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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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29 | 00:00:09,836 | 本席請國發會副主委本席想請教我們今天在談這個我們延攬 |
00:00:30,461 | 00:00:41,473 | 徐欣瑩,您的看法,專業人才他有意願來台灣幾個重要的因素,您認為是哪幾個?徐欣瑩,您的看法,專業人才他有意願來台灣幾個重要的因素,您認為是哪幾個? |
00:00:51,168 | 00:00:51,208 | 徐欣瑩 |
00:01:10,402 | 00:01:33,197 | 我請教一下我們國發會的政策我們延攬專業人才你需不希望他長期拘留在這當然需要所以我們在這個拘留的部分本席這裡其實今天特別來這邊質詢是因為我們收到選民陳情就是我們有這個 |
00:01:38,837 | 00:02:06,388 | 我們有這個陳秦仁他來台已經13年了他是美國人拿美國護照那他也是申請經濟部特殊人才規劃才獲批准的那但是那他太太像一個人專業人才來其實一個人他最重要其實他賺錢他在意薪資薪資要做什麼當然是養家活口嘛對不對一個人最終的歸屬還是家庭嘛 |
00:02:07,068 | 00:02:26,008 | 所以如果你讓他來他太太不能來他小孩不能來這個就會是問題好那本席要說的是他太太呢也申請了也採依親方式入境台灣申請長期居留OK但是他們兩人的親生子女 |
00:02:26,889 | 00:02:49,747 | 在他們夫妻倆成為台灣人之後沒有任何方式任何法令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他們的子女也無法因為父母成為台灣人而耕留台灣所以他的小孩需要每六個月一次的長期探親簽證而且只要出境台灣就要在國外等待申請新的簽證才可以入台 |
00:02:50,467 | 00:03:12,861 | 那小孩呢從小就從台灣長大但是我們又需要留住專業人才但是他卻沒有辦法好那我本席跟您這個說明一下陳情仁美國護照但是他的太太是大陸護照美國人娶大陸人那他的小孩呢就是大陸護照加美國護照這個案怎麼辦 |
00:03:14,827 | 00:03:36,243 | 那跟委員報告齁就是要成年才能移青啦這個是未成年未成年不能移青要未成年才能移青成年有身障的才可以那這個看起來就是你覺得這規定合理因為我剛才有問同仁齁大家其他國家也是同樣的一些相同的規範 |
00:03:38,044 | 00:03:40,567 | 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 |
00:03:50,663 | 00:03:53,344 | 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 |
00:04:20,151 | 00:04:33,696 | 您在這裡詢問可能他們對於個資、對於實際的狀況不是很清楚。他對您回答如果這個不夠精準的話,未來可能會構成藐視國會罪,這樣也不好意思。這點本席倒沒有這麼認為啦。對,我們邱委考慮得對啦。我們個資的部分還是小心一下。但這邊應該還好,這裡沒有個資,只是講。那不好意思喔,最後本席還想請教一下。 |
00:04:48,061 | 00:04:48,842 | 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 |
00:05:13,584 | 00:05:38,036 | 副主委怎麼看因為經濟這個領域涵蓋的範圍比較廣泛其實它某程度上也涵蓋到某些科技的或者是經濟相關的這些人才啦所以其實有某些可能應該是歸類在科技類可是可能因為經濟這個領域就是比較廣泛一點大家就申請 |
00:05:38,916 | 00:05:39,076 | ﹚徐欣瑩 |
00:05:56,926 | 00:05:56,966 | 徐欣瑩 |
00:06:15,493 | 00:06:16,174 | 徐欣瑩徐欣瑩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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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2時32分)謝謝主席,請國發會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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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發會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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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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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副主委好。本席想請教,我們今天在談延攬國外的專業人才,我想請教副主委您的看法,能夠讓專業人才有意願來臺灣的幾個重要因素,您認為是哪幾個?能夠吸引他,而且讓他願意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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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那當然是臺灣有符合他覺得好的工作環境跟條件,我想這個應該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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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環境跟條件,那條件是什麼?他會考慮什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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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一個就是好的工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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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待遇。還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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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然後他所居住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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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環境。還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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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環境也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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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我請教一下,我們國發會的政策要延攬專業人才,你希不希望他長期居留在這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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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當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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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需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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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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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們在居留的部分,本席今天特別來這邊質詢是因為我們收到選民陳情,有一個陳情人來台已經13年了,他是美國人,拿美國護照,他也是申請經濟部特殊人才規劃才獲批准的。這樣一個專業人才來台,其實一個人他最重視的,他賺錢,他在意薪資要做什麼?當然是養家活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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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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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一個人最終的歸屬還是家庭,所以如果你讓他來,他的太太不能來,他的小孩不能來,這就會是問題。好,那本席要說的是,他太太也採依親方式入境臺灣,申請長期居留,ok,但是他們兩人的親生子女,在他們夫妻倆成為臺灣人之後,沒有任何方式、任何法令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他們的子女也無法因為父母成為臺灣人而根留臺灣,所以他的小孩需要每六個月一次的長期探親簽證,而且只要出境臺灣,就要在國外等待申請新的簽證才可以入台,那小孩從小在臺灣長大,但是我們又需要留住專業人才,但是他卻沒有辦法。