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0,970 | 00:00:01,890 | 為鄭、鄭前委員請做詢問。 |
00:00:20,605 | 00:00:48,213 | 副主委你好副主委你好副主委您是事務官是所以520之後您還會繼續吧應該會繼續是OK這樣很好這樣子我們在520之前的最後一次委員會質詢的時候就會更有意義是來我們今天因為在討論離島建設條例相關的部分那講到離島建設條例我們就不免要講到離島建設基金 |
00:00:48,933 | 00:01:05,580 | 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 |
00:01:12,223 | 00:01:36,216 | 案。」我會看到從那個110年決算數裡面我們看到109年、110年、111年連續三年都短促那從7.14億到12.39億不等那到112年的時候沒有短促是因為用了那個政府公務預算來撥補8.4億進來所以就沒有短促這樣的一個情況 |
00:01:39,898 | 00:01:59,107 | 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 |
00:02:07,797 | 00:02:35,590 | 基本上就是因為那個條例就是有十年就是因為從八九十年開始是八九十年開始它撥補了三百億那其實我們每一年的大概離島建設基金大概都的投資大概是八九億到十億不相上下那所以它經過時間的經過以後它到基金就會用完了我想問一下可是像這樣的那個非營業基金的時候不是正常應該有永續基金的方式是會比較妥適嗎 |
00:02:36,610 | 00:02:36,630 | 案 。 |
00:02:54,076 | 00:03:06,883 | 案 則是建設基金預計什麼時候會用完?基本上已經用完了,現在基本上都是用撥補的方式在撐嘛。那我在這邊的時候,因為為什麼會針對這部分,我們對於那個整個離島建設基金的那個管理使用狀態,我們也有一些 |
00:03:17,228 | 00:03:17,408 | 案。」案。 |
00:03:35,740 | 00:03:51,767 | 競門除外。」那我們後來也發現了這些離島的那個受補助的那個電動機車他們應該在離島使用可是有相當的一個量他是在非他們的區域被發現了像我們這邊簡單講競門大概有超過16輛都在台灣 |
00:03:57,910 | 00:04:26,491 | 被查到糾紛違規的狀態。」再來是被查到糾紛違規的狀態。那這個部分是表示我們在使用這樣的基金當中的時候,後續的管理其實有欠周延。是,我們的確有發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目前就是在把這些車輛其實在做一些全數追回這個補助的當中,就是我們在追查當中。 |
00:04:27,532 | 00:04:30,913 | 案 。您520之後還會繼續留任,所以我要特別去講一件事情,這3月25號我特別質詢了一個就是我們 |
00:04:50,920 | 00:05:14,169 | 國發會去投資國發基金投資的兆元這個案子。我覺得你們給我的一個回應當中其實我本來上次質詢的時候我本來還講說你們可能是碰到詐騙集團了結果你們的回應給我之後我真的覺得你們可能不是碰到詐騙集團而是因為你們可能是里外呼應你知道為什麼 |
00:05:14,989 | 00:05:15,590 | 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 |
00:05:30,333 | 00:05:30,633 | 案 公告 |
00:05:52,814 | 00:06:09,597 | 結果本來要讓你們有兩席董事進去的都沒有進去你們就先被減資了被減資了之後呢然後你們才開始擔任他們的董事擔任他們的董事之後呢你們再一次被減資 |
00:06:12,349 | 00:06:24,358 | 再次減至50.05百分比那整個的虧損一億多那這麼高比例的一個狀態的時候呢你們回應我的狀況 |
00:06:26,533 | 00:06:26,953 | 我沒有辦法理解 |
00:06:48,871 | 00:06:51,934 | 就職,包括108年1月31日,108年4月30日, |
00:07:04,810 | 00:07:20,686 | 通過投資兩億零四百九十六萬元這三個時間點都在一百零八年五月九號之前所以你們如果真的要進造園的時候你們都有時間去要求 |
00:07:22,321 | 00:07:48,981 | 你們的董事應該要進去這家公司怎麼會用這樣子的答案來回應我所以我本來覺得可能你們還是被騙了你們的回答方式讓我覺得你們是離應外合欸副主委可不可以回答一下報告委員因為我不督導國發基金那我們國發基金的副執密在這邊我可以請他回應可以 |
00:07:50,532 | 00:08:05,429 |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我們在5月20號參與投資趙遠公司。因為剛剛委員提到往前推40天的部分在5月初,但是因為我們5月20號才實際撥款投資,所以正式成為趙遠公司的股東。 |
00:08:05,629 | 00:08:29,349 | 拜託,你們又不是第一次在投資公司。你們要投資公司之前要把條件都講好啊。所以我講了三個時間點。你們108年1月30號就開始評估符合國家產業發展的方向。所以你們不是5月20號才開始進去耶。你們之前都不用評估嗎?評估當中的時候沒有條件設置嗎?你們這樣在管理這樣的基金我覺得是非常的有問題的。 |
