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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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364 | 00:00:26,336 | 各位同僚還有我們在電視機面前看直播關心台灣民主的我們的台灣人民這兩週我們在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整個的審議過程對我這個新科立委而言 |
00:00:27,199 | 00:00:43,274 | 只有四個字叫做荒謬至極為什麼荒謬今天照理來講在這裡應該要審查的是什麼再生醫療法跟再生醫療之際那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一黨再黨 |
00:00:44,673 | 00:01:09,532 | 那他們的說辭是什麼?他們的說辭是說我知道很重要不過要按照我的tempo為什麼是按照你們的程序呢?為什麼是按照你們的時程呢?今天再生醫療法是在未還委員會逐條討論然後呢大家取得共識可是今天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 |
00:01:09,952 | 00:01:34,626 | 沒有在委員會逐條討論,強硬地放進來院會討論。第二、在沒有清楚定義底下有沒有藐視國會、反質詢與否都是我們的國中兩黨,誰高興、誰要怎麼辦,那就怎麼辦。完全不去顧及到在被你答詢的人,那他的狀態是什麼。 |
00:01:36,067 | 00:01:58,732 | 那上週通過的條文以47條為例。今天藍白不高興,就可以調閱軍隊、人民、企業的商業機密,只要不服從就可以連續開罰1到10萬,簡直是在訪中共政府查水表。立法院儼然變成了國家級的洩密中心了。 |
00:01:59,738 | 00:02:10,579 | 只要你高興,你就可以拿所有的相關的資料。企業不怕嗎?連我們本土的企業跟外資不測嗎?那第三, |
00:02:11,687 | 00:02:34,028 | 我們的侵害行政權跟司法權來擾亂我們的憲政秩序要用立法院的調查權來逼迫政府必須毫無條件的、毫無保留的洩漏國家機密否則公務員就會犯上藐視國會罪那要法院跟檢察署交出我們正在偵辦中的案件 |
00:02:35,169 | 00:02:52,766 | 四、不具名、沒收討論跟發言、開民主的倒車。今天你們的上邊寫民進黨怕什麼?那我想問國民黨怕什麼?你如果事實上是很正當的法條這麼正當,你應該事實上是 |
00:02:53,146 | 00:03:12,649 | 用記名器來記名來表決來表達你對你的選民負責啊可是有嗎沒有啊你害怕躲在主席台後邊舉著手小小的可能讓人看不到那什麼叫記名表決讓真心的讓你的選民知道說你是贊成這個法條的所以退回重審 |
00:03:23,752 | 00:03:26,256 | 謝謝林月琴委員謝謝林月琴委員的發言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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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9時47分)各位同僚,以及在電視機面前看直播、關心臺灣民主的臺灣人民。這兩週我們在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整個審議過程對我這個新科立委而言只有4個字,叫做「荒謬至極」!為什麼荒謬?今天照理來講在這裡應該要審查的是什麼?再生醫療法跟再生醫療製劑,而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一擋再擋,他們的說詞是什麼?他們的說詞是:我知道很重要,不過要按照我的tempo。為什麼是按照你們的程序?為什麼是按照你們的時程?再生醫療法是在衛環委員會逐條討論,然後大家取得共識,可是今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有在委員會逐條討論,強硬地放進來院會討論。 |
第二個,在沒有清楚的定義底下,有沒有藐視國會、反質詢與否,都是國眾兩黨誰高興、誰要怎麼辦那就怎麼辦,完全不顧及答詢人的狀態是什麼。上週通過的條文,以第四十七條為例,今天藍白不高興就可以調閱軍隊、人民、企業的商業機密,只要不服從就可以連續開罰一到十萬,簡直是在仿中共政府查水表,立法院儼然變成了國家級的洩密中心,只要你高興,你就可以拿所有的相關資料,企業不怕嗎?我們本土的企業和外資不撤嗎? |
第三,侵害行政權和司法權來擾亂憲政秩序,要用立法院的調查權逼迫政府必須毫無條件、毫無保留地洩漏國家機密,否則公務員就會犯藐視國會罪,要法院和檢察署交出正在偵辦中的案件。 |
第四,我覺得不記名、沒收討論和發言是開民主倒車。今天你們的標語寫「民進黨怕什麼」,那我想問:國民黨怕什麼?你們的法條如果這麼正當,就應該用表決器來記名表決,表示對你的選民負責啊!可是有嗎?沒有啊!你們害怕,躲在主席台後面,舉的手小小的,讓人家看不到!什麼叫記名表決?真心地讓你的選民知道你是贊成這個法條的! |
所以,退回重審! |
(退回重審!) |
發言片段: 1 |
林委員月琴:退回重審! |
(退回重審!) |
發言片段: 2 |
主席:謝謝,謝謝林月琴委員,謝謝! |
(退回重審!)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發言。謝謝!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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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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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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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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