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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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860 | 00:00:15,223 | 謝謝主席,麻煩我們吳次長還有我們杜局長。 |
00:00:25,109 | 00:00:25,229 | 主席 |
00:00:54,991 | 00:00:55,384 | ﹏﹏ |
00:00:55,720 | 00:01:23,331 | 除了網紅代理這個議題之前其實這個議題長期以來本身就是困擾著我們山雕嶺居住的民眾因此我在相關新聞出來之前就已經有擬鐵路法的修法案了那就是長期以來是地方民眾的一個通行的一個需求那我很簡單的問一下次長會的局長我們山雕嶺裡面的租屋那個叫漁療路假設我們今天兩位長官住在我們山雕嶺漁療路那 |
00:01:25,832 | 00:01:54,020 | 請問一下兩位今天要怎麼回家?剛剛提到我知道那個委員所講的就是他要通過頻道他要轉那個三爪西橋的部分那我覺得這個我應該這麼說我下禮拜四下禮拜四會去找那個新北市跟他談一下這個事情你們在做的事情我知道嘛你們有可能想要去做一些拓光還是怎麼樣子的那個都是之後的事嘛你今天要怎麼回家? |
00:01:57,646 | 00:02:25,099 | 這是居民每天遭遇到的問題那我知道居民通行的問題確實不是我們這個鐵路公司這個可能單方面的一個責任但是他現況就是這樣子我們要去做改善我們要去做改善都是包括一些硬體設施的改善他都是需要經費需要時間可能是一年兩年那這段時間勒 |
00:02:26,220 | 00:02:42,346 | ﹏﹏﹏ |
00:02:43,376 | 00:02:43,516 | 主席 |
00:03:05,430 | 00:03:05,850 | 第三案僅進行詢答 |
00:03:23,420 | 00:03:39,709 | 憲控其實大家都知道我藏起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不能走所以我們不用提供一些安全的警示設施如果我們把它合法化了之後我們反而可以去做一些安全的一些配套的措施讓民眾通行的時候能夠走得更安全 |
00:03:40,612 | 00:03:44,293 | 二、審查(一)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01,118 | 00:04:02,920 | 二、審查(一)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
00:04:21,735 | 00:04:23,137 | 議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
00:04:33,909 | 00:05:01,494 | 五秒必爭每延誤一分鐘都比我們現在一個小時還要的痛苦那一樣我會提這個救災救難的一個配套措施也是一樣希望我們能夠交通部跟台鐵公司能夠將心比心向我們的民眾當他需要緊急救護的時候我們或許現在我們有說緊急救難這個救災的法案依現場指揮官可以去做一些緊急的處置但是我們的配套就在那邊啊我們的車輛就是過不了啊 |
00:05:03,831 | 00:05:11,852 | ﹏﹏ |
00:05:12,756 | 00:05:12,796 | 議員陳俊宇 |
00:05:38,555 | 00:06:04,530 | 我想我這樣跟委員報告啦齁,鋼鐵如果以救護車來講的話,那其實兩邊的道路還必須要有。那這部分地方政府,如果說光我們已經開個平交道,也許我可以來考量一下怎麼開平交道,但因為就是沒辦法開平交道,所以才有這個問題。以前其實是一個道路啦,它以前是一個道路,大家都可以走,就是因為我們台鐵做好了之後,就早年以前的事啦不可考了,變成路沒辦法走了。 |
00:06:05,584 | 00:06:07,166 | 議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
00:06:31,729 | 00:06:32,329 | 第三案僅進行詢答 (第二案僅進行詢答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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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1時47分)謝謝主席,麻煩伍次長跟杜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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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伍次長、杜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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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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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謝謝兩位長官。這次我提出鐵路法修法,交通部也給了一些意見,當然有些意見我覺得非常實際啦!包括第七十條的對應配套,我想這部分也可以在後續針對條文提出動議修正,把項次做個調整,這是相對簡單的啦! |
最近社會比較關心三貂嶺的議題,起因當然是有網紅拍影片被罰。其實,在網紅帶起這個議題之前,這個議題本身就長期困擾著在三貂嶺居住的民眾,因此我在相關新聞出來之前已經擬出鐵路法的修法案了,就是基於當地居民長期以來的通勤需求。我很簡單地問一下次長或局長,三貂嶺裡面的住戶所居住的叫做魚寮路,假設兩位長官住在三貂嶺魚寮路,請問一下兩位今天要怎麼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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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針對委員剛剛提到的,我知道委員所講的,就是要通過平交道還有轉三爪溪橋的部分。我覺得應該這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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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你今天要怎麼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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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我下回會去找新北市,跟他們談一下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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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你們要做的事情我知道嘛!你們可能想拓寬什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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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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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但這是之後的事嘛!那你今天要怎麼回家?要不要借你一艘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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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看起來是有點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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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這就是居民每天遭遇到的問題。我知道居民通勤的問題確實可能不是鐵路公司單方面的責任,但是現況就是這樣,我們若要改善、包括一些硬體設施的改善,都需要經費、需要時間,可能是一年、兩年,那這段時間呢?這段時間他們不用出門嗎?