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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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052 | 00:00:27,782 | 院長各位同仁在我們立法院周邊的各位國人同胞我們今天在討論這個刑法妨害國會行使職權叫做藐視國會罪依他們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就只有一個條文141條之一 |
00:00:31,035 | 00:00:55,912 | 那年廣泛討論三個人差一點都被我們院長說國民黨提案要停止討論沒收了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只要一旦對條文有不同的意見就全部保留在進行二讀程序的討論的時候每一個人每一條都只能一個人講三分鐘 |
00:00:57,807 | 00:01:02,875 | 三、5月28日下午9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
00:01:14,844 | 00:01:34,069 | 我們在講了這一個刑法的140條、141條之一、141條之二原本國民黨的版本、傅坤錫的版本是撒當伊哈、是林明馬洪救萊門、林明馬克林洪破營 |
00:01:36,595 | 00:01:40,517 | 一百四十條之一不予增訂。一百四十條之一不予增訂。 |
00:01:55,263 | 00:02:11,158 | 一條之二不予增訂就只剩下141條之一針對公務員然後你說他們有反質詢有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你要把他判一年以下 |
00:02:12,526 | 00:02:41,074 | 所以這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站出來,他們這個做法有壓力他們就知道說改轉彎啊你們現在要衝過去這是一黨一哈我要問國民黨我要問民眾黨剛剛傅坤祺在這裡演講的時候對通過這個法律他說人民特政組可以開始了這個法律不是國會改革嗎 |
00:02:43,701 | 00:03:03,029 | 這個法律怎麼會變成人民特徵組?所以你們就是要利用司法、立法的擴權,把自己當作檢察官,把人民叫來問,人民叫來問木馬毅可以罰他錢,把公務員叫來問,公務員叫來問木馬毅一當一下。我問國民黨,當你們在問成見人的信仰的時候, |
00:03:34,703 | 00:03:39,889 | 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請由國民黨黨團提議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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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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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21時22分)院長、各位同仁、在我們立法院周邊的各位國人同胞。我們今天討論刑法妨害國會行使職權的藐視國會罪,他們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就只有一個條文──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但連廣泛討論三個人,差一點就被院長說國民黨提案停止討論而沒收。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一旦對條文有不同意見就全部保留;進行二讀程序的討論時,每一條都只能一個人講3分鐘;三讀的時候,文字都不讓我們看,後來三讀再做文字修正,還可以偷換概念,這樣的國會改革不黑箱嗎?這樣的國會改革,人民會信服嗎? |
我們講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原本國民黨的版本、傅崐萁的版本是三年以下徒刑,是人民也要被叫來問、人民也有可能被判刑,後來看到這麼多人站出來,國、眾兩黨有壓力,最後才提出一個修正動議,開始要轉彎,最後還有一個再修正動議,即第一百四十條之一不予增訂、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不予增訂,就只剩下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針對公務員的部分,然後說他們有反質詢或針對重要關係事項有虛偽陳述時,要判一年以下徒刑。所以這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站出來了,他們這一組有壓力,他們就知道該轉彎,現在要通過的是一年以下徒刑。 |
我要問國民黨、我要問民眾黨,剛剛傅崐萁在這裡演講的時候,對於通過這個法律,他說人民特偵組可以開始了!這個法律不是國會改革嗎?這個法律怎麼會變成人民特偵組?所以你們就是要利用司法、立法的擴權,把自己當作檢察官,把人民叫來問;把人民叫來問,不滿意可以罰他錢;把公務員叫來問,不滿意就處一年以下徒刑。我問國民黨,當你們在問陳建仁信仰的時候,他不告訴你,這樣是不是反質詢?這樣是不是反質詢?國民黨你們這個反質詢定義不清楚,沒有人會接受,一定違憲。 |
臺灣人民在關鍵的時候,我們就是要團結,大家一起打拚,一定要堅持到底,感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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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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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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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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