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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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36 | 00:00:11,986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 |
00:00:18,568 | 00:00:34,554 | 兩位好我想部長就是政府為了打擊這個詐騙所以現在制定我們這個這個詐房的專法我想大家都非常的支持那也希望說這樣子的一個打擊專打擊詐騙的專法訂定之後是能夠真正的防止詐騙啦 |
00:00:35,774 | 00:00:51,336 | 當然這個部分的話我想除了這個制定專法之後我們應該還有兩大的基礎工作要做一個是這個帳戶的監管強化KYC的策略前面打擊的人頭帳戶我想這方面做得還不錯第二個就是政府也應該做好個資管理 |
00:00:51,817 | 00:01:03,092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 |
00:01:09,560 | 00:01:24,567 |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五、十、一、二、三、四、 |
00:01:34,992 | 00:02:03,397 | 財販共的狀況之下我想沒有人會相信那在這邊請問部長就是我們這次的專法立法完成之後對於外洩個資導致詐騙的業者我們有哪些的防護措施那本席今天有提出的修正動議就是針對電信個資外洩的部分罰則再加重當然除了提高罰款之外我們還希望能夠限制取得電信的這個評估那請問劉部長是不是支持跟委員報告 |
00:02:03,837 | 00:02:17,088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件事宜、詐欺犯罪 |
00:02:26,115 | 00:02:55,183 | 在各自的部分的話三家電信業者並沒有洩漏但是在去識別化這一塊我們昨天也發了一個新聞稿要求三大電信事業你必須就去識別化的這一塊你必須要加強保護同時要導致會後請把相關的資料一份給本市辦公室那這邊要請教部長的是說我們針對這個部分希望法國有提出收入動力就是希望能夠再提高罰款還有就是限制取得這個電信評估請問部長是不是支持 |
00:02:56,377 | 00:03:14,429 | 有看到許委員所提的部分但是就我們在提出這個法案當然是可以參考因為等一下我們希望能夠主條進入主條的時候我們一案再來檢視一案如果其他部會可以一起同意的話我們當然不反對但是要看其他的部會在橫頻的處理上面是不是有達到共識 |
00:03:15,069 | 00:03:15,489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
00:03:35,379 | 00:04:01,085 | 基本上據我們了解現在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這個所有粉絲團都是假的那對於這種詐騙的話我們數位發展部分成三部分來處理在最短期呢我們是設立一個那個名人的通報郵件信箱那我們也跟黃仁勳先生以及一些社會名人那邊取得聯絡他們遇到這種詐騙的時候可以馬上跟我們講我們馬上就是去要求LINE還有Facebook這些 |
00:04:01,618 | 00:04:01,999 | 綜合國際協議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
00:04:17,402 | 00:04:39,920 | 包括說其實現在我們就是針對這個我也針對這個反詐騙四法就我們現在打詐四法我也上網google了一下結果他出現了一堆的這個這些廣告然後我點進去之後一看居然是內政部警政署的165全面全民防騙網請問這個是真的是警政署的網站嗎還是貿易用的網站 |
00:04:43,120 | 00:04:57,472 | 那這個其實你只要打進去就一堆這樣子的一個這個詐騙的這個出現包括那個是假的也是冒用只有那個logo是假冒165那上面的都是詐騙集團 |
00:04:58,732 | 00:05:08,257 | 那請教署長,因為這個幾乎是非常的猖獗嘛,而且你一打進去,反詐騙司法就已經都在最上面了。這個就是詐騙的廣告。那未來就是說,這個法通過之後,能夠從源頭那邊做身份上的一個確認,他才有辦法上這個廣告嘛。 |
00:05:18,203 | 00:05:18,684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
00:05:33,547 | 00:05:49,518 | 是,就個人名人的部分我們要求就是做實名制就是說那個網路廣告平台必須去確認這是本人發出來的然後在政府的方面的話我們當然是政府單位得到那個訊息以後馬上會要求那個LINE跟Facebook這種 |
00:05:49,978 | 00:05:50,919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審查委員 |
00:06:09,170 | 00:06:09,630 | 審查委員陳亭妃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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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10時26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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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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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還有NCC的黃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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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NCC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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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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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兩位好。部長,政府為了打擊詐騙,所以現在要制定這個詐防專法,我想大家都非常的支持,也希望這樣的一個打擊詐騙的專法訂定之後,能夠真正的防止詐騙。當然這個部分,我想除了制定專法之外,我們應該還有兩大基礎工作要做,第一個是帳戶的監管,強化KYC的策略,全面打擊人頭帳戶,我想這方面做得還不錯。第二個是政府也應該做好個資管理,當然我想這個部分政府就有待加強,我在5月2號質詢時有特別提出,連中國大陸都有我國的戶政資料可以比對,尤其在2023年有駭客在網站上面賣我國的戶籍資料,包括身分證、地址、配偶、父母等,這些資料全部都洩漏了。現在連民進黨的執行長王義川都可以隨意地拿到電信的個資,所以由此可知,我們政府在電信個資上有很大的問題,雖然王義川在電視上改口說其實他是由膝蓋得知啦,變成現代的「王膝知」,但是犯罪大家都知道首重初供啦,所以現在被抓包才翻供的狀況之下,我想沒有人會相信。 |
在這邊想要請問部長,就是我們這次的專法立法完成之後,對於外洩個資導致詐騙的業者,我們有哪些防護措施?本席今天有提出修正動議,就是針對電信個資外洩的部分,罰則要再加重,當然除了提高罰款之外,我們還希望能夠限制取得電信的頻譜,請問劉部長是不是支持? |
