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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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033 00:00:32,692 請高副主委副主委早副主委早副主委我想就直接請教您這個我們國發會的計畫目標要在6年之內留下19萬的僱外生用來填補國內有超過一半的人力短缺
00:00:33,473 00:01:02,911 我想請教一下到底國發會要怎麼樣來努力讓這樣的一個目標來達標這個是根據你們僱委會不是僱委會這根據你們的這個國發會的資格統計數字啊從2020年開始到2023年就是說在台灣的僱外生的畢業人數到最後留下來的大概也只有大概
00:01:03,531 00:01:04,272 則不予審查.。.
00:01:21,871 00:01:43,802 這個我還是要進一步請教副主委您們怎麼看就像我們今天提到的這個我們今天的修法內容雖然本席的這個提案的法案因為程序的關係還來不及併案審查但是您剛在答詢的時候也針對我的提案其實應該這個也是國發會未來修法的這樣的一個重點
00:01:45,523 00:01:58,773 那您覺得,就我剛剛提出的這個問題跟未來我們如果照這樣子的一個修法通過,您覺得這樣的誘因足夠嗎?足夠讓您在很快的時間內能夠達標來填補這樣一個人力短缺嗎?來副主委。好。
00:02:03,939 00:02:32,288 那我先回答委員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說因為我們也知道我們有僑外生評點制度所以其實如果他願意來這邊就讀然後取得學會幾乎有一半的人會留下來所以我們怎麼樣去擴充僑外生來台就學的這個人數其實就非常的重要那教育部其實他們有一些既定的規劃甚至他們染柴甚至到要到東南亞去直接的設點
00:02:33,368 00:02:33,388 邱議瑩.
00:03:00,832 00:03:28,931 所以副主你講的這個部分是有來念書的你覺得可以適度的來補充我剛剛提到的這一塊那如果沒有來台灣念書的呢就有一些企業這個可能那個勞動部要上來一下這個就在服務法裡頭的規定我們可以聘一些外國人
00:03:30,421 00:03:49,355 但是相關的法令規定其實是有一些嚴苛剛剛國發會講的是利用僱外生那現在如果在企業界裡面我現在提到你們這個就業扶法裡面就講了嘛你規定要設立未滿一年的公司實收資本額要達到500萬以上營業額要達到1000萬以上那根據這個稅籍的登記台灣的資本額在500萬以上的企業只有佔18%
00:04:04,751 00:04:16,606 國發會,我們現在對於留學生的就業的政策比較,台灣跟日本相對是嚴格的。香港、加拿大、法國、德國相對是比較寬鬆,他們有什麼特別特殊的要求?
00:04:17,808 00:04:35,605 那我們呢還算是在最嚴格的這一端比如說你要規定公司的資本額要500萬以上營業額要達1000萬以上當然我知道問過你們你們說因為很怕那種人頭公司去設立假公司然後去專門聘用外國人
00:04:36,246 00:05:04,158 那這個考量也是對問題是對於很多正常設立的企業他根本不知道他如何甚至他能不能很快速的來聘用這一些外國人或者是僱外生對企業的聘用來講那個流程他們完全不清楚不了解甚至我們現在講很多的外國的自由的藝術工作者
00:05:04,798 00:05:16,706 他其實是沒有特定故局的。那就我們現在的相關的法令的規範其實他們要留在台灣是不容易的啊。勞動部你們怎麼看?
00:05:19,102 00:05:45,835 是。那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僱外生的協助留在台灣工作的部分目前我們短期內是朝向先把我們每年的各一個合配的這個評點制的這個原理的部分再做擴充甚至也配合相關部會的期望去把這個評點制裡面的項目再做一些放寬點數再做一些增加來鼓勵他們有機會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至於雇主的部分剛剛委員也提到了我們主要的顧慮其實在於說這些雇主
00:05:46,155 00:05:46,175 邱議瑩
00:06:16,275 00:06:16,295 邱議瑩
00:06:32,133 00:06:55,303 主要第一個向各個企業這邊去做宣導這個教育部跟我們都持續在進行第二個這裡面的會商的程序有沒有可以再精簡的地方這個部分我們再來跟部會做一些其實我是覺得這樣啦勞動部當然的立場一定是要保護本國勞工但是你們沒有去考量各個不同的企業對於各個不同國籍人士的專業人士的需求
00:06:56,303 00:06:56,323 邱議瑩﹗
00:07:13,695 00:07:15,056 謝謝委員提醒,這部分我們注意他的橫平性,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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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10時34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一下高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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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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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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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副主委早。副主委,我就直接請教您,我們國發會的計畫目標是要在6年之內留下19萬個僑外生,用來填補國內超過一半的人力短缺。我想請教一下,到底國發會要怎麼樣努力讓這樣的目標可以達標?螢幕上的這個是根據你們國發會的資格的統計數字,從2020年開始到2023年,以臺灣僑外生的畢業人數來看,到最後留下來的大概也只有一半,約六千多人而已,而且現在看起來馬來西亞籍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的人數持續增加,已經超越了日本,達到了首位。我還是要進一步請教副主委你們怎麼看,就像我們今天提出的修法內容,雖然本席所提的法案因為程序的關係還來不及併案審查,但是您剛剛的答詢也有針對我的提案,其實這應該也是國發會未來修法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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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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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就我剛剛提出的這個問題,未來我們如果照這樣的條文去修法通過,您覺得這樣的誘因足夠嗎?足夠讓您在很快的時間內能夠達標,來填補這樣的人力短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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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先回答委員的第一個問題,因為我們有僑外生評點制度,所以如果他願意來這邊就讀,然後取得學位,幾乎有一半的人會留下來,所以我們怎麼樣去擴充僑外生來臺就學的人數,其實就非常重要了。教育部他們有一些既定的規劃,他們的攬才甚至是到東南亞直接設點去把僑外生引進回來。就我們來說,我們在設定這樣的目標的時候,其實我們有責成教育部要提出每年所希望達成僑外生來臺就學的人數,我們透過這樣的管控,因為基本上如果他來這邊唸書的話,第一個,他用了我們的教育資源,第二個,他熟悉了我們的文化,熟悉了我們的一些風俗,所以基本上,以臺灣的環境來說,他們留在臺灣的意願,以剛才我們說的那個評點制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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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副主任您講的這個部分是有來唸書的,你覺得可以適度地來補充我剛剛提到的這一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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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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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但沒有來臺灣唸書的呢?有一些企業,這個問題可能要請勞動部的代表上來一下,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我們可以聘一些外國人,但是相關的法令規定其實是有一些嚴苛,剛剛國發會講的是利用僑外生,現在如果是在企業界裡面,我現在提到的是,在就業服務法裡面就有規定,設立未滿一年的公司,實收資本額要達到五百萬以上、營業額要達到一千萬以上,但是根據稅籍登記資料,臺灣資本額在五百萬以上的企業只有占18%,對不對?
