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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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69 | 00:00:01,250 | 請問主委您委員好主委早安好主委您投身軍旅大概多少年了快50年了快50年我想這個帶兵最重要的 |
00:00:18,308 | 00:00:47,088 | 有許多的守則啦當然效忠國家啦然後盡好自己的義務之外我想如何帶兵能夠帶的行除了帶兵要帶心之外我想現有的法令跟法規這個一定是放在前面因為不論我們在之前我們在跟國防部啦或相關部會討論相關的法規的時候都是希望能夠幫軍人來爭取他應有的權利跟保障但是呢賞罰分明一直也都是的包括之前我有講到有關於退將這個要追回有關於 |
00:00:47,968 | 00:00:48,349 | 二、審查本院委員 |
00:01:04,429 | 00:01:31,907 | 的這些軍官將領們他們的子女的這個就學的這個費用其實就有多一筆預算了所以我認為我再次的鼓勵您但是我自己提到剛剛也很多委員都已經講了就這樣吧剛剛提案的這個委員呢翁曉玲委員他是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他說國家應該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及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
00:01:34,028 | 00:01:57,943 | 好我特別把對其退役後對其這兩個意思翻成中文的白話文應該就是對他個人是吧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他的子女我覺得如果說要這樣子無限去擴大或擴張的話我認為今天在這邊討論這些法律案那麼基本上他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如果說是一個錯誤的出發點的善意 |
00:01:58,939 | 00:02:20,945 | 那會變成是惡意我相信這個您一定知道同樣的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來的預算是不可以增加支出只能做相關的意見之建議前面從王定宇委員從沈伯洋委員再到羅美玲委員我們都一致認同必須要給 |
00:02:22,245 | 00:02:33,252 | 退役的將領他們必要的保障以及他們應該應有的福利但是就像我拿出來的憲法第10條跟現在第70條第10條講的是給予保障 |
00:02:37,625 | 00:03:03,499 | 保障是給他應該要有的權益但是是不是要用違反第七十條的方式去增加支出尤其現在您雖然身為退輔會的主委我相信今天的整體的國會詢答一定有非常多退輔的弟兄們在看著但是守法尤其是遵守國家最高的法律的憲法的這個部分您過去軍旅五十年 |
00:03:04,710 | 00:03:33,798 | 那麼現在我把這兩個法規拿出來所以我們等一下要修這個法規的時候這個法到底該不該修或者是說其實請您回去跟行政院在整體的預算上面做一個盤整跟爭取這兩個方式您選擇哪一個報告委員當然基本上大前提是不能違憲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最上游的這一定要在符合憲法的精神之下我們來推動這個工作 |
00:03:35,262 | 00:03:56,454 | 所以對您來講以您身為退輔會的主委跟我們今天在場所有國防朝野的立委想法都是一樣的我們希望為退休的將領在他的子女或者是他的家眷各方面我們給予保障但是一切就是以不違法合法為原則否則這樣爭取來的 |
00:03:58,683 | 00:04:15,193 | 保障不是真的保障,爭取來的也不是真正榮譽該給的,尤其是對於這些一向是軍人榮譽為第一,我認為這個方法絕對不是正確的,但是有一些部分可以不用修法,那麼現在是我等一下來關心的,來下一張。 |
00:04:16,601 | 00:04:28,956 | 本席一直非常關心我們榮家的一些相關的問題我之前提到的是有關於我們榮家相關的一些費用的部分退還的部分來我來考一下我們這個 |
00:04:30,779 | 00:04:48,795 | 主委容加A容加B容加C戰床723戰床數393還有戰床數只有147的你知道他們各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嗎基本上我先給主委主委大概知道我們公共意外的保險主要是避免第三責任險的這個部分能夠給予這些 |
00:04:51,337 | 00:04:51,377 | 二、審查 |
00:05:03,220 | 00:05:04,901 | 目前我們是依照老服機構設立的標準來保險我們是一百零一人以上 |
00:05:22,690 | 00:05:27,134 | 長復法規定是100人以下、100零人以上、200零人以上有三個級距。目前我們保險金明關係就是7400萬總保險金額。目前16所農家有8所農家已經達到7400萬。後續我們參考長照法的規定。 |
00:05:43,186 | 00:05:53,989 | 我前面為什麼先講這個是因為要修法然後甚至於違法才能做到的事情呢你們很努力的在爭取但是這個不用修法你們好好的就延續比較好的法規來做的你們趕快改剛剛的A是桃園的容家他其實呢他的保險金額只有540但是他站床是627中章的容家他393但是他的保險金額8400 |
00:06:10,473 | 00:06:17,075 | 人比較多但是保險金額比較低就是因為你剛剛講的用的是老服的機構的相關的法規但是我們長照機構其實是有分層來處理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不用修法的趕快就換一個比較好的法規好不好 |
00:06:27,518 | 00:06:30,080 | 就用我們長靠肌肉的服務法分作100人、200人、201人因為這些保障不只是保障住進去的這些榮眷、榮民朋友又或者是一般的民眾好嗎?所以我希望你們如何來全面的檢視這些法令然後以從優的法規來處理就好了我相信這個是你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就可以做得到的 |
00:06:51,513 | 00:06:55,075 | 主委給我一個時間表,讓我知道你們趕快從優來調整。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上台質詢。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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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9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嚴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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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嚴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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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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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主委早安。主委,您投身軍旅大概多少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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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快50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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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想帶兵最重要的,有許多的守則,當然效忠國家,盡好自己的義務之外,如何能夠帶兵帶得行,除了帶兵要帶心之外,現有的法令跟法規一定是放在前面,因為之前不論我們跟國防部或相關部會討論相關法規的時候,都是希望能夠幫軍人爭取應有的權利及保障。但是也一直都是賞罰分明的,包括之前我有講到關於要追回退將他們不法的部分,沒關係,馬處長可以不用出來,我剛剛只是要講,退將有將近四千萬沒有追回來,如果追回來的話,這些錢,我們今天討論的有關於退休軍官、將領們的子女就學費用就會多一筆預算,所以我再次的鼓勵您。 |
