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惠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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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099 | 00:00:20,843 | 主席,我們現在程序部正式及經濟署的署長及消防署的署長。消防署長。我們程序部正式,本市在這裡先幫你探討一個公務人員及警消及軍人在這裡面 |
00:00:41,047 | 00:00:42,928 | 三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
00:01:00,987 | 00:01:07,352 | 本席跟你說的你是如何去論定的在這裏面我覺得你認為這個95%、70% |
00:01:13,393 | 00:01:42,208 | 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等27 |
00:01:43,717 | 00:01:43,877 | 二)委員 |
00:02:01,837 | 00:02:01,997 | 二)委員 |
00:02:17,210 | 00:02:24,312 | 三草案.立法院第1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 |
00:02:38,120 | 00:02:39,381 | 三)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 |
00:03:07,054 | 00:03:10,716 | 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委員 |
00:03:24,483 | 00:03:25,303 | 三)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 |
00:03:53,437 | 00:03:53,477 | 三)委員 |
00:04:14,650 | 00:04:17,112 | 我不能這樣說,因為我們政府要負責,但是...政府要負責,你都說沒辦法支援,這個年輕人做公務人員,課期這麼辛苦的日子,還給他這個沒錢的時候,這樣怎麼做公交機關呢? |
00:04:31,544 | 00:04:32,204 | 我最主要就是要問說 |
00:04:45,936 | 00:04:46,056 | 二)委員 |
00:05:12,367 | 00:05:18,815 | 我要跟你說,你有聽到我們正式說的,未來若如此下落時,我們的單位也有可能年輕人會贏不到。 |
00:05:25,919 | 00:05:44,989 | 二)委員胡詩君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次聯席會議第1次聯席會議第2次聯席會議第3次聯席會議第4次聯席會議第5次聯席會議第6次聯席會議第7次聯席會議第8次聯席會議第9次聯席會議第10次聯席會議第11次聯席會議第12次聯席會議第13次聯席會議第14次聯席會議第14次聯席會議第15次聯席會議第16次聯席會議第17次聯席會議第18次聯席會議第18次聯席會議第19次聯席會議第19次聯席會議第18次聯席會議第19次聯席會 |
00:05:54,079 | 00:06:14,697 | 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 |
00:06:16,069 | 00:06:20,155 | 條文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等19人擬具 |
00:06:30,902 | 00:06:30,982 | 二)委員 |
00:06:51,812 | 00:07:00,028 | 市長,在這裏面,我講看到早日,我們在這個企業裡面,有懲處 |
00:07:03,755 | 00:07:14,998 | 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內政委員會 |
00:07:33,064 | 00:07:38,400 | 台灣中華民國的國土一定要保持好以上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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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12分)主席,請銓敘部政次、警政署署長及消防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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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次長、警政署署長、消防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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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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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銓敘部政次,本席在這裡先跟你探討一個問題,公務人員、警消跟軍人在這裡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軍人的上限是95%,公務人員是70%,結果到118年的時候,改為62.5%,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們是怎麼去論定的?你認為95%、70%有道理嗎?為什麼會這樣訂定?因為外面說得風風雨雨,以軍人、消防人員跟警察人員來比較,說實在的,我心情很難過,大家都知道軍人有服役年限,不過警察跟消防人員也有付出跟安全的問題,所以本席在這裡要跟你探討的是,當時是怎樣去論定的,是不是請你講清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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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好,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跟大家講清楚,關於軍人的部分,當然當時在進行年金改革的時候就經過大家的討論,因為他們的性質確實跟大家不一樣,他們是整天都要在營區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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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24小時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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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24小時,他不是輪班輪休,也不是正常上下班,他的工作項目跟我們服務的狀況也不一樣,所以那時候就是把它切割開,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這個部分連基金的部分是分帳去管理,它是獨立的,跟公務員沒有併在一起。至於公務員這個部分,就是所有的公務員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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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所有的公務員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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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對,剛剛我有報告,不管你在職的時候是醫師,他的薪水比較高嘛,還是說是警察或一般的公務員,但是他在退休後沒工作的時候,其實他的基本生活是一樣的,所以考量在沒有工作因素的狀況底下,我們就把他一致性的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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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不一樣,所以才會分成95%和70%,在這個過程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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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因為這兩個……剛剛我也有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有問我這兩個有沒有辦法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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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現在要問你,你現在回答我就好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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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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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看看到底是怎麼樣,把它說清楚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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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當初為什麼要做這個處理?就是因為基金已經沒辦法支持大家繼續這樣領,到時候大家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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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退撫基金沒辦法再讓大家這樣領,所以我們才會做這樣的改變,重點在這裡。本席要跟你探討一下,未來我們如果再修改,而且是改成可以領比較多、不是領比較少,我們有辦法支應嗎?這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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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一定是沒辦法嘛!一定會再提早,如果大家領越多,就會提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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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會再提早?提早的意思是說未來公教人員可能領不到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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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我不能這樣說,因為我們政府要負責,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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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政府要負責,但你卻說沒辦法支應,這些年輕人當公務人員,這麼辛苦考試進去的,卻還是讓他們這樣冒險,這樣誰要進公家機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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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次長秋元:所以我今天為什麼會提出這麼多理由說希望維持現在的制度,就是這樣可以爭取讓我們的退撫基金有一個好的改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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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我最主要就是要來問你,以前的公務員我們有照顧,現在要照顧現有的和要考進來的,你的問題是說我們沒辦法支應,雖然國家要負責,但事實上就是沒錢、沒辦法支應,就像你說的啊!我知道你們的困難在這裡。 |
兩位署長,我要跟你們講,你們有聽到剛剛政次講的,未來如果這樣修改的話,單位內的年輕人也有可能領不到退休金,所以我覺得大家要討論,一個國家不是詛咒讓別人死的,國家是大家要維護的。現有的警察人員、消防人員非常辛苦,加班費長久以來都不曾增加,最後加班費才從1萬7,000元調整為1萬9,000元,其實我覺得還不夠,現有的公務人員、消防人員、警察人員都非常辛苦,甚至還要冒著生命的危險去打拚,所以我覺得身為大家長的二位,應該要好好去爭取現有公務人員及警消人員的權利,聽得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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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聽得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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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人員也不夠,老實說,他們非常的辛苦,所以你們要好好去處理。 |
拜託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想請問海巡署署長,前天你們記過懲處10個人,但我相信未來還會有很多這樣的狀況,但我們修法時都沒規範快艇進來要怎麼處理,我們只有規範盜砂船該如何處罰及處理,所以本席會和你們一起打拚,有錯誤的地方我們要加強,我們為了中華民國臺灣的國土一定要維持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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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忠龍:謝謝委員的指導。 |
發言片段: 25 |
主席:下一位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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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6,15-1 |
speakers | ["吳宗憲","蘇清泉","謝龍介","丁學忠","游顥","王鴻薇","張宏陸","陳俊宇","鍾佳濱","蘇巧慧","王美惠","羅智強","牛煦庭","沈發惠","陳玉珍","翁曉玲","林思銘","黃捷","黃建賓","黃國昌","許宇甄","莊瑞雄","徐欣瑩","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洪孟楷","吳思瑤","楊瓊瓔","陳冠廷","楊曜","李彥秀","柯建銘","傅崐萁","高金素梅"] |
page_start | 127 |
meetingDate | ["2024-06-13"] |
gazette_id | 1136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3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 委員蘇清泉等27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 案」案、(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謝龍介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鴻薇等29人 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 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八) 委員林思銘等23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 張智倫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3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