另外,螢幕上右邊的這一個圖,我覺得國發會也要看一下,這是現在對於留學生就業政策的比較,臺灣跟日本相對是嚴格的,香港、加拿大、法國、德國相對是比較寬鬆,沒有什麼特別特殊的要求,我們還算是在最嚴格的這一端,比如說你規定公司的資本額要五百萬以上、營業額要達一千萬以上。當然,我曾問過你們,你們說是因為很怕那種人頭公司去設立假公司,然後專門聘用外國人,這個考量也是對的。問題是對於很多正常設立的企業來說,他們根本不知道如何,甚至能不能很快速的來聘用這一些外國人或者是僑外生,對企業的聘用來講,那個流程他們完全不清楚、不瞭解,甚至現在有很多外國的自由藝術工作者,他其實是沒有特定雇主的,就我們現在相關法令的規範,其實他們要留在臺灣是不容易的,勞動部,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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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秘書世昌: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協助僑外生留在臺灣工作的部分,目前我們短期內是朝向,先把我們每年可以核配的評點制員額的部分再做擴充,甚至也配合相關部會的期望,把評點制裡面的項目再放寬一些,點數再增加一些,來鼓勵他們有機會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至於雇主的部分,剛剛委員也提到了,我們主要的顧慮在於,這些雇主僱用僑外生的時候會不會對於僑外生的工作權益有一些影響,對於這方面的擔心和疑慮要排除。所以,目前大部分如果是製造業的話都不會有問題,這部分其實在雇主資本額的限制上,如果是屬於六大核心產業或者是相關的新創創新事業,那部分都可以排除了,主要是在服務業的部分,尤其是像批發、零售或者是餐飲等等,這個部分我們雖然目前仍然維持有相關的營業額的限制,但是我們可以用個案的方式去做跨部會的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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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以個案的方式申請是不是程序會更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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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秘書世昌:對,這個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部分的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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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個案其實是更繁瑣,所以,對企業來講,它根本不要去個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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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秘書世昌:我們主要還是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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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那個流程會走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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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秘書世昌:主要第一個,向各個企業去做宣導,這個教育部跟我們都持續在進行。第二個,其中會商的程序有沒有可以再精簡的地方,這個部分我們再來跟部會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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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其實我是覺得,當然勞動部的立場一定是要保護本國勞工,但是你們沒有去考量各個不同的企業,對於各個不同國籍專業人士的需求,很多東西不是本國的勞工(員工)或是本國籍的人可以做的,所以你們在某個程度上也應該要站在企業的角度上去替他們想,我們要把這些人留下來,但是你不能一直站在本國勞工的立場上,你其實要站在企業的角度上想,如何協助企業能夠有更多的人才,如何協助國家能夠有更多的人才留在臺灣共同努力,從這個角度去思考的話,我覺得你們很多的法規其實都應該要再重新考量、重新檢討的,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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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秘書世昌:是,謝謝委員提醒,這部分我們會注意它的衡平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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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議瑩):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2分)
繼續開會(10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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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各位同仁儘速就座好嗎?
接下來請葛如鈞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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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9,26,22-1
speakers ["邱議瑩","王定宇","羅美玲","陳亭妃","林岱樺","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賴瑞隆","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菁徽","葛如鈞","謝衣鳯","林宜瑾","陳秀寳","張啓楷","林月琴","洪孟楷","黃秀芳","陳培瑜","張雅琳","郭昱晴","范雲","王正旭","吳沛憶","徐欣瑩","蔡易餘","鄭正鈐","劉建國","陳昭姿","張嘉郡","莊瑞雄","盧縣一","邱鎮軍","蘇清泉","林淑芬","陳超明","廖偉翔","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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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2"]
gazette_id 1134901
agenda_lcidc_ids ["1134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 20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 16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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