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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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00,229 主席
00:00:21,206 00:00:41,423 公平會最重要要對於我們這個獨佔行為或聯合行為的限制競爭或者是不公平的這個競爭行為我們公平會都要發揮最積極的一個作用對不對那如果說有違反了這個禁止我們這個事業體制合併有違法的罪證確鑿我們就要開重罰是不是
00:00:45,067 00:00:45,107 主席
00:01:00,123 00:01:00,644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
00:01:17,602 00:01:17,702 二.二.二.二.
00:01:48,282 00:01:48,683 一、審查.一、審查.一、審查.一、審查.
00:02:07,611 00:02:10,393 二、審查.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2:31,769 00:02:33,010 二、審查.一.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3:01,340 00:03:11,024 二、審查: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條
00:03:20,763 00:03:36,074 主委你可以保證做得到嗎我跟委員說明我們審查的結果如果禁止結合那就是禁止不可以結合就不會再附加條件如果同意結合我們是擔心同意結合之後所有的人都會影響他的權益會受損
00:03:38,035 00:03:40,377 所以才要你有附加條件對於外送員餐廳甚至消費者這些可能受到的影響我們都會一起評估一定要評估喔因為這個之前統一跟維利還有好樂迪跟這個錢貴阿
00:03:54,346 00:03:54,646 二、審查.一)本院委員
00:04:12,961 00:04:13,061 主席委員
00:04:40,920 00:04:49,403 許專員,請問一下,如果合併的話,外送人員會不會全數流到,順利流到這個轉換的平台?你沒有保障這個權益嗎?包括他們的計費的方式啊,他們會全數轉換過另外一個平台嗎?他們收入才不會減少?
00:05:05,090 00:05:21,547 他們會不會全數過去因為他們牽涉到他們其實目前他們登錄的方式其實他們有的在兩家嗎這就是我們外送人員的權益因為在我們桃園啊老資幾乎分了就有39件就有39件包括他們收入減少跟他們的權益
00:05:22,898 00:05:37,923 因為他們這個是屬於接單的沒有辦法保障工作的持久性所以這個你們勞動部一定要注意跟我們的公平會一起共同的來關心這個問題一定要有個合作的機制嘛是不是好不好
00:05:39,497 00:05:41,499 二、審查.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6:02,935 00:06:03,836 二、審查.一.一.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6:24,895 00:06:33,398 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瓊瓭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並備質詢:一)本院委員楊瓭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6:51,411 00:07:19,451 因為目前還在收集資料我們會做什麼樣的一個決議其實還沒有還沒有那將來在評估的時候剛才委員提到的這些包括他的這個餐廳、外送員、消費者等等以及最重要的對整個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這個我們都會來一起考量需要諸位你們執掌的責任積極的發揮功能來保障大家的權益好不好
00:07:19,824 00:07:20,025 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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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10時4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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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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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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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公平會最重要要對於獨占行為及聯合行為的限制競爭,或者是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公平會都要發揮最積極的作用,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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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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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如果有違反了禁止事業體之合併,有違法、罪證確鑿的就要開重罰,是不是?
上週二,Uber Eats宣布要用9億5,000萬元的美金併購foodpanda,雖然這個併購在5月14號已經送件到公平會,但是所有的消費者開始緊張了,他們的權益會受到損失,尤其是foodpanda跟Uber Eats他們兩家占有外送平台將近八成的市場,在這種情形之下,獨占市場的情形就有可能會發生,但我們看到公平會並沒有禁止這獨占市場的存在,我們擔心這會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所以如果發生,公平交易法都要重罰。我在這邊再次提醒公平會,你們的職掌、職責一定要積極做到,想請問主委,現在他們送件進去需要多少時間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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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先看他們的文件是不是齊備,有一些規定的文件,文件齊備以後開始受理,那是30天的審查期間,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延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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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現在有沒有附加條件避免他們的限制競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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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要經過審查以後,如果我們同意的話,要不要附加條件,委員會會去討論,如果不同意這個結合案,就沒有附加條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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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會這樣提醒主委,是因為他們只要合併了就會減少競爭對手,在整個獨占市場上,很多人都會擔心市場漲價的風險提高,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影響到消費者、餐飲業,還有勞動的權益,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一定要避免「整碗捧走」的情形發生,所以一定要有附加條件,對所有的消費者跟外送人員,以及經營餐飲業者要如何去保障他們的權益。
特別要提到的是,餐飲業被外送平台抽成將近三成到四成,結果外送平台的外送人員得到的沒有超過10%,這整個市場競爭跟成本問題,公平會一定要非常瞭解,所以才會要求你們一定要有附加條件,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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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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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可以保證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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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我們審查的結果,如果禁止結合,那就是禁止、不可以結合,也就不會再有附加條件;如果同意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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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對,我們是擔心同意結合之後,所有人都會被影響權益、權益會受損,所以才要你們有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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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對於外送員、餐廳甚至消費者可能受到的影響都會一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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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一定要評估喔!因為之前統一跟維力,還有好樂迪跟錢櫃,他們在合併的時候,當時你們禁止他們的原因就是限制競爭的風險太高了,恐怕會影響整個市場消費的秩序,所以你們才會限制他們。這個情形你們也一併要考慮,不要有任何的疏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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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會評估整個經濟利益有沒有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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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本席也想請問一下,你們會開公聽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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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會,會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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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會廣納各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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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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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應該要廣納各方的意見。
我想問一下勞動部專員,這部分因為有關於外送人員權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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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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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許專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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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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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請問一下,如果合併的話,外送人員會不會全數順利留到這個轉換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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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跟委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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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們會保障這個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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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這部分的話,因為他們的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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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包括他們的計費方式,他們會全數轉換到另外一個平臺嗎?他們的收入才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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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他們會不會全數過去,其實牽涉到他們目前的登錄方式,他們有的同時在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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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這就是外送人員的權益,因為在我們桃園,勞資糾紛就有39件,包括他們收入減少跟他們的權益……因為他們是屬於接單的,沒有辦法保障工作的持久性,所以你們勞動部一定要注意,跟公平會一起共同關心這個問題,一定要有一個合作的機制,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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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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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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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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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我想請勞動部跟公平會一定要確保外送人員的權益,讓外送人員都能夠穩定他們的工作,不會再有更多、更多的勞資糾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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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部分我們也會跟勞動部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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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因為這兩個外送平台如果真的合併了,整個市場的獨占情形就會發生,所以我們希望公平會在審理中一定要從嚴,而且要廣納我們社會的意見,如果說輕易地讓他們合併成真的話,後續限制競爭的情形一定也都會發生,希望這種事情一定要儘量去避免,不要讓消費者跟所有餐飲業的權益受到影響,請勞動部跟公平會對外送人員的工作權益都要好好的來保障,才能夠穩定整個市場的發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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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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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在這邊可以做一個保證嗎?我看到你們的態度好像已經有接受他們要合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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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目前還在蒐集資料,我們其實還沒有決定做什麼樣的決議,將來在評估的時候,剛才委員提到這些,包括餐廳、外送員、消費者等等,以及最重要對整個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我們都會一起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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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希望主委對於你們職掌的責任能積極地發揮功能,來保障大家的權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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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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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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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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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13
speakers ["邱議瑩","楊瓊瓔","陳亭妃","鄭正鈐","張嘉郡","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謝衣鳯","賴瑞隆","邱志偉","李坤城","羅智強","黃珊珊","洪孟楷","黃捷","蔡易餘","林岱樺","陳冠廷","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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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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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 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 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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