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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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623 | 00:00:07,044 |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
00:00:16,533 | 00:00:21,755 | 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
00:00:42,251 | 00:00:44,313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 |
00:01:11,852 | 00:01:13,873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 |
00:01:30,879 | 00:01:32,320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 |
00:01:52,512 | 00:01:57,116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00:02:09,244 | 00:02:17,189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00:02:29,862 | 00:02:57,058 | 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就我所知就虛擬資產的閉商個人閉商的管理其實他是應該要進行商號登記那所以應該是在現在的辦法的管理範圍之內所以本會的政期局其實已經有過相關的裁罰案件就是因為他沒有經過向本會聲明虛擬資產的資格然後去進行這樣的業務那本會政期局有開過罰單 |
00:02:58,715 | 00:03:03,598 | 你們最近推出的打詐釋法有沒有針對這件事情有一定的精進措施? |
00:03:06,096 | 00:03:22,986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
00:03:35,073 | 00:03:47,038 |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
00:04:01,903 | 00:04:14,652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
00:04:29,923 | 00:04:33,966 |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 |
00:04:59,684 | 00:05:02,033 | 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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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12時40分)謝謝主席。法務部、金管會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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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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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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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還有金管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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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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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辛苦囉!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刑法加重詐欺罪嫌的刑責,本席基本上敬表同意啦!我想部長應該也不會反對。當然為了預防詐騙、嚴格打詐,不會只有提高刑度一個手段,我覺得要預防犯罪大概有三件事嘛!第一個就是犯罪預防機制要怎麼設計。第二,尤其是詐欺犯罪,我覺得跟懲罰犯人同等重要的另外一件事是追回款項。 |
現在臺灣被大家形容詐騙橫行,政府打詐成效常常被大家詬病,賴清德準總統上臺前也講打詐恐怕是他的第一要務。我們現在談一個案件,前一陣子在檢察官論壇也被熱烈討論,就是這種新型態詐騙。詐騙集團團夥現在利用所謂的虛擬貨幣定位不明這樣的狀況,開設個人幣商,個人幣商明明就是詐騙集團的一員,也成為洗錢工具,但實務上抓到這樣的案例時仍然很難講,因為他可能主張這「就是一般投資行為啊!你抓不到我。」你也很難證明他們在主觀上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以至於大量案件讓基層檢察官苦不堪言、疲於奔命,所以有很大的問題,我今天要花一點點時間討論。現行虛擬通貨辦法跟VASP原則基本上只有規範部分行為嘛!我認為幣商資格與權利義務關係是不夠明確的。那我想請問一下,政府對於這樣的問題,也就是對於詐騙集團利用個人幣商方式規避監管做洗錢這件事情,有沒有精進措施、有沒有什麼防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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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是負責執法,也就是懲戒、懲罰的打詐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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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對,所以我也請金管會啊!一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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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透過幣商管理防堵詐騙,是不是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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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可以啊!金管會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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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組長萬基:是,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對於虛擬資產、個人幣商的管理,其實應該進行商號登記,所以在現在辦法的管理範圍之內。本會證期局其實已經有過相關裁罰案件,就是因為它沒有向本會聲明虛擬資產的資格就進行這樣的業務,本會證期局開過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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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們最近推出的打詐四法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一定的精進措施?官員救援可以、開放,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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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跟委員報告,洗錢防制法就幣商部分做一特別處理,現在對於幣商涉及洗錢是予以行政罰,未來我們會在洗錢防制法第六條入刑化,換句話說就是用刑罰處理,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針對幣商,新的洗錢防制法不僅處罰事業,也處罰個人,所以剛才委員提到的個人幣商也會納管在未來的洗錢防制法裡併同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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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好。 |
部長,你今天都沒有準備相關題目,是不是?我有點難過。但是沒關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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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很細微的東西,當然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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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打詐新四法怎麼會是細微的東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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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這是幣商的管理嘛!幣商的管理大概是由金管會處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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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好。 |
我現在追著往下問,沒關係,一樣請剛剛這位官員回答,他如果比較了解的話沒有關係啊!我們把事情講清楚比較重要。如果在打詐四法順利上路的情況下,理論上會納入洗錢防制法相關業務規範處理,對不對?請問,你們有多大的把握,在納入這樣的機制之後可以完整掌握金流,未來讓相關事件的受害人有機會追回屬於他們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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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幣商部分未來納管後,是透過洗錢防制登記或能量登錄的方式納管。外國幣商在臺灣必須落地、在臺灣進行分公司或公司登記,而且加上洗錢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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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我知道,政策細節我看過,你們在記者會裡有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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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沒有錯,一旦登記之後就有跡可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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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基本上他們走登記、登錄制,有跡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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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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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那我希望你們針對怎麼確保金流要有一定的阻卻方法,也希望可以再細緻一點。當然這些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但這件事我們會長期追蹤,希望可以取得平衡。是不是只用登記、登錄的方式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還是金管會可能要思考以特許行業管理,我覺得政府也要做一下討論─清楚的討論,並且說明其理由,可以嗎?這件事請各相關部門預作準備,後面修法的時候我們再來進行詳細的討論,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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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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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好,謝謝,各位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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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 |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 |
請徐巧芯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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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23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
page_start | 39 |
meetingDate | ["2024-05-16"] |
gazette_id | 113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8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8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