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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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59 00:00:31,998 謝主席 楊瓊瓔發言 邀請次長請次長兩位好次長好是 兩位好傳出總統蔡英文女士要特赦有意要特赦總統陳水扁那發言人呢也曾經表示立場是 是不是啊
00:00:33,773 00:01:02,190 各位委員報告這個是假設問題法務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正式的指示要不要特赦這件事你還沒有收到指示但是這個是新聞時事啊所以你沒有了解這個狀況按照赦免法規定他是總統得令交給本部來做研議到目前為止得赦免法裡頭總統得交給法務部來研議那到目前為止520今天是5月
00:01:05,117 00:01:34,342 今天幾號啊?你也不知道喔?15,15,15,5月1515嘛,你不要緊張嘛因為520之前好像大家都神經都繃緊啊那有沒有,你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收到?沒有,法務部沒有收到正式的法務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總統令轉要研議的相關的指示令轉你們得去研議,總統得嘛,這是他的權利嘛你們還沒有收到?沒有
00:01:34,642 00:02:02,728 但是你們沒有說到為什麼沸沸揚揚一直這麼說那是不是總統府也可以赦免法本來總統的權利嗎?他可以自行宣布啊?是不是?赦免的確是總統的職權沒有錯總統的職權他可以不透過你法務部嘛按照赦免法規定他最後研議的部分不見得要交到法務部但是他後面要發給證明給這個受赦免的人的時候必須要進入法務部
00:02:03,476 00:02:04,237 主席主席主席
00:02:17,725 00:02:21,266 根據憲法第40條的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賦權的權利這個特赦的規定在聖明法第3條裡頭更說明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
00:02:47,507 00:03:09,075 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行之宣告為無效這是我們特赦那到目前為止你說你們都還沒有收到總統府給你們要去研議所以本期要請教特赦在法制的設定上司法的意義是什麼請做說明
00:03:11,596 00:03:12,136 那也想要傳達給社會什麼樣的訊息?
00:03:29,156 00:03:51,997 就是司法救濟他有一定的程序走完之後那總統的職權他就司法救濟無法救濟這個是整個流程那就是說如果在520之前真的總統府來一個這樣子的一個宣告你認為因為未來如果真的宣告你是要法務部去執行那你認為會給社會什麼樣的訊息
00:03:56,617 00:04:23,894 那當然這個今天很多委員也提到這問題啦對我們確定的判決效力會產生一些影響嘛那社會對會不會覺得就確定判決的效力受影響這件事情會有所關注那我的說明也是就是說他畢竟特赦他本來就憲法規定的權力吧本來就會影響確定判決這個是這個權限本身存在的這個定性上就會是如此所以你認為本來就會影響
00:04:25,072 00:04:25,572 免刑不免罪
00:04:55,492 00:05:24,712 特赦有兩種 剛才跟委員唸的聖明法第三條一個可能性是免除刑之執行另外一個是罪行無效所以有兩種可能性看總統選擇哪一種如果他要行使特赦權的話所以有兩種因為社會大眾都有一點模糊也就是如果真的特赦那一些停審的案件會不會繼續來審查那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可以連停審的部分全部
00:05:25,972 00:05:29,494 執行跟無罪就特赦這個部分但是停審的部分呢?他按照我們訴訟法規定該進行就進行還是要進行因為本行一定要
00:05:45,521 00:06:03,869 通過麥克風給社會大眾去了解因為最近這一兩個禮拜大家嚴肅的去討論這個問題甚至有說海角7號的錢要不要追回等等等等這些事件所以我們也希望讓社會大眾不要有疑慮說明清楚
00:06:04,409 00:06:22,670 說明清楚所以我們剛剛說的停審如果真的特赦包括免刑以及免罪就是完全特赦嘛齁但是停審的部分還是依照法律的程序在做是不是沒有錯是是如此嗎因為特赦他的效力不會他的射程不會及為判決確定的對
00:06:23,911 00:06:24,191 主席
00:06:49,138 00:06:49,298 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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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3時2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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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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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楊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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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次長好。傳出總統蔡英文女士有意要特赦總統陳水扁,發言人也曾經表示立場是,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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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假設性問題,法務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正式的指示要不要特赦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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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還沒有收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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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所以我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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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但是這個是新聞時事啊!所以你沒有了解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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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如果按照赦免法的規定,它是總統「得」令交給本部來做研議。到目前為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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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赦免法裡頭,總統「得」交給法務部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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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交給法務部來研議這個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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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到目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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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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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520,今天是5月幾號啊?你也不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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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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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5嘛!你不要緊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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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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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因為520之前好像大家都神經繃緊了。你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收到?法務部有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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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法務部沒有收到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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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法務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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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令轉要研議的相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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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令轉你們「得」去研議,總統「得」嘛!這是他的權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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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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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們還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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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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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但是你們沒有收到,為什麼沸沸揚揚一直這麼說?那是不是總統府也可以……赦免法本來就是總統的權力嘛!他可以自行宣布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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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赦免的確是總統的職權,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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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總統職權,他可以不透過你法務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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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按照赦免法規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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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赦免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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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研議的部分不見得要交給法務部,但是他後面要發證明給受赦免的人的時候,必須要經過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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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但是他可以自行宣布嘛!