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賓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0,729 00:00:06,452 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請安部長。請安署長。請安署長。黃委員好。部長好。部長。我們今天審查這個打詐專法,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立法。那公寓三期四必先立期四,一部好的法律需要人來執行。當然這是一定的對不對?
00:00:27,381 00:00:31,603 懲罰人力的問題,為了確保關鍵基礎的設施安全,未來我們保安、保二總隊要擴編,要保護我們的基礎設施安全,這是什麼是基礎設施?
00:00:53,206 00:01:11,414 包括就是有水電這些廠手那跟國家的一個就是重大發展的這些的廠手就是就是我們的一個關鍵雖然未來包括像台積電這些高科技產業我們也有可能要去保護他們對不對這個目前是還沒有
00:01:15,376 00:01:23,364 未來我們看研議看看我們現在現在的這關鍵是都是屬於公家單位的一個關鍵是測試我們這次的擴編不是為了打仗也不是為了治安是要去保護這些基礎設施
00:01:30,931 00:01:59,014 這些基礎設施他未來當這些擴兵的警察他可能要分批去接受軍事訓練嘛,不然你還要配備重機槍嘛,還有手榴彈、四針飛彈這些東西嘛,這些東西跟我們以前,以往我們認知在警專、警大受的傷完全不一樣喔,那今天是第二陸軍的規格啊。跟委員報告,這個也是一個安全維護的一個方式而已啦,就是跟軍事訓練是不一樣的啦,這個也是一個安全維護的一個措施。
00:01:59,514 00:02:16,222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與以往我們警察署所授勳的完全不同,這點是附近的規格嗎?」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與以往我們警察署所授勳的完全不同,這點是附近的規格嗎?」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與以往我們警察署所授勳的完全不同,這點是附近的規格嗎?」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
00:02:28,568 00:02:32,371 檢舉獎勵制度,這部份未來會否是責任?也會責任我們基站、我們這間院會負擔?因為我們未來是不是有多專屬的人力去做這一塊?這個是不是也要來?
00:02:45,590 00:02:50,513 檢舉檢舉我覺得是一個很老的一個字,也就是說在要不要發生這個詐欺的進展,有人會提出檢舉檢舉檢舉
00:03:00,100 00:03:00,741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00:03:15,257 00:03:36,053 本席也是很支持但是也希望不要因為這樣造成我們基深警力的吃緊另外我們提到就是說達到專法這一塊目前我們國內執法會常常使用的封網方式是透過一個機制將DNS予以不解析使一般的網路使用者無法接取到相關的網頁這就是俗稱的封網的一個其中的方式
00:03:39,772 00:03:54,566 最受公允組織詬弊的緊急事件RPZ1.5 號稱可以在半天之內將可疑網站封鎖,可以繞過司法公正檢核程序的高速公路,這兩年也被廣泛使用。
00:03:55,527 00:04:14,256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
00:04:27,766 00:04:49,297 這個主要是在我們法案的這個草案的第42條那我們在這邊關於那個網路那個限制接取還有那個停止解析的這個部分那我們目前是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就是說他必須涉及詐欺犯罪就是一般人民一般的言論自由這個是我們是不會去干涉的就是
00:04:50,458 00:05:12,575 當涉及詐欺犯罪那第二個條件呢是他這個必須有一個即時性就是有一個緊急性就是說看起來我們不馬上處理的話會造成更大的災害那第三個條件呢他是必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司法警察機關的認定他認為說他有這個緊急處置之必要時我們才會進行這樣的工作
00:05:14,820 00:05:39,014 謝謝說明,問這個就是說,其實我會擔憂的是說,未來會不會因為這個42條的關係,有大量的民眾去檢舉某一個政治人物的平台,像Trader,那他會不會因為這樣的關係而下架?這個事情會提到是因為接下來未來選舉的時候,這個很容易被拿來做操作,這個是要預防的事情嘛對不對?
00:05:39,767 00:06:01,590 是,包委員,因為如果說有人是檢舉那個政治人物的話,因為這個不涉及詐欺的話,這個第一條件他就不成立了。他本以希望是內政部相關機關能夠多多聽聽民團的建議。那我想打詐是我們共同的目標,我們希望讓打詐專法能夠順利立法之外,我們人權的保障也不要被忽視啦。
00:06:02,771 00:06:22,407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請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請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請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請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請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93

發言片段: 0
黃委員建賓:(10時10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部長。
發言片段: 2
黃委員建賓:以及署長。
發言片段: 3
主席:請署長。
發言片段: 4
劉部長世芳:黃委員好。
發言片段: 5
黃委員建賓:部長好。部長,我們今天審查打詐專法,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立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部好的法律也需要人來執行,當然,這是一定的,對不對?我想警察全體配合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警政署署長人力的問題。署長,上次部長在報告的時候有提到,為了要確保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未來保二總隊要擴編,對吧?
發言片段: 6
張署長榮興:對,要擴編。
發言片段: 7
黃委員建賓:這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基礎設施安全。請問什麼是「基礎設施」?
發言片段: 8
張署長榮興:包括油、水、電這些場所,跟國家重大發展的場所,就是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
發言片段: 9
黃委員建賓:所以未來包括像台積電這些高科技產業,我們也有可能要去保護他們,對不對?難道不是這樣?
發言片段: 10
張署長榮興:這個目前還沒有。
發言片段: 11
黃委員建賓:未來有沒有可能?
