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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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275 00:00:11,679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0:25,640 00:00:30,521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0:53,584 00:00:56,067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1:09,560 00:01:15,005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會期
00:01:27,608 00:01:36,793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
00:01:51,015 00:02:13,344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免訴,之後呢同樣也會有這個三個案子都會是免訴那麼可以請部長您談一下針對第一個案子從新聞上面看有知道說好像這個台北地質署決定要上訴已經上提起上訴了嗎對於這個追訴權時效到底有沒有算錯
00:02:14,895 00:02:22,740 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00:02:44,833 00:02:46,515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00:03:01,684 00:03:02,905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
00:03:23,837 00:03:39,462 第七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件的主席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
00:03:51,465 00:03:53,266 四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
00:04:05,103 00:04:15,407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
00:04:34,875 00:04:46,801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00:05:03,476 00:05:13,107 我想請副秘書長或行事廳的廳長可以說明一下你們法官通常在面對這樣的案件會認為他是因病不能倒庭嗎像陳水扁這樣的行為
00:05:14,540 00:05:30,069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件,其中一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附
00:05:39,955 00:05:43,137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
00:05:56,344 00:06:03,808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00:06:22,758 00:06:29,413 會發函進行相關的音樂要提出這個被告是否有道庭陳述能力的鑑定他有沒有做這樣的鑑定
00:06:31,075 00:06:42,665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二十三條附表�
00:06:57,557 00:07:00,319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7:26,369 00:07:27,951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7:41,567 00:07:43,808 六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十七條附表修正草案.
00:08:12,398 00:08:34,019 四﹑法院可以提出你們過去這個陳生法官或是地方法院那個股你們到底曾經有沒有針對陳水扁的個案有進行過相關的醫療鑑定對這個是這個才是建立制度嘛對不對不要讓大家會認為說整個司法就是遇到權貴就轉彎
00:08:36,889 00:08:41,092 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00:08:48,274 00:09:08,681 其他幾個案子好像最目前實際上還蠻久的還蠻久所以你們是認為說是但你們是預計什麼時候重新啟動呢跟這個個案進行還是跟委員報告真的不適合有司法行政在這邊去過去的案子已經拖了太久了對不對然後已經拖到有個案子都免訴了還接下來我要請教一下所謂的免訴的意義是什麼
00:09:10,674 00:09:18,376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條文及
00:09:39,045 00:09:40,866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0:09:52,605 00:10:07,289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及第
00:10:17,406 00:10:22,690 九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
00:10:48,570 00:10:50,472 六十六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一.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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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11時2分)有請部長,待會我可能也會再請教黃副秘書長,還有李釱任刑事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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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部長、副秘書長、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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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部長、副秘書長,您好。各位應該很瞭解,我其實一直很關心司法正義的問題,從本席擔任立委以來,一直對於人民要如何能夠相信司法、司法機關要如何能夠取信於民眾,都認為要建立制度或在制度內如何能夠提升人民的信賴感是非常重要的,那麼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案就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這也是我上任之後一直很關心的問題。前幾天新聞已經公布了,陳水扁現在有一個洗錢買官案,因為追訴時效消滅,所以這個案子就免訴,現在大家其實更關心的是,陳水扁還有三個案子會不會也發生同樣的情況,因為陳水扁都是因病停審,就會有免訴,之後這三個案子同樣也都會是免訴。可不可以請部長談一下,針對第一個案子,從新聞上來看,好像臺北地檢署決定要上訴,請問已經提起上訴了嗎?追訴權時效到底有沒有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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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的確臺北地檢署已經在6月21號提起上訴了,因為整個原審判決免訴的認定程序是有矛盾的,我們也認為他那個時效的進行算錯了,所以我們認為臺北地院的判決是有違背法令的、有瑕疵的,所以我們就提起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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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在新聞稿裡面你們有公布你們計算的方式嗎?你們提起上訴其實相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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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沒有,我們就是有對外說明我們已經提起上訴,就跟我向委員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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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什麼地方有算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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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計算因為涉及刑法笫八十條跟第八十三條,還有新舊法的不同,因為這段時間有兩次追訴時效的修法,所以要調卷出來仔細去看,這部分的詳情,我就不是那麼樣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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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說實在話,我覺得地檢署檢察官肯定也失職了,這麼重要的案子,怎麼會不知道要趕快重新啟動,進行追訴?同時從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的日期,大家可以看一下,113年就是今年的5月20號,正好是賴清德總統上任的那一天,臺北地院宣判免訴,這樣一個時間點,其實很難讓人家不會認為是不是蔡英文跟賴清德政府機關算盡,基本上先放一個假消息,說要特赦陳水扁,結果最後還是免訴。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會很關心的除了我們剛剛講的後續這三個案子會不會同樣的以陳水扁因病停審為由,而拖過整個追訴時效,我想請法務部要特別注意到這個問題。
