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0,069 00:00:05,251 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部長。謝謝。好,請部長。委員好。部長好。我想在我們當時候打詐無法,我們一起努力過,然後通過了打詐無法。可是現在發現了,打詐無法是沒有辦法面對現在非常守法先進的這些詐騙。所以我們必須用打詐專法。
00:00:29,620 00:00:30,241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00:00:49,699 00:01:00,594 是的,我們認為說經過我們的團隊的努力尤其是給了一個法令上面補足的空間之後應該可以有效的打擊尤其是在網路平台上面的這個詐騙的廣告或是詐騙的集團
00:01:03,922 00:01:12,148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
00:01:27,621 00:01:52,019 是,我們現在就是依照我們這個《打招專法》27條到33條裡面有規定就是說如果這個外國這種跨國的網路廣告平台在台灣沒有設立那個分公司或者法律代表的話我們可以要求他去設立法律代表這樣子我們才能對他第一個可以跟他溝通那如果他不設法律代表呢?那我們就讓他就停止他這個平台的一個
00:01:53,920 00:02:16,639 對,我們會限制他的流量,然後如果他限制流量以後他還是不願意配合的話,那我們可以進行封網的動作。好,第二個就是說我們現在如何來協助金融電信網路業者來整個配合我們的打詐政策,因為你現在這個打詐第一關都是警察說真的去報案,可是
00:02:17,579 00:02:35,665 當警察拿到這個案子他還要報我們檢調單位說真的那個都緩不濟急啊錢都不知道流到哪裡去了那這個部分我們有辦法在這個打詐專法之後在第一時間去做這相關的時間序的一個掌握嗎
00:02:37,286 00:02:37,306 委員長
00:02:55,908 00:02:56,569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
00:03:21,818 00:03:32,660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事宜、
00:03:52,044 00:04:04,573 蘇仲系統能夠掌控,然後可以配合。 是,跟蘇發部有關的部分,就是在第34條跟第36條,就是關於第三方支付還有電商、遊戲等部分。他們現在其實這種網路犯罪,他們會把一筆錢從不同的帳號轉來轉去。 對。
00:04:10,097 00:04:22,702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詐欺犯罪案件、
00:04:38,208 00:05:02,093 合作就是訊息就是說有哪些帳戶看起來是最可疑就把錢轉來轉去的我們可以及時通報好我們現在法律有做出這樣的一個強制可是如果不配合如果這些電商這些相關的單位不配合那我們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一個處罰其實我們可以禁止他不再去做這樣的一個所謂錢包的經營或是電子這個銀行的一個處理嗎
00:05:06,620 00:05:28,318 現在目前這方面其實最嚴重的就是第三方支付的虛擬帳戶的問題那因為我們現在政府的法令對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規定非常低沒有資本額的限制然後相關的所以事實上在很多的公司他在做工商登記的時候他就說他要做第三方支付總共有一萬多家那我們現在速發部就是
00:05:29,139 00:05:53,625 開始實習進行所謂的能量登錄就是說你真的要做這個事情的話你要必須來跟我們登錄然後我們做一些集合輔導結果實際來一萬多家裡面只有八十幾家來登記然後通過我們檢查認證的現在目前只有五十幾家第一個就是數量大為減少然後再來就是說如果他們有任何做得不好的地方那我們就會通知銀行要求銀行配合
00:05:53,985 00:06:06,749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
00:06:10,758 00:06:17,461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案案件、詐欺犯罪案案件、詐欺犯罪案案件、詐欺犯罪案案件、詐欺犯罪案案件、
00:06:33,789 00:06:34,050 審查委員陳亭妃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954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亭妃:(11時31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部長。
發言片段: 2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亭妃:部長好。我想當時候的打詐五法,我們一起努力過,然後通過了打詐五法,可是現在發現打詐五法沒有辦法面對目前手法非常先進的這些詐騙,所以我們必須用打詐專法。我必須詢問的是,我們現在有幾個項目,大概都是被混淆視聽、魚目混珠的部分,有了這個打詐專法之後,我們就可以加強打擊在臉書社群平臺當中的投資詐騙廣告嗎?
發言片段: 4
劉部長世芳:是的,我們認為經過我們團隊的努力,尤其是補足了法令上面的空間之後,應該可以有效地打擊,尤其是在網路平臺上面的詐騙廣告或是詐騙集團。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亭妃:因為現在包括臉書,最重要的是這些申請單位的公司設置都是在國外,如果有了這個打詐專法之後,我們就有辦法用我們的法令來要求他們嗎?