不用請你們研議嘛!那是「得」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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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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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你認為有沒有可能在520之前就來一個宣布,然後由你們去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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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是總統的職權,我就不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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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你依法,這個回答很好。我們知道,根據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的權力。這個特赦的規定,在赦免法第三條裡頭更說明,「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執行哦!「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這是我們的特赦。到目前為止,你說你們都還沒有收到總統府給你們要去研議。所以本席要請教,特赦在法制的設定上,司法的意義是什麼?請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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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特赦的話,對確定的判決它賦予總統的高度一個特別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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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最高度,而且最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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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特別的一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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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他的權力?那也想要傳達給社會什麼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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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就是司法救濟有一定的程序走完之後,那總統的職權是在司法救濟無法救濟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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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是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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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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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就是說,如果在520之前總統府真的來一個這樣的宣告,你認為未來如果真的宣告,是要法務部去執行,那你認為會給社會什麼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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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今天很多委員也提到這個問題,對我們確定判決的效力會產生一些影響,那社會會不會就確定判決的效力受影響這件事情有所關注?我的說明也是,就是說畢竟特赦本來就是憲法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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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是總統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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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它本來就會影響確定判決,這個是這個權限本身存在的定性上就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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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認為本來就會影響,而且這個這麼大的一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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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特赦它本來就是一個特別的權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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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我們討論到現在將近4分鐘的時間,你認為會不會在520之前就來一個宣告?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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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剛才你也唸了憲法第四十條規定,那是總統決定的,我沒辦法決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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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所以第二輪我再問你的時候,你還是依法,這個就是對的,本來就是大家依法。那免刑不免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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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特赦有兩種,剛才委員也唸了赦免法第三條,它一個可能性是免除刑之執行,另外一個是罪刑無效,所以有兩種可能性,看總統選擇哪一種,如果他要行使特赦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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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有兩種,因為社會大眾都有一點模糊,也就是如果真的特赦,那一些停審的案件會不會繼續來審查。分為兩個部分哦!第一個可以連停審的部分全部,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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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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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請做說明。還是要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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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特赦的話,只就確定判決的部分可以進行特赦,那執行審理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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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執行跟無罪就特赦這個部分,但是停審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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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按照我們訴訟法規定,該進行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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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還是要進行?本席一定要透過麥克風給社會大眾去了解,因為最近這一兩個禮拜大家嚴肅地去討論這個問題,甚至有說「海角七號」的錢要不要追回等等這些事件,我們也希望讓社會大眾不要有疑慮,說明清楚。所以我們剛剛說的停審,如果真的特赦,包括免刑以及免罪,就是完全特赦。但是停審的部分還是依照法律的程序在走,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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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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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是如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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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因為特赦它的射程不會及於未判決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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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未判決確定的是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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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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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也給社會大眾去了解清楚,才不會大家非常質疑。今天是5月15號,520是一個期待的日子,在這個過程當中會不會有任何的變化,我們就拭目以待。我們總是希望社會能夠安定,民眾能夠有一個安全感,讓社會大眾大家都以國家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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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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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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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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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最後一位沈發惠委員改提書面質詢。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沈發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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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page_start 147
meetingDate ["2024-05-15"]
gazette_id 1134501
agenda_lcidc_ids ["113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