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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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03 00:00:00,984 請問您擔任法務相關工作多久了?
00:00:20,560 00:00:46,536 法務嗎?對我擔任檢察官29年司法人員29年那在國會的工作呢?就是來備詢的我擔任過行政職大概我現在算一下7、8年吧所以加起來有30多年的經驗那秘書長您呢?我服務40年那來國會這樣執行是1年OK我想請您發揮您的這個法律專業
00:00:50,339 00:01:04,348 我在新聞媒體上忽然看到這也很不好意思就是我們坐在台上的主席國民黨的委員吳宗憲委員在國民黨的特定委員的司法案件上在國民黨內部的討論裡頭清楚地說
00:01:08,070 00:01:34,730 許曉新涉及被外交部告發妨礙國家秘密的泄密罪吳委員說由於此案是非告訴乃論外交部沒有辦法撤告不該做等檢察官不起訴國民黨應當轉手圍攻進而由其他藍委來逼提告的外交部具狀給檢察官表達外交部希望此案不起訴把壓力再拋回外交部
00:01:35,350 00:01:36,971 兩位有沒有
00:02:06,731 00:02:23,356 兩位逼迫外交部具狀給檢方來爭取不起訴這就是逼迫外交部來撤回也就是希望外交部這件事情來來喬一喬不要告了啦你們有看過這種案子嗎
00:02:24,667 00:02:29,352 市長因為檢察官的獨立自主辦案是司法部要捍衛的嗎?你有看過這樣子的嗎?
00:02:44,462 00:03:10,587 因為這幾條是個案的事實我不算清楚所以不便回答好 不便評論 我也不為難你們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個會期立下了很多的惡例我看到有不同的委員不斷地針對個案來提出他的立場好 個案不是不能有立場但是我們在過去的討論頂多會看到對於個案來衍生出通案的制度的檢視但是如果對於一個個案來用具體的
00:03:13,911 00:03:13,931 吳思瑤議員
00:03:30,421 00:03:30,541 好 下一頁
00:03:49,505 00:04:08,900 回到今天特赦的主題我想說的是其實這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因為畢竟我早上聆聽你們的回答市長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於府方的這種指示嘛所以針對測試上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而且如果要進行特赦也不知道特赦的對象是誰嘛
00:04:09,540 00:04:09,580 下一頁
00:04:33,799 00:04:50,238 憲法第40條的授權以及赦免法第3條、第5至1條還有第6條的規範特赦是憲法所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而且特赦他現罪行確定的案件他受罪行宣告人違憲
00:04:52,020 00:05:19,787 而且他免除刑之執行.非免除其罪特赦非平反判決.效果也不溯及既往沒收之犯罪所得.並非是特赦的範圍我這樣釐清跟理解制度是不是都正確?次長沒有錯但是特赦範圍另外有一個除了免之執行之外還有罪行也可以免除情節特殊的話是那有其外的例外的規範好下一頁
00:05:21,584 00:05:43,863 我們來看看臺灣歷年的特赦的案例四任總統皆行使過特赦之權蔣介石總統1961、1963、1965三次包括政治犯、包括過失致死罪李登輝總統在1961年特赦了呂秀蓮、許信良等27位政治犯都是美麗島事件罪行無效
00:05:45,164 00:06:00,354 陳說扁總統任內2000年特赦了三個案例那有22人包括公允的領袖包括這個強盜殺人罪2007年陳說扁總統也特赦了百米焦蛋客養乳門這是阿扁總統任內兩次
