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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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09 00:00:20,455 副總裁主委好副總裁好時間的關係我們直接切入正題上一次我有請教主委針對P2P的事情前一任的主委他是推指導原則但是金管會針對P2P沒有實際上面的納管
00:00:24,136 00:00:44,325 跟其他的國家有納管、有監理、有登記的管制差別非常多在完全沒有管制的情況之下導致了現在P2P成為詐騙集團拿來詐騙的工具那也導致了很多家破人亡的事情
00:00:45,445 00:01:04,071 上一次上一屆的主委在詢答的時候承認說他們所推的那個自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違反了這個自立規範不會有任何法律效果甚至也沒有辦法作為民法上面請求權的基礎
00:01:05,711 00:01:33,200 那針對這樣一個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我上一次請教主委主委說會回去想一想現在時間到了你目前的規劃如何是上次委員有提到就是有提到問我說蓄芯科技比如這家公司的案子知不知道我們回去也好好去跟我們局裡面討論然後再來我們也有關注到接下來就很多的他們的帳戶被停掉了
00:01:34,080 00:01:56,870 這件事情我們有去好好去關注我們有看到剛剛那個個案是因為它在兩個不同的地檢署之間有不同的如果主委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一下不好意思就是說個案的部分歸個案的部分我現在在請教您的是您管制的立場是要銷歸朝誰你還是沒有打算要管嗎還是要用自律的方式嗎因為我剛剛已經提示你了
00:01:57,650 00:02:08,419 對那個自立的規範是毫無法律效果違反了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效力那對於前面的主委他所採取這樣的政策您還是採取一樣的立場嗎這是我的問題
00:02:11,679 00:02:38,931 這一部分其實行政院有指定金管會為這個統籌的對P2P的統籌機關所以比如說最近的話我們也是希望積極的輔導他們兩個那個工會能夠成立工會我們等一下再討論我現在問題還是一樣啦之前中央銀行整理出來了其他各個國家P2P他們管制的態度有的要登記有的要執照但不管怎麼樣
00:02:40,728 00:03:03,548 都會有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在臺灣我們現在針對P2P是完全沒有在管用一個毫無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到底要做什麼所以我才說您作為新任的主委我上次第一次在質詢您的時候請教您你需要時間位給你時間你現在的立場有改變嗎?你還是打算要放任P2P?就這樣下去嗎?
00:03:06,087 00:03:07,608 你現在打算分幾個階段?
00:03:16,901 00:03:39,481 現在比如說現在是用自律規範還有透過銀行之間的這樣的往來的方式不是啊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嘛就違反了自律規範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就沒有啊當然自律規範不是我們的行政處分也不是這樣確實是這樣對啊那現在大家都在關心這件事情啊還要等到下一次有更多人受害的時候金管會才要痛定思痛嗎
00:03:41,144 00:04:07,238 對,所以這部分的話我們也在思考一下,就剛才委員有你會需要思考多久?呃,我們就是還要還要因為因為這畢竟是過去在金管會在整個在做管理的時候確實我們在過去對對機構管理跟行為管理在這兩塊方面我們必須要先釐清這部分呢當然我們現在是可能會優先管理是行為管理就是未來像比如說消費者保護的部分我們會先你要做行為管理也沒有問題啊
00:04:07,938 00:04:27,094 他問題是你行為管理的作用規範在哪裡就絕對不是這個自律規範嘛他沒有法律效力嘛這個我們已經有共識了嘛你訂的這個自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然後剛剛你所講的P2P業者的商業同位公會從去年就說要設喔設到今年成立了嗎
00:04:28,094 00:04:45,927 現在的話就是因為內政部他們有兩組人馬在那邊沒辦法協調出來,那我們也積極的希望內政部...主委我跟你交換一個意見喔當P2P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這麼多人受害,所有的人在問政府的態度是什麼?
