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0,109 00:00:07,765 事由: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00:00:18,015 00:00:43,262 委員好部長好我想這個學生輔導法大家都清楚現在需求都是越來越高而且也因為我們過去在這個學生輔導法並沒有那麼全面性的也就是現在學生所需要的輔導的範圍跟範疇跟需求它的面是越來越寡
00:00:44,582 00:01:07,907 所以我們希望說在這一次學生輔導法當中我們把它一次修好、修滿、修組也就是把我們學生所需要的一些方面都能納到我們的學生輔導法裡面讓我們老師有所本而且甚至是有一些師資的部分、專業的部分我們要怎麼能夠透過這個學生輔導法
00:01:10,728 00:01:11,929 等19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25,066 00:01:46,607 並沒有那麼多的這個正面表列一樣一樣的一個敘述所以我這一次提案就是希望把學生輔導諮詢會的委員成員能夠把它明定也就是說我們要考量到說我們的學生輔導我們的主體性是誰是學生非常清楚
00:01:50,267 00:02:17,452 那對象是學生那我們就要甄列很多的相關的專業人員包括臨床心理師包括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還有精神科醫師甚至是要納入到我們一些學生代表甚至是特殊的教育老師所以我們把這些樣態非常清楚的一一呈現
00:02:18,852 00:02:21,234 這是我在第五條修法的重點。
00:02:48,853 00:03:12,545 還有就是我們學生輔導法裡面我們必須要有很大量的行政資源的項目所以我們希望說學校的行政單位也應該來協助一些必須執行的項目比如說我們有一些自我傷害行為學生自我傷害行為我們要怎麼去主動提供輔導的資源
00:03:14,855 00:03:43,366 甚至是在我們現在看到整個自殺的自傷跟自殺的案件是非常非常的多甚至是數字是每年在攀升如果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那我們的介入直接的介入主動的介入就很重要喔因為你可能有一個自傷你沒有去注意他會變成是大事
00:03:44,967 00:04:09,748 從小的智商變成大的智商這可能是會導致無法挽回的一條生命所以我們認為說這個部分在第七條的第三項我們必須去征定自我傷害為明顯輔導需求學生也列入我們的輔導對象的行列因為我們知道
00:04:10,982 00:04:28,488 此外,現在的學生可能因為所接觸的訊息太多,所接受的媒體網路非常的廣泛,所以必須有這些協助他們,知道有人在關心他、注意他。
00:04:29,848 00:04:55,234 讓他納入到我們主動輔導的需求對象。所以我在第七條的第三項是把它變成是一個主要有明顯我們必須輔導的主動初級然後也一併增列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必須成為我們學校結合的資源所以這些我想我們教育部都沒有問題吧我看你們的資料部長
00:04:56,930 00:05:10,399 議員,謝謝委員的一個關心,我們怎麼樣有一個更好的一個心理諮商的、心理輔導的一個支持的一個機制。委員剛才所提的事實上也都是我們這一次修正的一個重點。我想我們會...
00:05:11,840 00:05:12,301 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69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亭妃:(11時58分)謝謝,請鄭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請部長。
發言片段: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亭妃:部長好。關於學生輔導法,大家都清楚現在的需求度越來越高,而且過去在學生輔導方面的考量並沒有那麼全面性,但現在學生需要的輔導範圍、範疇和需求,它的面向越來越廣,所以我們希望這次的學生輔導法修法可以一次修好、修滿、修足,學生需要的都能納入學生輔導法裡面,讓老師有所本。甚至是師資的部分、專業的部分,我們怎麼透過學生輔導法把它納入學校體制當中,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的重點。
其實過去第五條規範的內容比較混亂一點,並沒有做那麼詳細的正面表列,一樣、一樣的敘述,所以本席這次提案,希望明定學生輔導諮詢會的委員成員。也就是說,我們要考量到學生輔導的主體是誰,是學生,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對象是學生,所以我們要增列很多相關的專業人員,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還有精神科醫師,甚至是納入學生代表及特殊教育老師,所以我們把這些樣態非常清楚的一一呈現。
不論是小學、中學、高中,甚至到技職教育、大學教育,其實都是一樣的,因為這是大家的需求,就是希望能夠協助學生得到應有的心理諮商與輔導,可是因為專業性不同,每個人遇到的問題,心裡面的困境也不同,這是本席第五條修法的重點。還有,我們的學生輔導法裡面有大量的行政資源、項目,所以我們希望學校的行政單位也應該協助一些必須執行的項目,例如學生的自我傷害行為,我們要怎麼主動提供輔導資源?
甚至是現在自傷和自殺的案件非常多,數字每年攀升,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直接、主動介入就很重要了,因為一件自傷案,如果沒有注意可能就會變成大事,從小的自傷變成大的自傷,可能會導致無法挽回一條生命。所以我們認為第七條第三項必須增訂,自我傷害且明顯有輔導需求的學生,也列入輔導對象的行列。
我們知道現在的學生可能因為接觸的訊息太多,接收到的媒體網路非常廣泛,所以必須由這些人協助他們,讓他們知道有人在關心、注意,把他們納入我們主動輔導的需求對象,所以本席在第七條第三項增訂,把他變成主要的輔導對象主動出擊,也一併增列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必須成為學校結合的資源,這些教育部都沒有問題吧?部長,本席看過你們的資料。
發言片段: 4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怎麼讓我們有一個更好的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的支持機制,包括委員剛才所提的,都是我們這次修正的重點,我們會努力。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亭妃:所以目標一致嘛!
發言片段: 6
鄭部長英耀:是的。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亭妃:我們希望能夠建立學生輔導的行列,而且所有的細項要由小到大,把它做到最好,讓我們的學生能夠經由輔導回歸正常生活,謝謝。
發言片段: 8
鄭部長英耀:謝謝。
發言片段: 9
主席:好,謝謝陳亭妃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32
meet_id 委員會-11-1-22-17
speakers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page_start 275
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601
agenda_lcidc_ids ["11366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36601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