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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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803 00:00:21,197 有請市長市長你知道我們現在的司法的有一個最新的一個進步的時代叫做偵查大公開時代吧你知道吧
00:00:22,466 00:00:50,276 你知道吧?偵查不公開是偵查大公開你搞錯你現在我們偵查大公開時代你都搞不清楚我跟你講偵查大公開時代不是我個人的說法也不是你個人的認知請問一下108年到112年底然後經過機關收集資料小組列入檢討的偵查不公開之餘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餘的案件有多少件你告訴我
00:00:53,337 00:01:18,166 七千兩百五十五件偵查大公開啊當然我知道你也進去啦除非你今天不看報紙你幾乎每重大案件我想要請問次長不管是楊文科案、高雄安案、林志妙案只要檢方發動任何的偵查手段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
00:01:19,793 00:01:38,488 週刊就報導了。沒錯吧?我有誣賴你們嗎?沒錯吧?還是要我調新聞資料出來給你?還是說你完全沒掌握?你這7255件有沒有包含這些事情有沒有?有沒有包含嘛?有沒有包含嘛?沒關係你回去列個報告給我。7255件我想知道是哪?7255件資料準備一下。
00:01:49,480 00:02:08,854 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三百五條之一、第三百五條之
00:02:10,095 00:02:35,697 誰拿到這些資料你不要講今天連監察院都看你們看不下去啦監察院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檢調偵辦社會矚目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刑嚴重侵犯人權聯邦法本會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向北檢告發的司法案件也被外洩媒體為公眾所知
00:02:36,758 00:03:04,390 我自己都被檢察官約談過啊我還跟上次說過啊檢察官跟我講說偵查不公開羅先生請你出去不要講我出去不講結果週刊寫出一大堆扭曲我在偵查這個所謂的作證的時候講的話奇怪是我洩漏的嗎我當然知道啦我前面問法務部長就堅決否認是檢察官洩漏為什麼因為我也抓不到啊因為我又不是司法警察我又沒警察權
00:03:05,669 00:03:33,180 所以我要回頭講齁你今天跟我講內部內控機制到現在為止我剛剛前面講7255件喔多不多啊多不多啊市長你的數字觀數字直觀也許答不出來我跟你講一般民眾看到這個數字很可怕可是檢察官很棒啊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遭起訴的幾個你告訴我喔當然是沒有零吶
00:03:35,227 00:03:53,644 檢察官每個都是聖人還是神人啊那麼多的案件你一個都沒有辦法今天告訴我說今天規則然後通通跟我講檢察官沒事我還相信你的內控嗎我就要講一個最簡單的事情為什麼球員不能兼裁判為什麼為什麼永遠不能只依賴內控為什麼為什麼因為人就有人性
00:03:58,550 00:04:23,528 檢察官現在有多少檢察官?全國大概一千四百個檢察官一千四百個我相信一千三百九十九個都是很棒的檢察官但你保證那一個檢察官有一個檢察官他今天把偵查資訊洩漏媒體他今天甚至也有不肖的司法警察人員把偵查的把所有收集的資料賣給詐欺集團有沒有這個案例有沒有
00:04:24,663 00:04:51,124 司法警察部門有起訴有嘛 對不對對所以換言之人性死的內控機制基本先天就有缺陷啊更何況我今天講的招招攬今天你們法務部跟我講我剛所有偵查部公開事件主管機關不就是法務部不是吧是吧不然你們幹嘛組小組去檢討啊那個是偵查部門該作為辦法裡面所規定對嘛但是你的績效拿出來你覺得能服眾嗎
00:04:53,629 00:05:21,462 我現在看到就偵查大公開時代啦所以第一個為什麼今天要講偵查不公開要法治化也是為檢察官好今天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不就是若實無罪推定嘛免得偵查公開你去帶風向嘛對不對現在抱歉每次發生任何案件這些所有的案件當事人照這個偵查大公開的內容不用等審判全世界都認為他已經貪污定驗了結果貪污定罪率六成
00:05:22,452 00:05:44,133 被大公開的三層最後被判無罪可是抱歉中間被霸凌被所謂的扒皮已經是精靈的所有有罪貼定的過程了啦那今天從偵查部公開今天司法法務部這邊吼內控大敗壞這件事我要講下一個嚴重的問題了這也是我質詢部長
00:05:46,773 00:06:11,771 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
00:06:16,758 00:06:38,895 我只看到一面倒要求檢察官給你武器可是呢GPS24小時內要不要通知當事人照你們的白門要不要通知當事人法條上沒有規定要通知當事人透過內控來處理沒有通知當事人你不要給我轉彎你只是內控而已我剛剛前面講你今天內控績效好我站這邊我沒有資格講你什麼
00:06:40,336 00:07:00,452 我相信你的內控嗎?我說那一千四百個檢察官有一個檢察官今天他就把這GPS資料他拿出去交給又是八卦週刊同一個再不然就是交給詐欺集團再不然就是交給所謂的天眼局王一川我知道嗎?
