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6,192 | 00:00:28,433 | 主席、各位同仁以及在場全國愛好自由的好朋友一路支持民主的好朋友大家晚安我想場外的聲音喊得震耳欲聾可是在場內我們看到的藍白的委員們卻是裝聾作啞穩守慰問 |
00:00:31,962 | 00:00:38,591 | 國會的擴全法案已經三讀通過這是一部對不起人民的一個二法 |
00:00:39,830 | 00:01:04,888 | 其實條文的重點就是告訴我們總統必須互立法院來做國情的報告這將成憲政的一個慣例那立法院會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那明定規定就是我們的官員不得緩諮詢如果你拒絕、虛偽、答覆、藐視國會的一個行為最高要罰20萬 |
00:01:06,710 | 00:01:34,161 | 那並且要送監察院彈劾那監察院剛剛也發表了聲明他說這是一個違反權利分立的一個法案甚至人民如果不提供所有的資料可以罰10萬我想現行的立法院在這個行使法條第七條的一個規定三讀的程序 |
00:01:35,475 | 00:02:04,017 | 不做實質的審查只做文字的修正甚至在稍早我們也看到藍白委員非常粗暴的臉壓過的一個三讀案竟然可以將物件改成檔案一個是有形的一個是有形跟無形的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一個概念這難道只是文字的一個修正嗎如此的顛倒是非 |
00:02:05,558 | 00:02:06,119 | 謝謝賴惠員委員的發言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50
發言片段: 0 |
---|
賴委員惠員:(20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以及在場、全國愛好自由的好朋友、一路支持民主的好朋友,大家晚安。場外的聲音喊得震耳欲聾,可是在場內,我們看到藍白的委員們卻是裝聾作啞、充耳不聞。國會的擴權法案已經三讀通過了,這是一部對不起人民的惡法!其實條文的重點就是告訴我們,總統必須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這將成為憲政慣例,立法院會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如果你拒絕、虛偽答復,藐視國會的行為最高要罰20萬,並且要送監察院彈劾;而監察院剛剛也發表了聲明,說這是一個違反權力分立的法案。 |
此外,人民如果不提供所有的資料可以罰10萬。我想,現行立法院在行使法條第七條的規定,三讀程序不做實質的審查,只做文字的修正,甚至稍早我們也看到藍白委員非常粗暴地碾壓過的三讀案竟然可以將「物件」改成「檔案」,一個是有形的,一個是有形跟無形的,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難道只是文字的一個修正嗎?如此顛倒是非、橫柴入灶,是不是把全國的老百姓當成傻子呢? |
在這裡我要繼續重申,我們不會默默地去提出釋憲,我們一定會用盡我們所有的方法來維護正義還有公理,捍衛我們的民主臺灣,戰鬥不會只是一天!天佑臺灣!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賴惠員委員的發言。 |
接下來請登記第54號范雲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62 |
---|---|
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page_start | 81 |
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4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