幾個月,是不是難以達到嚇阻或警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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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脫逃罪的部分,在目前的刑責是三年以下,當然外界有些倡議,覺得刑責過低,我們目前在修刑法上的脫逃罪,的確是有要提高其刑責的部分,來抑制受刑人可能產生脫逃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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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所以我們近幾年外役監已有數十件的脫逃案件,剛剛次長也有大概講了一下,相信法務部對於每個個案應該都有進行過檢討。我再請教一下,對於逾期未歸問題整體的改進方向,你們有沒有比較完整的一個檢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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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當然從制度面,我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通報面也跟委員報告了;另外防範面,外役監現在試圖引進AI的科技技術,讓外役監是不是戴腳鐐、手銬,用電子防禦的部分,讓他在返家探視的時候,讓外役監更能夠掌握受刑人。所以從科技面、從法律面、從業務面,我們來進行相關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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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所以我們外役監是為了要讓受刑人能夠銜接社會的一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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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它是一個中間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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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不論是平時低度的管理,或是返家探親的規定,我想都是立意良善,相對地脫逃或是再犯的風險也比較高,畢竟我們沒有辦法完全去掌握一個人的行動和想法,但是希望法務部能夠落實檢討,並持續精進外役監的管理,也請法務部在未來交接過程中,提醒即將接任的團隊應該要多加注意,不要壞了設立外役監的美意,讓我們民眾能夠更加地信任,也讓這個制度可以持續有更完善地推動過程,以上。
發言片段: 32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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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一位請謝龍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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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page_start 147
meetingDate ["2024-05-15"]
gazette_id 1134501
agenda_lcidc_ids ["113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