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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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682 00:00:10,786 謝謝主席我請數發部的黃部長還有我們NCC的陳耀祥主委
00:00:16,657 00:00:37,267 市長好 各位好 今天王逸川說他在媒體所講的話是他用膝蓋想出來的 然後也有媒體問你 你說你尊重名嘴他們講話的權利 是不是是 那個人都有他的言論自由
00:00:38,027 00:01:05,212 但是這是我們NCC應該主管的範圍阿是不是因為在 沒有錯我在這邊就要用據名檢舉這是王逸川自己說的他說了這麼一堆的數據他說他是用膝蓋自己想出來的所以他當然違反我們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在這邊我已經做好檢舉函了
00:01:06,833 00:01:23,548 直接我檢舉在5月27號三立新聞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裡面王益昌當任他的評論員然後講了一堆話他說他全部都是用膝蓋想出來的
00:01:24,429 00:01:44,198 所以這個當然會違反相關的規定既然政論節目新聞台可以用膝蓋來想出來講一大堆數據嗎所以我待會就會提供給你我據名檢舉所以我也要求我們NCC主委我們可以立刻去函給三立新聞的新台灣加油要求他說明嗎
00:01:44,978 00:01:45,018 王鴻薇
00:02:02,159 00:02:03,521 好,我們一道草地處理,嘿
00:02:26,003 00:02:49,681 我想請教一下我們那個部長黃部長在你們的這個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就是說可以同時拿到基地台的這個用戶號碼以及又同時可以拿到電信事業的客戶資料庫同時取得可能性極低這是你們的報告可能性極低那我想請問部長
00:02:50,922 00:03:12,930 如果同時取得的可能性有多少呢?雖然極低還是代表完全不能排除啊,是不是?技術上可行,但是行政流程,第一個它是被保護的,那你需要有法規我請問你,那麼王逸川或者是民進黨的政策會拿到這個資料的可能性你認為有多少?
00:03:13,450 00:03:40,878 他要去申請然後如果給他就這個process需要時間對所以你沒有辦法完全排除嘛對不對你沒有辦法完全排除好另外那請教一下主委主委你也講說現在這些相關的資訊包含這個電信信令的大數據提供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所以主要為政府機關代表還有其他的私人企業或者團體機關
00:03:42,999 00:03:46,785 電信業者在這大數據分析包括人流的部分包括不包括政黨政黨目前來講的話你不是都找他們來問過了嗎對對對他們沒有提供給政黨
00:03:57,923 00:04:21,853 5月30日他們的回答是說他們沒有提供給政府機關、政黨或是特定個人那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的王逸川因為被各單位都切割那他現在的問題是他現在看起來也要切割自己王逸川自己也要切割自己把自己的頭腦切割掉然後就說是他的膝蓋所以主委我請問一下
00:04:22,794 00:04:49,342 王益川到底是監控王還是唬爛王?你認為兩者哪一個是?這可能要具體跟調查完以後才有辦法判斷因為按照你們的調查你已經做行政調查看起來你都說沒有啊三大電信公司都沒有提供給他啊那他總不會是怎麼樣是空中把他直接把他抓下來吧 對不對所以他到底是監控王還是唬爛王?
00:04:50,359 00:04:59,878 基本上來講我們從三大電信業所調查的資料來講目前並沒有資料比如說給這個王一川先生所以你看起來覺得他比較像後者是胡亂王嗎?
00:05:01,382 00:05:22,799 是不是這種情況來講我們後面查因為我們還要進行一個調查跟電信業者去查那你待多久可以告訴我們大家他到底是監控王還是火浪王我們會請那個業者還有請當事人來講就這個兩個禮拜內可不可以我們已經我們一直流程上來講不好意思我請我們的內部副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可以趕快告訴我們一下時間齁因為我不要耽誤
00:05:24,096 00:05:24,276 幾個月嗎?幾個月?