發言片段: 6
劉部長世芳:是的,我們現在不管用什麼方式,我們都希望它在臺灣可以設立法律代表。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亭妃:好。
發言片段: 8
林次長宜敬:現在依照打詐專法二十七條到三十三條裡面的規定,如果這種跨國的網路廣告平臺在臺灣沒有設立分公司或者法律代表的話,我們可以要求它去設立法律代表,這樣子我們才能夠對它,第一個,可以跟它溝通……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亭妃:如果它不設法律代表呢?那我們就停止這個平臺的運用嗎?
發言片段: 10
林次長宜敬:對,我們會限制它的流量,如果限制流量以後,它還是不願意配合的話,我們可以進行封網的動作。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亭妃:好。第二個,我們現在如何協助金融、電信、網路業者來配合打詐政策?因為現在打詐,第一關都是警察,說真的,去報案,可是當警察拿到這個案子,他還要報檢調單位,那個都緩不濟急啊!錢都不知道流到哪裡去了!那這個部分,在打詐專法之後,我們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去做時間序的掌握嗎?
發言片段: 12
林次長宜敬:是,我想委員講到重點,其實現在詐騙集團就是利用時間差,我們發現它可能是詐騙訊息的時候,因為要通報處理,尤其是後端的跨國網路平臺的處理速度我們覺得太慢了,所以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法令以後,可以來勸說這些跨國網路廣告平臺,然後給它一些壓力,希望它縮短時間,減少這個窗口期間,就是他們做網路犯罪的窗口期間。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亭妃:如果它不配合呢?
發言片段: 14
林次長宜敬:如果不配合的話,還是一樣,我們最後就是限制它的流量,然後封網,我想應該不至於走到這條路,但是這是我們最後的……
發言片段: 15
陳委員亭妃:可是你知道現在透過電子錢包,因為電子錢包很快速地傳輸,其實你根本掌控不了,而且他們用電子錢包這樣的詐騙手法,我們的民眾可能1,000元、2,000元,他不會這麼快就去報案,等到他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我們再去報案,你怎麼讓所謂的跨國網路的輸送系統能夠掌控,然後可以配合?
發言片段: 16
林次長宜敬:跟數發部有關的部分就是在第三十四條跟第三十六條,關於第三方支付還有電商、遊戲等部分。其實這種網路犯罪,他們會把一筆錢從不同的帳號轉來轉去,它就是要逃避我們的追蹤,然後現在銀行或者是各種遊戲平臺最大的問題是在於說,因為個資保護的關係,他們沒辦法進行聯防,他們沒有辦法共享資訊,所以我們在這裡面有很多講到聯防的條文,就是希望有法源依據,讓這些遊戲平臺、銀行及電商業者可以彼此互相有一些合作,就是訊息共享,有哪些帳戶看起來最可疑、把錢轉來轉去的,我們可以即時通報。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亭妃:好,現在法令有做出強制,可是如果不配合,如果這些電商、這些相關單位不配合,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處罰機制?我們可以禁止它不再去做錢包的經營或是電子銀行的處理嗎?
發言片段: 18
林次長宜敬:是,目前這方面最嚴重的就是第三方支付的虛擬帳戶的問題,因為現在政府的法令對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規定非常低,沒有資本額的限制,所以很多公司在做工商登記的時候,它就說它要做第三方支付,總共有一萬多家。現在數發部開始進行所謂的能量登錄,就是說你真正要做這件事情的話,你必須來跟我們登錄,然後我們做一些稽核、輔導,結果一萬多家裡面實際只有八十幾家來登記,通過我們檢查認證的目前只有五十幾家,第一個就是數量大為減少;再來就是,他們如果有任何做得不好的地方,我們就會通知銀行,要求銀行配合,不再發虛擬帳號給這些第三方支付業者,所以透過這個方法,我們已經……
發言片段: 19
陳委員亭妃:那請問這個法過了,預計可以減緩多少所謂第三方支付被詐騙的一個方向?這個非常恐怖。
發言片段: 20
林次長宜敬:是,報告委員,我們的能量登錄已經在進行了,然後法源的話,第一個就是聯防機制,就是我們剛剛講的,這個可以做得更好。另外一個就是,現在很多第三方支付業者是用個資保護的理由,他也怕,他不敢把這個訊息……
發言片段: 21
陳委員亭妃:對,隱匿啊!
發言片段: 22
林次長宜敬:對。
發言片段: 23
陳委員亭妃:他會有隱匿的狀況,這個怎麼辦?
發言片段: 24
林次長宜敬:對,那我們有法源以後,就是……
發言片段: 25
陳委員亭妃:有法源就可以處理了?
發言片段: 26
林次長宜敬:就可以處理了。
發言片段: 27
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期待這個打詐專法可以解決現在這種日新月異的詐騙手法。
發言片段: 28
林次長宜敬:是。
發言片段: 29
陳委員亭妃:好,謝謝。
發言片段: 30
林次長宜敬: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31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02
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6-05"]
gazette_id 1135901
agenda_lcidc_ids ["1135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agenda_id 1135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