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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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861 | 00:00:23,467 | 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我們要還原事實的過程給吳宗憲召委一個清白或許他封殺提案或許他沒收討論他發明了反諮詢這個概念但是用藐視國會入人民於罪是翁曉玲版本是傅坤祺版本我們知道 |
00:00:25,285 | 00:00:49,105 | 立法委員可以質詢行政院長、部會首長憲法第57條,於是我們質詢行使法第25條,部長、院長在回覆質詢時不可以超出質詢的範圍,也不可以不答覆,不然的話主席可以制止。或許歐委員認為這樣不夠,於是他開始偷換概念,不只不能超出範圍,而且不可以反質詢。 |
00:00:50,322 | 00:01:12,213 | 不只不可以不答覆還不能夠不提供資料甚至也不可以缺席不然的話要給你罰二萬到二十萬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追溯其刑事責任追溯誰的刑事責任不只院長不只部長所有的政府人員包括基層公務員 |
00:01:13,683 | 00:01:30,285 | 大家知道嗎?刑法140條、141條規定在哪裡?第五章,妨礙公務罪。140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你侮辱他,要判多少?一年以下或罰十萬元。 |
00:01:31,807 | 00:01:43,833 | 結果翁委員的版本怎麼說他說政府人員只要你是藐視國會包括反諮詢拒絕答覆包括隱匿資料可以判多少三年會罰30萬 |
00:01:46,175 | 00:02:08,762 | 天啊!公務員執行公務,有人要侮辱他,對方要關一年。公務員被國會叫去,立法委員會藐視國會,要關你三年!天啊!立委很大嗎?比立委還大的,就是人民。人民有多大?我們看看傅坤喜怎麼對付。他在我們的... |
00:02:09,722 | 00:02:30,970 | 自宣新法五十九條之三社會有關係之人只要你來出席公聽會如果詢問你被調查的時候你要是拒絕答覆隱匿不實甚至拒絕提供檔案要關你三號關你三年罰你二十萬天哪!惡奴欺主啊! |
00:02:32,366 | 00:02:48,568 | 防禦公務罪公務員受到保護來到國會藐視國會要關你三年人民接受你國會的聽證來詢問來質詢你一不如意說他隱匿說他不交出資料你要關他兩年三年 |
00:02:49,977 | 00:03:04,573 | 如果...如果...你們不曉得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訂入了這個法律,我說你是無知!如果你明知道它的嚴重性,你還要通過這個法律,我說你是無恥!無恥!無恥!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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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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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21時34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我們要還原事實的過程,給吳宗憲召委一個清白,或許他封殺提案,或許他沒收討論,他發明了反質詢這個概念,但是用藐視國會入人民於罪是翁曉玲版本、是傅崐萁版本!我們知道,立法委員可以質詢行政院長、部會首長,這是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於是依據我們的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部長、院長在回復質詢時,不可以超出質詢的範圍,也不可以不答復,不然的話,主席可以制止。或許翁委員認為這樣不夠,於是他開始偷換概念,不只不能超出範圍,而且不可以反質詢,不只不可以不答復,還不能夠不提供資料,甚至也不可以缺席,不然的話,要給你罰二萬到二十萬,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追訴誰的刑事責任?不只院長,不只部長,而是所有的政府人員,包括基層公務員。大家知道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在哪裡?第五章妨礙公務罪,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你侮辱他要判多少?一年以下或罰十萬元,結果翁委員的版本怎麼說?他說政府人員只要你是藐視國會,包括反質詢、拒絕答復、隱匿資料,可以判多少?三年或罰三十萬!天哪!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人要侮辱他,對方要關一年;公務員被國會叫去,立法委員認為你藐視國會就要關你三年!天哪!立委很大嗎?比立委還大的就是人民,人民有多大?我們看看傅崐萁怎麼對付?他在我們的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三規定,社會有關係之人,只要你來出席公聽會,在你被調查的時候詢問你,你要是拒絕答復、隱匿不實,甚至拒絕提供檔案就要關你三年、罰你二十萬!天哪,惡奴欺主啊!妨礙公務罪,公務員受到保護,來到國會藐視國會要關你三年!人民接受國會的聽證來詢問、來質詢,你一不如意說他隱匿、說他不交出資料,你要關他三年。如果你們不曉得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訂出了這種法律,我說你是無知;如果你明知道它的嚴重性,卻還要通過這個法律,我說你是無恥!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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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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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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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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