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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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407 | 00:00:18,876 | 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同仁還有現場所有的政府的代表我想台灣民眾黨這一次所提出的財化版本其實非常的全面我們也希望剛剛彭文凱委員所說的其實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樣的痛 |
00:00:19,716 | 00:00:36,312 | 那財化法在一九九九年也就是二十五年前曾經修正過最後一次二十五年來沒有再進一步的做任何修正而且所有的相關的內容跟細項只有在去年的時候 |
00:00:37,313 | 00:00:53,508 | 曾經立法院有提案要求財政部去徵詢各地方的意見徵詢了一年到現在還在徵詢所以民眾黨所提出的財法法沒有辦法在等待財政部繼續徵詢所以我們提出了三個重點 |
00:00:54,409 | 00:01:15,688 | 第一個要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也就是把柄做大第二個要穩定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還有設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委員會首先民眾黨團的版本擴大了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讓營業稅收入歸給地方政府 |
00:01:16,529 | 00:01:34,890 | 將菸酒稅同步歸給地方政府。這個估計在民眾黨團的版本之下大概可以增加2700多億的統籌分配稅款。透過地方政府給地方政府更多的資源可以強化地方政府不管它在財政紀律上還是它的建設經費上。 |
00:01:36,977 | 00:01:55,788 | 第二部分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我們希望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基準需要還有財政基準收入的差額也就是說統籌分配稅款最重要的目的是來協助地方政府平衡他每一年的預算 |
00:01:56,608 | 00:02:15,797 | 只要平衡預算才有餘力進行建設,中央政府給予地方的補助才會更有意義,也就是說不是讓地方政府仰賴中央的比息。第三個,我們版本裡面設計了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委員會,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用來協助地方政府發展、 |
00:02:17,898 | 00:02:42,918 | 的部分我們不希望中央政府繼續獨攬大權而是透過學者專家各地方政府的代表財政部的代表共同組成分配的委員會來決定分配稅款所以讓各個地方政府可以更有效的發揮地方不同的特色而且由委員會來針對給他適合的補助目前為止現在完全是由中央 |
00:02:44,559 | 00:03:10,999 | 一意孤行然後地方政府幾乎沒有任何發聲權利所以我們希望橫貧地方的發展差異還有給予各地方政府更多財政上的支援這是一個非常穩健長期的規範我們希望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可以同步穩定改善我們也肯定召委儘速的儘速的排審我們也希望財政部在新政府能夠趕快提出 |
00:03:12,020 | 00:03:12,421 | 黃珊珊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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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4時47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還有現場所有的政府代表。我想台灣民眾黨這一次所提出的財劃法版本,其實非常地全面,就像剛剛洪孟楷委員所說的,其實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樣的痛。財劃法最後一次的修正是在1999年,也就是25年前,25年來沒有再進一步地做任何修正,而且所有相關的內容跟細項,只有在去年的時候,立法院曾經有提案,要求財政部去徵詢各地方的意見,徵詢了一年,到現在還在徵詢,所以民眾黨所提出的財劃法,沒有辦法再等待財政部繼續徵詢。 |
我們提出了三個重點:第一個,要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也就是把餅做大。第二個,要穩定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還有設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委員會。首先,民眾黨團的版本擴大了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把營業稅收入歸給地方政府,也將菸酒稅同步歸給地方政府,在民眾黨團的版本之下,估計可以增加大概兩千七百多億的統籌分配稅款,透過給地方政府更多的資源,可以強化地方政府,不管是在財政紀律上,還是在建設經費上。 |
第二個部分,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我們希望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基準需要,還有財政基準收入的差額,也就是說,統籌分配稅款最重要的目的是來協助地方政府平衡它每一年的預算,只有平衡預算才有餘力進行建設,中央政府給予地方的補助才會更有意義,也就是說,不是讓地方政府仰賴中央鼻息。 |
第三個,我們版本裡面設計了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委員會,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用來協助地方政府發展、挹注地方建設的部分,我們不希望中央政府繼續獨攬大權,而是透過學者專家、各地方政府的代表、財政部的代表,共同組成分配的委員會來決定分配稅款,讓各個地方政府可以更有效地發揮地方不同的特色,由委員會給予它適合的補助,因為到目前為止,完全是由中央一意孤行,然後地方政府幾乎沒有任何發聲的權力,所以我們希望衡平地方的發展差異,還有給予各地方政府更多財政上的支援,這是一個非常穩健、長期的規範。我們希望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可以同步穩定、改善,希望召委能儘速地排審,也希望財政部在新政府上任後能夠趕快提出久未見到的行政院版本,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 |
第三位請陳超明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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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0-13 |
speakers | ["羅明才","洪孟楷","黃珊珊","陳超明","陳玉珍","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陳玉珍","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賴惠員","王世堅"] |
page_start | 203 |
meetingDate | ["2024-05-20"] |
gazette_id | 113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901_00005","1134901_00006","1134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4案:(僅詢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草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 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案、(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 玉珍等24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 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 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 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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