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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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204 | 00:00:28,803 | 很難稱呼我們尊敬的主席韓院長在剛剛的三讀表決當中我們看到最後的附議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附議案之提出必須具備下列個款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決議時之初席委員而且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我們想請教一下 |
00:00:29,929 | 00:00:58,818 | 立法院由此以來三讀案通過之後原例都會提出復議案復議案本人委員有名有姓他必須在原案未曾發言反對必須是贊成原案的一方剛剛的復議案提案人叫國民黨在場113位委員哪一位姓國民黨哪一位能夠證明他剛剛在復議案之前 |
00:01:00,185 | 00:01:20,475 | 大會公報會記載他是贊成的一方更不要提在這之前我們的三讀文字修正你新台幣一萬元漏了一個元這是常見但是你將物件改為檔案完全違背了三讀的文字程序 |
00:01:21,986 | 00:01:29,773 | 剛剛主席說他宣告撤回這個撤回讓我們三讀通過一個法案其他的荒謬之處不談未來這個法條內容錯誤擺出還不只是這一個 |
00:01:35,478 | 00:01:54,949 | 你們現在查得到的有我們在場外的青鳥們線上的法學專家等著日後立法院大會公報公布這部行政...我們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前言不對後語的地方等著大家一一來接觸這一個黑箱獵法 |
00:01:55,729 | 00:02:17,891 | 封殺提案、沒收討論、創下立法院、立法室以來最黑暗的一章。我們...謝謝鍾佳濱委員。時間已到。謝謝。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三號林淑芬委員發言。調換。接下來我們請調換柯建民委員發言。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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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7時10分)很難稱呼我們尊敬的主席韓院長。在剛剛的三讀表決當中,我們看到最後的復議,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復議案之提出必須具備下列各款: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決議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我們想請教一下,立法院有史以來三讀案通過之後,援例都會提出復議案,復議案本人委員有名有姓,他必須在原案未曾發言反對,必須是贊成原案的一方。剛剛的復議案提案人叫國民黨,在場113位委員,哪一位姓國民黨?哪一位能夠證明他剛剛在復議案之前,大會公報會記載他是贊成的一方?更不要提在這之前,我們的三讀文字修正,新臺幣一萬元漏了一個「元」,這常見;但是你將「物件」改為「檔案」,完全違背三讀的文字程序。剛剛主席說他宣告撤回,這個撤回讓我們三讀通過的一個法案,其他的荒謬之處不談,未來這個法條內容錯誤百出,還不只是這一個,你們現在查得到的有,我們在場外的青鳥們、線上的法學專家,等日後立法院大會公報公布這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前言不對後語的地方等著大家一一來揭出,這一個黑箱立法,封殺提案,沒收討論,創下立法院立法史以來最黑暗的一章,我們拒絕黑箱,重付審查!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時間已到,謝謝。 |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號林淑芬委員發言。調換。 |
接下來我們請調換的柯建銘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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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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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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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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