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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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544 00:00:10,150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0:17,921 00:00:41,851 市長我們法務部要全力打詐但是最近我們發現一些就是一些不肖的律師涉入這個詐騙而且他們還在協助本身比如說他是詐騙集團的其中一份子或者他們在協助詐騙集團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年之內光是爆發律師涉案的詐騙到目前為止大概就有四起
00:00:45,333 00:00:50,074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
00:01:13,398 00:01:27,290 除了律師之外其實很讓大家覺得非常的寒心的是現在包含一些法官檢察官他們都在涉入這些涉詐比如說這個桃園定檢署的檢察官吳雅芝她幫助她的涉詐的律師這個男友來出謀劃策
00:01:35,356 00:01:41,978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
00:02:01,883 00:02:02,363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2:32,644 00:02:52,362 所以如果有律師對自己的職務如此的親密而且呢他還成為我們在打擊詐騙的一個主力的時候那我在這邊就特別提出來我認為應該去修正律師法
00:02:53,503 00:03:11,034 因為我們的律師法以現在來講就是說比較輕因為現在很多一些涉詐律他們很會走這個法律的遊走邊緣那他如果呢是還請訴或者他是輕罪的話最後根本不影響他的律師資格所以他們就會為了這些金錢鋌而走險
00:03:13,155 00:03:23,704 所以我覺得應該在律師法裡面對於這些律師他們當他們處罰的時候特別他們是觸及到涉入這些詐騙集團我們應該給予他們更重的懲罰包含我辦公室我現在也在請一些律師在幫我幫忙
00:03:33,712 00:03:59,992 就是對於犯洗錢防治法或者你有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也就是有關詐騙的部分你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者參與犯罪的時候你只要一審有罪你應該被除名因為像政治人物比如縣市長他一審有罪他就必須這個縣市長的職務就被解除了
00:04:00,712 00:04:12,928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
00:04:16,533 00:04:26,501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
00:04:41,072 00:04:43,813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委員
00:05:00,401 00:05:06,711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0:05:15,945 00:05:31,737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
00:05:42,585 00:05:47,454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
00:05:53,373 00:05:57,577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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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0時50分)謝謝主席,今天部長沒有來,所以請黃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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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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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次長,法務部要全力打詐,但是最近我們發現一些不肖的律師涉入詐騙,而且他們還協助,比如說他本身是詐騙集團一分子,或者他們在協助詐騙集團,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年之內光是爆發律師涉案的詐騙到目前為止大概就有4起,而且涉案的律師越來越多,最近不是有一個非常大的律師集體涉案然後被起訴的案例?所以我們必須講這就是律師知法犯法,而且在整個反詐的過程裡面他們竟然還在幫助這些詐騙集團,我覺得是更不可取。
除了律師之外,其實讓大家覺得非常寒心的是現在包含一些法官、檢察官都涉詐,比如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吳亞芝,她幫助她涉詐的律師男友出謀劃策,還幫他去即時監看律師派案群組,然後通報她的男友律師。這裡面也有最近最紅的鄭鴻威,甚至傳出他有一筆款項還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這個也引起社會的矚目。事實上律師、法官、檢察官應該是協助我們去打詐的,結果他們都變成詐騙集團的一員,我覺得這個真的絕對應該被重懲。
另外還有涉案態度也非常囂張的,這個也是被起訴的案例,然後自己在說本來什麼律師倫理就是被當掉啊還怎麼樣,反正一樣可以做律師。所以如果有律師對自己的職務如此輕蔑而且還成為我們在打擊詐騙的一個主力的時候,我在這邊就特別提出來我認為應該去修正律師法,因為我們的律師法以現在來講比較輕,現在很多涉詐律師他們很會遊走法律邊緣,如果是緩起訴或者是輕罪的話,最後根本不影響他的律師資格,所以他們就會為了這些金錢鋌而走險。所以我覺得在律師法裡面對於這些律師觸法的時候、特別他們是觸及涉入詐騙集團時,我們應該給予他們更重的懲罰。
我的辦公室現在也請一些律師在幫忙,就是對於犯洗錢防制法或有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的部分,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者參與犯罪的時候,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因為像政治人物比如縣市長,當他一審有罪,縣市長的職務就被解除了,律師不應該也一樣嗎?另外一個部分,就是現在如果這些相關的案件,包含洗錢、包含詐騙,當你被起訴的時候也應該被停職,否則現在是沒有啊!你知道嗎,像那個鄭鴻威還可以在監獄裡面繼續指揮。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次長,我未來要對律師法做修法,要課以比較重的刑責而且甚至要讓他們除名、讓他們停職,法務部會不會支持這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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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的確現在律師如果要送懲戒的話,按照律師法規定必須要判決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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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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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另外還有一個概括的規定,叫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的話也應付懲戒,但這個跟委員剛才所說的方向不一樣,剛剛委員說的是要不要在起訴的時候就停止他執行律師職務,現行的規範的確是限於特定的犯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的犯罪,才可以付懲戒然後停止他的職務,至於未來是不是考慮把這個放寬,主要是律師要有比較高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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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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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所以他只要犯稍微罪名把它擴張,就暫時停止他執行職務,這個方向我們可以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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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是可以考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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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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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尤其被起訴,是暫停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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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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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另外我的修法的方向是如果一審有罪應該予以除名,這部分可不可以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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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除名的部分,因為律師懲戒是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去做自律,那部分我們要尊重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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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還是希望、我剛剛講了,我舉例縣市長一審有罪就必須解除職務,政治人物當然要有高的道德標準,法律人當你觸法的時候,而且我不是說所有的法,尤其在詐欺、洗錢防制法還有你們原來的這些相關規定也應該去比照辦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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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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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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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我們依照先前的宣告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57分)
繼續開會(11時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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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沈伯洋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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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3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page_start 39
meetingDate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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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34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