接下來我想要談一下,其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裡面有談到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可以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所以必須因病不能到庭才可以停止審判,但是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九年時間,我們之前就已經講過很多次了,他生龍活虎,參加各個不同的活動,甚至還幫他的女兒擔任訴訟代理人,請問這叫做因病不能到庭嗎?我想請副秘書長或是刑事廳廳長說明一下,你們法官通常在面對這樣的案件時,像陳水扁這樣的行為,會認為他是因病不能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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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個案在繫屬中,今天我們司法院恐怕不太適合就這些個案去表示意見,因為基於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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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這樣子,我是認為這是涉及到地方法院對於一個法官到底有沒有按照規定應該要重啟審判,以及他對於停止審判的審查要件,是不是符合一般的慣例及一般的作業標準,這部分我是認為院長難道沒有督導之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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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個案在進行中,個案在進行中的話,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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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個案進行中是什麼?他就一直停止審判哪!所以這個停止審判難道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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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但是跟委員報告,比如說當事人認為對造當事人都應該已經可以進行,應該不是不能到庭審判,那麼包含檢察官什麼都可以聲請續行,那麼法官會做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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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那法官不用依職權去調查嗎?通常來講,法官對於類似這種因病停止審判的個案會發函進行相關的醫院要提出被告是否有到庭陳述能力的鑑定,他有沒有做這樣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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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案件在繫屬中,如果現在司法行政就這個案件去做任何指示的話,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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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沒有說要做這個指示,我是說院長本身對於你們自己內部法官的控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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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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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覺得你們不能夠這麼消極,都說案件在繫屬中,所以你們都不會去發表評論,不會去指揮,這個就是很明顯了嘛!對不對?我看全臺灣或全世界大概也沒有哪個受刑人會像陳水扁這樣,說是因病不能夠到庭,所以停止審判,但他看起來明明就已經就沒有疾病了,而且都還代替他的女兒擔任訴訟代理人,還有理由說是因病不能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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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想這些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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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請問過去法院有沒有曾經針對陳水扁的個案請醫院進行鑑定、審查到底陳水扁有沒有到庭陳述的能力,或者請就近的醫院看看、審查陳水扁有沒有可以進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就審能力,你們曾經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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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那個個案的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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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什麼叫做個案?這難道不是一個公開的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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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就媒體上面所寫,以前曾經做過鑑定嘛!我們沒有看個案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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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請問刑事廳廳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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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據我們所瞭解,是有做相關鑑定或相關醫囑的查詢,至於我們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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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所以曾經做過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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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去瞭解,因為那屬於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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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我覺得這個是眾所矚目的案子,是不是請司法院可以提出你們過去承審法官或地方法院那個股,到底你們有沒有針對陳水扁的個案進行過相關醫療鑑定?這個才是建立制度,對不對?不要讓大家認為整個司法是遇到權貴就轉彎,更何況他接下來還有3個案子!我們是要就這樣子放任他,因病作為事由所以停止審判,最後拖過整個追訴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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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其他幾個案子好像偵結的時間還蠻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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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還蠻久?所以你們是認為……那你們預計什麼時候重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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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這個個案的進行,還是跟委員報告,真的不適合由司法行政在這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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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過去的案子已經拖太久了,對不對?已經拖到有一個案子都免訴了。接下來我要請教,所謂免訴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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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免訴就是國家的追訴權,因為拖過時效,不能再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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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們講得白話一點,代表他之前的犯罪行為是不是就一筆勾銷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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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追訴權時效,免訴判決是一個非法案判決,我們沒有講案件的實體到底是有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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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對老百姓而言,就是代表陳水扁的這個案子、他的犯罪行為就一筆勾銷了,他污的錢也不用再繳回、追回來了。這就是現在的司法為什麼沒有辦法讓人民信賴,有太多太多荒謬、行政程序有瑕疵,甚至你們自己法院內部控管都出了很大的問題。在你們的「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裡面都有要求,法官的辦案要限期辦理,若有遲延,院長要負責督促他迅速辦理,法官每個月還要填遲延月報表。像這樣的一個情況,陳水扁的案子拖了9年,到底法院針對他因病不能到庭是有做了什麼事情,為什麼遲遲不能夠重新開啟審理?這存在太多太多的問題了。我希望,司法院是不是在一個月內把陳水扁相關的,就是法院這邊的作為,可以寫一個報告?就是你們到底做了什麼,以至於讓他的追訴時效過了,你們又不重新開啟審理。好不好?那就一個月之內請送交本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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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那就麻煩一個月內要送給翁曉玲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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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3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傅崐萁","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鍾佳濱","羅智強","林思銘","吳思瑤","牛煦庭","劉建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6-24"]
gazette_id 1136501
agenda_lcidc_ids ["1136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 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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