00:08:30,850 | 00:08:50,800 | 然後在之後你們在回答我說你們在還沒有當董事之前的時候你們有向他們要相關的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你們覺得這樣就已經達到你們的責任是這樣子嗎?然後董事進去之後的時候又發生減資的一個狀態你們回答我的狀態是說國發基金有請公司要加強財務規劃 |
00:08:52,941 | 00:08:55,562 | 案: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00:09:16,909 | 00:09:16,949 | 案。」案。 |
00:09:34,255 | 00:09:34,275 | 案 。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84
發言片段: 0 |
---|
鄭委員正鈐:(10時1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教國發會高副主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
發言片段: 2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鄭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鄭委員正鈐:副主委好。副主委,您是事務官嘛? |
發言片段: 4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
發言片段: 5 |
鄭委員正鈐:所以520之後,您還會繼續吧?應該會繼續啦! |
發言片段: 6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
發言片段: 7 |
鄭委員正鈐:OK,這樣很好,這樣子我們在520之前最後一次委員會質詢的時候,就會更有意義啦!我們今天因為在討論離島建設條例相關的部分,講到離島建設條例,我們就不免要講到離島建設基金,我覺得離島建設基金連年虧損、短絀,保管運用似乎有失當。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要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億元,由中央政府從民國90年到99年分10年撥入,這應該沒有錯。 |
我後來看到111年決算數,109年、110年、111年連續3年都短絀,從7.14億到12.39億不等;到112年的時候沒有短絀,是因為用了政府公務預算來撥補,8.4億進來,所以就沒有短絀這樣的情況。今年預算要撥補9億,然後預計也沒有短絀,因為撥補9億之後,預計決算還會再多100萬出來,因為有150萬利息,這幾個數字應該都沒有錯嘛!我想問一下,連年短絀的情況是什麼原因? |
發言片段: 8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就是因為那個條例有10年……因為89年成立,從90年開始,它撥補了300億,其實我們每一年的離島建設基金的投資大概是8、9億到10億不相上下,所以時間的經過以後,它的基金就會用完了,可是…… |
發言片段: 9 |
鄭委員正鈐:我想問一下,可是像這樣的非營業基金,正常不是應該要用永續經營的方式會比較妥適嗎?如果說幾年用完的時候,就有點像特別預算這樣把它用完,我覺得可能不是非營業基金它初始的初衷啦!所以我想問一個狀態,以這個情況來說,我們的離島建設基金預計什麼時候會用完? |
發言片段: 10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已經用完了,現在都是靠…… |
發言片段: 11 |
鄭委員正鈐:都是用撥補的方式在撐嘛!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2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撥補的方式。 |
發言片段: 13 |
鄭委員正鈐:都是用撥補的方式在撐嘛! |
發言片段: 14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
發言片段: 15 |
鄭委員正鈐:我為什麼會針對這部分,因為對於整個離島建設基金的管理使用狀態,我們也有一些看法,比方說以一個簡單的例子,針對離島購買電動機車這件事情,我們來看一下,包括在澎湖、琉球、金門,它核定的數量跟實際的數量都有一些落差,金門除外,我們後來也發現了這些離島受補助的電動機車,他們應該在離島使用,可是有相當的一個量是在非他們的區域被發現了,像我們這邊簡單講,金門大概有16輛、澎湖也有76輛都在臺灣被查到交通違規的狀態,這個部分表示我們在使用這樣基金當中的時候,後續的管理其實有欠周延,副主委。 |
發言片段: 16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我們的確有發現這樣的情況,所以目前其實就是把這些車輛全數追回補助的當中,就是我們在追查當中,金門縣政府在做這件事。 |
發言片段: 17 |
鄭委員正鈐:基金的管理有後續整個去maintain、去執行的狀態,我們都希望能夠真的有效去落實啦! |
