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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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549 | 00:00:27,721 | 謝謝,有請部長跟署長。好,部長跟署長,謝謝。剛才蘇巧慧委員,她質詢的,我覺得她身為新北市,她還是很客氣,主席也是新北市醫消大隊的大隊長。針對新北市,它的編制員額以及預算員額可以短差到接近900個人,這是什麼比例? |
00:00:29,113 | 00:00:54,907 | 也就是新北市目前現有原額2500個里面,跟編制原額差了整整快要1000個人,996個人。當然縣市政府他有籌編預算、然後聘任等等的這些權利,但是相對造成新北市消防員的這些 |
00:00:56,603 | 00:01:17,986 | 兩千五百個人要多負擔一千個人力的工作,也就是一個人平均要多做快要半個人的工作,也就是本來如果說工作八個小時,他等於要工作加四個小時。這樣子的人力負擔,我想消防署應該有個態度。署長,你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
00:01:18,985 | 00:01:41,475 | 是,我們目前遇到人力的問題,其實地方政府也、議會也都在反應,怎麼樣讓消防人力能夠適當的擴充。你這樣講好像是新北市的議會反應不夠用力,差996個人那個比例。雙方面都我們共同來努力,因為消防人力是共同的問題,而且是公共財,直接面對到地方的應變能量。這個問題不能放任,來,署長,我舉高雄市為例,很努力的在補齊, |
00:01:48,679 | 00:01:50,007 | 現在已經差了大概 |
00:01:52,363 | 00:02:10,710 | 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 |
00:02:21,390 | 00:02:39,240 | 謝謝李委員的關心剛好這兩位遜職的弟兄都是在李委員的選區裡面第一個我們按照消防署給他的撫恤是沒有問題的那第二個就是家屬有要求就是他們自己的家屬第一個要調到這個這個高雄市的消防局 |
00:02:40,040 | 00:02:50,903 | 三、審查委員李姓消防員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周智慧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周智慧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3:06,107 | 00:03:32,065 | 謝謝部長的安排當然對於罹難的家屬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對於罹難的弟兄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之外那部裡面緊急的做這些安排我想也要讓社會也要讓所有的我們的消防弟兄知道那我們有快速的做了這一個安排另外針對吹哨者條款我想吹哨者條款這個定義非常的 |
00:03:32,867 | 00:03:56,086 | 在我們這個消防法裡面的定義非常的明確公司治理他當然對於他的成本控管空間等等的他有他的安排為了他公司的治理但是過去的老闆們把這個公司的治理甚至把這些危害的物品把他也當成治理的項目之一而沒有 |
00:03:57,247 | 00:04:03,012 |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26,590 | 00:04:47,223 | 必須附有相關的行則,我們也在這邊表達支持。另外,有一個議題會比較複雜一點,牽涉到的問題是有一些公務單位,比如說違章工廠。在我們消防安檢的時候,遇到違章工廠署長,我們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處置? |
00:04:48,764 | 00:04:59,212 | 跟委員報告我們是以實際用途來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那我已經關心的就是設備怎麼設違章工廠的部分那經濟部他的特登工廠他有個專業的輔導那有經費的一個補助那這個經費補助我們結合消防設備司事來幫忙設計他的設備的內容然後取得到國家的資源的協助來強化他的消防安全 |
00:05:13,183 | 00:05:32,567 | 目前同步在進行當中。對,我想還是要加強我們消防安檢的同仁的這個權利啦。那最後,我看到今天我們勞動部職安署署長也有來到現場。我想周署長應該沒有對消防單位做過職安的檢查吧? |
00:05:33,318 | 00:05:49,190 | 報告委員,消防單位不適用我們職安法。對,所以消防員的這些職安的這些相關的規定,未來這個包含他們的這些安全衛生防護法要入法的時候,職安署是不是有相關的意見要作響? |
00:05:50,691 | 00:06:11,777 | 其實在消防法的職安專章的過程中我們職安署都有密切跟消防署提供合作把我們建議的條文內容跟相關訊息也發給消防署我想這後續我們會在兩署會更做緊密的合作我想這也是未來要稽查等等還有未來對於消防法要入法很重要的精神也請職安署這邊多協助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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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9時35分)謝謝,有請部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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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跟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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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剛才蘇巧慧委員質詢的,我覺得他身為新北市的民代,他還是很客氣,主席也是新北市義消大隊的大隊長,針對新北市的編制員額以及預算員額可以短差到接近900個人,這是什麼樣的比例?也就是新北市目前現有員額2,500個,跟編制員額差了整整快要1,000個人,共996個人。當然縣市政府有籌編預算然後聘任等等的權力,但是相對也造成新北市2,500個消防員要多負擔1,000個人力的工作,也就是一個人平均要多做快要半個人的工作,也就是本來如果說工作八個小時,他等於要多加四個小時的工作這樣的人力負擔,我想消防署應該有個態度,署長,你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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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目前遇到的人力問題,其實地方政府、議會也都在反映,怎麼樣讓消防人力能夠適當的擴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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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你這樣講好像是新北市議會的反映不夠用力呢!差996個人,那個比例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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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沒有,雙方面都……我們共同來努力,因為消防人力是共同的問題,而且是公共財,也直接影響到地方的應變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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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我覺得這個問題不能放任。署長,我舉高雄市為例,很努力的在補齊,現在已經差了大概200個左右,但是也希望在這三年內可以補齊到我們的編制員額,讓高雄市的消防弟兄不要有那麼大的壓力。