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惠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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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444 | 00:00:19,303 | 主席,我們請保廳請署長。好,部長還有署長。謝謝。來,我們再請通訊,那個主秘。NCC主秘。來,我們黃主秘。黃文哲主秘。 |
00:00:24,912 | 00:00:28,077 | 本席在這裡要請問,現在什麼人最擔心?全世界尤其來台灣誰最擔心?什麼人最擔心?黃蓮馨黃蓮馨嗎? |
00:00:38,541 | 00:00:42,543 | 在這裏面,拿這個手機的黃連勳,我覺得他很偉大,還對台灣很好。這阿強對台灣的拍攝,對台灣的起舞的時候,他這樣帶這麼多人來台灣,還要接受。我覺得相信大家都對他,都比大鼓舞。但是在這個手機裏面,我很想要加臨。 |
00:01:07,915 | 00:01:13,297 | 他還要擬具的信喔?不知道到底哪一個人會擬,我都不知道啦。連線五六的黃連勳啦,還有黃連勳、雄平他的,他也是假義人。只有假義人、我假義人,我也覺得很高興的,畢竟他是台灣人。在這裡面,我要說的就是說,今天我們在說打架打架, |
00:01:36,519 | 00:01:40,322 | 是負責發生事情,還沒發生的時候,我們是要怎樣去完成,做得好,讓他賣給我們騙嘛,再來騙之後,我們要怎樣負責卸責啦,這是重要的啦。 |
00:01:56,408 | 00:02:06,675 | 因為有時候被審、再次拒絕、再次拒絕不便宜、再次便宜的時候,他會想到說:「搞不好不知道要怎樣,我可以找法事所、找建設局。」但是有的都說:「你再打一支電話165165。」現在我要請教你們各黨委員,被審若便宜的時候, |
00:02:24,639 | 00:02:26,121 | 我們今天想這個法案是如何會讓百姓人為有什麼條件好來的錢退回來嗎?還是一半之後我們所有所作的,可以來提供說我現在辦到怎樣嗎?這是最重要的。來 |
00:02:48,486 | 00:03:06,663 | 說一下謝謝委員目前那個委員提的那個問題我們深刻體認到那現在因為內政部警政署他們這邊能處理的基本上都是已經有犯罪而且是有財損的時候他們這邊才會受理那有很多現在我們 當然阿沒犯罪他就是沒犯罪像我如果你說的說 |
00:03:08,044 | 00:03:14,569 | 四、五個一個人說他是他還什麼黃天勳自己的,我也很想要抓下去,不過我看四、五個應該是假的吧。是,就是還沒有犯罪,這個偉貌、身份這些事情是由我們速發部來處理。 |
00:03:23,596 | 00:03:23,837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
00:03:41,219 | 00:03:42,421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
00:03:56,778 | 00:04:14,051 | 知的,所以我們需要這個法案,因為我們現在要求META跟LINE它下架,對嘛,現在大家就是要有這個法,要有法律官員去找資料說12點前後就可以下架,我們是希望它在一個小時或者30分鐘之內就馬上給我們下架,對啦,這這樣順海會減輕啦,是。 |
00:04:18,394 | 00:04:28,282 | 再來,在你剛才解說的那樣,本身委員回到,很多負責,說實在,這檔責說實在,非常重要的。一般的負責,大大小負責,都不去回到,他也不回到,他的創民大會也會去回到。所以來,署長,你認為負責和165之後,全香港發生了,要怎麼處理?可以負責怎麼協助? |
00:04:46,981 | 00:05:03,221 | 我認為這個法規,就是現在剛才說的丸頭接濟廣告來被騙的這種機率嘛。但是如果沒有賭得很好的,有一些人就是 |
00:05:04,042 | 00:05:04,202 | 審查委員長 |
00:05:34,363 | 00:05:34,383 | 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40、40、41、42、43、44、45、45、46、47、48、49、49、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 |
00:05:50,481 | 00:05:59,203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 |
00:06:16,237 | 00:06:31,868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 |
00:06:35,291 | 00:06:42,216 | 主秘來,主秘,在這裏本事要跟你說的就是說,我們的電信業者都有要買信卡嘛,這等久以來,都是外流的、輕版版的買賣,跟賣給台灣人的詐騙集團,說實在,我看那個通信業者,有夠沒良心的。 |
00:07:03,449 | 00:07:05,791 | 這要怎麼處理?我覺得你們上司也知道,他們都叫這些外國人去買賣,來給我們所有人的使用,像安倍主也這樣,騙說我主怎麼不理會大姐的電話事件。 |
00:07:19,378 | 00:07:19,858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
00:07:43,593 | 00:07:49,415 | 您開始處理的選擇的人都回來了,這才是問題啦。我們現在在那個條例的第20條,我們規定說,電信業家要定期,要對這些外流的移工啦,要定期要去檢查你的資料庫,這個人如果離境了,隨時這個電話號碼你就要停掉。主委,我在這裡,如果你提供意見,跟你的介入的理解給我, |
00:08:10,800 | 00:08:11,762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
00:08:21,799 | 00:08:25,260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 。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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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17分)主席,請部長、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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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還有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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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再請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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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NCC的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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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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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文哲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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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本席在此請問,現在什麼人最紅?尤其來臺灣的哪一位在全世界最紅?什麼人最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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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黃仁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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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黃仁勳嘛!在手機裡面的黃仁勳。我覺得他很偉大,而且對臺灣有夠好,當中共對臺灣周邊發射、欺負臺灣的時候,他還要帶這麼多人來臺灣設廠,我相信大家對他都豎起大拇指。不過在這個手機裡面,我很想把他加入,不過要加入的時候,我都不知道到底哪個是真的,還是有假的,我都不知道,搜尋到五、六個黃仁勳,有黃仁勳照片的,他是嘉義人,我也是嘉義人,我也覺得很高興,畢竟他是臺灣人。這裡我要說的就是,今天我們說打詐、打詐,在百姓還沒有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從源頭把事情做好?讓他們不會欺騙我們,如果被騙之後,我們要怎麼協助百姓,這才是重要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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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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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有時候百姓憨直被別人騙,被騙之後只會想到說: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只能找派出所、找警察局。不過有的都回復他:你就打一個電話165。現在我要請教你們各單位,百姓如果被詐騙的時候,我們今天修這個法,有什麼辦法能讓百姓可以把他們的錢追回來?還是可以在他們報案之後提供相關訊息,讓他們知道現在辦案進度到哪裡?這是最重要的。請你們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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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謝謝委員,目前委員提的問題我們有深刻體認,現在內政部警政署能處理的基本上都是已經有犯罪,而且是有財損的時候,他們那邊才會受理,現在在網路上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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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如果還沒犯罪,但想要犯罪,就像我跟你講的,手機裡面有四、五個黃仁勳,他還寫黃仁勳、嘉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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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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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也很想把它點下去,不過我看這四、五個黃仁勳應該是假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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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還沒有犯罪的偽冒身分,這些事情是由我們數發部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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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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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我們數發部有三個策略來進行,以最短期的來講,我們現在成立一個給名人、公眾人物通報的特殊e-mail,我們也跟黃仁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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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