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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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366 00:00:08,690 謝謝主席.有請陳金德主委請陳主委
00:00:15,837 00:00:40,942 委員長主委早這個事情不是在您任內發生的但我相信新政府上台我們很多政務的推動都有延續性之前我在交通委員會的時候曾經請教過上次的工程會的主委五月主委針對我下面所要請教的這個案子有一定的經過我今天先讓主委瞭解狀況就是說
00:00:43,422 00:01:11,631 拿納稅的錢去辦政府採購的標案只要合法合不合理那是納稅人心中的一把尺但如果說特定的媒體人特別是擁護執政黨的媒體人拿到標案的金額跟數量已經不成比例的過高的時候作為立法委員這個是要站在納稅人立場來加以監督的
00:01:13,444 00:01:22,970 那針對啊周玉蔻他名下的公司五年內取得政府的標案一千三百萬我之前有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各個
00:01:25,191 00:01:46,925 招標的政府取得相關的合約、驗收跟結案報告在調取資料的過程當中基本上都還蠻順利的因為我們不能夠說只看標案不看內容就說裡面有問題嘛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看裡面的內容但有一個地方特別奇怪
00:01:48,208 00:02:13,136 就是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從2月的時候公共工程委員會幫忙向各個機關說去其他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交了就是高雄市政府不交3月7號的時候工程會發文給高雄市政府吹腳5月16號的時候再發文給高雄市政府吹腳
00:02:14,241 00:02:35,512 那個時候我問前主委吳哲成吳主委這到底發生了怎麼回事怎麼其他的地方都調得到就是高雄市政府他不會給那這三個標案的內容這個不是我捏造出來的在網路上面可以看到招標得標基本上面的須知
00:02:36,934 00:02:49,850 吳主委說他會去溝通那你們在業務交接的時候吳主委有沒有告訴你說現在溝通到什麼地方了跟委員報告我個人一直沒有跟吳主委做任何
00:02:50,970 00:03:15,516 的交接不過這個案子會內曾經有做說明關於委員需要的資料工程會都會按照委員會的指示去函這個透過發函的方式讓各機關瞭解委員需要的資料至於這個高雄市政府相關機關的部分我會進一步再來瞭解
00:03:16,041 00:03:40,678 是不是可以拜託一下啦因為陳主委你之前也在高雄市政府任職過嘛應該跟陳其邁市長也是熟識嘛我們現在這不是在談個人關係的問題啊我們公事公辦嘛從2月開始要喔要到現在5月要結束了都還要不到還需要多久的時間主委你可以去溝通一下嗎
00:03:43,151 00:04:10,011 跟委員報告 那麼我會後會瞭解整個相關狀況 那麼做若干的處理啦 錯 如果高雄市政府不給 那就回一個公文不給嘛 上面就寫不給的理由嘛 要了這麼久也不回應 其他機關都給了 只有高雄市政府不給 會讓人覺得很奇怪啊 那裡面是有什麼貓膩嗎 要了三個月都不給 可以這樣嗎
00:04:12,335 00:04:18,278 主委您去了解需要多久的時間?我的問題是您需要多久時間?還要再三個月嗎?這個沒有辦法來
00:04:39,270 00:05:02,008 來跟你報告說多少時間我們竟在法律授權之內那麼透過我們工程會相關的這個雖然齁是地方政府的標案但為什麼跟工程會有關係這有牽涉到專案的法規啊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給綜藝課的那些標案啊我一個一個去調調完了我實事求是啊台電有問題的我在經濟委員會我已經問過了
00:05:06,072 00:05:28,295 我調出來屏東縣政府有問題的裡面針對屏東縣政府網路行銷的合作案來看一下內容內容是潘孟安以41.6的支持度大幅領先對手這個是在行銷屏東縣政府還是在行銷潘孟安啊可以拿納稅的錢
00:05:30,270 00:05:50,349 去買媒體選舉的時候幫自己宣傳自己的支持度大幅領先對手政府的標準是拿來做這種事嗎我上次問吳哲成主委的時候啊他表情很凝重啊說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吳主委講得很好
00:05:51,769 00:06:20,481 因為他知道他的職責公共工程委員會這種事情就要把關執行政府的法令嘛為什麼我說要去執行政府的法令還不是只有潘孟安欸包括你們現在的副主委李一德那個時候任職屏東縣政府的時候一樣啊當行政首長個人擦肢抹粉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花喔那為什麼敢說這樣的話來看一下
00:06:22,079 00:06:39,023 有一個重要的法規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政策宣導不得以下列方式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採購媒體的時候可以做首長自我宣傳嗎來看一下請出位
00:06:45,001 00:07:07,811 我想針對個案我們正在工程會的立場大概是針對政府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那麼他履約的過程有沒有按照契約來執行那委員關心的 這個不是契約啊這個是我們中央政府所頒布的行政命令啊這個不是契約啊這是法規啊
00:07:12,284 00:07:38,403 如果各個政府在辦標案的時候把中央政府所頒布的法規當成空氣啊你說不行我照幹我照幹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效果那這樣中央政府的法規要如何的實踐這是我的問題啊主委你覺得當地方政府無視中央的法規
00:07:40,066 00:07:46,794 用納稅人的錢還執意這樣去幹的時候這個時候中央政府應該要採取什麼樣的立場跟作為
00:07:49,353 00:08:15,306 來請主委簡單的說明包括國務委員我們現在已經走過兩分半鐘所以這個主管機關跟工程會沒有關係我們站在這個機關不宜去在這裡不宜去解釋其他機關的法規那相關機關它有上級機關我想我們誠懇的跟國務委員報告你要求的資料我們會透過協商那麼依法在法律規定之內那麼請高雄市政府來
00:08:15,666 00:08:15,887 謝謝黃委員發言完畢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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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1時17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陳金德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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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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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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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早。這件事情不是在您任內發生的,但我相信新政府上臺,很多政務的推動都有延續性,之前我在交通委員會的時候曾經請教過上次的工程會主委吳主委,吳主委針對我下面所要請教的這件案子有一定的經過,我今天先讓主委了解狀況,就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辦政府採購的標案,只要合法、只要合法,至於合不合理,在於納稅人心中的一把尺。如果特定媒體人,特別是擁護執政黨的媒體人,拿到標案的金額跟數量已經不成比例地過高的時候,作為立法委員,這是要站在納稅人的立場加以監督的。
針對周玉蔻名下公司五年內取得政府標案1,300萬,我之前有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各個招標的政府機構取得相關合約、驗收跟簡要報告,在調取資料的過程當中,基本上都還滿順利的。因為我們不能夠只看標案、不看內容,就說裡面有問題嘛!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看裡面的內容。但有一個地方特別奇怪,就是高雄市政府,從2月公共工程委員會幫忙向各個機關索取資料以來,其他所有地方政府都交了,就是高雄市政府不交;3月7號的時候,工程會發文給高雄市政府催繳;5月16號的時候再發文給高雄市政府催繳,那個時候我問前主委─吳澤成吳主委,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怎麼其他地方都調得到,就是高雄市政府不會給?
