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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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954 00:00:06,974 委員長
00:00:14,488 00:00:38,729 部長好也恭喜我想今天大家在這裡都很重視因為您的身份是檢察長那我想問一下現在我們地檢署大家都知道檢察官過勞然後我們也提案了檢察官助理制度那一直以來都沒有入法那我們提案之後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對檢察官助理增加的部分你有什麼見解
00:00:40,455 00:00:54,483 檢察官助理的確是對檢察工作的分擔因為他在上一次的修法法官助理納入的時候沒有納入所以已經拖了很久所以你要不要幫基層檢察官把這個法趕快往前推一步吧
00:00:55,003 00:00:56,504 臺灣的詐騙已經成為非常非常重要的民眾痛苦的地方
00:01:11,596 00:01:12,977 李慧琼議員
00:01:28,809 00:01:28,869 李慧琼議員
00:01:43,503 00:01:59,640 這種相對剝奪感還有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是很大的所以我想問一下部長現在打詐專法裡面其實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前端是銀行或者是虛幣但是前端這個平台他們各自在處理
00:02:00,521 00:02:20,516 法務部是後端辦案最後要來追究責任但這中間並沒有很良好的所謂的溝通管道那最嚴重的我覺得很嚴重的一點就是民眾其實不是要看到你抓人民眾是要找到錢所以這些賬戶才是重點部長同意嗎
00:02:20,896 00:02:21,977 大部分的被害人都拿不回錢
00:02:39,765 00:03:02,421 所以現在的打詐專法我也看到了你們裡面呢針對目前現有的法規賬戶有異常叫做警示賬戶如果是人頭的話我們給他告誡賬戶但是你知道一年有多少詐欺案的被通緝的通緝犯嗎警政署一年有3000多名詐欺犯的通緝犯法務部給我的資料是有14000多人的通緝犯
00:03:03,201 00:03:14,678 這些通緝犯可能是詐欺犯的車手或者是相關的關係人,他們在通緝中他們的帳戶有沒有被控制?沒有。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00:03:18,604 00:03:18,744 黃珊珊
00:03:36,900 00:03:37,040 李慧琼議員
00:03:51,494 00:03:54,135 如果一個炸雞飯可以在外面,或者通緝飯可以在外面繼續開跑車住豪宅,然後他的錢源源不絕的來,他可能有虛弊帳戶,他可能有第三方支付帳戶,我們完全沒有做任何控制。
00:04:08,379 00:04:08,779 部長現在就叫做通報
00:04:26,476 00:04:31,800 同樣的部分我們也提了相對案我也希望法務部在這個方面能夠再擴大對於詐欺犯真的打詐打詐要讓人民有感
00:04:52,555 00:05:21,170 我們都抓了一堆人找不回來被害人的錢其實對他們來說都沒有意義第二個打炸現在已經是全民最重要的事情了除了我們看到很多很多的所謂貪圖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打炸是市井小民每一個人都接過的事每一個人都有親友被詐騙甚至每一天都看到新聞這是一個全民非常痛恨的行為我希望打炸戰法送到立法院來之後
00:05:21,690 00:05:48,564 我們希望他在範圍上效率上重點是找得到錢把錢攔截住才是我覺得才是法務部的重點金管會這邊可以配合但是現在有太多太多外部的管道有第三方支付有虛幣虛幣到現在為止你說那個平台說難聽點他們都沒有辦法加入為什麼因為政府不承認他們存在如果可以的話部長我希望這個平台由法務部來主導因為你在後端很累
00:05:49,304 00:05:49,964 法定人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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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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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9時56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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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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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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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部長好,也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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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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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今天大家在這裡都很重視,因為您的身分是檢察長,我想問一下,現在地檢署大家都知道檢察官過勞,然後檢察官助理制度我們也提案了,一直以來都沒有入法,我們提案之後,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對增加檢察官助理的部分有什麼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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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檢察官助理的確是對檢察工作的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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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上一次修法,法官助理納入的時候沒有納入,所以已經拖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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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我們也是希望能夠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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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你要不要幫基層檢察官把這個法案趕快往前推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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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請……委員有關心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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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已經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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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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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就是希望部裡面也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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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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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第二個,因為看到最近的案子,臺灣的詐騙已經成為民眾痛苦非常非常重要的地方,88億的財損,三萬多件的詐騙,每天都有各種不同的新聞,更痛心的是看到律師可以月入300萬,整個沉淪下去,包括法官,甚至檢察官,這樣的狀況其實對人民來說,我們沒有看到政府窮盡一切方法來打詐,當然現在提了所謂的打詐專法,詐騙集團還是一樣開著超跑,住著豪宅,這種相對剝奪感,還有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是很大的。所以我想要問一下部長,現在打詐專法裡面,其實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前端是銀行或者是虛幣,但是前端這個平臺,他們各自在處理;法務部是後端辦案,最後要來追究責任,但這中間並沒有很良好的溝通管道,最嚴重的,我覺得很嚴重的一點就是,民眾其實不是要看到你抓人,民眾是要找到錢,所以這些帳戶才是重點,部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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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同意,不過我跟委員要說明一下,事實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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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們現在抓到人之後,都找不到錢啦!