還有一個補破網的工作,也在這邊請教部長5月27號在新竹罹難的兩位消防弟兄,內政部或署裡面對這兩位消防弟兄有沒有什麼撫卹或者是對家屬的一些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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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李委員的關心,剛好這兩位殉職的弟兄都是在李委員的選區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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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我知道都在我的選區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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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第一個,我們按照消防署的規定給他撫卹是沒有問題的;第二個就是家屬有要求他們自己的家屬,第一個要調到高雄市的消防局,這個調動也沒有問題;那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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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所以這個李姓消防員的弟弟已經調到內勤單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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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然後另外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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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那另外一位姓周的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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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姓周的這位是他的哥哥,現在我們請他的哥哥到楠梓的高雄都會公園來上班,所以就是依照家屬的要求,我們都安排妥當,這位哥哥大概是7月1號正式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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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謝謝,謝謝部長的安排,當然對於罹難者的家屬,我們感到非常地遺憾,對於罹難的弟兄,我們感到非常地遺憾之外,部裡面緊急的做這些安排,我想也要讓社會,讓我們所有的消防弟兄知道,我們有快速的做了這些安排。 |
另外,針對吹哨者條款,我想吹哨者的定義,在我們消防法裡面的定義非常的明確,當然為了公司的治理,公司對於它的成本控管、空間等等自有其安排,但是過去的老闆們把公司的治理,甚至把這些危害的物品也當成治理的項目之一,而沒有顧及到它的安全,這是我們這一次修法裡面最重要的精神之一。所以我們鼓勵公司裡面,不管是在處理這個工作的員工或者是相關的公司部門,都可以針對危險物品或是標示的部分來做一個警示,這部分我想我們在這邊表達高度的支持。除此之外,對於公司的負責人必須負有相關的刑責,我們也在此表達支持。另外,有一個議題比較複雜一點,牽涉到的問題是有一些公務單位,比如說違章工廠,在我們消防安檢的時候遇到違章工廠,署長,我們通常會有什麼樣的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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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我們是以實際用途來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那委員關心的就是設備怎麼設,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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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我問的是違章工廠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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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經濟部針對特登工廠有設置專業的輔導,也有經費的補助,經費補助這部分,我們也結合消防設備師(士)來幫忙設計它的設備內容,然後取得國家資源的協助來強化它的消防安全,目前同步在進行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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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對,我想還是要加強我們消防安檢同仁的權力。最後,我看到勞動部職安署署長今天也有來到現場,我想鄒署長應該沒有對消防單位做過職安的檢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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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是消防單位不適用我們的職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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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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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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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所以消防員相關的職安規定,包含他們的安全衛生防護法,未來要入法的時候,職安署是不是有相關的意見,要做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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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其實在研擬消防法職安專章的過程中,我們職安署都有密切跟消防署合作,把我們建議的條文內容跟相關的訊息也pass給消防署,我想後續我們兩署會更緊密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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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我想未來要稽查等等,還有未來對於消防法要入法很重要的精神,也請職安署這邊多協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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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26 |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質詢。 |
下一位請張宏陸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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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5 |
speakers | ["吳琪銘","黃捷","廖先翔","蘇巧慧","李柏毅","張宏陸","黃建賓","王美惠","張智倫","許宇甄","黃國昌","牛煦庭","蘇清泉","丁學忠","林岱樺","徐欣瑩","范雲","張啓楷","吳宗憲","高金素梅","楊瓊瓔"] |
page_start | 87 |
meetingDate | ["2024-06-26"] |
gazette_id | 1136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 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