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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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692 | 00:00:29,386 | 我們場外所有的台灣的人民我相信大家活生生的看到今天的立法院國民黨跟民眾黨他們人數多了那麼一點點但是在立法院我們從早上到現在所有在討論表決的草案全部都是國民黨的策案 |
00:00:31,550 | 00:00:53,030 | 沒有一條經過討論各位民眾可能會覺得很可怕憲法第73條規定啊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他的言論跟表決對外不用負責言論免責權但是可沒有告訴我們立法委員有造謠、說謊的這樣的一個權利啊 |
00:00:53,891 | 00:01:10,252 | 在生醫療法在程序委員會本來就是排第一案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把他給擋掉了這個才是事實啦我相信國民黨的委員很多 |
00:01:11,940 | 00:01:40,123 | 被判過刑甚至坐過牢應該很清楚只要是警察只要是檢察官只要是法官在問你話的時候一定會跟你說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不用違背自己的意見來做陳述到了立法院來他立了法就跟你講老百姓我已經選贏了我已經多數叫你過來你就要過來否則處罰就是十萬塊 |
00:01:41,752 | 00:01:48,556 | 我相信民眾黨應該非常有感國民黨在台北市指控民眾黨柯文哲有三大弊案 |
00:01:49,915 | 00:02:14,586 | 我來自於台北市議會我非常清楚台北市議會的職權行使辦法裡面規定得很清楚第一啊就是開會討論聽取說明第二呢叫做訪問當事人就是訪問當事人柯文哲柯文哲如果不來議會裡拿他沒皮條但是立法院今天把他修成怪獸了叫你來你就得來 |
00:02:15,902 | 00:02:42,904 | 你不當不來這個就是立法院把今天變成一隻怪獸要來對付我們的人民我今天特別問了我們的法學素養深厚的翁曉玲委員我說我們沒有拒絕程序耶法官檢察官要問人也要叫他先...叫證人先拒絕耶翁委員跟我說有啦有啦開舞 |
00:02:44,585 | 00:03:06,951 | 我們今天在立什麼法國民黨的委員這是最後一條全部上來了你們真的知道你們在立什麼法嗎真的知道嗎可以這樣處罰人民嗎叫他過來他就得過來嗎這個叫做反制這個叫做反制有這樣的國會議員他難道 |
00:03:34,155 | 00:03:34,175 | 謝謝莊委員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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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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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5時10分)我們場外所有的臺灣人民,我相信大家活生生地看到今天的立法院,國民黨跟民眾黨的人數多了那麼一點點,但是在立法院,我們從早上到現在,所有在討論表決的草案全部都是國民黨的撤案,沒有一條經過討論!各位民眾可能會覺得很可怕,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的言論跟表決對外不用負責,有言論免責權,但是可沒有告訴我們立法委員有造謠說謊這樣一個權利啊!再生醫療法在程序委員會本來是排第一案,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把它給擋掉了,這個才是事實啦!這個才是事實啦! |
我相信國民黨的委員很多被判過刑,甚至坐過牢,應該很清楚,只要是警察,只要是檢察官,只要是法官,在問你話的時候,一定會跟你說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不用違背自己的意見來做陳述,到了立法院來,他們立了個法就跟你講,老百姓,我已經選贏了,我已經多數,叫你過來你就要過來,否則處罰就是10萬塊。我相信民眾黨應該非常有感,國民黨在臺北市指控民眾黨柯文哲有三大弊案,我來自於臺北市議會,我非常清楚,臺北市議會職權行使辦法裡面規定的很清楚,第一,就是開會討論聽取說明,第二叫做訪問當事人,就是訪問當事人柯文哲,柯文哲如果不來,議會拿他沒皮條,但是立法院今天把它修成怪獸啦,叫你來你就得來,你不得不來,這個就是立法院今天把自己變成一隻怪獸,要來對付我們的人民。 |
我今天特別問了我們法學素養深厚的翁曉玲委員,我說我們沒有具結程序耶,法官、檢察官要問人,也要叫證人先具結耶,翁委員跟我說「有啦!有啦!」哪有?我們今天在立什麼法?國民黨的委員,這是最後一條,全部上來了,你們真的知道你們在立什麼法嗎?真的知道嗎?可以這樣處罰人民嗎?叫他過來他就得過來嗎?這個叫做反智!這個叫做反智!有這樣的國會議員,他難道不知道只要你是當證人的,你未滿16歲都不得當證人,你是精神障礙也不得當證人。立法委員說沒關係,全部叫過來,我立法院不舒服,你叫過來,你會被論以虛偽陳述,我表決通過,就處罰你!有這樣的法律嗎?有這樣的法律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莊委員。 |
發言片段: 2 |
莊委員瑞雄:這個叫做反智啊!我們要告訴臺灣人民,民進黨會用最負責任的態度,對這個通過的法律聲請釋憲!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謝謝,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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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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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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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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