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2,349 | 00:00:05,610 | 謝謝主席我請黃部長請黃部長因為我本人對你比較陌生那我今天看到好像今天媒體有問你問題你今天不回答媒體的問題單純只是生理上喉嚨沙啞還是你比較謹言慎行 |
00:00:28,918 | 00:00:30,099 | 剛才確實大家都是提到有關於法詐的 |
00:00:58,114 | 00:00:58,835 | 對,他應該有跟你那個complain這件事情吧? |
00:01:18,720 | 00:01:42,245 | 有那我也請那個那時候馬上計時處理半月都在處理那時候我們那個那個呂書長有在書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就趕快下架委員報告那因為這個委員也有在新聞上面說這個那副市長就很關心所以我們就因為算名人嘛因為這個部長嘛所以我們就請他去做下架那目前他這兩則的確實都已經下架所以這個以上報告謝謝 |
00:01:43,745 | 00:02:08,467 | 可是問題是還有很多的名人我上次聽到一個企業主管他是他的老闆跟他抱怨他幾乎每個禮拜都在處理要求他們處理就是冒他的名做這種投資的這種平台這個問題仍然沒有辦法解決那到底是為什麼那另外我們到底這個實名制那個儘管會說已經有上路了但是為什麼還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 |
00:02:11,649 | 00:02:19,532 | 還像這個郭部長還是會變成冒名成為詐騙工具呢?但是我們在通過之前能不能跟這些Google Meta請他們要必須予以配合呢? |
00:02:34,877 | 00:03:00,760 | 經過我們其實在上一屆我們不停的質詢然後我們後來林佑昌部長後來才去代會了包含Google跟Meta那讓他們可以說24小時內下架以前連下架都非常困難可是這樣子大家疲於奔命到底我們一定要等到我們打詐在專訪通過之後才能夠根除這些問題嗎 |
00:03:01,841 | 00:03:24,348 | 我們現在先成立一個叫打炸通報查詢網那這個目的就是說希望能夠縮短就是說基本上如果我們看到我們自己會主動去去這個像Facebook去scan如果看到這樣的一個廣告我們馬上就通報Facebook希望縮短剛剛講說半天或一天的時間現在我們是希望馬上下架所以這一點我們時間上可以用技術把它縮短第二點就是說剛剛講委員講的沒錯我們會跟 |
00:03:26,989 | 00:03:27,069 | 韓國瑜委員 |
00:03:42,811 | 00:04:09,594 | 現在是說要求他們要在臺灣必須也要設立這個代表人嗎對不對至少要有法尊的代表對不對那在這之前在法之前的話我們難道就完全沒有任何的工具嗎那還有未來這個打砸磚法是不是對他們會有這個罰則呢有會罰則那如果打砸磚通過的話基本上就可以罰那罰到一個地步如果他們不配合我們甚至你們準備怎麼罰法 |
00:04:11,161 | 00:04:17,007 | 對於這些近外的平台然後他們沒有設這個在台灣設代表人或者沒有配合我們這些打詐相關的這些程序要怎麼罰法呢? |
00:04:28,422 | 00:04:42,289 | 委員報告我們在打造專法的第三章就是數位經濟專章從27條開始就是針對於剛剛提到的這些包括這個大型的平台我們叫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那我們會爭據他這個 |
00:04:45,010 | 00:05:11,068 | 這個每一條文的這個設計法則那這個法則最高可以處罰到這個2500萬那中間當然有一些通知的期限啊等等那這個在行政院在打詐司法討論的時候我們這個打詐專法的第三章其實政委有做跨部會的一個橫平性那這個要拜託委員如果我們這個法律在審查的時候那委員早一點讓法律通過我們能夠有一個法尊的部分這個我們當然一定會支持 |
00:05:13,450 | 00:05:35,459 | 你說最高的話是2500萬有連續罰嗎?當然因為他這個甚至有些如果還經專家會議審議可以有時候限制流量或是阻擋連結這些我們都在條文裡頭有一些規範那我想這個其實大家對於打詐都非常的重視也拜託大家委員來給我們做協助以上報告 |
00:05:36,380 | 00:05:42,775 | 我希望我們能夠成功不要再有像郭部長其實好多的名人還有一些企業主都有這樣的困擾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37
發言片段: 0 |
---|
王委員鴻薇:(11時38分)好,謝謝主席,我請黃部長。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黃部長。 |
發言片段: 2 |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王委員鴻薇:部長,因為我本人對你比較陌生,但我今天好像看到媒體有問你問題,你今天不回答媒體的問題,單純只是生理上喉嚨沙啞,還是你比較謹言慎行呢? |
發言片段: 4 |
黃部長彥男:喉嚨沙啞是主要原因,因為我這幾天講太多話,所以我現在聲音…… |
發言片段: 5 |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看到你也有接受很多媒體專訪,也不至於說是把媒體拒於千里之外…… |
發言片段: 6 |
黃部長彥男:沒有、沒有,我一上任第二天馬上跟媒體互動,當然媒體很重要,只是因為我剛剛講,為了能夠跟委員有更多…… |
發言片段: 7 |
王委員鴻薇:好,感謝,你可能想把你的聲音留給我們委員質詢。好,剛才大家都確實提到有關於打詐的部分,因為在你們上任之前,我們的經濟部長郭智輝就已經被冒名成為詐騙工具了,你知道這個事嗎? |
發言片段: 8 |
黃部長彥男:有,很清楚,而且郭部長一直在跟我LINE來LINE去,所以我都很清楚。 |
發言片段: 9 |
王委員鴻薇:對,他應該有跟你complain這件事情吧? |
發言片段: 10 |
