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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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36 00:00:35,824 請林次長跟香港局 葉局長請葉局長委員好 次長跟局長我想先請你們看一下這個新聞這是發生在2020年的一個新聞有一個交通船的船長在作業的時候因為他爬高 所以從6公尺高的爬梯摔落
00:00:36,983 00:01:03,939 摔落以後心路上面寫受傷可是最後他是重度的身障甚至已經有半身不遂的狀況目前還在這個醫療中那這個事件當時有三家媒體報導但這家公司完全沒有通報無論是通報航港局還是通報地方的勞工局都沒有通報那我在2022年的時候針對這個事件有請
00:01:07,312 00:01:36,166 海港局到這艘船上去做職安狀況的檢查那來看看當時海港局回我的回文喔海港局都說沒有問題那報告裡面寫了什麼防罪啊寫說警察該公司已經提供什麼什麼什麼的還附上了佐證的資料但我後來再請地方的勞工局再去做職安的勞檢一次可以看一下
00:01:37,250 00:01:50,605 有非常多違反法令的事情也就是剛剛航港局說的那些該公司已經提供資料他們附上的佐證的證據都只有購買的收據還有那些設備簽一張
00:01:55,216 00:02:12,765 在往下都是報價單購買的收據可是這些設備到底有沒有使用其實並不知道但當時港港局一樣是回覆我沒有問題這家公司沒有問題但我叫地方勞工局也就是叫我們的這個職安署去檢查卻一大堆問題
00:02:13,993 00:02:36,216 包括剛剛說到這違反法令到底他根本就未設置上下船之安全設備以供工作者往返船使用然後沒有提供一般的安全衛生訓練然後沒有提供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個局長想請問我要問為什麼你們說沒問題別人都看得出問題原因是什麼
00:02:39,287 00:03:04,994 報告委員在委員提醒之後我們就如同委員講的我們的確有同仁跟驗傳中心的同仁一起上去這個檢查這個船舶的這個安全的設施的狀況那我們事實上並不是說完全這個沒有意見沒有提醒你回我的文說沒有意見啊我沒有提醒你要我回你回我的文是說你沒有問題啊
00:03:06,583 00:03:29,411 可能文字上沒有表達很清楚什麼叫文字上表達沒有很清楚你回我的文就是說沒有問題那報告委員這部分我想我們再來做要求部長 局長我想請問齁我們傳援相關的勞動權益是用傳援法來保障 對不對那局長請問你覺得目前傳援法對於我們傳援的勞動權益的保障是足夠的嗎
00:03:32,198 00:03:44,028 對 包圍 傳言法基本上是這個保障傳言勞動權益的這個特別法對那所以他的相關條文的設計是基於這個問題足不足夠嘛
00:03:45,726 00:04:03,947 這個我想我們都有持續在做檢視不是什麼持續的檢視你當局長很多年了你對傳言法也非常非常熟悉我現在問以你的專業認為傳言法來保障我們傳言的勞動權益足不足夠又不是第一天上任又不是這禮拜才上任
00:04:05,839 00:04:20,065 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最近的這個修正草案有針對不同這個航線型態的這個船員應該要給予不同的這個勞動條件的保障就讓我來給你看下面幾個新聞
00:04:22,183 00:04:45,939 這個新聞是6月12號臺中港這個灰風輪爆炸三名船員燒燙傷在下面一個這個是2022年10月臺中港德運輪維修作業的時候發生高處墜落的事件在下面一個2022年1月臺中港船員墜海事件再給你看一個這是2021年10月基隆港船員墜落的事件這麼多的事件擺在眼前
00:04:47,168 00:05:14,238 局長你覺得你要怎麼處理對 我想我們會再加強要求還有這個查核這個這個局長你覺得這些問題的發生是我們的法規有問題還是執法有問題對 我想執安會的這個部分的這個加強的查核我們應該有再加強這個查核跟監督的必要局長你現在這些講這些話這些用這些模糊的言詞今天真的沒有辦法
00:05:15,516 00:05:40,758 來再去搪塞了就像你剛才說你前面剛我叫你去勞檢的那一案子你說是他們中文表達有問題你看看後面是什麼樣狀況部長、次長也在現場齁這剛剛說的那位從6公尺高墜下來的船員他在去年的時候被公司解僱退保了這個解僱退保是他還在他就醫的期間被解僱退保
00:05:42,539 00:06:04,765 勞動部的職安署要求航港局去處理.結果今年的4月23號.航港局發了一個公文.成為船公司的幫兇.他在這個公文上面寫說.公司與船員簽訂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為12個月.意思是說這個定期契約到期以後.他就不用再符合船員法22條.對勞工的保護了
00:06:07,362 00:06:28,448 這是航港局自己發出來的公文明明白白把自己的船員法22條捅了一個大洞跟船公司說只要定期7月到期後你就不用遵守了局長問你你們自己把自己的船員法22條捅了這麼一個大洞出來到底是不是受到
00:06:29,790 00:06:51,552 傳公司的施壓不然怎麼會做出這麼離譜的解釋報告委員並沒有所謂施壓的狀況那這部分我想已經提醒我們同仁這個在法定解釋上要更為謹慎周延那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會盡快的發函給這個個案的傳言來澄清就在這個依照傳法22條的規定
00:06:53,334 00:07:17,396 他的這個醫療的這個相關的權益不會受到這個定期雇用契約期限屆期的影響局長從一開始我請你們去檢查你們說沒有問題別人檢查就檢出一堆問題你跟我說那只是你們公文寫的寫法有問題到今天你們出了這個韓文用這個方式成為船工社報告我要說其實現在航港局在船員勞動權益上面幾乎是一攤爛賬啊
00:07:19,295 00:07:33,530 我這樣形容並不為過一攤爛帳一堆船員都來跟我們說他們遇到質災的問題遇到勞資爭議的時候都是求助無門完全看不到航港局積極的作為一直在推卸局長
00:07:37,842 00:07:46,712 這部分我想我們會再做深入整體的檢討局長我再呈現下面一張統計表給你看再給我一點點時間這統計表是107年到111年航港局來統計各年度船員職災的人數
00:07:53,200 00:08:01,684 每個年份有兩艦、五艦、七艦、五艦111年只有一艦在這110年上面連我剛剛說的那一個從6公尺高摔下來的船員在上面都沒有啊?航港局真的相信你自己統計的這個數字是真的嗎?局長,你真的相信你們交出來的這個統計資料是真的嗎?