00:06:03,154 00:06:20,571 蔡英文總統也是兩度一個是2021年特赦了王光祿就是原住民族的持槍狩獵的這個個案2022年蔡英文總統在行使特赦是韓玉萍跟張玉森兩位軍隊加菜精和消餐費的事件我做出這樣的整理代表
00:06:21,997 00:06:45,948 在不同的歷任總統的任內也不關乎任何政黨這就是總統的職權臺灣有行使特赦的經驗只要他依法有據對不對下一頁我們來看看國際的體制我們今天就來論體制我覺得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我們可以跟在線上關心的公民一起來看看特赦在各國的制度是如何
00:06:46,768 00:07:06,296 不管是在總統制或是君主憲政的體制下都擁有特赦權在美國總統制下呢總統可依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二款授予因為總統是聯邦體制所以總統可以對於聯邦罪犯來行使他的赦免或是減刑的裁量權
00:07:07,256 00:07:23,192 但是原則上總統他享有的對象他的發動特赦與否的高度自主權是完全不受國會或是司法體系法院的干擾因為他是聯邦體制所以在美國的州
00:07:24,053 00:07:32,939 州長也會有州的特赦權所以我整理出來在美國的特赦的案例拜登總統2021到2024特赦了24人川普總統2017到2021特赦了144人歐巴馬8年任內特赦了212人小布希8年任內特赦了189人柯林頓從1993到2001特赦了396人
00:07:54,233 00:08:07,100 所以總統在總統制的美國制裡頭總統高度自主的特赦權國會或法院都沒有智慧的餘地他特赦了都是上百人之多我的整理應該無誤嘛下一頁
00:08:10,061 00:08:29,952 韓國一樣總統制的韓國韓國我們最熟悉他的特赦體制他同樣是憲法的副權然後呢韓國權斗患盧太宇、金永三次子、金賢哲、李明博跟這個蒲景惠他們所犯的相關的不管是軍事叛亂、收受賄賂、貪污、農用公款、泄密等等
00:08:30,512 00:08:34,214 也都在1997、1999、2022、2021獲得特赦這是韓國的經驗依據韓國的憲法總統的職權一樣他要面對的是民意的評判但是在制度上沒有人可以去挑戰他只能夠尊重總統職權的形式這是韓國的經驗我們來看君主立憲的國家英國
00:08:55,347 00:09:02,793 英國的皇江赦免權是君主授予赦免.但是實質上是首相或內閣來建議行使所以2019年的一個很重要的案例我在這裡就不贅述了一個當年因為磨砂消防員而判無期徒刑的 Steven Gallant
00:09:15,982 00:09:32,982 他在2019年他協助了倫敦恐怖攻擊事件的這個成功的阻卻了恐攻而設獲得女王的特赦君主立憲的國家同樣的透過首相或內閣的建議行使皇家赦免權是得以
00:09:33,843 00:09:45,272 上路而且被尊重下一頁我分享最後一個也是我們最鄰近的日本同樣是君主立憲體制日本的恩赦制度是內閣的許可權由內閣決定天皇來認證
00:09:48,815 00:10:11,315 所以2019年在他們日本的德仁天皇即位在他重要的大典的時候就進行了政令的恩赦然後呢八成是違反道路交通法令430人獲特赦是違反公職選舉法總共有55萬人在2019年日本德仁天皇即位的時候被獲得這個恩赦
00:10:14,398 00:10:33,410 所以在日本也有非常多的施行經驗五十五萬人獲得特赦下一頁我為什麼分享這麼多我希望社會回到制度面來看待體制在台灣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之下特赦就是總統的職權國會只能尊重
00:10:34,170 00:10:56,688 行政部門.如果總統有對於要求法務部來研議.你們就要來協力.如果總統直接行使.連你們也不需要有相關的行政作為跟配合.所以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而停審的案件不是行使特赦的範圍.如果大家要聚焦在貶案.只能夠針對他偵辦終結的定驗的案例.
