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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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 00:00:00,109 | 案 。 |
00:00:20,887 | 00:00:31,610 | 整體來說離島建設條例從民國108年4月26日修訂第十條之後契機已經超過五年沒有做任何的修訂然後行政院自從民國104年 |
00:00:33,331 | 00:00:51,588 | 提案徵修第九之三條以後已經超過十年沒有做任何徵修條文的提案這當中並不是沒有人提出來不管是金門、馬祖鵬還有其他離島鄉的這個立委提出來的各項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都被今天在場的主管的這個國發會一一的打回票 |
00:00:52,409 | 00:01:01,502 | 等現在記得上個月18號在內政會審查地方制度法本席提案你增加制定離島基本法的法源依據時,國發會的書面報告這樣寫他說因應離島地區居民需要,過往離島建設條例陸續已辦理 |
00:01:07,731 | 00:01:34,901 | 十二次修法工作未來離島地區特殊發展可以適時辦理修訂以充實完備對離島地區發展的扶持及對離島居民的照顧。」國會醫師就說沒有必要訂這個離島計劃只要適時的修正這個離島建設條例即可但是這麼多年來不管金門、馬祖鵬或是其他離島縣的立委所提出來的這修法草案我看國會沒有同意的也沒有提出行政院版的 |
00:01:35,481 | 00:01:36,682 | 案:審查:事由:審查:事由:審查: |
00:02:00,871 | 00:02:15,871 | 我要強調的是這個金馬棚跟這個離島跟台灣本島在先天的發展不管資源交通人力物資各方面都有很大的這個落差那為什麼要針對這個離島建設條還有制定離島金馬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因今天國發會呢 |
00:02:17,913 | 00:02:24,417 | 第一不支持制定離島基本法,第二又對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在否決。」那我真的很想請問這個離島這個主管機關就是我們國發會有沒有真心的在為離島的發展做思考其實本期針對這個離島建設條例還有許多的提案還會一一的再送進來包括最近金門的我想請問國發會知道最近金門縣會有提相關的這個 |
00:02:41,766 | 00:02:56,735 | 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法的建議或相關的建議。」我等一下問一下國會,到底你們知道離島金門在想什麼?最近金門的縣議員在提自由貿易港區醫藥特區營業稅、零稅率、土地增益、重大民生物資進口免營業稅。到時候本縣還會再一一的提出來喔。 |
00:02:57,895 | 00:03:21,404 | 所以今天的提案說明重點本期說明如下第一個將消防及建設及完善殯葬設施列入這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這個內容國安會剛剛說這些本來就有列入實施計畫當中不需要修正本期要強調的是當不明文規定時這些項目就會變成是非必要的項目案子要不要通過呢都還要來看我們審查委員的臉色 |
00:03:22,304 | 00:03:22,524 | 案 並且擬具 |
00:03:38,549 | 00:03:56,804 | 在地需求提出這個綜合發展計畫及重建計畫裡頭的這個權利,這個主要是因為目前離島建設計畫裡頭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都要是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重要產業投資或是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但是我要說的是 |
00:03:57,725 | 00:04:12,337 | 中央對地方的需求有時候不大辛苦而且我發現在場的許多我真的想知道這個國發會裡頭在場許多做決定的、做決策的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過金門或者真正住過金門在那裡真正了解我們當地這個民眾的這個需求有時候你們從台灣本島的觀點來看金門來看我們這些離島的縣市事實上是從我不好意思說就是從天元農國的觀點來看我們的離島縣市事實上你們對我們的發展 |
00:04:25,868 | 00:04:33,055 | 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00:04:44,487 | 00:05:02,530 | 銀業人給予減徵25%銀索罪法案依據,同時每十年滾動檢討,另外對於國外進口用於公共事業的貨物、勞務、免徵、營業稅、關稅。這個部分是因為在全台灣各個縣市所有的民生用的東西比如說水 |
00:05:02,950 | 00:05:02,970 | 案 。 |
00:05:33,891 | 00:05:58,711 | 案 包括我們補助國立金門大學我們補助部立金門醫院我們補助所有在那邊就學的學子不管是台灣過來還是金門當地的所有的費用我們付的費用我們所自己承擔的費用遠遠跟中央給我們的費用是跟我們的經費是差不多的很多中央該付的錢中央都要求金門縣政府自己出我們自己出也就罷了 |
00:05:58,951 | 00:06:14,404 | 我們今天要求有更好的政策或者是給我們鬆綁但中央政府在今天我看到國發會剛剛的很多回答都還是說這個不是那個不是我想這個是非常的不能體恤這個離島縣市這個民情我想今天的這個各位同仁 |
00:06:14,864 | 00:06:41,878 | 今天這個修法希望各位同仁可以支持我想很多人我每次在看到這個原住民在修法的時候不管是哪一個黨哪一個派的這個同仁都非常的支持我們在中華民國憲法裡頭事實上也有規定金馬地區的這個金馬地區的這個憲政上的權利事項跟原住民必須要一致有一致平等的這個權利我希望各位同仁也可以秉持著將心比心的立場支持我們的離島縣市的提案謝謝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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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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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9時11分)謝謝主席今天特別排審攸關金門、澎湖、馬祖由本席所提出來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整體來說,離島建設條例從民國108年4月26日修訂第十條之一後,迄今已經超過5年沒有做任何修訂,行政院自從民國104年提案增修第九條之三以後,已經超過10年沒有做任何增修條文的提案,當中並不是沒有人提出來,不管是金門、馬祖、澎湖還有其他離島鄉的立委提出各項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都被今天在場主管的國發會一一打回票。