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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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20 00:00:08,271 委員好謝謝主席那有請經濟部次長謝謝我們再請連次長
00:00:16,972 00:00:35,256 市長午安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跟您討論了在關於國營事業的體育幹事納保這個議題呢從去年我們辦公室的10月總質詢到現在8個月了上一次經濟部長來的時候部長也說如果他在民間企業工作階段這些球員就是他的員工當然要納保那相關納保的問題其實應該不是你們說了算我們也問過勞動部勞動部說
00:00:39,697 00:00:58,827 就目前的做法從來可能會有問題可是你們如果真心願意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從來都不會是問題只有台電要不要做的問題那上一次質詢之後呢我們跟台電繼續討論台電給我們一個說法說這些體育幹事是練習生我們來跟次長看一下
00:00:59,847 00:01:26,085 目前這張是男子棒球隊我們來看一下他的人數組成還有他的年紀19歲到25歲說這些是練習生再往下這個是女子籃球隊16歲到32歲一樣說他們是練習生再來男子足球隊18歲到30歲一樣繼續說他們是練習生次長您的社會工作經驗非常豐富你覺得按照這樣的年齡人數還有薪資這些人真的是所謂的高中生跟練習生嗎
00:01:29,676 00:01:33,899 事實上如果要處理台電體育幹事投保的問題重點是經濟部應該要遏止國營司繼續自認是勞保的主管機關勞保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勞動部對吧次長
00:01:53,771 00:02:20,980 對可是呢到底怎麼解釋誰該投保誰不應該投保不應該讓經濟部的國營司跟台電來自行處理甚至國營司在跟我們辦公室討論的時候他還語帶威脅的說那不然就解散球隊啊不然就解聘選手啊這是我們國營事業該有的態度嗎賴清德總統在上任前提出要升格體育發展司而不那相關的體育產業政策落到經濟部卻是這個狀態次長您可以接受嗎
00:02:23,587 00:02:50,709 我覺得這個應該要由勞動主管機關來做解釋是,謝謝次長您的回應非常正確應該勞動主管機關我們不會只有提出質疑我們提出了對策我們辦公室設置了相關運產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也就是根據勞動部的建議其實在人員聘用上你們可以不受到國營事業管理法人員禁用的限制所以我們提出了這個草案如果按照次長您剛剛的說法您支持嗎知道
00:02:51,149 00:02:52,510 經濟部必須秉持政府保障選手權益精神,直接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勞保。
00:03:14,443 00:03:32,962 甚至您剛剛說勞動部已經表示只要合約寫清楚就可以了沒有終身僱用的問題如果這次你們不能接受那中策我們來看支持我們班東市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正讓國營事業球隊彈性用人法院這件事情並不會有台電之前一直說的他就變成終身人員這個問題了不會有這個問題下下策
00:03:36,894 00:04:01,963 半年內如果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相關問題必須要由經濟部主動申請勞動部協助進行勞檢確認勞動的樣態有沒有符合僱傭關係而不是讓台電片面解釋也就是說我們積極的提出問題我們也提出解放次長請問我們時間有限請問您的態度是這個我們待會去研究一下好不好好那我們辦公室也會再積極追蹤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謝謝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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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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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再請連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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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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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次長午安,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跟您討論,關於國營事業體育幹事納保這個議題,從去年10月總質詢到現在有8個月了,上一次經濟部長來的時候也說了,如果在民間企業工作階段,這些球員就是他的員工,當然要納保,而相關納保的問題,其實應該不是你們說了算;我們也問過勞動部,勞動說就目前的作法可能會有問題,可是你們如果真心願意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從來都不會是問題,只有台電要不要做的問題。
從上一次質詢之後,我們跟台電繼續討論,台電給我們一個說法─這些體育幹事是練習生。本席請次長看一下,這張是男子棒球隊的人數組成,還有他的年紀是19歲到25歲,說這些是練習生?再往下看,這張是女子籃球隊,他們是16歲到32歲,一樣說他們是練習生;再看男子足球隊18歲到30歲,一樣說他們是練習生。次長的社會工作經驗非常豐富,你覺得按照這樣的年齡、人數,還有薪資,這些人真是所謂的高中生跟練習生嗎?次長,可不可以拜託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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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這個可能就要看實際在球隊裡面,他是怎麼樣的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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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們再往下看、再次次長討論。事實上如果要處理台電體育幹事投保的問題,重點是經濟部應該要遏止國營司繼續自認是勞保的主管機關,勞保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勞動部,次長,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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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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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可是到底怎麼解釋誰該投保、誰不該投保,不應該讓經濟部的國營司跟台電自行處理,甚至國營司在跟我們辦公室討論的時候還語帶威脅地說,不然就解散球隊!不然就解聘選手啊!這是我們國營事業該有的態度嗎?賴清德總統在上任前提出要升格體育發展部,可是相關的體育產業政策落到經濟部卻是這個狀態,次長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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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我覺得這個應該要由勞動主管機關來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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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次長,您的回應非常正確,應該是勞動主管機關。當然我們不會只提出質疑,我們也提出了對策,本席辦公室提出了相關運產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根據勞動部的建議,在人員聘用上,你們可以不受到國營事業管理法人員進用的限制,所以我們提出這個草案,如果按照次長剛剛說法,您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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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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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您的尊重。我們來看一下,到底還能夠做哪些事情。本席再一次強調,我們不會只提出問題,我們也提出解方,甚至我們根據你們可以做的事情,幫你們設計了所謂的上策、中策跟下策。上策,就是經濟部必須秉持政府保障選手權益精神,直接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勞保,甚至您剛剛說,勞動部已經表示,只要合約寫清楚就可以了,沒有終身僱用的問題;如果這次你們不能接受,那我們來看中策的作法,支持我們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正,讓國營事業球隊有彈性用人的法源,就不會有台電之前一直說的,他就變成終生人員的這個問題了;我們再看下下策,如果半年內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相關問題,必須要由經濟部主申請勞動部協助進行勞檢,確認勞動的樣態有沒有符合雇傭關係,而不是讓台電片面解釋。也就是說,我們積極地提出問題,也提出解方。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請問次長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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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帶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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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我們辦公室也會再積極追蹤,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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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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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17
speakers ["楊瓊瓔","林岱樺","邱議瑩","張啓楷","張嘉郡","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亭妃","邱志偉","陳超明","賴瑞隆","牛煦庭","陳培瑜","黃珊珊","蔡易餘","葉元之","吳春城","鍾佳濱","謝衣鳯","林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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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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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經濟部部長就「面對國營事業未來10年人力嚴重斷層之因應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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