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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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830 | 00:00:01,150 | 劉慧卿議員劉慧卿議員 |
00:00:19,386 | 00:00:19,806 | 審查委員陳亭妃 |
00:00:33,786 | 00:00:35,588 | 打造專法出來後可以處理嗎?可以,但是以往的案例沒辦法,以後才可以。我想我跟部長一樣,您是部長了,之前發生的時候至少也是立法委員,像我本身也是立法委員, |
00:00:50,546 | 00:00:54,788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 |
00:01:09,637 | 00:01:14,402 | 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 |
00:01:28,237 | 00:01:36,209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 |
00:01:43,280 | 00:01:43,680 | 綜藝協議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
00:02:03,709 | 00:02:17,134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 |
00:02:21,275 | 00:02:42,717 | 我想用白話文請你用白話文跟社會各界解釋我們今天如果訂立了這個專法以後平常民眾遇到的詐騙簡訊一夜市廣告甚至是網路上面常常會有這種名人社團邀請你參加投資炒股甚至現在最新的黃人勳社團都已經出來了 |
00:02:43,437 | 00:02:49,844 | 有解嗎?來第一個簡訊的部分如果我用比較簡單來講譬如說你碰到一夜市的詐騙我想要問你在第一個簡訊的部分簡訊的部分電話簡訊也一樣你可以先打165來確認因為會有這些警示的帳號會出現然後依照現在的新法條 |
00:02:59,614 | 00:03:21,670 | 哪幾條可以用到?所以我的問題可以被解決了嗎?新的法條哪幾條可以用到?對啊!新的法條喔!我們今天不是要討論立法嗎?對啊!所以我要確認的就是過去這一些沒有辦法被解決的問題因為這部專法的出現之後可以有解或可以預防了那這部法我才支持得下去啊!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在我們所提供的資訊是在第14條到26條 |
00:03:24,292 | 00:03:31,435 | 十四部分,就是我們今天電信防詐措施,16到24條是這個專章的部分。所以呢,這有14到26之後,我們的電話簡訊詐騙的部分會怎麼樣?因為我們可以 |
00:03:39,769 | 00:04:03,381 | 國內的話其實應該就是本來就可以抓了嘛那我們今天訂的這個部分其實就是針對大家一直在說的境外的部分境外的部分嘛對不對境外的部分要怎麼處理就是免除他國際漫遊是國際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局長了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就請對報告委員那這個如果境外電話我們目前來講都有先先過濾那這個法律就有特別規定20條可以切斷對 |
00:04:08,271 | 00:04:32,180 | 高風險的國際漫遊,我可以直接切斷它,不會再繼續發送。然後如果是預防面呢?預防面其實我們有申請很多,我怎麼,我對這法條看起來已經比你們還要熟悉了。這還有預防面嘛,預防面的話就有申請的部分現在開始,因為現在很多的這個電信詐騙,我們今天要處理的就是,很多都是用電話卡嘛,尤其是預付卡的部分嘛。 |
00:04:32,640 | 00:04:49,953 | 所以未來我們是不是依照這個法條申請就要有實名制電話卡的部分而且而且如果是你轉移這個卡片的話也要重新核對跟登錄這是規定在15和16條是不是這樣所以這是第一個電話簡訊部分今天新法下去有加嚴的部分嘛 |
00:04:51,434 | 00:05:10,443 | 二、是剛剛所說到的這個一夜市廣告網站上面的部分,如果這不是刑事局的部分,不是警政署的部分的話,數位部分要回答,我也沒有問題。一夜市廣告的部分在新法訂立之後,有可以討論嗎?有可以加強嗎?我一定要知道可以解決問題,這部法才有存在的價值嘛。 |
00:05:16,414 | 00:05:38,036 | 可以還是不可以處理?報告委員關於那個一夜市廣告目前我們跟數位詐騙嘛對數位詐騙的部分我們現在遇到的主要有三個問題就是有些這種仿冒名人的廣告舉這個例子來講我們已經知道他已經是預備要犯罪但是他還沒有犯罪對這個就是之前很難找的部分他還沒有犯罪嘛 |
00:05:38,536 | 00:05:59,373 | 對 那這時候呢 我們會政府我們如果發現我們要通知他要下架的時候他通常動作很慢那再來呢 因為很多這種那個網路廣告品牌是跨國的公司像是Meta、像Google 像沒錯那他們在台灣就是說他們常常不受理那甚至還有一些境外的網路廣告公司在台灣根本沒有分公司 |
00:05:59,813 | 00:06:00,654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
00:06:17,606 | 00:06:24,416 | 這就是我們在第三章的部分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一整章嘛我看到你們現在的規範是從網路平台業者都要加強落地管理實名管理然後去刊登廣告的人 |
00:06:32,947 | 00:06:46,943 | 也要求他們要提供更多的資訊來供平台業者審核。甚至連這個人要刊登的該則廣告、單則廣告都必須要有聯絡的方式可以出現。對不對?是有這些部分嗎? |
00:06:51,037 | 00:07:11,264 | 二十七條到三十三條之間的。我想是這樣因為真的質詢的時間是有限的那我們等一下會進行逐條我想法律是死板的啦是生硬的但是我們要處理的是日常人民要解決的問題所以我應該等一下逐條的時候也會希望你們就可以像這樣的方式我遇到了詐騙簡訊因為這次的修法能不能夠被解決我遇到了一夜市廣告 |
00:07:15,385 | 00:07:25,593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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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39分)謝謝主席,我儘量控制時間,我們先請劉世芳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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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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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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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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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們今天要來處理國人都非常期待的打詐專法,我想先請問部長,你自己有沒有被騙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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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的親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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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的親友有喔?類似像什麼?