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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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10 00:00:09,299 李主任林主任好部長部長請問你有接過詐騙訊息嗎我的親友有
00:00:12,142 00:00:40,451 噢!部長沒有根據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去年5月公布的一項調查全台僅6%的民眾沒有接到詐騙電話跟簡訊部長沒有接過詐騙那真的是6%的天選之人詐騙更在網路世界橫行但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對反詐的詐騙著力非常的少剛剛部長有說相信政府我們都願意相信政府但是看到打詐辦公室的成立1.0、1.5我們看到了整個效力不髒
00:00:41,471 00:00:45,332 二、三、四、五、六、七、八、八、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00:00:58,957 00:01:06,942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
00:01:18,309 00:01:45,360 我想我自己本身在最近也被成為這個網路詐騙的一個使用範例拿著我們的頭像去做這個相關的不管是家庭代工的招攬或者是一些工作介紹然後打著我們的名號我想我只是一個小咖但是連我這麼小咖都會被去用到詐騙集團的一個使用範例更何況是剛剛所提出的總統副總統或知名媒體人我想去年截至11月
00:01:47,250 00:01:51,753 我們詐騙的件數已經達到3萬5千件詐騙金額達79億這個案件越來越多連交通罰單都可以有詐騙還有什麼不能騙這個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有掌握嗎?
00:02:01,857 00:02:18,694 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是說假的交通罰單是嗎?有聽過這樣子的一個交通罰單,但是我們的交通警察應該在最後會看清楚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對,但是他不是給警察看,他是直接寄給民眾,所以民眾收到這個他不知道這是真假,然後就去做繳費。
00:02:20,229 00:02:46,077 對所以我相信警察有辨識力但民眾沒有但台灣的詐騙到底有多猖獗到底猖獗的原因是什麼首要詐騙的關鍵原因就是全民的個資外洩手機網路帳號都落入詐騙集團的手中所以這些人可以輕而易舉的拿到全民的個資去做散佈去做宣傳去進而達到他們去聯繫這個您覺得呢
00:02:48,698 00:03:02,663 是,謝謝羅委員的關心我首先先跟羅委員講說您不是小咖,您是名人那有關名人如果在網路詐騙上面被利用的話現在我們的數位部他們都有一定的方式趕快來消除這種詐騙的部分那只是速度不夠快所以我們希望經過這個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呢速度會快一點
00:03:10,205 00:03:19,710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
00:03:35,879 00:03:52,807 在法制的作業裡面任何一部法律的提出在行政院審查之前都會有做各部會針對修正的重點做法規的影響評估也就是法制作業規定一定要負法規影響的評估請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個草案有沒有做法規的影響評估
00:03:53,909 00:04:17,238 我們的羅政務委員他當時在召集各單位的處理的時候一定有做這樣的討論影響評估會後可不可以給我一些相關的資料有做這樣的討論但是我需要去看一下說他們的討論是不是變成一個是一個報告好沒關係如果有的話討論的一些過程也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我想一夜市的詐騙網頁未來您覺得有沒有機會可以封網接貨多久可以下架該詐騙網站請數位部好嗎
00:04:20,791 00:04:41,256 關於一夜市的那個詐騙廣告最多的就是仿冒名人的部分那我們很非常希望說在這個打砸專法通過以後那我們會要求實名制就是以後這種詐騙廣告就不會再出現了因為如果有人想要仿冒這些名人譬如說謝金和董事長的或者黃仁勳先生的那個董事長的名字的話這我知道
00:04:41,676 00:05:02,913 是那很多常常都講說因為他的臉書不在台灣啊都在境外啊無法可管兼打詐刑事法落山獨就管得到嗎抓得到嗎沒有錯啊我們在事實上在第27條到第33條裡面啊就是有講到就是說他必須落地他必須有法律代表人而且法律代表人目前業者商討進度為何執法的訂定期程
00:05:03,670 00:05:11,596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件、
00:05:19,802 00:05:48,351 有這個法律通過以後我們可以對他做更強力的要求就是要他們在更短的時間裡面把這個詐騙廣告下架現在詐騙集團用的通常是一個時間差就是在發現這個是個詐騙到他移除的這段時間裡面他去進行詐騙那我們希望盡量縮短這個時間速度速度還是速度拜託您不只是會後我們所謂的抓詐騙的速度現在趕快訂定法律的速度也要加快每一天都在流失人民的納稅錢每一天都有人被詐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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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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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12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數發部林次長和打詐辦公室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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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次長和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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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部長,請問你有接過詐騙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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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的親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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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哦!部長沒有。根據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去年5月所公布的一項調查,全臺僅有6%的民眾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跟簡訊,部長沒有接過詐騙訊息,你真的是那6%的天選之人。詐騙更在網路世界橫行,但是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他們對反詐騙著力非常的少。剛剛部長有說相信政府,我們都願意相信政府,但是看到打詐辦公室的成立,1.0、1.5我們看到整體效力不彰,讓政府的威信力逐漸遞減,我們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我們也沒有實際的去改善,這次我們要來修新四法,但是之前的1.0跟1.5並沒有讓我們看到你們有實際的打詐作為,所以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感到疑惑,我想網路詐騙橫行應該不用我再多說了,但是一個花了幾百億元預算的單位卻達不到民眾的基本訴求,我自己最近也成為網路詐騙的使用範例,它拿著我們的頭像去做相關的詐騙,不管是招攬家庭代工或是工作介紹,它打著我們的名號,我想我只是一個小咖,但是連我這種小咖都會被詐騙集團當做使用範例,更何況是剛剛提到的總統、副總統或是知名媒體人。
截至去年11月,詐騙件數已經達到3萬5,000件,詐騙金額達79億元,這些案件越來越多,連交通罰單都可以有詐騙,那還有什麼不能騙?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有掌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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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是說假的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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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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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有聽過這樣的交通罰單,但是我們的交通警察最後應該會看清楚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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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對,但是它不是給警察看的,它是直接寄給民眾,所以民眾收到這個時不知道它是真或假,然後就去繳費。我相信警察有辨識的能力,但是民眾沒有。臺灣的詐騙到底有多猖獗?到底他們猖獗的原因是什麼?首要的關鍵就是全民個資外洩,手機和網路帳號都落入詐騙集團的手中,所以這些人可以輕而易舉的拿到全民的個資去散布和宣傳,進而達到聯繫,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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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謝謝羅委員的關心。首先,我要跟羅委員講,你不是小咖,你是名人;有關名人在網路上被詐騙集團利用,現在數位部有一定的方式來消除這種詐騙,只是速度不夠快,所以我們希望打詐專法通過之後,速度會快一點,避免名人被人冒用人頭或名字,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這是一個。
