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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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898 00:00:05,582 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0:20,509 00:00:40,450 打詐大家都很關心本席也看到過去您在內政委員會有都持續努力的來做質詢那其中本席一直想要請教的是現在網路詐騙那麼多的氾濫然後還有那麼多的這種詐騙的廣告持續都被投放那真的是現在沒有任何工具管道能夠來阻止嗎
00:00:41,274 00:00:41,534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00:00:54,386 00:01:15,922 在網路上又再抓到的其實這種名人詐騙已經成熟不窮而且本身已經覺得是說我們已經經過那麼多次的一個質詢揭露但是在社群媒體平台上面還是會出現那代表什麼?代表囂張自己啊代表有利可圖也代表囂張自己的事公權利於無物啊來我們看下一張
00:01:18,749 00:01:43,749 他直接把蔡英文前總統、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的照片直接放上去拿來當成是詐騙的工具這就是詐騙不是嗎來然後也有把這些新聞電視台的相關的這個主持人全都放上去部長我再講一個更直接本席上禮拜有看到
00:01:45,063 00:02:11,782 本席這邊有揭露還有那種二次詐騙剛我在下面搜尋您的新聞今天早上的備詢的發言的時候還出現你的新聞上下出現了詐騙集團投放的詐騙廣告劉士芳下面是劉士芳說釋法聯動可以嚇阻詐騙就上面他中間穿插的就是網路詐騙資金追回這就二次詐騙啊
00:02:13,749 00:02:38,616 更惡劣的是我沒有辦法放在這邊因為是我剛剛在搜尋更惡劣的是他直接把我們165反詐騙變成是他們的logo放在他們的網站上會不會覺得這樣的一個動作非常囂張根本就是跟公權力開戰那我們也已經講了兩年、三年、好幾年了結果這樣的一個詐騙還是層出不窮而且越演越烈
00:02:40,455 00:03:03,682 部長您看到這樣有心裡作何感想?165反詐騙變成是詐騙集團的一個LOGO。其他委員也有這樣的質詢,我想還是一樣道高一尺磨高一壯,但是我們如果有比較好的法律基礎的話,我相信我們的四個部會合在一起應該還是有這個決心來打擊,尤其他投放這種假的部分,名人的部分都是我們未來要救援追溯的對象。
00:03:04,312 00:03:32,886 好部長所以我現在只很明確的跟你請教因為之前打詐無法的時候那個時候政府單位那時候你還是立法委員那時候打詐無法的時候政府單位有跟我們拍胸部保證阿現在無法通過了可以了可以嚇阻結果沒有1.0的時候也說可以嚇阻沒有1.5的時候也說可以嚇阻那現在本席值很明確的講在這一次打詐四法裡面這一些是不是能夠讓他小審逆擊
00:03:35,799 00:04:01,737 我想我們不敢講銷聲匿跡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部分的如果我們沒有法律的話一定會更猖獗如果我們沒有法律的話一定會更猖獗所以你要相信我們的政府包括中央跟地方都要一起來努力那這樣子意思就是說我們這次的修法還不夠囉我們這次的修法的力度強度還是說我們已經想到的預防因為這一些都是老問題啊
00:04:03,118 00:04:15,709 這些不是新問題。你看,連這名人詐騙從一開始的時候,哇,賴清德總統的這個肖像被濫用,大家很關注,到現在丟出來沒有半個人覺得,這習以為常了。
00:04:17,213 00:04:17,774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00:04:36,147 00:05:03,402 在我們這個道路上打廣告嗎?不能。我們當然不能。那如果說不能的話,那為什麼能夠忍受詐騙集團在網路上打廣告?我們也不能忍受啊。是。所以我現在只是請教的是說,這一次的這個修法之後是不是能夠讓這一些廣告消神匿跡?我們盡量來努力。我們一定會非常的努力。那最後,部長請教,能不能在這次完了之後我們做一個大規模的這個網路上的一個掃黑?