金額大的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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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金額不太大,但是是在社群網路平臺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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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社群網路平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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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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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大部分是一頁式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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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是,是屬於在電子支付裡面出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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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今天這個打詐專法出來以後可以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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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可以,但是以往的案例沒辦法,法源通過以後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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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沒錯,我想我跟部長一樣,部長,您是部長了,之前發生的時候應該也至少是立法委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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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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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像我本身也是立法委員,那你問我我有沒有被騙過?有耶!還被騙過不少次耶!我想說怎麼回事,以我的狀況、社會資歷、才識等等,竟然我也是看著看著一頁式廣告,就還是會按下去,按下去以後,等到寄來的東西跟上面完全不一樣的時候,索討無門啊!然後也有發生過我收到了電話簡訊,告訴我7-Eleven有我的包裹,我心裡想好像沒訂,可是我還是去領了,貨到付款付完了之後,回來一打開,我的老天,我怎麼可能會訂這種東西?回去追查,追查不到啊!部長,你知道我那一次真的非常非常的生氣,我想說我一定要來研究這種詐騙式包裹要怎麼處理,所以第一個,我先上網看了一下大家的經驗談是怎麼處理,部長你猜猜看網站告訴我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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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不清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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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沒有經驗嘛!你不清楚,對不對?周局長坐在那裡,周局長,不用上臺沒關係,我只是跟你分享。網站上面的解方叫我打電話給選區的立法委員,通知警政署,叫警政署派警察去抓人。張署長,這就是網路講的啦!遇到詐騙的時候打電話給你的立法委員,我心想我本身就是立法委員耶!所以我那天真的是……你去查應該留有紀錄,我真的打電話給警政署的聯絡人,說我現在接到這個包裹要怎麼辦? |
所以部長,我今天想請你用白話文跟社會各界解釋,我們今天如果訂立了這個專法以後,平常民眾遇到的詐騙簡訊、一頁式廣告,甚至是網路上面常常會有這種名人社團邀請你參加投資、炒股,甚至現在最新的黃仁勳社團都已經出來了,有解嗎?第一個,簡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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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我比較簡單來講,譬如說你碰到一頁式的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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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想要問你的第一個是簡訊的部分,電話簡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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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一樣,可以先打165來確認,因為會有這些警示的帳號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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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然後依照現在的新法條,哪幾條可以用到?所以我的問題可以被解決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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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新的法條哪幾條可以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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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啊!新的法條啊!我們今天不是要討論立法嗎?所以我要確認的就是過去這一些沒有辦法被解決的問題,因為這部專法的出現之後,可以有解或可以預防了,那這部法我才支持得下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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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在我們所提供資訊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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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有嗎?簡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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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在第十四條到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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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第十四條的部分嘛!