另外一個,我相信你講得非常正確,以往有一些個資外洩,現在政府能夠做的就是亡羊補牢,但是重點在於,如果法律授權給行政單位的權力不足的話,站在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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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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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就是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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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懂,所以我們當然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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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這個法律必須要趕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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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在法制作業裡,任何一部法律的提出,在行政院要審查之前,各部會都會針對修正的重點做法規的影響評估,也就是法制作業規定一定要附法規影響評估,請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沒有做法規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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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羅政務委員當時召集各單位處理時,一定有做這樣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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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會後可不可以給我影響評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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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時有做這樣的討論,但是我需要去看一下,他們的討論是不是有變成一個報告?這個我再跟羅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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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沒關係,如果有的話,討論的一些過程也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你覺得一頁式的詐騙網頁未來有沒有機會可以封網?接獲多久可以下架該詐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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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請數位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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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有關一頁式的詐騙廣告,最多的就是仿冒名人的部分,我們非常希望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因為我們會要求實名制,以後這種詐騙廣告就不會再出現了,因為如果有人想要仿冒這些名人的話,譬如說謝金河董事長或是黃仁勳董事長的名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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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些我都知道,但是很多人常在講,臉書不在臺灣,它是境外公司,所以我們無法可管,如果今天打詐四法三讀通過後,我們就管得到、抓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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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沒有錯,事實上,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裡面有講到,它必須要落地和有法律代表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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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個法律代表人目前你們與業者商討的進度為何?執法訂定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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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基本上,現在美商和日商在臺灣大部分都已經有法律代表人或分公司了,這個比較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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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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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但是對他們來講,第一個,他們處理的速度太慢,所以法律通過以後,我們就可以更強力地要求他們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將詐騙廣告下架,現在詐騙集團用的通常是一個時間差,就是從發現這是詐騙到移除的這段時間裡去進行詐騙,我們希望儘量縮短這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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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速度、速度、還是速度,拜託您!不只是抓詐騙的速度要快,訂定法律的速度也要加快,現在我們每天都在流失人民的納稅錢、每一天都有人被詐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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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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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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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6-05"]
gazette_id 1135901
agenda_lcidc_ids ["1135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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