00:05:04,844 00:05:27,942 就是如同說我們有這個專案嘛就譬如說我們在春節有治安專案那我們這一次修法如果說順利通過我們是不是能夠定來網路上一個大規模的一個掃黑掃除詐騙至少說我們用一切辦法來去把這些網路上不要再讓社群媒體上我覺得這真的是非常諷刺的狀況部長能不能宣示
00:05:28,422 00:05:43,850 是。紅委員所提的應該是說網路上面掃除這種詐欺、詐騙的危害。原則上跟黑好像有點不太一樣。就是掃除這些詐騙、掃黑嗎?我們盡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盡量朝這個方向。部長為什麼會提到這一點?因為這個是你
00:05:47,059 00:06:07,700 二零二三年質詢林右昌部長的話你那時候站在這個位置就是要求林右昌部長是說要來做一次大規模的掃黑啦是是那本席現在就是拜託既然您那時候是立法委員你是監督者現在您是主事者我沒有懷疑你要打擊詐騙的決心我沒有懷疑政府因為我們跟
00:06:08,661 00:06:27,297 政府都一樣就是希望讓台灣2350萬人都不要再免於受到詐騙的困難所以我們當然是希望有權利者能夠來做一個大規模的掃蕩把這一些詐騙集團真的在網路上的廣告都不要再出現了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來努力好謝謝我們洪孟凱委員的執行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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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1分)謝謝,麻煩請劉世芳部長,還有數發部跟行政院打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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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還有林次長,還有行政院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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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洪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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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打詐大家都很關心,本席也看到過去您在內政委員會也都持續努力地來做質詢,本席一直想要請教的是,現在網路詐騙那麼泛濫,還有那麼多的詐騙廣告持續被投放,現在真的是沒有任何的工具、管道能夠來阻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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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應該是說目前的行政措施已經窮盡其力,但是法律的授權仍然不足,所以現在經過羅政委的努力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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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連各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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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4個法一定要連環相扣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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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這是本席剛剛在網路上抓到的,其實這種名人詐騙已經層出不窮,而且本席覺得我們已經經過那麼多次的質詢、揭露,但是在社群媒體平臺上面還是會出現,那代表什麼?代表囂張至極啊!代表有利可圖,也代表囂張至極,視公權力於無物啊!我們看下一張,它把蔡英文前總統、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的照片直接放上去,拿來當成是詐騙的工具,這就是詐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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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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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然後也有把這些新聞電視臺的主持人全都放上去。部長,我再講一個更直接的,本席上禮拜有看到,本席這邊有揭露,還有那種二次詐騙,像剛剛我在下面搜尋您的新聞的時候,有關今天早上備詢的發言,在你的新聞上下出現了詐騙集團投放的詐騙廣告,下面是劉世芳說四法連動可以嚇阻詐騙,結果上面穿插的是網路詐騙資金追回,這就是二次詐騙啊!更惡劣的是,這個我沒有辦法放在簡報上,因為是我剛剛搜尋的,更惡劣的是,它直接把165反詐騙變成是它的logo,放在它的網站上,會不會覺得這樣的動作非常囂張?根本就是跟公權力開戰,那我們也已經講了兩年、三年,好幾年了,結果這樣的詐騙還是層出不窮,而且越演越烈!部長,您看到這樣,心裡作何感想?165反詐騙變成是詐騙集團的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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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其他的委員也有這樣的質詢,我想還是一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我們如果有比較好的法律基礎的話,我相信我們4個部會合在一起,應該還是有這個決心來打擊,尤其它投放這種假的部分、名人的部分,都是我們未來要究源、追訴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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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我現在很明確地跟你請教,因為之前打詐五法的時候,那時候你還是立法委員,在打詐五法的時候,政府單位也跟我們拍胸脯保證啊!說現在五法通過了,可以嚇阻,結果沒有;1.0的時候也說可以嚇阻,沒有;1.5的時候也說可以嚇阻,那現在本席很明確地講,在這一次的打詐四法裡面,是不是能夠讓這些詐騙廣告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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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我們不敢講銷聲匿跡,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沒有法律的話,一定會更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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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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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我們沒有法律的話,一定會更猖獗,所以你要相信我們的政府,包括中央跟地方也要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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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如果你這樣講的話,本席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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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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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樣子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還不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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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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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們這一次修法的力度、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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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必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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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還是說我們已經想到的預防,因為這一些都是老問題啊!這些不是新問題,你看名人詐騙從一開始的時候,哇!賴清德總統的肖像被濫用,大家很關注,到現在它丟出來,大家都覺得習以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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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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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就代表什麼?代表民眾覺得這個已經看到爛了,名人被濫用沒關係啦!反正就是詐騙。但是當詐騙集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在社群媒體上投放廣告的時候,我覺得這就是對於公權力的一大挑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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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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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能夠忍受黑幫在我們的道路上打廣告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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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當然不能夠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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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不能的話,那為什麼能夠忍受詐騙集團在網路上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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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也不能忍受啊!但是我們必須要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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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所以我現在只是要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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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必須要有法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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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一次的修法之後,是不是能夠讓這一些廣告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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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儘量來努力,我們一定會非常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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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最後請教部長,能不能在這一次完了之後,我們做一個大規模的網路掃黑?就是如同我們的專案嘛!譬如說在春節有治安專案,那我們這一次修法如果順利通過,是不是能夠來訂一個網路上的大規模掃黑?掃除詐騙,至少我們用一切辦法去把這些網路上的廣告,不要讓它在社群媒體上再出現,我覺得這真的是非常諷刺的狀況,部長,能不能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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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洪委員所提的,應該是說掃除網路上面這種詐欺、詐騙的危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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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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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原則上跟黑好像有一點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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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就是掃除這一些詐騙,掃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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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儘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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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為什麼我會提到這一點?因為這是你2023年質詢林右昌部長時說的話,你那時候站在這個位置就是要求林右昌部長要做一次大規模的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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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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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現在拜託,既然你那個時候是立法委員,你是監督者,現在你是主事者,我沒有懷疑你要打擊詐騙的決心,我沒有懷疑政府,因為我們跟政府一樣,就是希望讓臺灣2,300萬人都能免於受到詐騙的困難,所以我們當然希望有權力者能夠來做一次大規模的掃蕩,希望這些詐騙集團在網路上的廣告不要再出現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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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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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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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羅廷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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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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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5"]
gazette_id 1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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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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