還是我們來苦民所苦一下,在聯外橋梁還沒做好之前,次長跟局長就跟他們一樣,都待在家裡不要出門,體驗一下他們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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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我想跟委員報告,短期當然就是……我們現在大概研擬出一個方案,就是剛剛講的拓寬,後續我再請臺鐵局儘快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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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但建好之前怎麼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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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如果是這中間更臨時的部分,我們再想想看有什麼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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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修法是最快的路!並不是指修了之後他們就可以通過,修法可以在裡面加但書嘛!包括必須在安全的前提下,一樣由臺鐵公司提出配套措施,並不是法修了他們就可以走,還是要發揮一些警示的作用。現況其實大家都知道,只是長期以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不能走,所以也就不用提供一些安全的警示設施。但如果把它合法化之後,反而可以去做一些安全上的配套措施,讓民眾通勤的時候能夠走得更安全,這是沒錯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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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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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當然今天只做討論,我還是希望交通部跟臺鐵公司的大家都可以將心比心。不一定要從遊客的角度,遊客可能是一個議題,但我更在乎的是當地民眾通勤的需求,所以再拜託交通部這邊,在完成硬體配套措施之前,法令面的修正才能夠快速為民眾解決當前遇到的問題,所以再麻煩你們。 |
另外就是救災救難部分。不知道兩位有沒有叫過救護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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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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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有嘛!家裡有沒有失火過、有沒有叫過消防車?也沒有嘛!那我們都非常地幸運,沒有叫過救護車、沒有叫過消防車。但是就算我們沒有經歷過,我們也都知道,當我們有這樣需求的時候,其實分秒必爭,每延誤一分鐘,都比我們現在過一個小時還要來得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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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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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一樣的,我會提這個救災救難的配套措施,也是希望交通部和臺鐵公司能夠將心比心一下我們的民眾。針對他們需要緊急救護的時候,或許現在有緊急救難、救災的法案,第一現場指揮官可以做一些緊急處置,但是鐵道就在那邊啊!車輛就是過不了啊!是吧?今天消防署也有來,比如說現在要跨越鐵道,因為居民就在對面,但車要怎麼過去?車子能直接過去嗎?鐵道就是那樣的設施啊!就算讓車子過,它也過不去啊!所以一定要有一些前期配套措施、硬體設施先在那邊做好,當救災、救護車輛需要經過的時候,能夠第一時間就鋪設好、讓他們通過。對於這兩點,不曉得次長跟董事長同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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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我這樣跟委員報告啦!以剛剛第二個問題中的救護車來講的話,其實還必須有兩邊道路,這部分需要地方政府。如果光是開個平交道就好,也許我們可以考量看看怎麼開平交道,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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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就是因為沒辦法開平交道,所以才有這個問題。當地以前其實是一條道路,大家都可以走,但就是因為臺鐵做好之後……這是早年、以前的事啦!不可考了,但路就變得沒辦法走了,而現在他們有緊急救難、救援的需求。我們或許可以先把一般通勤需求撇開,因為畢竟還是可以繞路,可能多個五分鐘、多個十分鐘,一樣可以過。但是有緊急救災、救護需求的時候,五分鐘、十分鐘對人家來說都如同好幾個小時的煎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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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好,對於委員指教這個,也就是在緊急情況下,我想我們可以考慮,看看怎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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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如果把一些緊急配套的硬體措施以及需要做的配套就準備好,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馬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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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是。 |
發言片段: 27 |
廖委員先翔:以上麻煩次長跟董事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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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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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發言。 |
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
徐委員,你等一下急不急?12點了,是不是到你質詢完、到你為止?還是怎麼樣?到你為止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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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富癸: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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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就等一下好不好? |
請繼續。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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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3-18 |
speakers | ["陳雪生","林國成","李昆澤","傅崐萁","陳素月","廖先翔","林俊憲","何欣純","魯明哲","徐富癸","黃健豪","游顥","許智傑","邱若華","張啓楷","黃國昌","陳俊宇","楊瓊瓔"] |
page_start | 67 |
meetingDate | ["2024-07-03"] |
gazette_id | 1137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0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運作後續事宜;二、審查 ( 一) 委員陳俊宇等24 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 「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0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