00:11:01,852 00:11:15,628 而且具體個案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他不會受特赦效力的影響也就是社會討論比較多的不法所得會不會因為特赦而一併的都赦免他返交國庫呢?並不會
00:11:17,930 00:11:35,597 所以我們就制度來論制度我一直說因為特赦目前沒有發生總統沒有宣誓法務部也沒有接受到任何行政配合的指示目前只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對於是不是行使特赦可能特赦的對象是誰我們都不知道
00:11:36,517 00:11:59,264 所以我希望從制度面讓大家再清楚的看到特赦在不同的憲政體制的國家它都是至高無上的國家元首所擁有的權利然後依法行事國會沒有智慧的餘地但是總統必須顧及社會民意的觀感
00:11:59,944 00:12:00,144 謝謝主席 謝謝大家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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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2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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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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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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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次長好,請問您擔任法務相關工作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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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擔任檢察官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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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司法人員29年,那在國會的工作呢?就是來備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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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擔任過行政職,現在要算一下,七、八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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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加起來有三十多年的經驗。那秘書長,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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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服務40年,來國會備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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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想請您發揮您的法律專業,我在新聞媒體上赫然看到,也很不好意思,就是我們坐在臺上的主席,國民黨的委員吳宗憲委員,針對國民黨特定委員的司法案件,在國民黨內部討論時清楚的說,徐巧芯涉及被外交部告發妨害國家秘密的洩密罪,吳委員說由於此案非告訴乃論,外交部沒有辦法撤告,不該坐等檢察官不起訴,國民黨應當轉守為攻,進而由其他藍委來逼提告的外交部具狀給檢察官,表達外交部希望此案不起訴,把壓力再拋回外交部,也就是由具有法律專業的吳召委號召國民黨的立委們,來逼迫外交部具狀給檢方,爭取不起訴。你們都在司法的領域,不管擔任司法人員或在國會擔任行政人員,這麼多年,你們有看過這樣公然用政治力干預司法的這種作為嗎?逼迫外交部具狀給檢方爭取不起訴,這就是逼迫外交部撤告,也就是希望外交部這件事情攪一攪、喬一喬,不要告了,你們有沒有看過這種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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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已經是屬於個案了,所以司法院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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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也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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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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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次長,因為檢察官的獨立自主辦案是法務部要捍衛的,你有看過這樣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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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因為這涉及到個案的事實,我不是很清楚,所以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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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也不為難你們,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個會期立下了很多的惡例,我看到有不同的委員不斷的針對個案來提出他的立場,好,個案不是不能有立場,但是我們過去的討論,頂多會看到對於個案衍生出通案制度的檢視,但是如果對於一個個案用具體的立委質詢權、立委的國會權限來要求、來逼迫已經提告的政府部門,對於個別立委所涉案的事情,用施壓的方式要求、逼迫外交部對於此案來具狀爭取不起訴,我認為萬萬不可,我必須在這裡做出這個紀錄,我們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們對於司法的獨立自主、對於政治不能干預單一個案,都要以身作則。
好,下一頁,回到今天特赦的主題,我想說的是其實這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因為畢竟我早上聆聽你們的回答,次長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於府方的指示,所以這事實上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而且如果要進行特赦,也不知道特赦的對象是誰,對不對?完全毫無所悉,這也是我身為黨鞭這幾天在回應媒體、社會各界所持的同樣立場,我確實沒有任何的資訊,而特赦就是總統的職權,國會應當予以尊重。但是今天召委排這個案,我覺得很好,我們可以從制度性來檢視臺灣的特赦,從法制面到實行面。憲法第四十條的授權,以及赦免法第三條、第五條之一和第六條的規範,特赦是憲法所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而且特赦限罪刑確定的案件,以受罪刑宣告人為限,而且免除其刑之執行,非免除其罪,特赦非平反判決,效果也不溯及既往,沒收之犯罪所得並非是特赦的範圍,我這樣釐清跟理解制度是不是都正確?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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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錯,但是特赦除了免除執刑之外,還有罪刑也可以免,如果情節特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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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那有例外的規範。
下一頁,我們來看看臺灣歷年的特赦案例,四任總統皆行使過特赦之權,蔣介石總統1961、1963、1965年共三次,包括政治犯,包括過失致死罪;李登輝總統在1990年特赦了呂秀蓮、許信良等27位政治犯,都是美麗島事件,罪刑無效;陳水扁總統任內2000年特赦了三個案類,有22人,包括工運的領袖、強盜殺人罪,2007年陳水扁總統也特赦了白米炸彈客楊儒門,這是阿扁總統任內的兩次;蔡英文總統也是兩度,一個是2021年特赦了王光祿,就是原住民族的持槍狩獵的這個個案,2022年蔡英文總統再行使特赦,是韓豫平跟張淯森兩位軍隊加菜金核銷餐費的事件。我做出這樣的整理代表在不同的歷任總統任內,也不關乎任何政黨,這就是總統的職權,臺灣有行使特赦的經驗,只要他依法有據,對不對?
下一頁,我們來看看國際的體制,我們今天就來論體制,我覺得這是一個難得機會,我們可以跟在線上關心的公民一起來看看特赦在各國的制度是如何。不管是在總統制或是君主憲政的體制下,都擁有特赦權,在美國,總統制下總統可依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二款授予,因為總統是聯邦體制,所以總統可以對於聯邦罪犯來行使他的赦免或是減刑的裁量權,但是原則上總統享有發動、選定對象、特赦與否的高度自自主權,是完全不受國會或是司法體系法院的干擾,因為它是聯邦體制,所以在美國的州,州長也會有州的特赦權。所以我整理出來在美國的特赦的案例,拜登總統2021到2024年特赦了24人,川普總統2017到2021年特赦了144人,歐巴馬8年任內特赦了212人,小布希8年任內特赦了189人,柯林頓從1993到2001年特赦了396人,所以在總統制的美國,總統高度自主的特赦權,國會或法院都沒有置喙的餘地,歷代總統都特赦了上百人之多,我的整理應該無誤吧?