就是我們今天電信防詐措施,第十六條到第二十四條是這個專章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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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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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呢?有第十四條到第二十六條之後,我們電話簡訊詐騙的部分會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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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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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國內的話其實本來就可以抓了嘛!那我們今天訂了這個其實就是針對大家一直在說境外的部分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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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局長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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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以,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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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報告委員,如果是境外電話,目前來講我們都有先過濾,這個法律都有特別規定…… |
發言片段: 36 |
蘇委員巧慧:第二十條可以切斷?高風險的國際漫遊,我可以直接切斷它,不會再繼續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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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對、對、對。 |
發言片段: 38 |
蘇委員巧慧:如果是預防面呢?預防面其實我們也申請很多……怎麼看起來我對這法條已經比你們還要熟悉了?這還有預防面嘛!預防面的話,就申請的部分現在開始,因為現在很多的電信詐騙,我們今天要處理的就是很多都是用電話卡,尤其是預付卡的部分嘛!所以未來我們是不是依照這個法條,申請時就要有實名制?即電話卡的部分。而且如果你轉移這個卡片的話,也要重新核對跟登錄,這是規定在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是不是這樣?所以這是第一個電話簡訊部分,今天新法下去有加嚴嘛! |
再來,第二個是剛剛所說到的一頁式廣告網站上面的部分,如果這不是警政署的部分的話,數位部要回答,我也沒有問題。一頁式廣告的部分,在新法訂定之後,有可以討論嗎?有可以加強嗎?我一定要知道可以解決問題,這部法才有存在的價值嘛!可以還是不可以處理? |
發言片段: 39 |
林次長宜敬:報告委員,關於一頁式廣告目前我們跟…… |
發言片段: 40 |
蘇委員巧慧:數位詐騙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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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對,數位詐騙的部分,我們現在遇到的主要有三個問題,有些這種仿冒名人的廣告,舉這個例子來講,我們已經知道他是預備要犯罪,但是他還沒有犯罪,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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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這就是之前很難找的一部分,他還沒有犯罪嘛! |
發言片段: 43 |
林次長宜敬:對,這時候我們政府如果發現,通知它要下架的時候,它通常動作很慢;再來,因為很多這種網路廣告平臺是跨國的公司,像Meta、Google…… |
發言片段: 44 |
蘇委員巧慧: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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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他們在臺灣就是常常不受理,甚至於還有一些境外的網路廣告公司,它在臺灣根本沒有分公司、沒有代表人…… |
發言片段: 46 |
蘇委員巧慧:所以這次會怎麼樣,有加強嗎? |
發言片段: 47 |
林次長宜敬:對,我們就要求它要落地,就是在臺灣必須要設立法律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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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未來這些人在臺灣都追查得到? |
發言片段: 49 |
林次長宜敬:對,如果它一直不肯配合的話,依照這個法律,我們可以對它施予…… |
發言片段: 50 |
蘇委員巧慧:就是我們在第三章的部分,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一整章嘛!我看到你們現在的規範,是從網路平臺業者都要加強落地管理、實名管理,然後去刊登廣告的人也要求他們要提供更多的資訊來供平臺業者審核,甚至連這個人要刊登的單則廣告,都必須要有聯絡的方式可以出現,對不對?是有這些部分嘛!這些都有對不對? |
發言片段: 51 |
林次長宜敬:是,在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之間的…… |
發言片段: 52 |
蘇委員巧慧: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我想是這樣,因為真的質詢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們等一下會進行逐條,我想法律是死板的、是生硬的,但是我們要處理的是日常人民要解決的問題,所以等一下逐條的時候,我也希望你們就可以像這樣的方式,我遇到了詐騙簡訊,因為這次的修法能不能夠被解決?我遇到了一頁式廣告、社群上面的詐騙廣告,有沒有辦法因為這次專法而解決,是哪幾條?我希望等一下在逐條的時候,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討論,讓民眾能夠真正理解國家對他們的保障,這樣可以吧? |
發言片段: 53 |
林次長宜敬:是。 |
發言片段: 54 |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 |
發言片段: 55 |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謝謝蘇巧慧委員。 |
我們請張宏陸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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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2 |
speakers |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6-05"] |
gazette_id | 1135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5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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