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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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01 | 00:00:27,091 | 各位現在審的是刑法第141之一條藐視國會罪這個簡單講就是要把這個被執行的官員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就可以把他抓去關這就是讓人民知道什麼叫做藐視國會罪 |
00:00:29,025 | 00:00:56,937 | 那在我們來討論之前,這是公務員,不只是官員啦,公務員啦齁那在說之前,我先說今天一個狀況啦齁今天下午花蓮縣議會,他們看到這個覺得很好所以花蓮縣議會他們提案要他們自己的單行法規叫做藐視議會罪結果我們副總召的老婆站出來反對啊我們花蓮的徐縣長出來反對啊,說不行啊 |
00:00:58,192 | 00:01:25,768 | 這個不合理啦這個請副總召我回家好好跟這個徐縣長溝通這麼好的法令你們所提出來的法令你回去自己跟你的老婆溝通一下我個人齁當民意代表齁當了27年了這27年齁27年我只有上一屆立委四年是多數黨其他全部都是少數黨 |
00:01:27,472 | 00:01:54,142 | 我們做少數黨!做少數黨齁!來!副主席!怎麼樣?你罵我人渣嗎?你罵我人渣嗎?時間點著!時間點著!時間點著!你才是人渣啦!你敢罵我!時間暫停!時間暫停!麻煩請各位委員尊重發言委員!時間繼續! |
00:01:57,439 | 00:02:21,357 | 惱羞成怒!典型的惱羞成怒!丟臉!我當民意代表當了27年了!只有過去4年是多數黨,其他都在少數黨啦!那時候沒有什麼藐視議會罪,也沒有什麼藐視國會罪啦!但是我們每一個執行,我們執行出多少重大建設,執行出多少弊案,黨的官員也叫我們問個招呼囉! |
00:02:23,289 | 00:02:50,783 | 這個是你有沒有用心準備資料,你有沒有中心思想,你有沒有頭腦清楚的問題。現在的國民黨他就是自己不會執行,不肖賽準,欺騙人家。還就頂著花蓮叫嘴說,全國的騙子都不可以是我們的,現在都把他打到地上。這個就是他們所謂反執行,藐視國會罪的真正的精神啦,真正的精神。 |
00:02:53,072 | 00:03:12,110 | 所以要在這裡告訴所有國人我們現在這個藐視國會罪他們提出一大堆外國的立法例其實外國的制度都跟我們也不一樣我們也是五權...我們是五權憲法是你們國民黨的雙文提出來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結果就變這樣了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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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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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21時49分)各位,現在審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藐視國會罪,簡單講,就是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可以把被質詢的官員抓去關啦!這就是讓人民知道什麼叫作藐視國會罪。在我們討論之前,這是公務員,不只是官員啦!而是公務員啦!在說之前,我先說今天的一個狀況,今天下午花蓮縣議會,他們看到這個覺得很好,所以花蓮縣議會他們提案自己的單行法規叫作藐視議會罪,結果傅總召的老婆站出來反對欸!我們花蓮的徐縣長出來反對,說不行啊!這個不合理啦!請傅總召回家好好跟徐縣長溝通,這麼好的法令,你們所提出來的法令,你回去自己跟你的老婆溝通一下。 |
我個人當民意代表,當了27年了,這27年我只有上一屆立委4年是多數黨,其他全部都是少數黨,我們做少數黨……來!傅崐萁,怎麼樣?你罵我人渣嗎?你罵我人渣嗎?你才是人渣啦!你敢罵我! |
(現場一片混亂)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時間暫停、時間暫停。麻煩請各位委員尊重發言委員,時間繼續。 |
發言片段: 2 |
沈委員發惠:惱羞成怒,典型的惱羞成怒!丟臉!我當民意代表當27年了,只有過去4年是多數黨,其他都在少數黨啦!那時候沒有什麼藐視議會罪,也沒有什麼藐視國會罪啦!但是我們每一個質詢,我們質詢出多少重大建設、質詢出多少弊案,各個官員都被問到無路可逃,這是你有沒有用心準備資料、你有沒有中心思想、你有沒有頭腦清楚的問題,現在的國民黨就是自己不會質詢,「不會駛船嫌溪彎」,就訂一個法令叫作全國溪流都不能是彎的,現在都要變成直的,這個就是他們所謂的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真正的精神啦!所以要在這裡告訴所有國人,我們現在這個藐視國會罪,他們提出一大堆外國的立法例,其實外國的制度都跟我們不一樣,我們是五權憲法,是你們國民黨的孫文提出來的,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結果就變成這樣啦!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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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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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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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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