下一頁,一樣是總統制的韓國,我們最熟悉他的特赦體制,同樣是憲法的賦權,然後韓國全斗煥、盧泰愚、金泳三次子金賢哲、李明博跟朴槿惠所犯的相關的不管是軍事叛亂、收受賄賂、貪污、挪用公款、洩密等等,也都在1997、1999、2021、2022年獲得特赦,這是韓國的經驗,依據韓國的憲法,總統的職權一樣,他要面對的是民意的評判,但是在制度上沒有人可以去挑戰他,只能夠尊重總統職權的行使,這是韓國的經驗。
下一頁我們來看君主立憲的國家──英國,英國的皇家赦免權是君主授予赦免,但是實質上是首相或內閣來建議行使,所以2019年的一個很重要的案例,我在這裡就不贅述了,當年因為謀殺消防員而被判無期徒刑的Steven Gallant,在2019年倫敦恐怖攻擊事件中成功阻止恐攻,而獲得女王的特赦。君主立憲的國家同樣透過首相或內閣的建議行使皇家赦免權,是得以上路,而且被尊重。
我分享最後一個,也是我們最鄰近的日本,同樣是君主立憲體制,日本的恩赦制度是內閣許可權,由內閣決定、天皇來認證,所以2019年在日本德仁天皇重要的即位大典的時候,就進行了政令恩赦,八成是違反道路交通法令,430人獲特赦是違反公職選舉法,總共有55萬人在2019年日本德仁天皇即位的時候被獲得恩赦,所以在日本也有非常多的施行經驗,55萬人獲得特赦。
我為什麼分享這麼多?我希望社會回到制度面來看待體制,在臺灣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之下,特赦就是總統的職權,國會只能尊重,至於行政部門,如果總統有要求法務部來研議,你們就要來協力;如果總統直接行使,連你們也不需要有相關的行政作為跟配合。所以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而停審的案件不是行使特赦的範圍,如果大家要聚焦在扁案,只能夠針對他偵辦終結定讞的案類,而且具體個案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不會受特赦效力的影響。也就是社會討論比較多的不法所得,會不會因為特赦而一併的都赦免他返繳國庫呢?並不會,所以我們就制度來論制度,我一直說,因為特赦目前沒有發生,總統沒有宣示,法務部也沒有接受到任何行政配合的指示,目前只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對於是不是行使特赦、可能特赦的對象是誰,我們都不知道。所以我希望從制度面讓大家清楚地看到,特赦在不同憲政體制的國家都是至高無上的國家元首所擁有的權力,然後依法行事,國會沒有置喙的餘地,但是總統必須顧及社會民意的觀感。所以就制度論制度,我想就這個案件,我們不需要有太多政治的指涉,我們讓整個特赦回到制度面去研議,過去蔣介石、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都行使過特赦,臺灣也都具足相關的法規,我今天的質詢要呈現這個部分,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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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委員,我這邊簡單的說明一下,因為在座很多的法官、檢察官,吳委員,我可能要提醒一件事,有些東西弄錯出去會被人家笑。第一個,媒體的內容有時候會引申我們的說詞,這個我都可以理解,媒體報導跟我們說的有時候都有一個差距。第二個,因為在座很多法官、檢察官,他們很清楚,司法實務上面告訴乃論之罪,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建議怎麼跟告訴人談判,要求告訴人撤告,或非告訴乃論之罪,請告訴人具狀跟檢察官請求不予追究,這個是司法實務的常態,這個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啦!第三,外交部不是司法機關,你對外交部的任何作為,不會發生政治力干預司法,我覺得五權憲法要唸一下啦!還是說改天我再幫大家上個課,跟大家指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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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那我可以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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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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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想要好好對社會說清楚,主席確實要好好說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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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請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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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page_start 147
meetingDate ["2024-05-15"]
gazette_id 1134501
agenda_lcidc_ids ["113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