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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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239 00:00:06,374 主席我們一位同仁請我們內政部我們的次長
00:00:11,375 00:00:38,089 市長,因為今天吼我們不動產估價師的部分的修正條文的草案以及我們兩位委員所提出的土地法第14條寧定古蹟的土地不得違是有本席的認同那這還有一條是我們蔡易餘委員的73條之一的第三項那本席都是兩個提案本席都予以尊重
00:00:38,939 00:01:05,716 那我請問策長因為齁他們兩位齁所提出來的土地齁都是有他的道理尤其呢很多我們的棋林地要公開拍賣但是齁周邊的比林地齁比林地很多都沒有沒有得到通知那會產生怎樣你繼承的絕對會通知得到但是比林地有很多都沒有辦法去通知
00:01:06,209 00:01:35,316 那這就是有一個漏洞。就變成怎樣?變成一些屬於說蟑螂啊。他們就會去炒作。那這一點就是我們今天下午我們要所討論的。那我請問我們的次長,你針對我們第14條,這個古蹟不能列為私有地,這個地方,你的看法如何?
00:01:37,360 00:01:57,574 謝謝昭偉那委員所垂詢的有關於土地古蹟土地這部分本部競表認同因為那個公營事業跟法人基本行政法人基本上是由國家所任命或者是編制所以他基本上還是在法的實質上還是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在管制也就是全民共有的資產
00:01:58,474 00:02:19,047 那剛才也跟幾位委員有報告過鼓雞的最後的認定跟處分是由文化資產保護法來規範所以相關的鼓雞並不得隨意的轉變除非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有任何的變動好的好的那針對我們蔡易餘的73條之一的第三項
00:02:20,205 00:02:30,934 尤其我們比林地的通知,通知這個部分是不是我們國產署還有我們的地震師我們一定要趕快研究才不會說造成說吳金嘴
00:02:35,172 00:02:44,855 吳琪銘他要記錄的問題、很多糾紛的問題甚至有不法的炒作的問題接下來當議員來解決。沒關係,這個部分待會我們要討論。我們來議員來討論。但是,次長,針對我們的宗教團體自然的名義登記不動產的戰線條例這是我過去我所提出的但是,我們的上一任
00:03:02,369 00:03:10,911 前台有7500座的寺廟 有將近750公頃的土地因為當初沒有辦法完成寺廟登記 所以有很多問題會影響自然人登記的問題 然後在我們上一屆採用我們的屆民登記
00:03:27,915 00:03:39,043 就是目前第五條的規定申請期限只有兩年那現在這是比較急迫性齁即將在今年的6月9號就到期了
00:03:43,134 00:04:02,789 提出修正同意會再延續延長兩年這點我請處長你來回答感謝委員的垂詢那有關於相關與自然法、自然人登記這部分本部會再做進一步的評估那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來審慎來討論看如何執行這樣子因為在
00:04:07,540 00:04:07,860 三、審查委員吳琪銘
00:04:30,512 00:04:30,932 二、審查委員吳琪銘
00:04:48,837 00:04:52,578 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 .則不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 .則不予審查委員吳琪銘
00:05:14,444 00:05:19,747 沒有很多啦所以說在這比例還是有懸殊所以說在這未來我們還是勢必要再延長讓他們一些期的編輯還沒去執行醫療事業大家又有這個糾紛出來醫療事業是屬於公眾嘛不是私人的戰友嘛我們政府就要做的就是讓我們可以替他們解決這個問題
00:05:38,616 00:05:58,225 發言委員吳琪銘說,相關的我們已經也督促那個相關縣市政府積極去推動辦理。請他們行文給各宗教團體跟宮廟,請他們趕快來進行登記。因為到6月9日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強力去推動。6月19日已經5月底了。我針對那個委員講的延長年限這部分,我們部內也會儘快來討論。
00:06:06,269 00:06:07,330 謝謝吳琪銘召委也謝謝我們次長跟官員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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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0時37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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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董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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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次長,今天我們要審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兩位委員所提出的土地法第十四條明定古蹟土地不得為私有,本席認同,還有一條是蔡易餘委員的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兩個提案本席都予以尊重。請問次長,因為他們兩位所提出來的土地法都是有他們的道理,尤其很多畸零地要公開拍賣,但是周邊的毗鄰地所有人很多都沒有得到通知,那會產生怎樣的情形?繼承人絕對會通知得到,但是毗鄰地所有人有很多都沒有辦法去通知,這就是有一個漏洞,那就變成怎樣?變成一些屬於所謂的「蟑螂」,他們就會去炒作,這一點就是我們今天下午所要討論的。請問次長,針對第十四條,古蹟不能列為私有地,這個部分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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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謝謝召委。委員所垂詢有關於古蹟土地這部分,本部敬表認同,因為公營事業跟行政法人基本上是由國家所任命或者是編制,所以基本上,在法的實質上它還是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在管制,也就是全民共有之資產,剛才也跟幾位委員報告過,古蹟最後的認定跟處分是由文化資產保護法來規範,所以相關的古蹟並不得隨意的轉變,除非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有任何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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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的、好的。針對蔡易餘的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尤其是毗鄰地所有人的通知,通知這個部分是不是國產署還有地政司一定要趕快去研究,才不會造成很多毗鄰地要過路的問題、很多糾紛的問題,甚至有不法炒作的問題,這才能一併來解決。沒關係,這部分等一下我們會討論,我們一併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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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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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次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是我過去所提出的,全台有7,500座寺廟,將近750公頃的土地,因為當初沒有辦法完成寺廟登記,所以衍生很多以自然人登記的問題,在上一屆是採用借名登記,就是目前第五條的規定,申請期限只有2年,這是比較急迫性的,即將在今年6月9號就到期了,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再延長2年,這點我請次長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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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感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於以自然人登記這部分,本部會再做進一步評估,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審慎討論看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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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在全國發生很多問題,那就是繼承的問題、登記的問題,因為寺廟是廣大信眾所捐出來的錢去蓋的,而當時沒辦法用寺廟登記,都是用自然人的名義,但是以自然人登記之後發生主持過世、繼承的問題,於是就跟廟方持對立立場,所以這是要解決全國寺廟的問題。本席現在手上的資料有2,476間,截至113年4月底有登記的只有533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數量還是沒有很多,比例上還是很懸殊,所以未來勢必還是要再延長,讓他們取得登記,才不會造成以後寺廟又有糾紛產生。因為寺廟屬於公眾的,並不是私人的占有,而我們政府要做的就是替他們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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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向委員報告,我們已經督促相關縣市政府積極推動辦理,請他們行文給各宗教團體跟宮廟,請他們趕快來進行登記,因為到6月9號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強力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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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6月9號?現在已經5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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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知道,針對委員說的延長年限這部分,我們部內也會儘快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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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一定要快,今天已經二十幾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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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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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6月9號還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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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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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所以一定要很積極,我們趕快來促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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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會,我們趕快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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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讓全國寺廟都能夠取得保障,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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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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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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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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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琪銘召委,也謝謝次長跟官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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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吳委員琪銘):下一位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不在。
下一位李柏毅委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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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9
speakers ["吳琪銘","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王美惠","黃建賓","黃捷","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李柏毅","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丁學忠","高金素梅","張智倫","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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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2"]
gazette_id 1134801
agenda_lcidc_ids ["11348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 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 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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