00:05:41,049 00:05:41,590 王鴻薇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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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時57分)謝謝主席,我請數發部黃部長及NCC陳耀祥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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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部長及陳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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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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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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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部長好、主委好。主委,今天王義川說他在媒體所講的話是用膝蓋想出來的,然後有媒體問你,你說你尊重名嘴講話的權利,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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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每個人都有他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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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但這應該是我們NCC主管的範圍啊,是不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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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如果有違反事實查證,我們就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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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錯,我在這邊就要具名檢舉,這是王義川自己說的,他說了這麼一堆的數據,然後說他是用膝蓋想出來的,所以當然違反了我們相關的規定,我在這邊已經做好檢舉函,我直接檢舉在5月27號三立新聞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裡面,王義川擔任評論員,然後講了一堆話,他說他全部都是用膝蓋想出來的,這個當然會違反相關的規定,政論節目新聞臺的評論員可以用膝蓋想的東西就出來講一大堆數據嗎?所以我待會兒就會提供給你,我具名檢舉,所以我也要求NCC立刻去函給三立新聞的「新台灣加油」,要求他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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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已經依照程序在處理當中,因為在委員你檢舉以前,已經有6個案子,今天林國成委員也有檢舉,現在我們手上總共有8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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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錯,要立刻檢舉,什麼叫做他可以隨便講一講!就如同之前民視也是,民視的「全國第一勇」節目也是造謠說我在5月24號在臺大兒童醫院接受採訪,這也是完全無中生有。我們在這段時間看到太多政論節目裡面大家信口開河,我覺得NCC該怎麼辦就應該怎麼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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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依照法律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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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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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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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想請教一下黃部長,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一般民眾、公司可同時取得「基地臺服務之用戶號碼」及「電信事業客戶資料庫」的可能性極低,你們的報告寫可能性極低。那我想請問部長,同時取得的可能性有多少呢?雖然極低,還是不能完全排除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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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技術上可行,但是行政流程上,第一個,它是被保護的,那你需要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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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請問你,你認為王義川或者是民進黨的政策會拿到這個資料的可能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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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他要去申請,然後這個process是需要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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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所以你沒有辦法完全排除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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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對,這個機率不會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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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沒有辦法完全排除。好,另外請教一下主委,主委也講了,現在這些相關的資訊,包含電信信令的大數據,提供的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所以雖然主要為政府機關,但是這代表還有其他的私人企業或者團體機關,是不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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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業者在這些大數據分析,包括人流的部分,也有其他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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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包不包含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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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以目前來講的話,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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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不是說找他們來問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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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他們沒有提供給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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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現在在這邊是據實回答?根據你所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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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在5月30號的時候,他們的回答是說他們沒有提供給政府機關、政黨或是特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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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那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的王義川因為被各單位都切割,那他現在的問題是看起來他也要切割自己,王義川自己也要切割自己,把自己的頭腦切割掉,然後就說是他的膝蓋。主委,我請問一下,王義川到底是監控王還是唬爛王?你認為是兩者裡面的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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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可能要在具體個案調查完以後才有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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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按照你們的調查,你已經做了行政調查,看起來你都說沒有啊!這三大電信公司通通都沒有提供給他啊!他總不會是從空中把它直接抓下來吧!對不對?所以他到底是監控王還是唬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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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從三大電信業者所調查的資料來講,目前並沒有資料比如說給王義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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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看起來覺得他比較像後者、是唬爛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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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不是這種情況,我們後面還要跟電信業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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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那你還要多久可以告訴我們大家他到底是監控王還是唬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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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請業者還有請當事人,就這個部分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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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兩個禮拜內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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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我請我們的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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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趕快告訴我們一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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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不好意思,因為這是涉及事實查證,依照法令要提他們的倫委會,那後續我們要提節目諮詢會,所以幾個月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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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幾個月是多久啊!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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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我們儘量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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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還繼續在上他的節目通告,幾個月嘛?到底幾個月?你告訴我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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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我們一般就3到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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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3至6個月太久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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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我們儘量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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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希望我們交通委員會可以做成一個決議,3到6個月太久了,他就混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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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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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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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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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們要花這個時間,我覺得是社會大眾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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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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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謝謝。我也給主委這份具名檢舉函,你們立刻來辦,要比照辦中天的方式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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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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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現在我們請陳雪生召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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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15
speakers ["陳雪生","林沛祥","李昆澤","黃健豪","林國成","林俊憲","蔡其昌","魯明哲","徐富癸","許智傑","陳素月","羅智強","游顥","翁曉玲","何欣純","王鴻薇","徐巧芯","邱若華","吳宗憲","洪孟楷","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廖先翔","黃國昌","鍾佳濱","張智倫"]
page_start 275
meetingDate ["2024-06-03"]
gazette_id 1135801
agenda_lcidc_ids ["11358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58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