發言片段: 12
張署長榮興:未來我們研議看看,我們現在的關鍵基礎設施都是屬於公家單位的關鍵基礎設施。
發言片段: 13
黃委員建賓:OK。我想跟署長講,我們這次的擴編不是為了打詐,也不是為了資安,是要去保護這些基礎設施。
發言片段: 14
張署長榮興:是,基礎設施。
發言片段: 15
黃委員建賓:對於這些基礎設施,將來擴編以後,他們可能要分批接受軍事訓練……
發言片段: 16
張署長榮興:是,分批。
發言片段: 17
黃委員建賓:可能要配備重機槍、手榴彈、刺針飛彈,這些東西跟以往我們認知在警專、警大的受訓完全不一樣,這等於是第二陸軍的規格了。
發言片段: 18
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這是安全維護的方式而已,跟軍事訓練是不一樣的。這也是一個安全維護的措施。
發言片段: 19
黃委員建賓:是一種安全措施?
發言片段: 20
張署長榮興:對。
發言片段: 21
黃委員建賓:但是跟以往我們警察所受的訓練完全不同欵。
發言片段: 22
張署長榮興:應該是……
發言片段: 23
黃委員建賓:這等於是陸軍的規格了,對不對?
發言片段: 24
張署長榮興:應該是雷同,就是跟我們警察受訓應該差不多。
發言片段: 25
黃委員建賓:好,沒關係,本席會持續關注保二的議題。我們回到打詐專法,為什麼會提到這一塊?現在我們警力的工作量已經這麼多了,未來在打詐專法配合下去之後,警力會不會吃緊?特別是第五十六條檢舉獎勵制度的部分,這個部分未來會不會造成基層警員的負擔?未來有沒有專屬的人力去做這一塊,這個是不是也要來探討一下?
發言片段: 26
張署長榮興:我覺得檢舉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也就是說……
發言片段: 27
黃委員建賓:是很好的制度,署長。
發言片段: 28
張署長榮興:在還沒有發生詐欺之前,有人提出檢舉……
發言片段: 29
黃委員建賓:有沒有可能像交通事件一樣,檢舉達人變多之後,案件也會變多?這是不是未來也要考慮的?
發言片段: 30
張署長榮興:我們會去做查證及過濾,未來會有一套子法的細則規定,我們會好好研究。
發言片段: 31
黃委員建賓:好,謝謝署長。本席也是很支持,但是也希望不要因為這樣而造成基層警力的吃緊。
發言片段: 32
張署長榮興:是。
發言片段: 33
黃委員建賓:另外,關於打詐專法這一塊,目前國內執法單位常常使用的封網方式是透過一個機制,將DNS予以不解析,使一般的網路使用者無法接取相關的網頁,就是俗稱封網的其中一個方式。我想最受公民組織詬病的就是緊急事件處理RPZ1.5號稱在半天之內就可以將可疑網站封鎖,它可以繞過司法公正檢核程序的高速公路,這兩年也被廣泛地使用,對不對?它看似便捷,不過也發生過很多次誤封的烏龍事件,像今年4月廣受使用的WordPress網站建置平臺就發生被烏龍封鎖事件,造成很多網站都被停止解析,事實上我們在去年(2023年)「自由之家」網路自由度的評比時,就因為這樣的機制被扣分。次長,就你知道的情況,我們政府有沒有全盤地檢討這樣的封網機制?
發言片段: 34
林次長宜敬:這個主要是在我們草案的第四十二條,關於網路限制接取及停止解析的部分,目前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必須涉及詐欺犯罪,就是對於人民一般的言論自由,我們是不會去干涉的,除非當涉及詐欺犯罪;第二個條件是必須有即時性、緊急性,就是看起來如果不馬上處理的話,會造成更大的災害;第三個條件是必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的認定,認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時,我們才會進行這樣的工作。
發言片段: 35
黃委員建賓:謝謝說明,本席會問這個,就是因為我會擔憂未來會不會因為第四十二條的關係,有大量的民眾去檢舉某一個政治人物的平臺,像Threads,會不會因為這樣的關係而被下架?
發言片段: 36
林次長宜敬:報告委員,應該不會。
發言片段: 37
黃委員建賓:我會提到這個事情,是因為接下來未來選舉的時候,很容易被拿來操作,這個也是要預防的事情,對不對?
發言片段: 38
林次長宜敬:是,報告委員,如果有人檢舉政治人物,因為這不涉及詐欺,第一個條件就不成立了。
發言片段: 39
黃委員建賓:就不會有了?
發言片段: 40
林次長宜敬:是。
發言片段: 41
黃委員建賓:本席希望內政部及相關機關能夠多多聽聽民團的建議。我想打詐是我們共同的目標,我們希望讓打詐專法能夠順利立法之外,人權的保障也不要被忽視。我想打詐是大家、朝野的共識,一定要讓它消滅的東西,在這裡也要期許不管是警政署的人力上或是相關單位能夠多多地考慮,然後聽聽看民團的意見,特別是署長在警力的部分真的要好好檢討,不要再造成基層警員的負擔。
發言片段: 42
張署長榮興:是,一定會全力配合。
發言片段: 43
黃委員建賓:謝謝署長、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發言片段: 44
主席(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黃建賓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02
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6-05"]
gazette_id 1135901
agenda_lcidc_ids ["1135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agenda_id 1135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