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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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116 | 00:00:09,138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
00:00:19,454 | 00:00:22,815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百零七年到一百一十四年分年合徵預算緣額一千人 |
00:00:43,659 | 00:01:01,904 | 六十六條新時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業務行政院同意檢察機關禁用約用檢察官助理250人以協助檢察官進行程序審查、卷證及法律問題的分析、收集資料等。 |
00:01:02,924 | 00:01:11,074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 |
00:01:23,741 | 00:01:42,919 | 所以我請教處長目前你們這個要效益來做評估那目前的成效如何還有我們禁用人數是否已滿250位從去年到今年有沒有人離職離職的原因大概為何請你一併作答 |
00:01:43,780 | 00:01:46,861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16人擬具 |
00:02:02,006 | 00:02:12,135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 |
00:02:30,890 | 00:02:46,996 | 13年1月1號開始就可以禁用一百五十位。」所以你的信用,所以到現在,到年底才會禁用人數達到兩百五十位。對。是。那有沒有人離職?你知道嗎?這個部分可能要問法務部了。這個實際上運用部分。那部長請,部長。好,現在請部長。那處長你請回,你請回。 |
00:02:57,065 | 00:03:12,943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 |
00:03:14,244 | 00:03:14,905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案。 |
00:03:35,663 | 00:03:53,660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00:03:54,921 | 00:03:58,345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
00:04:18,024 | 00:04:24,627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 |
00:04:47,396 | 00:04:48,977 |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的處理有變快了嗎? |
00:04:56,943 | 00:05:05,225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
00:05:23,908 | 00:05:40,378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 |
00:05:44,098 | 00:05:55,461 |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七條附表� |
00:06:11,345 | 00:06:21,374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屆第13屆第14屆第15屆第16屆第17屆第18屆第18屆第19屆第19屆第20屆第21屆第22屆第23屆第24屆第25屆第26屆第27屆第28屆第29屆第30屆第41屆第41屆第42屆第42屆第43屆第43屆第44屆第45屆第46屆第47屆第47屆第48屆第48屆第49屆第49屆第50屆第51屆第51屆第52屆第52屆第53屆第53屆第53屆第54屆第54屆第56屆 |
00:06:41,680 | 00:07:02,905 | 副秘書長你的報告寫說於地方檢察署偵測檢察官助理部分現行法院組織法由爭定有關檢察官助理之規定而予以修正之必要試射檢察機關的職權運作不影響各級法院審判權的行使本院向此尊重法務部的意見 |
00:07:04,065 | 00:07:29,171 | 四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條文及第七十 |
00:07:33,626 | 00:07:39,687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一)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
00:07:58,772 | 00:08:04,114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 |
00:08:31,118 | 00:08:40,746 | 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 |
00:08:52,398 | 00:09:01,210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部份台北地檢署也以判決有瑕疵、程序瑕疵、追溯權失效、計算有誤等理由提起上訴。」 |
00:09:10,299 | 00:09:30,719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台北地檢署提起上述,我想有他的依據。是,我想從這個案例,就這個判決裡面下來,我們又很擔心說洗錢案如果免訴後,陳水扁總統還有欽贊總統府的公文,二次經改的國泰並釋華還有教授偽證三案未審結, |
00:09:32,180 | 00:09:48,838 | 這三個案子分別在2013年12月20號2015年的8月31號以及2014年的1月28號裁定審理所以未來這三個案件是否法務部有去評估也有可能會臨於追溯時效 |
00:09:50,024 | 00:10:04,122 | 這部分我們會注意所以我們都有多次的督促就是來促請那個法院那部分要繼續審理所以我想法務部你有這個責任跟義務所以我們現在看來 |
00:10:05,043 | 00:10:10,365 |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等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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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38分)謝謝主席,先請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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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事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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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人事長有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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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事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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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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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總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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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人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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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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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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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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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在你們人事總處的報告裡面指出,行政院為因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及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於107年到114年分年核增預算員額1,000人;又為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業務,行政院同意檢察機關進用約用檢察官助理250人,以協助檢察官進行程序審查、卷證及法律問題的分析、蒐集資料等,有鑑於約用檢察官助理於112年10月陸續進用,其運用的效益待觀察,爰建請於約用檢察官助理實際運作1年後再評估是否法制化。所以我們今天在修這個組織法,就希望能夠法制化,所以我請教處長,你們要針對效益來做評估,目前的成效如何?還有我們進用人數是否已滿250位?從去年到今年有沒有人離職?離職的原因大概為何?請你一併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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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是,謝謝委員,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這一塊,我們在檢察機關這一塊的一些人力運用,在107年到114年其實是給了1,000名的員額,這個部分是交給法務部這邊來做分配,而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他們相關一些人力的一個配置,這次好像針對這個核增部分,目前有的還在進用考試,至於約用人員,約用檢察官助理其實是去年配合整個打詐綱領的這一塊,希望在第一線的檢察官他們的壓力能夠減輕,來協助做一些輔助,就是幫忙蒐集一些資料,或者做一些行政輔助的部分。他們在去年10月份、去年年底是用100位,今(113)年1月1號開始就可以進用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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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到年底才會進用人數達到2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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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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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有沒有人離職,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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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這個部分可能要問法務部了,這個實際上運用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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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請部長,現在請部長,處長請回。部長,進用人數到現在為止有沒有達250位?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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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目前只有100位,今年才要再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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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到年底才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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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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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才會達到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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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才250位,去年是100位,今年的額度是要再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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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有沒有人離職?有沒有統計過? |
發言片段: 23 |