但是我自己提到,剛剛也很多委員都已經講了,就這樣吧,剛剛提案委員翁曉玲委員,他是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他說國家應該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好,我特別把「對其退役後」的「對其」這兩個字的意思翻成中文的白話文,應該就是對他個人是吧!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他的子女,我覺得如果要這樣子無限擴大或擴張的話,我認為今天在這邊討論這些法律案,基本上他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如果是一個錯誤的出發點的善意,那會變成是惡意,我相信這個您一定知道。同樣的,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來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故只能做相關意見之建議,前面從王定宇委員,從沈伯洋委員,再到羅美玲委員,我們都一致認同必須要給退役將領必要的保障及他們應有的福利。但是就像我拿出來的憲法第十條及第七十條,第十條講的是給予保障,保障是給他應該要有的權益,但是,是不是要用違反第七十條的方式去增加支出,尤其現在您雖然身為退輔會的主委,我相信今天整體國會的詢答,一定有非常多退輔弟兄們在看著,但是守法,尤其是遵守國家最高法律──憲法的這個部分,您過去軍旅50年,現在我把這兩個法規拿出來,我們等一下要修法規的時候,這個法到底該不該修,或者是請您回去跟行政院在整體預算上面做一個盤整跟爭取,這兩個方式您選擇哪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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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報告委員,當然基本上大前提是不能違憲,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最上游,一定要在符合憲法的精神之下,我們來推動這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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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所以對您來講,以您身為退輔會的主委,跟我們今天在場所有朝野立委的想法都是一樣的,我們希望為退休的將領,還有他的子女或者是他的家眷,各方面我們給予保障,但是一切就是以不違法、合法為原則,否則這樣爭取來的保障不是真的保障,爭取來的也不是真正該給的榮譽,尤其是對於這些一向視軍人榮譽為第一,我認為這個方法絕對不是正確的,但是有些部分可以不用修法是我現在要來關心的。 |
本席一直非常關心榮家的一些相關問題,我之前提到的是榮家相關一些費用的部分、退還的部分,我來考一下主委,榮家A、榮家B、榮家C分別占床數為723床、393床,還有只有147床的,你知道它們各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嗎?基本上我先告訴主委,主委大概知道公共意外保險主要是避免第三責任險的部分,能夠給予更多的保障,通常應該是占床數越高,保險金額也應該越高,這是一個基本的常識,請問主委知不知道A、B、C各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照理說是不是應該是占床數越多,表示人最多,保險金額應該更高,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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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跟委員抱歉,我是不是請我們就養處處長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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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處長,A、B、C,你知道以這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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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處長興國:委員好,我是就養養護處處長周興國。目前我們是依照老福機構設立的標準來保險,是101人以上;長服法規定是100人以下、101人以上、201人以上,有3個級距,您關心7,400萬總保險金額,目前16所榮家有8所榮家已經達到7,400萬,後續我們會參考長照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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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處長大概有考前猜題,知道我要講什麼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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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處長興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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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前面為什麼先講這個是因為要修法甚至於違法才能做到的事情,你們很努力的在爭取,但是這個不用修法,你們好好的就依循比較好的法規來做的,你們趕快改,剛剛的A是桃園榮家,其實它的保險金額只有5,400萬,但是占床數是627床;中彰榮家是393床,它的保險金額8,400萬。人比較多,保險金額卻比較低,就是因為你剛剛講的,用的是老福機構的相關法規,但是長照機構其實是有分層來處理,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不用修法,趕快就換一個比較好的法規,好不好?就用長照機構服務法,分做100人、101人至200人、201人,因為這些保障不只是保障住進去的這些榮眷、榮民朋友,又或者是一般民眾,好嗎?所以我希望你們全面檢視這些法令,然後以從優的法規來處理就好了,我相信這個是你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就可以做得到的,主委,你們是不是給我一個時間表,讓我知道你們趕快從優來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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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是,會從優比照長服法的標準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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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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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上臺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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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5-27 |
speakers | ["馬文君","翁曉玲","洪申翰","黃仁","沈伯洋","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林憶君","陳永康","鍾佳濱","徐巧芯","賴士葆"] |
page_start | 461 |
meetingDate | ["2024-06-13"] |
gazette_id | 1136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1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報告「退輔會職訓機構如何提升退除役官兵 專業職能及媒合就業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