00:07:02,125 00:07:20,461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
00:07:24,485 00:07:25,646 三)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
00:07:51,687 00:08:07,113 三十四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
00:08:09,437 00:08:27,456 所以今天為什麼在這邊一直呼籲事前的階段我到現在還沒有時間討論事前該裁檢察官保安法官保安是完全就是今天相信檢察官我這個都已經沒時間討論了但是這些你都可以為了打仗的效率你還講得出一點理由啦
00:08:28,497 00:08:48,050 事後通知也不做事後的所謂的救濟沒有通知哪來的救濟啊事後的損害賠償的監管事後資料的銷毀的外控機制你都跟我講內控可以做啊所以到這邊你叫我怎麼相信今天你不是假借科證法假借所謂通保法
00:08:49,111 00:09:07,915 打詐目的也許有但是你附帶去政治偵訪人民甚至出賣人民的個人隱私資料給八卦週刊甚至給詐欺集團我沒有辦法管制啊我沒辦法了解啊事後跟事前最大的差別事後跟打詐一點關係都沒有沒錯吧事後通知會妨礙你打詐嗎會不會我先問你嘛事後通知會妨礙你打詐嗎
00:09:20,243 00:09:33,628 對嘛!那不要再拿打詐做藉口你都認證了事後通知只是讓你多一道手續你連偵查作為都做的時候你不要跟我講事後通知你做不到事後通知只是增加一道手續跟打詐是沒有關係的沒錯吧!
00:09:34,828 00:09:38,490 包括所謂的救濟管道的基因石包括所謂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建制有沒有
00:09:51,738 00:10:02,566 三(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五條之一、第三百五條之一、四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五十五條之一(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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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9時37分)有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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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羅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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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次長,現在我們司法有一個最新的進步的時代,叫做偵查大公開時代,你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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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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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是偵查大公開,你搞錯了!連現在我們是偵查大公開時代,你都搞不清楚!我跟你講,偵查大公開時代不是我個人的說法,也不是你個人的認知。請問一下,108年到112年底,經過機關蒐集資料,小組列入檢討的,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的案件有多少件?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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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剛剛委員有提到,合起來有數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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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7,255件,偵查大公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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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那個是列入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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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當然我知道列進去。我告訴你,除非你今天不看報紙,幾乎每個重大案件,我想要請問次長,不管是楊文科案、高虹安案、林姿妙案,只要檢方發動任何的偵查手段,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週刊就報導了,沒錯吧!我有誣賴你們嗎?沒錯吧!還是要我調新聞資料出來給你,還是你們完全沒掌握?這7,255件有沒有包含這些事情?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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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所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的都要列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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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有沒有包含?有沒有包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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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之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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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沒關係,你回去列個報告給我,7,255件!我想要知道是哪7,255件﹗資料準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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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剛剛委員提的那個新竹的個案,事實上,新竹地檢署也有列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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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要列入檢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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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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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非常好!檢討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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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檢討結果當然如同委員講的,它現在認為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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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謝謝,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眼睛瞎了,才會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啦!所有案情鉅細靡遺,除了跟偵查有關的人之外,誰拿到這些資料?你不要講,今天連監察院看你們都看不下去啦!監察院108年12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檢調偵辦社會矚目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嚴重侵犯人權。包括本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向北檢告發的司法案件也被外洩媒體,為公眾所知。我自己都被檢察官約談過,我上次有說過,檢察官跟我講,偵查不公開,羅先生,請你出去不要講。我出去不講,結果週刊寫出一大堆,扭曲我在所謂作證的時候講的話。奇怪!是我洩漏的嗎?我當然知道,我前面問法務部長,就堅決否認是檢察官洩漏,為什麼?因為我也抓不到,我又不是司法警察,我又沒警察權。所以我要回頭講,你今天跟我講內控機制,到現在為止,我剛剛前面講,7,255件,多不多?多不多啊?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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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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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你對數字的直觀,也許答不出來,我跟你講,一般民眾看到這個數字覺得很可怕!可是檢察官很棒啊!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遭起訴的有幾個?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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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當然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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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零啦!檢察官每個都是聖人,還是神人?那麼多的案件你一個都沒有辦法,你今天告訴我說規則,跟我講檢察官通通沒事,我還相信你的內控嗎?我就講一個最簡單的事情,為什麼球員不能兼裁判?為什麼?為什麼永遠不能只依賴內控?為什麼?為什麼?因為人就有人性,現在有多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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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全國大概1,400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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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1,400個,我相信1,399個都是很棒的檢察官,但也保證有1個檢察官今天把偵查資訊洩漏給媒體,今天甚至也有不肖的司法警察人員把偵查所有搜集的資料賣給詐欺集團,有沒有這個案例?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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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司法警察的部分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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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有,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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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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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所以換言之,人性使得內控機制基本上先天就有缺陷,更何況我今天講的昭昭然,今天你們法務部跟我講,我看所有偵查不公開事件的主管機關不就是法務部,是吧?不然你們幹嘛組小組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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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那個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面所規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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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對嘛!但是你的績效拿出來,你覺得能服眾嗎?我現在看到的就是偵查大公開時代啦!所以第一個、我為什麼今天要講偵查不公開要法制化?也是為檢察官好,今天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不就是落實無罪推定,免得偵查公開,去帶風向,對不對?抱歉!現在每次發生任何案件,所有的案件當事人,照這個偵查大公開的內容,不用等審判,全世界都認為他已經貪污定讞了,結果貪污的定罪率六成,被大公開那三成最後判無罪,可是抱歉,中間被霸凌、被所謂的扒皮,已經是經歷所有有罪推定的過程了。