00:04:47,335 00:05:12,290 我們的政府是沒有態度只有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推說要給業者去自律要成立同業工會結果這句話講了一年多到現在同業工會還沒有成立確實我們是很積極的在推動這件事情不過這個有它一定內政部的程序在處理這件事情我們也前一陣子還在協調這件事情
00:05:13,038 00:05:27,823 所以我這樣講好了啦我覺得站在監督的立場善盡我們的原則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都做了那監管會如果繼續採取這樣子立場的話我覺得非常的危險
00:05:29,023 00:05:48,763 非常非常的危險下一次炸彈什麼時候炸多少人受害最重要的是不僅僅是誰要負責被害人怎麼辦我希望諸位您再回去好好想一想這樣下去對嗎這樣算是一個負責任的金管會嗎
00:05:50,186 00:06:09,163 這部分我們會委員的指示確實我們一直都非常放在心上但是我們就想說我切入第二個主題上次我有請教你說針對我們現在整個房價飆漲跟背後市場的資金有密切的關係
00:06:10,504 00:06:26,116 之前央行就警告不動產貸款佔比35.8%已經太高了這是在2020年的時候央行的報告所提出來的他說這樣子會導致房價偷脫住來非常的危險必須有
00:06:27,637 00:06:44,099 必須要處理這是2020年央行所提出來的警告上次我們在詢答的時候你也認同嘛銀行的資金不可以拿來炒房因為35%點多央行在2020年說已經比例太高了嘛
00:06:45,320 00:06:57,589 結果現在不動場販款的比例到今年5月已經到37.13了比央函說太高還要高它實際上面所造成的效果
00:07:00,831 00:07:23,242 六都的房價大幅上揚Base Line是2016年這個是我取得的Data我自己計算出來的應該是不會有錯那現實上面我上次請教你這個問題認為說銀行法72條之二的後門要怎麼處理那你也跟我說針對這一件事情你們會去跟央行來做一個開會做一個協調這個開會跟協調的會發生了嗎?
00:07:29,712 00:07:58,912 就在委員詢問的第二天我就親自去這個這個這個拜訪總裁我們對這個問題呢就做了深入的討論有什麼結論那總裁跟我的討論就是說因為央行的職責是在做穩定金融他希望我們就是說希望我們針對72之2條的後面的段數部分能夠做做一些更明確的界定或一些檢討或是一些提議央行總裁做了這樣的建議金管會接下來做了什麼
00:07:59,412 00:08:21,921 我們接下來回來就請銀行局呢就檢視一下72條之二的部分大家對這個部分因為前面的部分我們是有30%的限制那後面一些但書比如說包括一些廠房啦包括一些比如說我上次就有跟您講過嘛就是因為你們後門開的太大了所以搞到本來法定是30嘛現在已經到37.13了嘛30喔現在到37.13了
00:08:28,044 00:08:48,799 那金管會所需要時間去檢討這個後門要不要做更明確的界定這個是央行總裁給的建議嘛主席站起來了我必須要尊重主席你們還需要多少時間可以把這個檢討做出來我們現在正在正在檢討中那其實需要多久問一下局長這邊
00:08:50,626 00:09:13,592 他會在一個月一個月之內把你們最後檢討的結果怎麼評估的最後結論是什麼72條之二透過行政命令所開的後門所開的後門要不要重新的去做處理這件事情一個月之內提書面報告給所有的委員可以嗎可以沒問題好謝謝謝謝委員謝謝
00:09:22,372 00:09:24,266 接著請林柱英林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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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2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中央銀行嚴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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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羅委員明才):請彭主委、嚴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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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好、副總裁好,時間的關係,我們直接切入正題,上次我請教主委針對P2P的事情,前任的主委是推指導原則,但是金管會針對P2P沒有實際納管,跟其他國家有納管、有監理、有登記的管制,差別非常多,在完全沒有管制的情況下,導致現在P2P成為詐騙集團拿來詐騙的工具,導致了很多家破人亡的事情。上一屆的主委在詢答的時候承認它們所推的自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違反了自律規範不會有任何法律效果,甚至也沒有辦法作民法上面請求權的基礎,針對這樣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我上次請教主委,主委說回去想一想,現在時間到了,你目前的規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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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上次委員有提到旭新科技這家公司的案子,問我知不知道,我們回去也好好去跟局裡面討論。再來我們也有關注到很多它們的帳號被停掉了,這件事情我們有好好去關注。我們有看到剛剛那個個案是因為它在兩個不同的地檢署之間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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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一下,個案的部分歸個案的部分,我現在請教你的是你們管制的立場,是蕭規曹隨,你還是沒有打算要管嗎?還是用自律的方式嗎?因為我剛已經提示你了,那個自律規範是毫無法律效果,違反了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效力,對於前面的主委採取這樣的政策,你還是採取一樣的立場嗎?這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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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部分其實行政院有指定金管會為對P2P統籌機關,最近我們也是希望積極輔導公會能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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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公會我們等一下再討論,有些問題還是一樣,之前中央銀行整理出來了,其他各個國家P2P管制的態度,有的要登記,有的要執照,不管怎樣,都有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在臺灣我們現在針對P2P是完全沒有管,用一個毫無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到底要做什麼,所以我才說,你作為新任的主委,我上次在第一次質詢你的時候就請教你,你需要時間,我也給你時間,你現在的立場有改變嗎?你還是打算放任P2P這樣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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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後來了解它應該是要分階段,就像我們對VASP的管理也一樣是分階段,按照它發展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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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現在打算分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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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是用自律規範還有透過銀行之間往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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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違反自律規範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就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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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自律規範不是我們的行政處分,也不是這樣,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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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啊!現在大家都在關心這件事情,還要等到下一次有更多人受害的時候,金管會才要痛定思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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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在思考一下,就剛才委員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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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需要思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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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畢竟是過去金管會整個在做管理的時候,確實我們在過去對機構管理跟行為管理,在這兩塊方面,我們必須要先釐清,當然我們現在可能會優先管理的是行為管理,就是未來比如消費者保護的部分,我們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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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要做行為管理也沒有問題啊!但問題是你行為管理的作用規範在哪裡?就絕對不是這個自律規範嘛!它沒有法律效力,這個我們已經有共識了嘛!