本席跟您說明一下,陳情人拿美國護照,但是他的太太是拿大陸護照,美國人娶大陸人,那他的小孩就是大陸護照加美國護照,這個案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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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就是要未成年才能依親,成年有身障的才可以依親,這個案看起來就是,其他國家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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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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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我剛才有問同仁,大概其他國家也是相同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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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天哪!將心比心一下,今天你想留住他,但是你卻是逼迫他,他要嘛就不要選擇在臺灣,選擇在臺灣,他們親生的小孩就沒辦法,你說未成年,可是他的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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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未成年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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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未成年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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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成年要身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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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說的成年應該是18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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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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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所以18歲以內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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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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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喔,18歲以上,他反而就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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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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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徐委員,因為您這個牽扯到個案的選民服務,我是不是請國發會的同仁,還有移民署的同仁到你的辦公室來協助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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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跟您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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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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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您在這裡詢問,可能他們對於個資,對於實際的狀況不是很清楚,他對您的回答如果不夠精準的話,未來可能會構成藐視國會罪,這樣也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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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這點本席倒沒有這麼認為,我們召委考慮的對啦,個資的部分我們還是小心一下,當然這邊應該還好,這也沒有個資,只是講他的狀況。不好意思,最後本席還是想請教一下,我們對於引進外國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有領域過度偏頗的現象?因為在經濟領域我們發放的金卡占了48%,但是其他像文化、數位、教育、金融、科技都相對少,關於這個現象,副主委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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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經濟領域涵蓋的範圍比較廣泛,其實某個程度上它也涵蓋到某些科技的或者是經濟相關的這些人才,所以,其實有某些可能應該是歸在科技類,可是可能因為經濟這個領域比較廣泛一點,大家就申請這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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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未來有沒有要朝向不偏頗地從各方面來延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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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當然,跟委員報告,因為每個領域都有其主管機關,我們國發會的立場就是鼓勵各個主管機關在其規管的領域內,儘量地去把相關的規定合理化,然後吸引到我們臺灣所需要的各領域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就像剛剛說的教授體育的那一部分,我們也會跟體育署再來做一些討論,如果現在引進的員額相對少是因為條件過於嚴苛,或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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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條件是我們自己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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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所以我們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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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很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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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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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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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9,26,22-1 |
speakers | ["邱議瑩","王定宇","羅美玲","陳亭妃","林岱樺","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賴瑞隆","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菁徽","葛如鈞","謝衣鳯","林宜瑾","陳秀寳","張啓楷","林月琴","洪孟楷","黃秀芳","陳培瑜","張雅琳","郭昱晴","范雲","王正旭","吳沛憶","徐欣瑩","蔡易餘","鄭正鈐","劉建國","陳昭姿","張嘉郡","莊瑞雄","盧縣一","邱鎮軍","蘇清泉","林淑芬","陳超明","廖偉翔","羅廷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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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2"] |
gazette_id | 113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 20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 16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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