發言片段: 6 |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關於個資,我想個資外洩這件事情主要處理是在個資保護法裡面,昨天的話,因為禮拜三質詢過後,禮拜一的時候其實我們就已經針對王義川先生在媒體上面所說的,他們有透過這些個資的比對,這件事情我們也經過查核。我們查核的結果是,在個資部分,三家電信業者並沒有洩漏,但是在去識別化這一塊,我們昨天也發了一個新聞稿,要求三大電信事業,必須就去識別化的這一塊,必須要加強保護,同時要導入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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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是不是能夠在會後將相關資料提供一份給本席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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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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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這邊要請教部長的是,針對這個部分,我有提出修正動議,就是希望能夠再提高罰款,還有就是限制取得電信頻譜,請問部長是不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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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有看到許委員所提的部分,但是就我們在提出這個法案方面,當然是可以參考,因為等一下我們希望能夠逐條,進入逐條的時候,我們一樣要再來檢視一下,如果其他部會可以一起同意的話,我們當然不反對,但是要看其他的部會在衡平的處理上面是不是有達到共識。 |
發言片段: 11 |
許委員宇甄:OK,謝謝部長。我想其實最近,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就是最近輝達的執行長黃仁勳現在來到臺灣,您可以看一下螢幕上的資料,其實他有非常多的粉絲團都邀請大家加入,請問我們可以加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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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基本上,據我們的瞭解,現在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所有粉絲團都是假的,對於這種詐騙,我們數位發展部是分成三部分來處理,在最短期我們是設立一個名人的通報郵件信箱,我們也跟黃仁勳先生以及一些社會名人那邊取得聯絡,他們遇到這種詐騙的時候可以馬上跟我們講,我們馬上就是去要求LINE、facebook這些網路廣告平臺讓它下架,這是最短期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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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剛剛你說12個小時之內嗎?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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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那是現在他們的速度是這個樣子,但是這個法律通過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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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之後才能12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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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他們速度太慢的話,我們就可以罰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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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其實現在我們一打黃仁勳還是一堆嘛,包括說,其實現在我們是針對這個反詐騙四法,就是我們現在的打詐四法,我也上網google了一下,結果它出現了一堆的廣告,然後我點進去之後一看居然是內政部警政署的165全民防騙網,請問這個真的是警政署的網站嗎?還是冒用的網站?這個其實你只要打進去就是一堆這樣子詐騙的東西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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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隊長國師:報告委員,那個是假的,也是冒用,只有那個logo是假冒165,那上面的都是詐騙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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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教署長,因為這個幾乎是非常的猖獗,而且你一打進去反詐騙四法,就已經都在最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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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這個都是詐騙的廣告,未來在這個法通過之後,能夠從源頭那邊做身分上的一個確認,他才有辦法上這個廣告,廣告業者要有這個責任,這部分未來在數發部這個地方應該會做嚴格,會做源頭的把關。 |
發言片段: 21 |
許委員宇甄:所以制定這個專法之後,這樣子的問題就能夠從源頭管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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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就個人、名人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做實名制,就是說,網路廣告平臺必須去確認這是本人發出來的,然後在政府方面的話,當然是政府單位得到那個訊息以後,馬上會要求LINE跟facebook這種跨國網路平臺,要求他們馬上把它下架,這個法律如果能夠通過的話,對我們的幫助會非常非常大,希望貴院委員能夠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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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其實現在被詐騙的人非常的多,所以他們一被詐騙之後,當然就希望尋求一些想要處理的方式,結果因為這樣子上網google一下,反而他可能還會被詐騙第二次,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部長這邊,還有我們今天這個法律通過之後,能夠好好的來協助,讓所有受詐騙的人,能夠真正得到協助,第一個,除了從源頭管理;第二個,也希望真正能夠幫助到他們。 |
發言片段: 24 |
林次長宜敬: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也請委員多支持,謝謝。 |
發言片段: 25 |
許委員宇甄:謝謝。 |
發言片段: 26 |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下一位我們我們請黃捷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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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2 |
speakers |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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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6-05"] |
gazette_id | 1135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5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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