黃部長彥男:有,那時候馬上即時處理,半夜都在處理,請我們呂署長說明一下。 |
發言片段: 11 |
王委員鴻薇:就趕快下架。 |
發言片段: 12 |
呂署長正華: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也有在新聞上面說這個,部長、次長就很關心,因為部長算名人啦,所以我們就請它去做下架,目前這兩則確實都已經下架,以上報告。 |
發言片段: 13 |
王委員鴻薇:可是,問題是還有很多的名人,我上次聽到一個企業主管,他的老闆跟他抱怨,他幾乎每個禮拜都在要求他們處理冒他的名做這種投資的平臺,這個問題仍然沒有辦法解決,到底是為什麼?另外,到底這個實名制,金管會說已經有上路了,但是為什麼還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郭部長還是會被冒名成為詐騙工具呢? |
發言片段: 14 |
黃部長彥男:那個網路廣告平臺就是我們現在的打詐專法要去處理的,我們如果通過之後…… |
發言片段: 15 |
王委員鴻薇:要強力打詐…… |
發言片段: 16 |
黃部長彥男:希望委員支持,這個法很重要,因為這個通過之後,我們就可以對像Meta、Facebook…… |
發言片段: 17 |
王委員鴻薇:但是我們在通過之前,能不能跟這些Google、Meta請他們必須要予以配合呢? |
發言片段: 18 |
黃部長彥男:有、有,剛剛就講過…… |
發言片段: 19 |
王委員鴻薇:因為其實在上一屆,我們不停地質詢,後來林右昌部長才去拜會包含Google跟Meta,讓他們說可以24小時內下架,以前連下架都非常困難,可是這樣子大家疲於奔命,到底一定要等到我們打詐專法通過之後,才能夠根除這些問題嗎? |
發言片段: 20 |
黃部長彥男:我們現在先成立一個叫打詐通報查詢網,這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縮短,基本上如果我們看到,我們自己會主動去向Facebook scan,如果看到這樣一個廣告,我們馬上就通報Facebook,希望縮短到像剛剛講說半天或一天的時間,現在我們是希望馬上下架,所以這一點,我們時間上可以用技術把它縮短。第二點,剛剛委員講的沒錯,我們會跟這幾個平臺公司常常溝通聯絡,然後希望他們完全配合我們的政策,目前有逐漸地看到一些效果,但最後如果要用強制方法,還是要靠打詐專法通過,我們有棍子可以敲他們…… |
發言片段: 21 |
王委員鴻薇:現在是要求他們在臺灣必須要設立代表人,對不對? |
發言片段: 22 |
黃部長彥男:對,代理人。 |
發言片段: 23 |
王委員鴻薇:至少要有法遵的代表,對不對? |
發言片段: 24 |
黃部長彥男:對。 |
發言片段: 25 |
王委員鴻薇:在這之前,在法之前的話,我們難道就完全沒有任何的工具嗎?還有,未來這個打詐專法是不是對他們會有罰則呢? |
發言片段: 26 |
黃部長彥男:也會有罰則,如果打詐專法通過的話,基本上可以罰,罰到一個地步如果他們不配合,我們甚至…… |
發言片段: 27 |
王委員鴻薇:你們準備怎麼罰法? |
發言片段: 28 |
黃部長彥男:這個罰的細節,就是說看他每次最多可以罰到…… |
發言片段: 29 |
王委員鴻薇:怎麼樣?你們現在準備要怎麼罰?對於這些境外的平臺,然後他們沒有在臺灣設代表人,或者沒有配合我們打詐相關的這些程序,要怎麼罰法呢? |
發言片段: 30 |
呂署長正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打詐專法第三章數位經濟專章,從第二十七條開始就是針對剛剛提到的這些包括大型的平臺,我們叫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我們會根據每一個條文設計罰則,這個罰則最高可以處罰到兩千五百萬,中間當然有一些通知的期限等等,這個在行政院在打詐四法討論的時候,有關打詐專法第三章,其實政委有做跨部會的一個衡平性,這個要拜託委員,如果這部法律在審查的時候,委員早一點讓法律通過,我們能夠有一個法遵的部分…… |
發言片段: 31 |
王委員鴻薇:這個我們當然一定會支持,你說最高的話是兩千五百萬,有連續罰嗎? |
發言片段: 32 |
呂署長正華:當然,因為甚至有些如果經專家會議審議,可以有時候限制流量或是阻擋連結,這些我們都在條文裡頭有一些規範,我想其實大家對於打詐都非常的重視,也要拜託委員來給我們做協助,以上報告。 |
發言片段: 33 |
王委員鴻薇:OK!我希望我們能夠成功,不要再有像郭部長一樣,其實好多的名人、還有一些企業主都有這樣的困擾,謝謝。 |
發言片段: 34 |
黃部長彥男:謝謝。 |
發言片段: 35 |
主席:好,謝謝王鴻薇委員發言完畢。 |
現在請葛如鈞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66 |
---|---|
meet_id | 委員會-11-1-23-14 |
speakers | ["李昆澤","廖先翔","林國成","林俊憲","林沛祥","魯明哲","徐富癸","陳素月","何欣純","蔡其昌","許智傑","邱若華","黃健豪","鍾佳濱","王鴻薇","葛如鈞","黃珊珊","洪孟楷","游顥","林月琴","李坤城","張啓楷","楊瓊瓔","陳冠廷","陳培瑜","羅智強"] |
page_start | 203 |
meetingDate | ["2024-05-27"] |
gazette_id | 1135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53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關於數位發展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11案 |
agenda_id | 11353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