00:08:19,933 00:08:23,537 為什麼這些新聞上面明明都有的事件在上面都沒有你們有沒有掩蓋還是故意讓通報系統設計的對職災的船員不友善
00:08:34,182 00:08:50,785 我們會做這個通盤這個深入的檢討那如果有錯誤的資訊我們會做立即的盡快的更正局長我這邊在這邊跟你講的已經不是有個案我要跟次長講不是在講個案這整個保障船員勞動的系統根本就是一攤爛帳
00:08:55,285 00:09:17,186 部長我可不可以要求交通部至少要針對傳人權利的保障要有一個通盤的專案的檢討的計畫是委員這個應該做我要求每個月來跟我們辦公室匯報一次到底這個改善的計畫進行到什麼地方每一個環節是怎樣我跟您說這幾乎目前的對傳人的勞動權利保障幾乎是千瘡百孔的
00:09:18,637 00:09:42,326 報言這樣齁那個您剛提的統計資料第二個統計的過程事件第三個到底有哪些地方應該要再扣核都是該通報沒通報這幾件然後最後要解釋還成為船公司的幫兇先請航空局整理起來再跟您再跟您報告我們要求一個每個月來跟我們匯報一次到底針對船員權益保障的通盤檢討計畫的進度可以嗎是
00:09:45,643 00:09:56,550 女配偶辦理我們一起處理王老闆次長這事情請你們一定要跟你們部長報告我已經忍無可忍這不是單一的個案從法規面也一起檢視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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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1時45分)請林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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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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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跟航港局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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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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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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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次長跟局長,我想先請你們看一下這個新聞,這是發生在2020年的新聞,有一個加油船的船長在作業的時候,因為他爬高,所以從6公尺高的爬梯摔落,摔落以後,新聞上面寫受傷,可是最後他是重度的身障,甚至已經有半身不遂的狀況,目前還在醫療中。這個事件當時有3家媒體報導,但這家公司完全沒有通報,無論是通報航港局還是通報地方的勞工局,它都沒有通報。
我在2022年的時候,針對這個事件有請航港局到這艘船上去做職安狀況的檢查,來看看當時航港局回我的回文,航港局都說沒有問題,包括裡面寫了什麼防墜啊!寫說經查該公司已經提供什麼、什麼、什麼,還附上了佐證的資料。但我後來請地方的勞工局再去做一次職安的勞檢,可以看一下,有非常多違反法令的事情,也就是剛剛航港局說該公司已經提供的那些資料,他們附上的佐證證據都只有購買的收據,那些設備都是報價單、購買的收據,可是這些設備到底有沒有使用其實並不知道,結果當時航港局一樣是回復我沒有問題,這家公司沒有問題。
但我叫地方勞工局,也就是叫我們的職安署去檢查,卻一大堆問題,包括剛剛說的違反法令,它根本就未設置上下船舶之安全設備以供工作者往返船岸使用,然後沒有提供一般的安全衛生訓練,沒有提供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局長,我要問,為什麼你們說沒問題,別人都看得出問題?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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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在委員提醒之後,就如同委員講的,我們的確有同仁跟驗船中心的同仁一起上去檢查這個船舶的安全設施狀況,事實上並不是完全沒有意見,我們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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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你回我的文是說沒有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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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們有提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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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你回我的文是說你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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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可能文字上沒有表達得很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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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什麼叫文字上表達沒有很清楚?你回我的文就是說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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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這部分我想我們再來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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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我想請問,我們船員相關的勞動權益是用船員法來保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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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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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請問你覺得目前船員法對於船員的勞動權益保障是足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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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船員法基本上是保障船員勞動權益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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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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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所以相關條文的設計是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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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問你足不足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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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想我們都有持續在做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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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不是,什麼持續做檢視?你當局長很多年了,你對船員法也非常非常熟悉,我現在問,以你的專業,你認為船員法來保障我們船員的勞動權益足不足夠?你又不是第一天上任,你又不是這禮拜才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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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們最近的修正草案有針對不同航線型態的船員,應該要給予不同勞動條件的保障,已經有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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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我給你看下面幾個新聞,這個新聞是6月12日高雄港「輝豐輪」爆炸,3名船員燒燙傷。再下面一個,這個是2022年10月臺中港「德運輪」維修作業的時候,發生高處墜落的事件。再下面一個,2022年1月臺中港船員墜海事件。再給你看一個,這是2021年10月基隆港船員墜落的事件。這麼多的事件擺在眼前,局長,你覺得你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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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想我們會再加強要求,還有查核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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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你覺得這些問題的發生是我們的法規有問題,還是執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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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想職安衛這個部分加強查核,我們應該有再加強查核跟監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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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你現在講這些話,用這些模糊的言詞,今天真的沒有辦法再去搪塞了。
