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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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510 00:00:08,853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0:00:30,578 00:00:47,253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00:00:57,888 00:01:26,312 說要特赦陳隨便整個案子法務部開始作業了嗎沒有蔡總統如果要特赦需不需要跟你們打招呼需不需要你們作業配合他決定以後就會交給我們我們就要發特赦證明書所以還是有你們嗎最後我們來處理有你們的作業嗎是目前都沒有沒有
00:01:27,162 00:01:32,586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1:58,063 00:02:00,704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2:28,393 00:02:33,095 目前在瑞士凍結了有4億大約4億的新來賓可是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多年前講了說瑞士凍結有1億美金
00:02:43,837 00:03:04,424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00:03:13,454 00:03:24,797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0:03:37,824 00:03:50,557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
00:03:54,821 00:04:05,730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會期司
00:04:23,567 00:04:27,750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
00:04:50,054 00:05:10,292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
00:05:16,678 00:05:20,061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0:05:33,450 00:05:59,387 所以還是有可能法官如果決定說要把他羈押是這個意思嗎?這個我沒有辦法預判那要各案法官他去決定不可能了啦現在都不可能了現在都這樣子了都沒有羈押了怎麼可能再羈押大家想想看我認為最大的意義對陳水扁來講最大的意義就是他雖然這一半另外四個案子還要審可是最少他不用再回監獄了保衛就醫解除了對吧
00:06:02,329 00:06:05,432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6:26,658 00:06:30,719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6:52,645 00:07:02,670 有意健康治療這個是看誰下的斷言嘛如果是醫生那有醫生的專業嘛阿如果是他個人那是他個人的意見嘛我會綜合來授權給我們的主管機關矯正署來判斷
00:07:11,844 00:07:22,860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及
00:07:24,855 00:07:30,337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0:07:49,397 00:07:52,638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8:10,601 00:08:13,023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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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12時31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蔡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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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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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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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好。今天是你最後一次備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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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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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這次要離開公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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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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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不會再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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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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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要離開要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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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一直都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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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要講真、講滿。
你對於自己當法務部長這段時間的自我評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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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盡我最大的力量,做好我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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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其實我們看一個法務部長做得好不好,就是看他能不能頂得住政治壓力。你頂得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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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一直都頂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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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自己說的喔!好。
我的問題不在這裡,我是要問你:現在媒體傳得沸沸揚揚,說要特赦陳水扁,這件案子法務部開始作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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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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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蔡總統如果要特赦,需不需要跟你們打招呼?需不需要你們作業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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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她決定以後會交給我們,我們就要發特赦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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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由你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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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最後我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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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由你們作業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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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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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目前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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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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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那外傳5月17號特赦這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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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消息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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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來得及嗎?要是今天發給你,來得及嗎?如果今天發給法務部,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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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她做了決定以後,我們只是進行作業,把證明書交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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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一定來得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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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要做的話,我們當然一定全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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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如果要做,一定來得及5月17號,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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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是目前為止沒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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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
你們到底扣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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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到底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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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扣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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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有些部分是審判中、有些是判決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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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媒體講沒收3億、凍結8億,這個數字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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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是什麼樣的算法是沒收3億、凍結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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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外面這樣講,那你的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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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的數字是目前在瑞士凍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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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瑞士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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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凍結了4億、大約4億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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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可是前檢查總長陳聰明多年前講啦!瑞士凍結的有1億美金欸!相當於30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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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部分已經送回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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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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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至於目前還凍結在瑞士相關銀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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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還有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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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大概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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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但沒收3億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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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收部分因為包括現金、財產等等,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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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確定3億嗎?確定3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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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現在由臺北地檢署執行沒收的金額是六點九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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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六點九億?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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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執行部分已經全部執行完畢了,還有部分在扣押當中的,大概有7億左右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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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扣押當中的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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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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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沒有凍結?就是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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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就是扣押,就是俗稱的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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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等於凍結7億、沒收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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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是已經執行完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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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執行完畢就是沒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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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6.9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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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都放進國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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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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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假如特赦案下來,照理講,根據赦免法,特赦是免罪不免刑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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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要看總統。特赦有兩種,一種是免除刑事執行,另外一種是罪、刑都失效,所以有兩種,要看總統行使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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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但是只能針對審判終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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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對確定的案件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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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確定的是那四個案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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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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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如果免罪也免刑,錢要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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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是罪刑的免除,犯罪所得沒收不是刑,而是準不當得利的措施,所以不會及於沒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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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沒收還是你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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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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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不管怎麼赦,沒收的照樣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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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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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
那我就要講囉!剩下四個案子要怎麼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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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目前這四件案子已經在停審狀態,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有規定什麼時候可以繼續審判,所以必須按照相關作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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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講一個我的觀點啦!如果特赦,最大的意義就在於─對陳水扁來講,他現在是保外就醫嘛!如果那四個案件繼續審,他要回監獄吧!對不對?所以如果特赦了,他就不用回監獄,變成自由身,再打這四個案子的官司,我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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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是這樣。在執行部分,如果特赦,當然保外就醫等刑的部分就不用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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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就沒有保外就醫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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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因為已經特赦、執行完畢、免去刑之執行了嘛!但審判中案件就要由法官決定要回復到什麼樣的狀態,因為是還沒有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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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不,就一般人來講,打官司時都是自由身啊!而他已經關了6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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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那要具體看該個案法官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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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不一定會變成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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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要看個案原來的狀態是不是在自由的狀態,那就要由法官自己依個案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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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有可能由法官決定把他羈押?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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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我沒辦法預判,要由個案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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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不可能了啦!現在不可能了!現在都這樣、現在都沒有羈押了,怎麼可能再羈押?大家可想而知。我認為對陳水扁來講最大的意義是他雖然被赦一半,另外四個案子還要審,可是最少他不用再回監獄了啊!保外就醫解除了,對吧?保外就醫解除了嘛!保外就醫解除了,就沒有這個問題,可以專門對付這四個案子啊!而且以現在來講,政治掛帥氣氛這麼濃,很快就會審判啦!對不對?你們認不認同啊?
陳水扁不斷說,參與政治活動、輔選有利、有益他的健康與治療,你們同意嗎?部長,最後一句話,我希望你講到真、講到滿,講真、講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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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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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贊成這樣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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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他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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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參加政治活動、輔選有益健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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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益健康、治療這點要看是誰下的斷言嘛!如果是醫生,那有醫生的專業。如果是他個人,那就是他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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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個人的呢?部長,你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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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綜合授權給主管機關矯正署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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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這個說法,當過檢察官的召委就不會認同嘛!如果這樣的話,請問你,陳水扁的案件到底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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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在我們的認定,法律的由我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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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當然是法律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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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政治的是另外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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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他現在是用政治的觀點、用政治的講法模糊化,指稱不是法律案件。但這是道地法律案件啊!不然法院判了四個案子、總共加起來20年是判假的啊?道地是法律案件啊!是一件貪污案啊!到現在為止,他也不認罪、不道歉。錢他當然沒辦法處理了,但怎麼赦?我不知道。蔡英文真的想要在卸任之前赦他嗎?會引起社會很大的公憤喔!很大的反彈喔!對不對?但你們看起來就是……你應該跟蔡總統建議一下啦!真的。這樣對社會很不好,踐踏司法正義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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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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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3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page_start 39
meetingDate ["2024-05-16"]
gazette_id 1134801
agenda_lcidc_ids ["1134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34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