你訂的這一個自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而剛剛你所講的P2P業者的商業同業公會,從去年就說要設,設到今年成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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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就是因為內政部他們有兩組人馬在那邊,沒辦法協調出來,我們也積極的希望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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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我跟你交換一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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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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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當P2P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這麼多人受害,所有的人在問政府的態度是什麼,我們的政府是沒有態度,只有一個沒有法律效率的自律規範,推說要給業者去自律、要成立同業公會,結果這句話講了一年多,到現在同業公會還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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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確實,我們是很積極的在推動這件事情,不過這個有內政部一定的程序在處理這件事情,我們前一陣子也還在協調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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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我這樣講好了,我覺得站在監督的立場,善盡我們的言責,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都做了,金管會如果繼續採取這樣的立場,我覺得非常的危險,非常、非常的危險。下一次炸彈什麼時候炸、多少人受害,最重要的是,不僅僅是誰要負責,被害人怎麼辦?我希望主委您再回去好好想一想,這樣下去對嗎?這樣算是一個負責任的金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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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的指示,確實我們一直都非常放在心上,但是我們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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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切入第二個主題,上次我有請教你,針對我們現在整個房價飆漲跟背後市場的資金有密切的關係,之前央行就警告,不動產貸款占比35.8%,已經太高了,這是在2020年的時候,央行的報告所提出來的,它說這樣子會導致房價推波助瀾,非常的危險,必須要處理,這是2020年央行所提出來的警告。上次我們在詢答的時候,你也認同嘛!銀行的資金不可以拿來炒房,因為百分之三十五點多,央行在2020年說已經比例太高了,結果現在不動產放款的比例,到今年5月已經到37.13%了,比央行說的太高還要高,它實際上面所造成的效果,六都的房價大幅上揚,baseline是2016年,這個是我取得的data,我自己計算出來的,應該是不會有錯。而現實上面,我上次請教你這個問題,認為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後門要怎麼處理,你也跟我說針對這一件事情,你們會跟央行開會、協調,這個開會跟協調發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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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就在委員詢問的第二天,我就親自去拜訪總裁,我們對這個問題就做了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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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有什麼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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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總裁跟我的討論就是因為央行的職責是在做穩定金融,希望我們針對第七十二條之二後面的但書部分,能夠做一些更明確的界定,或是一些檢討,或是一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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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央行總裁做了這樣的建議,金管會接下來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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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們回來就請銀行局檢視一下第七十二條之二的部分,大家對這個部分,因為前面的部分,我們是有30%的限制,後面一些但書,比如包括一些廠房,包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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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上次就有跟您講過,就是因為你們後門開得太大了,所以搞到本來法定是30%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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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後面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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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現在已經到37.13%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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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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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30%,現在到37.13%了。好,金管會說需要時間去檢討這個後門要不要做更明確的界定,這個是央行總裁給的建議嘛!主席站起來了,我必須要尊重主席,你們還需要多少時間可以把這個檢討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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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正在檢討中,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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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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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問一下局長這邊,差不多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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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月之內,把你們最後檢討的結果,怎麼評估的、最後結論是什麼,有關第七十二條之二,透過行政命令所開的後門要不要重新去處理這件事情,一個月之內提書面報告給所有的委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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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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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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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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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著請林楚茵林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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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20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坤城","賴惠員","顏寬恒","王鴻薇","李彥秀","黃珊珊","王世堅","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林楚茵","鍾佳濱","吳春城","楊瓊瓔"]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7-03"]
gazette_id 1136901
agenda_lcidc_ids ["1136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就「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 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中央銀行、國家發展委員 會、經濟部、交通部列席備詢;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 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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