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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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218 | 00:00:23,564 | 這場我們所有的站出來的臺灣人民各位好朋友我們發現啊國民黨到了增訂這一個罪章藐視國會罪章啊國民黨算聰明啊因為他知道站出來的民眾這個民意他得罪不起啊我們到今天晚上剛通過的25條反質詢的部分 |
00:00:30,351 | 00:00:58,001 | 處理人民華環通過了但是啊我們這個刑責的部分啊國民黨撤案了為什麼他撤案因為他也知道基於法治國原則啊基於法律的一個正當程序過程要件必須要去明確他嚇到了他知道他沒有特赤啦他知道他沒有違憲跟不白記啦這個部分撤掉但是反諮詢的部分啊25條 |
00:01:00,469 | 00:01:02,230 | 以後不要以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水準很高沒有很糟糕 |
00:01:30,089 | 00:01:46,748 | 三讀通過馬上就出錯。2012年民進黨在野的時候我們提出國外改革的法案。2016年民進黨執政我們也提出國外改革的法案。這一次的國外改革民進黨也沒有缺席。 |
00:01:48,408 | 00:02:01,354 | 國民黨顯然不知道站出來的民眾是在厭惡是在反抗國民黨要摧毀我們的民主的國會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一條討論 |
00:02:04,073 | 00:02:19,866 | 剛剛賴士葆委員說民進黨在擴權我告訴各位2016年4月9日賴士葆說除了把監察院修掉否則調查官員跟調查人民都是立法院在擴權這是賴士葆2016年4月9日講的2016年3月1日 |
00:02:24,574 | 00:02:48,800 | 林德福委員、林德福書記長他說立法委員的權限不能無限擴大就算人民有犯法也是司法檢調處理輪不到你立委啦這是國民黨的林德福委員跟賴司法委員在2016年講的所以我們要告訴國人同胞哪怕國民黨再擴權 |
00:02:51,035 | 00:03:04,402 | 我們還有憲法法庭。各位!國民黨很恐怖餒!你到法院去當證人不去,了不起是拘提!最重是罰三萬餒!新台幣三萬餒!到立法院! |
00:03:20,894 | 00:03:23,620 | 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報告約會現有公布。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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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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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22時6分)在場我們所有站出來的臺灣人民,各位好朋友。我們發現國民黨增訂藐視國會罪章,國民黨算聰明啊!因為他知道站出來的民眾,這個民意他得罪不起,我們到今天晚上剛通過的第二十五條反質詢的部分,處以人民罰鍰通過了,但是刑責的部分國民黨撤案了,為什麼他要撤案?因為他也知道基於法治國原則、基於法律的正當程序,過程要件必須要去明確,他嚇到了,他知道他沒讀書啦!他知道他沒衛生還不識字,這個部分撤掉了,但是反質詢的部分第二十五條二十萬以下罰鍰的部分,中華民國立法史上第一次三讀通過,馬上出錯,就是這一條,所有的條文都是處罰新臺幣多少錢、多少錢,就這個條文忘記把新臺幣寫上去,沒有寫新臺幣,照臺灣的法律就要乘以三,國民黨通過這個法律,把他罵一罵,民眾以後不要以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水準很高,沒有,很糟糕,三讀通過馬上就出錯。 |
2012年民進黨在野的時候,我們提出國會改革的法案,2016年民進黨執政,我們也提出國會改革的法案,這一次的國會改革,民進黨也沒有缺席,國民黨顯然不知道站出來的民眾是在厭惡、是在反抗國民黨要摧毀我們民主的國會。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一條討論,剛剛賴士葆委員說民進黨在擴權,我告訴各位,2016年4月9號賴士葆說除非把監察院修掉,否則調查官員跟調查人民都是立法院在擴權,這是賴士葆在2016年4月9號講的,2016年3月1號林德福委員、林德福書記長說立法委員的權限不能無限擴大,就算人民有犯法,也是司法檢調處理,輪不到你立委啦!這是國民黨的林德福委員跟賴士葆委員在2016年講的,所以我們要告訴國人同胞,哪怕國民黨在擴權,我們還有憲法法庭。 |
各位,國民黨很可惡,你到法院去當證人,如果不去,了不起是拘提,最重是罰三萬耶!新臺幣三萬!到立法院,最少罰十萬,一次沒來再十萬!沒來再十萬!這種國會,不用尊敬,只要國民黨委員走出去,吐他口水啦!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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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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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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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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