本席還記得上個月18號在內政會審查地方制度法,本席提案擬增加制定離島基本法的法源依據時,國發會的書面報告這樣寫:因應離島地區居民需要,過往離島建設條例陸續已辦理12次修法工作,未來離島地區特殊發展可以適時辦理修訂,以充實完備對離島地區發展的福祉,及對離島居民的照顧。國發會的意思就是沒有必要訂離島基本法,只要適時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即可。但是這麼多年來,不管金門、馬祖、澎湖或是其他離島鄉立委所提出來的修法草案,我看國發會沒有同意的,也沒有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議,只是一味抗拒地方民意,對離島鄉親事實上非常不公平。 |
本席今天所提出的這些修法,都不是本席個人的意見,事實上是離島金、馬、澎三個縣市政府綜合開過會議後所提出來的綜合意見,三個縣市政府也曾經開過離島縣市的會議,是綜合提出來的,並不是本席個人提出的意見。我要強調的是金、馬、澎、離島跟臺灣本島在先天的發展上,不管資源、交通、人力、物資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落差,為什麼要針對離島建設條例還要制定離島基本法,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因。今天國發會第一不支持制定離島基本法,第二又對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再否決,我真的很想請問離島的主管機關,就是我們國發會,有沒有真心的在為離島發展做思考?其實,本席針對離島建設條例還有許多的提案,還會一一再送進來。我想請問國發會,知道最近金門縣議會有提相關的修法建議或建設嗎?我等一下詢問國發會,你們到底知道離島居民在想什麼?最近金門的縣議員在提自由貿易港區及醫療特區營業稅零稅率、土地正義、重大民生物資進口免營業稅,到時候本席還會再一一提出來喔! |
所以今天提案的說明重點,本席說明如下:第一個,將消防建設及完善殯葬設施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內容,國發會剛剛說這些本來就有列入實施計畫當中,不需要修正,本席要強調的是當不明文規定時,這些項目就會變成是非必要的項目,案子要不要通過,都還要來看審查委員的臉色,您既然覺得這個已經有在做,我們就把它明文歸在裡頭,變成是一定要補助的項目,這樣不是名符其實嗎?已經在做的東西,我們就把它寫入條文裡頭,不是非常有正當性嗎? |
第二個,增訂地方政府可以針對在地需求提出綜合發展計畫及送件計畫的權利,主要是因為目前離島建設計畫中重大建設投資計畫都要是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重要產業投資,或是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但我要說的是中央對地方的需求有時候不大清楚,我真的是想知道國發會在場許多做決定、做決策者,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過金門,或者真正住過金門,在那裡真正瞭解我們當地民眾的需求?有時候你們從臺灣本島的觀點來看金門、來看這些離島縣市,我不好意思說從天龍國的觀點來看離島縣市,事實上你們對我們的發展不瞭解,而且常常要對我們綁手綁腳,我們金門縣常常要求,即便你們不能給我們經費,至少你們給我們政策,所以我們希望關於地方也可以提出重大建設的權利是可以鬆綁的。 |
第三個,在稅務優惠上,在離島的營利事業或營業人給予減徵25%營所稅的法源依據,同時每10年滾動檢討;另外,對於國外進口用於公共事業的貨物、勞務,免徵營業稅、關稅,這個部分是因為全臺灣各個縣市所有民生用的東西,比如說水,這是屬於國家應該做的,但是在金門,這是金門縣政府自己花錢的,我們縣政府花錢還要跟財政部及經濟部來借錢,我們還要還利息,經濟部後面再墊補給我們,我們地方政府幫中央政府出錢,中央政府竟然還在稅上面跟我們這樣斤斤計較,很多本來就屬於中央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今天變成地方政府取代了中央政府的位置去做這些支出。金門縣政府在金門地區不但自付水費,水費是我們自己出的,包括補助國立金門大學、補助部立金門醫院、補助所有在那邊就學的學子,不管是臺灣過來,還是金門當地的,所有我們付的費用、自己承擔的費用,遠遠跟中央給我們的經費是差不多的,很多中央應該付的錢,中央都要求金門縣政府自己出;我們自己出也就罷了,我們今天要求有更好的政策,或者是給我們鬆綁,但中央政府在今天我看到國發會剛剛的很多回答,都還是說這個不適合、那個不適合,我想這是非常不能體恤離島縣市的民情。 |
各位同仁,今天的這個修法希望各位同仁可以支持,我每次看到原住民在修法的時候,不管是哪一個黨、哪一個派的同仁都非常支持,在中華民國憲法裡也有規定金馬地區在憲政上的權利,事實上跟原住民必須要有一致平等的權利,我希望各位同仁也可以秉持著將心比心的立場,支持離島縣市的提案,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提案委員蔡易餘委員做提案說明。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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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9-12 |
speakers | ["楊瓊瓔","黃仁","陳玉珍","蔡易餘","陳亭妃","賴瑞隆","謝衣鳯","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呂玉玲","邱志偉","陳超明","林德福","鍾佳濱","邱議瑩","林岱樺","張嘉郡"]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16"] |
gazette_id | 113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6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 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 陳玉珍等 18 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 17 人擬具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6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