鄭部長銘謙:目前是沒有統計這部分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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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是不是可以儘速統計一下有沒有人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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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這個我們來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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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因為我們想瞭解離職的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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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下次我們再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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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請用書面再給我答復。部長,你約用這100位檢察官助理,目前這些助理進用的情況,對於這些檢察官助理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工作分配,就是他們工作的分工是否有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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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的確是有做一個分工,我想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都是非常珍貴的偵查輔助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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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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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現在檢察事務官其實是可以做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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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直接在辦案了。 |
發言片段: 33 |
鄭部長銘謙:對,直接辦案,但是他也會分擔了很多檢察官事務性、非屬於核心判斷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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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檢察官助理實際上就是幫忙檢察官蒐集資料,他並沒有像事務官一樣直接進去就獨立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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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他沒辦法辦案,因為他沒有法定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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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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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檢察事務官是司法警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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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對於進用的這100位,因為現在250位還沒有到位,只到了100位,所以對於減少檢察官過勞的部分,現在成效如何?只用這100位,是不是仍然會造成過勞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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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都是杯水車薪啦,現在檢察官助理才投入了100位,事實上也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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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案件的處理有變快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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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幫檢察官在打詐的投入,因為委員也知道詐欺被害人眾多,那些附表的整理並不涉及核心判斷,但是整理那些附表要花很多時間。 |
發言片段: 42 |
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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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這個工作由檢察官自己做,或者給檢察事務官做,就會擠壓很多辦案的能量,我想這個對辦案、對打詐是很大的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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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部長,這個我們理解,其實我想會給你們那麼多的人力,人事總處給了那麼多,但是目前只進用了100位,還差150位,現在我們看到詐欺案件不斷地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問你為什麼人力的進用會那麼慢? |
發言片段: 45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屬於約用人員,在進用上相當具有彈性,所以我們就會很快的速度讓這100位或150位到位了,但是剛才其他委員有垂詢到關於檢察事務官的問題,檢察事務官的部分,其實我們提考試缺已經208人,因為考試都還要公告、還要報名、還要再受訓、還要再分發,那個弄起來時間緩不濟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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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我們為了讓過勞的問題以及減量的問題,讓我們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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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還有辦案的品質更好,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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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還有速度能夠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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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現在已經超過一百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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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有信心年底一定能夠達到150位?只剩半年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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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是希望能夠再加150位,但這就是一個臨時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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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那我希望你們儘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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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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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部長,你請回。現在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
發言片段: 55 |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
發言片段: 56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好。你的報告寫到「於地方檢察署增設檢察官助理部分,現行法院組織法有無增訂有關檢察官助理之規定而予以修正之必要……事涉檢察機關之職權運作,不影響各級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向持尊重法務部之意見。惟茲本院因現行法院組織法組織員額編列運用產生窒礙,已研議部分修正條文,現正與行政院協商共進,是上開修正案是否容待本院就相關條文整併研議後提案再行合審。」所以,秘書長,司法院一方面尊重法務部的意見,一方面又說窒礙,秘書長,請你說明一下員額編列的窒礙之處到底是什麼?然後何時司法院跟行政院會有整併的版本出來? |
發言片段: 57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所謂窒礙是指我們法院這一邊的,不是講檢察官助理的那個條文,檢察官助理條文我們都尊重。我們這邊講的是,剛才我也報告,我們有很多法院長期占別的法院缺調辦事,各界包含大院,還有監察院都說不能一直有占別人的缺調辦事這種情形,應該選一個時間點把這個調回來,只有這一點而已,所以我們已經跟行政院,由林政委在召集的時候針對這些細節部分,大家取得共識,我們很快就可以送進大院來連這個一併去審查。 |
發言片段: 58 |
林委員思銘:好,希望儘速啦!我再請部長,剩最後一個問題。 |
部長,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的買官案中犯了洗錢罪,最近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洗錢案的追訴權時效16年9個月又25天已經完成,判陳水扁前總統免訴。這部分臺北地檢署也以判決有瑕疵、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誤等理由提起上訴。 |
發言片段: 59 |
鄭部長銘謙:是。 |
發言片段: 60 |
林委員思銘:部長,您認為如果提起上訴,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
發言片段: 61 |
鄭部長銘謙:臺北地檢署會整個提起上訴,我想有它的一個依據。 |
發言片段: 62 |
林委員思銘:是。我想從這個案例、就這個判決裡面下來,我們很擔心洗錢案如果免訴後,陳水扁總統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還有教唆偽證3案未審結,這3個案子分別在2013年12月20號、2015年8月31號以及2014年1月28號裁定審理,所以未來這3個案件法務部是否有去評估也有可能會罹於追訴時效? |
發言片段: 63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注意,所以我們都有多次督促,促請法院那部分要繼續審理。 |
發言片段: 64 |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法務部有這個責任跟義務,現在看來,奇怪!怎麼洗錢案竟然會被認為追訴權時效消滅,如果這種情況繼續發生,後面的這3個案子,我們也擔心也會有同樣的情形,被法院認定是追訴權時效消滅,所以請法務部要密切地去觀察跟注意,好不好? |
發言片段: 65 |
鄭部長銘謙:是。 |
發言片段: 66 |
林委員思銘:好,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67 |
主席:好,請回。 |
發言片段: 68 |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現在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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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33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傅崐萁","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鍾佳濱","羅智強","林思銘","吳思瑤","牛煦庭","劉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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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6-24"] |
gazette_id | 1136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 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36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