這三個標案的內容不是我捏造出來的,在網路上可以看到招標、得標的基本須知,吳主委說他會去溝通,那在你們業務交接的時候,吳主委有沒有告訴你現在溝通到什麼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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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我個人一直沒有跟吳主委作任何的交接,不過這件案子會內曾經有做說明。關於委員需要的資料,工程會會按照委員會的指示去函,透過發函的方式讓各機關瞭解委員需要的資料。至於高雄市政府相關機關的部分,我會進一步再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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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不是可以拜託一下?因為陳主委之前也在高雄市任職過,應該跟陳其邁市長也是熟識。我們現在不是在談個人關係的問題,我們公事公辦,從2月開始要,要到現在5月要結束了,都還要不到,還需要多久的時間?主委,你可以去溝通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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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我會後會瞭解整個相關狀況,做若干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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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高雄市不給,那就回一個公文說不給,上面就寫不給的理由嘛!要了這麼久,也不回應,其他機關都給了,只有高雄市政府不給,會讓人覺得很奇怪,裡面是有什麼貓膩嗎?要了3個月都不給,可以這樣嗎?主委您去瞭解需要多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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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高雄市政府……它是地方機關的標案,工程會依照工程會的職責,根據委員的指示,會跟高雄市政府再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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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我的問題是您需要多久時間?還要再3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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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在這裡沒有辦法來跟你報告說多少時間,我們在法律授權之內,透過工程會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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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雖然是地方政府的標案,但為什麼跟工程會有關係?這有牽涉到中央的法規,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給周玉蔻的那些標案,我一個、一個去調,調完了我實事求是,台電有問題的我在經濟委員會已經問過了。我調出來屏東縣政府有問題的,裡面針對屏東縣政府網路行銷的合作案,來,看一下內容,內容是潘孟安以41.6%的支持度大幅領先對手,這個是在行銷屏東縣政府,還是在行銷潘孟安啊?可以拿納稅人的錢去買媒體,在選舉的時候幫自己宣傳自己的支持度大幅領先對手,政府的標案是拿來做這種事嗎?我上次問吳澤成主委的時候,他表情很凝重,說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吳主委講得很好,因為他知道他的職責,公共工程委員會對這種事情就要把關、執行政府的法令。為什麼我說要執行政府的法令?還不是只有潘孟安,包括你們現在的副主委李怡德那個時候任職屏東縣政府的時候也一樣,幫行政首長個人擦脂抹粉,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花喔?那為什麼敢說這樣的話?來,看一下,有一個重要的法規──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政策宣導不得以下列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採購媒體的時候可以做首長自我宣傳嗎?來,請主委看一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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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我想針對個案,站在工程會的立場,大概是針對政府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它履約的過程有沒有按照契約來執行,委員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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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不是契約,這個是我們中央政府所頒布的行政命令,這個不是契約,這是法規啊!如果各個政府在辦標案的時候,把中央政府所頒布的法規當成空氣,你說不行,我照幹,我照幹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效果,這樣中央政府的法規要如何實踐?這是我的問題。主委,你覺得當地方政府無視中央的法規,用納稅人的錢,還執意這樣去幹的時候,這個時候中央政府應該要採取什麼樣的立場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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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簡單地說明。黃委員,現在已經超過2分半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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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我想中央的法規有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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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主管機關跟工程會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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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站在這個機關,在這裡不予解釋其他機關的法規,相關機關有上級機關,我們誠懇地跟黃委員報告,你要求的資料,我們會透過協商依法在法律規定之內請高雄市政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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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協商的結果怎麼樣可以一個禮拜回復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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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請相關主管單位回去再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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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OK,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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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委員發言完畢,也請黃委員多保重。
現在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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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14
speakers ["李昆澤","林沛祥","林俊憲","陳素月","林國成","徐富癸","魯明哲","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邱若華","游顥","李柏毅","黃國昌","洪孟楷","陳雪生","黃健豪","王美惠","廖先翔"]
page_start 267
meetingDate ["2024-05-29"]
gazette_id 1135301
agenda_lcidc_ids ["1135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53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