通報多久可以讓這個網站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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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另外一方面就是我們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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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我現在問的是,如果通報之後,這個網站何時能夠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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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大概要到12個小時,主要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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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2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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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主要的問題就是在於LINE還有Me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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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那我跟你說,我看到這個已經3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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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知道,所以我們需要這個法案,因為我們現在要求Meta跟LINE下架,他們速度很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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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嘛,現在就是要有這個法,看有沒有辦法趕快在12個鐘頭以內可以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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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我們希望他們在1個小時或者30分鐘之內就馬上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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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這樣損害會減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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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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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再來,關於你剛才解釋的,因為本席遇到很多百姓……說實在的,打詐實在非常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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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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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一般的百姓,無論年紀大小都曾經遇過,就算他們沒有遇過,他們的周遭、鄰居也會遇到,所以署長你認為百姓打165之後,事情發生就發生了,要怎麼處理?可以如何協助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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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想關於這個部分,也就是剛才說的,從源頭去阻止被廣告騙的機率,但如果沒有堵得很好的,就是讓一些人能減少誤信。再來,如果被騙了就減少傷害,到165這邊有兩個層次,一個層次就是他們來查詢這到底是不是詐騙,我們會跟他們說這是詐騙,不要被騙了;另一個就是,已經被騙了來165報案,165報案受理之後,我們就會進入偵查,但是現在這個法修過之後,對被害人的保護有做完善的措施,譬如說有一些錢還圈存在那裡,以後還可以返還、討回;還有一些可以去諮詢的,譬如說他可能被騙了,在處理的過程中心情不好,我們會輔導他到其他單位來做輔導,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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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我講給你聽,錢被騙了,大家都心情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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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對,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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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那不用輔導啦!趕快把錢追回來,心情就會好了,還要去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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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要說明的是,這部法裡面就是對於不法所得可以扣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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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針對本席提問的這些問題,你去把它研議好,因為等一下我們要逐條審查,要讓百姓知道這個法修過對百姓有什麼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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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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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想請主秘。主秘,本席要跟你說的是,電信業者都有賣SIM卡,長久以來都是外勞去辦、去買,賣給臺灣人的詐騙集團,說實在的,我認為那個通訊業者有夠沒良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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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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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要怎麼處理?我覺得你們也知道細節,他們都叫外勞的去辦、去買,然後給違法的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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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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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像賣房子的也是這樣,騙人家房子要賣,後來才發現電話是假的,結果你們都抓不到,未來這個法修過,可以怎麼處理?你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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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這個法修過之後,第一項,關於這些移工卡,現在他們人在臺灣是還好,他們可能怕會被抓,問題是他們回去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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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現在擔心的是,譬如他們一個禮拜後要回去,他們在這個禮拜申請,等你們要開始處理時,這些人都回去了,這才是問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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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現在在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電信業者要定期針對這些外勞移工檢查相關的資料庫,這個人如果離境了,這個電話號碼就要隨時停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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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秘,我在這裡提供你一些意見,你再把相關計畫給我。到目前為止,我昨天為了今天要質詢你們,我跑了3間通訊行,他們都還是一樣在賣這種東西,實在有夠惡劣的,3間通訊行都還在賣這種東西,所以說實在的,你們要合作啊!警察會不知道有哪個通訊行在賣這個嗎?所以你們要處理好、計畫好,不要再讓百姓受災了! |
發言片段: 49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發言片段: 50 |
王委員美惠:不然修這個法都沒用啦!以上。 |
發言片段: 51 |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的質詢。 |
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質詢,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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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2 |
speakers |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6-05"] |
gazette_id | 1135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5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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