局長,前面我叫你去勞檢的那一個案子,你說是他們中文表達有問題,你看看後面是什麼樣的狀況?次長,你在現場,剛剛說的那一位從6公尺高墜下來的船員,他在去年的時候被公司解僱退保了,這個解僱退保是他還在就醫的期間被解僱退保,勞動部的職安署要求航港局去處理,結果今年4月23日航港局發了一個公文,成為船公司的幫兇,它在公文上面寫「公司與船員簽訂船員定期僱傭契約期間為12個月」,意思是說,這個定期契約到期以後,它就不用再符合船員法第二十二條對勞工的保護了。
這是航港局自己發出來的公文,明明白白把自己的船員法第二十二條捅了一個大洞,跟船公司說只要定期契約到期以後你就不用遵守了。局長,我問你,你們把自己的船員法第二十二條捅了這麼一個大洞出來,到底是不是受到船公司的施壓?不然怎麼會做出離譜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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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並沒有所謂施壓的狀況,這個部分已經有提醒我們同仁,在法令解釋上要更為謹慎周延,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會儘快發函給這個個案的船員來澄清,就是依照船員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他的醫療相關權益不會受到定期僱傭契約期限屆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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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從一開始我請你們去檢查,你們說沒有問題,別人檢查就檢出一堆問題,你跟我說那只是你們公文的寫法有問題,到今天你們出了這個函文,用這個方式成為船公司的幫兇,我要說,其實現在航港局在船員勞動權益上面幾乎是一攤爛帳啊!我這樣形容並不為過,一攤爛帳!一堆船員都來跟我們說他們遇到職災的問題,遇到勞資爭議的時候,都是求助無門,完全看不到航港局積極的作為,一直在推卸!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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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做深入的整體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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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我再呈現一張統計表給你看,再給我一點點時間。這張統計表是107年到111年航港局統計各年度船員職災的人數,每個年份,有2件、5件、7件、5件,111年只有1件啊!在110年上面,連我剛剛說的那一個從6公尺高摔下來的船員,在上面都沒有啊!航港局真的相信你自己統計的數字是真的嗎?局長,你真的相信你們交出來的統計資料是真的嗎?為什麼這些新聞上面明明都有的事件,在上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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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們會再仔細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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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你們有沒有掩蓋?還是故意讓通報系統設計的對職災的船員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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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協隆:我們會做通盤深入的檢討,如果有錯誤的資訊,我們會立即地、儘快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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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局長,我今天在這邊跟你講的已經不是一個個案,我也要跟次長講,不是在講個案,這整個保障船員勞動的系統根本就是一攤爛帳啊!次長,我可不可以要求交通部,至少要針對船員權利的保障,有一個通盤的專案檢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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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是,這個應該做,我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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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要求每個月來跟我們辦公室彙報一次,到底這個改善計畫進行到什麼地方、每一個環節是怎樣,我跟你說,目前對船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幾乎是千瘡百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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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報告委員,您剛剛提的統計資料,第二個、統計的過程、事件,第三個、到底有哪些地方應該要再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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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都是該通報沒通報,然後最後要解釋還成為船公司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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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這幾件先請航港局整理起來,再來跟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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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們要求每個月來跟我們彙報一次,針對船員權益保障通盤檢討計畫的進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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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是,航港局配合辦理,我們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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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要麻煩次長,這件事情請你們一定要跟部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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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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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已經忍無可忍,這不是單一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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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從法規面也一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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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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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國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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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申翰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鄭天財Sra Kacaw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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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17
speakers ["李昆澤","林國成","蔡其昌","林俊憲","許智傑","何欣純","陳素月","徐富癸","邱若華","游顥","黃健豪","魯明哲","陳亭妃","黃仁","陳冠廷","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邱志偉","陳培瑜","鍾佳濱","翁曉玲","廖先翔","林德福","李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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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501
agenda_lcidc_ids ["11365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交通部就「智慧航安、智慧港灣(港口)相關計畫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6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