這才是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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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的確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不過我們已經有查扣了七十幾億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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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但是部長,大部分的被害人都拿不回錢,所以現在的打詐專法我也看到了,目前現有的法規裡面針對帳戶有異常叫作警示帳戶;如果是人頭的話,給他告誡帳戶,但是你知道一年有多少因詐欺案被通緝的通緝犯嗎?警政署一年有三千多名詐欺案通緝犯,法務部給我的資料是有一萬四千多名通緝犯,這些通緝犯可能是詐欺犯的車手,或者是相關的關係人,他們在通緝中,他們的帳戶有沒有被控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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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些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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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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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知道,但是這些帳戶我們有很多機制在,現在已經在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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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他不是只有銀行帳戶,他還有第三方支付的帳戶,他還有虛幣帳戶,這些通緝犯的帳戶都沒有被控制,我是一個小小的人頭,我都要被告誡,我可能有異常的進出,我就要被警示,但是我們的法令對這些人並沒有金融制裁,部長,我今天要講的是,打詐專法很好,但是打詐專法裡面除了對有洗錢行為才處理,但是我認為對於這些詐欺可能的關係人,我們也要給他一些類似金融制裁的方法。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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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同意,我想這個是應該金融主管機關,他們會妥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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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一個詐欺犯或者通緝犯可以在外面繼續開跑車、住豪宅,然後他的錢源源不絕的來,他可能有虛幣帳戶,他可能有第三方支付帳戶,我們完全沒有做任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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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跟委員報告,因為法務部是主政懲詐部分,另外委員關心源頭行政監管那一部分,事實上我們在臺高檢有一個平臺,跟各部會包括金管會、數發部,還有通傳會,有一個已經陸續在建構的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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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部長,現在都叫做通報,沒有正式的控管,我講的是金融制裁制度,我希望是人的制裁,對這種人的制裁,我們應該做一些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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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在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關於這部分,我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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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同樣的部分,我們也提了對案,我也希望法務部在這方面能夠再擴大對於詐欺犯要真的打詐,打詐要讓人民有感,如果我們都抓了一堆人,找不回來被害人的錢,其實對他們來說都沒有意義。第二個,打詐現在已經是全民最重要的事情了,除了我們看到很多很多的貪瀆,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詐騙是市井小民每一個人都碰到的事,每一個人都有親友被詐騙,甚至每一天都看到新聞,這是一個全民非常痛恨的行為,打詐專法送到立法院來之後,我們希望它在範圍上、效率上,重點是找得到錢,把錢攔截住我覺得才是法務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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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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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金管會這邊可以配合,但是現在有太多太多外部的管道,有第三方支付、虛幣,虛幣到現在為止,你說的平臺,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沒有辦法加入,為什麼?因為政府不承認他們存在,如果可以的話,部長,我希望這個平臺由法務部來主導,因為你在後端很累,前端的人不處理,你要發聲啊!你找數發部、找金管會,大家一起把前端管好,你後端才會輕鬆,你的檢察官才不會過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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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謝謝委員關心,我會努力,關於保護被害人打詐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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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希望對於金融制裁的部分,部長,也給我簡單的一個書面回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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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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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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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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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有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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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4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沈發惠","林思銘","謝龍介","黃珊珊","楊瓊瓔","傅崐萁","羅智強","林德福","洪孟楷","吳宗憲","吳思瑤","莊瑞雄","陳俊宇","翁曉玲","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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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2"]
gazette_id 1134901
agenda_lcidc_ids ["11349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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