今天法務部內控大敗壞這件事,我要講下一個嚴重的問題,這也是我質詢部長的,打詐,沒有人反對吧!有人反對嗎?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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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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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沒有人反對嘛!可是打詐,今天不管科技偵查法、打詐四法、通保法,我們確實想要授予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強大的武器去打擊詐欺,對不對?也就是希望你武器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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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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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武器越大,人民受侵害越大,請問相關的管理是不是就要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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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問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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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對啊!更嚴格,可是今天有做到嗎?我只看到一面倒要求給檢察官武器,可是GPS二十四小時內,照你們的版本要不要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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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法條上沒有規定要通知當事人,這要透過內控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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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沒有通知當事人?你不要給我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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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二十四小時之內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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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你只是內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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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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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剛剛前面講,你今天內控績效好,在這邊我沒有資格講你什麼,我相信你的內控嗎?我說那1,400個檢察官,有一個檢察官今天他就把這GPS資料拿出去,又是交給同一個八卦周刊,不然就是交給詐欺集團,再不然就是交給所謂的天眼局王義川,我知道嗎?我知道嗎?今天你去查韓國瑜的GPS紀錄,你連他都不用通知的時候,我知道嗎?韓國瑜知道嗎?你要查林志玲的GPS紀錄,我現在只講GPS紀錄喔!網路流量紀錄也是不用通知,不是嗎?不是嗎?也不用通知啊!我們親愛的部長昨天跟我答詢,講一個很好笑的事情,我說你今天連我們去的網站你都知道,他跟我講不會知道,次長再跟我講,不會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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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他是知道……如果網路流量只知道網域跟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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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知道IP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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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他要進一步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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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次長,部長胡說八道,你還是保留專業一點,我都知道你的IP,你跟我講你不知道網站,點不點開而已嘛!那你今天跟我講你的內控就有非常強大的約束力,我不想看林志玲去過哪些網站,我相信1,399個人做得到啊!但你能保證最後那一個人做不做得到?因為連林志玲都不知道他被你看過了。所以今天為什麼在這邊一直呼籲,事前的階段我到現在還沒有時間討論,事前該採檢察官保留還是法官保留,還是今天就是完全相信檢察官?這個我都已經沒時間討論了,但是這些都可以為了打詐的效率,你還講得出一點理由啦!事後通知也不做,事後所謂的救濟,沒有通知哪來的救濟啊?事後損害賠償的監管,事後資料銷毀的外控機制,你都跟我講內控可以做,所以到這邊你叫我怎麼相信今天你不是假借科偵法、假借通保法,打詐的目的也許有,但是你附帶要去政治偵防人民,甚至出賣人民的個人隱私資料給八卦周刊,甚至給詐欺集團,我沒有辦法管制啊!我沒有辦法瞭解啊!事後跟事前最大的差別,事後跟打詐一點關係都沒有,沒錯吧?事後通知會妨礙你打詐嗎?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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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只有GPS二十四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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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先問你嘛!事後通知會妨礙你打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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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事後通知當然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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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對嘛!那不要再把打詐做藉口,你都認證了,事後通知只是讓你多一道手續,你連偵查作為都做的時候,你不要跟我講事後通知你做不到!事後通知只是增加一道手續,跟打詐是沒有關係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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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的科技偵查方法,除了GPS在24小時內,其他都要法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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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那你GPS如何做到事後通知?包括事後所謂資料銷毀的外控,包括所謂救濟管道的精實,包括所謂損害賠償責任的建置,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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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果司法警察他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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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法制局的報告不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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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他相關的法律責任本來就應該要負啊!他不會免除他該負的法律責任,該國家賠償就該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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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對啦!我知道你們的內控很嚴格,絕對會追究責任到底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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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傅崐萁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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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32
speakers ["吳宗憲","沈伯洋","鍾佳濱","羅智強","傅崐萁","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黃國昌","吳思瑤","林思銘","洪孟楷","翁曉玲"]
page_start 167
meetingDate ["2024-06-12"]
gazette_id 1136101
agenda_lcidc_ids ["1136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 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宗憲等 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 分條文草案」案;(六)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61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