因為您520之後還會繼續留任,所以我要特別講一件事情,在3月25號我特別質詢了國發會用國發基金去投資兆遠的這個案子,結果你們給我的回應當中……其實上次質詢的時候,我本來還講說你們可能是碰到詐騙集團了,結果你們回應給我之後,我真的覺得你們可能不是碰到詐騙集團,而是因為你們可能是裡外呼應耶!你知道為什麼?我在問這問題當中的時候,你們回給我的是說:「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公告……」你們用這個理由來回答我,我當時質疑為什麼你們投資兆遠2億496萬元之後,沒有幾天、沒有多久它就減資57.9%,結果本來要讓你們有兩席董事進去的都沒有進去,你們就先被減資了。被減資了之後,你們才開始擔任他們的董事,擔任他們董事之後,你們再一次被減資,再一次減資50.05%,整個虧損一億多。 |
這麼高比例的時候,你們回應我的狀況,我就完全沒辦法接受,40天這個部分,我就跟你們講108年他們股東會是6月19號,我去查出來,往前推40天是5月9號,5月9號的時候,你們會有3個時間點去要求董事就職,你知道嗎?包括108年1月31號,你們那時候就評估決定要去投這個部分,然後108年4月19號的時候審議通過,108年4月30號通過投資2億496萬元。這3個時間點都在108年5月9號之前,所以你們如果要真的要進兆遠的時候,你們都有時間去要求你們的董事應該要進去這家公司,怎麼會用這樣子的答案來回應我?所以我本來還覺得可能你們被騙了,但是你們的回答方式讓我覺得你們是裡應外合耶!副主任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
發言片段: 18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因為我不督導國發基金,我們國發基金的副執秘在這邊,我可不可以請他回應? |
發言片段: 19 |
鄭委員正鈐:可以。 |
發言片段: 20 |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在5月20號參與投資兆遠公司,因為剛剛委員提到往前推40天在5月初,但是因為我們5月20號才實際撥款投資,所以正式成為兆遠公司的股東…… |
發言片段: 21 |
鄭委員正鈐:拜託!你們又不是第一次在投資公司,你們要投資公司之前,要把條件都講好啊!所以我講了3個時間點,你們108年1月31號就開始評估符合國家產業發展的方向,所以你們不是5月20號才開始進去耶!你們之前都不用評估嗎?評估當時候沒有條件設置嗎?你們這樣在管理基金,我覺得其實是非常的有問題的!然後你們回答我說,你們在還沒有當董事之前的時候,有向他們要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你們覺得這樣就已經達到你們的責任,是這樣子嗎?董事進去之後又發生減資的狀態,你們回答我,國發基金有請公司加強財務規劃,你們就這樣回答我。我本來覺得你們是被騙,現在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弊案。 |
發言片段: 22 |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我們在參與的過程中當然都是依……因為公司是一個上櫃公司,所以都是依它相關的時程跟規定辦理。在董事的部分,的確它公告的時間是在我們實際撥款參與投資成為股東之後,所以我們…… |
發言片段: 23 |
鄭委員正鈐:你們撥款前有這麼多時間點,都沒有要求這件事情嗎?正常的話你們如果要投資一家公司,應該在之前就把相關的東西講好,但是你們的錢進去之後他們馬上減資57%,國發基金被洗了一波。我在監督、關心這一件事情,你們卻用這樣的方式回答,我覺得非常不負責任。另外再找時間跟我們講更詳細的狀態,否則的話,我們真的覺得你們不是碰到詐騙集團,你們是裡應外合,準備要洗國發基金,好不好? |
發言片段: 24 |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是,瞭解,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25 |
主席:請行政部門再跟委員說明清楚。 |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14 |
---|---|
meet_id | 委員會-11-1-19-12 |
speakers | ["楊瓊瓔","黃仁","陳玉珍","蔡易餘","陳亭妃","賴瑞隆","謝衣鳯","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呂玉玲","邱志偉","陳超明","林德福","鍾佳濱","邱議瑩","林岱樺","張嘉郡"]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16"] |
gazette_id | 113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6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 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 陳玉珍等 18 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 17 人擬具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6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