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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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132 | 00:00:10,332 |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0:18,856 | 00:00:45,378 | 來,市長好市長委員好來,我想首先先要請教我們之前一直在爭取這個球員他代表出場的時候能夠要有出賽費那出賽費這個事情在六月的時候你看過去到現在本席也都一直關心這個議題就認為是說當初我們在修相關條例的時候出賽費他就是應該並不是一個薪水並不是有盈餘的時候才給如果說這樣可以的話那 |
00:00:46,078 | 00:01:07,166 | 一般其實也可以講是說我公司有賺錢我才給你薪水這是不對的但六月的時候我們看到是說籃球男籃很好可以有出賽費一個五千塊但沒想到最近又有風波就是同工不從同仇並且有男女性別平等的部分不平等的部分那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 |
00:01:08,988 | 00:01:23,232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四、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五、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六、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八、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 |
00:01:35,595 | 00:01:56,784 | 今天是為什麼男男女男會不平等我想那個體育署長我們那時候看到的時候覺得很奇怪我也跟署長講說這個好像涉及到性別平等的問題所以協會也沒有在制定的時候也沒有跟體育署報告他就自己制定了我想他協會是自主在運作啦他們還講說我們政策上當然基於性別平等基於為國家出賽必須應該談到這個出賽費的問題那我想署長這個細節部分是不是我們請署長 |
00:02:02,807 | 00:02:03,388 | 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
00:02:20,811 | 00:02:29,138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 |
00:02:49,534 | 00:02:50,815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 |
00:03:02,267 | 00:03:21,822 | 我們會發文要求把這個委員的這個要求跟關心我想這是對的我想部這邊我們會跟體育署責成要求各單項協會以後必須採取一致的立場本席再次強調之前我也講過出賽費多少是協會或是球員他們去協調 |
00:03:23,863 | 00:03:33,886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3:48,491 | 00:03:49,452 | 二、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
00:04:00,595 | 00:04:02,236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 |
00:04:21,286 | 00:04:21,466 | 二十六條之 |
00:04:47,426 | 00:04:49,628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案案案案 |
00:05:12,350 | 00:05:38,832 | 幾十萬。」等於是他直接下大錢這樣子那他裡面就講到如果說你可以其實上面都有彩券的號碼彩券的號碼現在只能查輸入只能查說這一張券到底有沒有中獎但你沒有辦法顯示金額也因此很多的詐騙集團就會故意這樣子讓民眾誤以為他們真的有內線消息這影片出來一個半月了請教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影片 |
00:05:41,451 | 00:06:04,557 | 體育署這邊有跟我們講說有這個情況我知道體育署好像也有內部看到並且因為本席辦公室那個時候也有跟體育署這邊來聯繫說應該要注意並且本席也說也要去思考那時候也看到說要去思考說這樣會不會有個人各自的問題但後來我們發覺是說除非你自己買了彩券之後你自己要高調的上網 |
00:06:05,177 | 00:06:07,019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6:30,979 | 00:06:40,721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 |
00:07:00,245 | 00:07:19,716 | 三條之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7:23,098 | 00:07:47,707 | 本席來不及提案但是本席今天也會做相關的這個修正動議那本席其實也有相關提案其實我們也知道現階段其實被大家詬病的一件事情就在於是說運採條例其實沒有納入沒有被納入運採條例的賽事他就沒有辦法用到我們這個是相關的這一個比較高的這個打假球防炸的一個法則 |
00:07:48,607 | 00:08:17,236 | 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問這次的修法重點也希望是說能夠增加主管機關制定的認定的賽事就應該被納入這樣的一個罰則而不是只是運採開賣的因為運採開賣像國內之前TP、SBL有一些賽事他沒有開賣那這造成是說這可能會有這樣子刑責比較沒有辦法用到我們比較高的這個打打假球的一個刑責那我們要怎麼樣 |
00:08:18,158 | 00:08:37,982 | 我想這一部分我們很認同委員提案版本的精神所以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我們會同意這個擴大把它納入就把一些我們國內常常球迷比較喜歡看的像直籃或者是這個直棒已經有了那譬如說有一些甚至是企業排球聯賽對對對像高中棒球籃賽聯賽等等黑豹旗HBL |
00:08:43,803 | 00:08:53,429 | 三條之一條之二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 |
00:09:08,918 | 00:09:23,986 | 市長你知道到美國啊NCAA大學籃球聯賽他其實他的一些比賽的精彩度或強度其實不亞於一般的球賽台灣也是台灣那個HBL或是UBA也都是這樣子嘛 |
00:09:24,326 | 00:09:26,788 | 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
00:09:43,403 | 00:10:05,101 | 對我想如果我們會入主條對在主條的時候法務部有代表過來我們如果現在或是你們應該就應該提出版本吧對取得公司的話因為我們現在委員你剛剛也講是說同意這樣的立法精神我想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擴大納入那只是我們現在還沒有主條的時間嘛那教育部能不能在主條的時候能夠提出你們相當的版本 |
00:10:05,851 | 00:10:06,352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
00:10:24,974 | 00:10:25,394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 |
00:10:43,487 | 00:10:44,248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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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張廖次長跟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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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跟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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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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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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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首先要請教,我們之前一直在爭取球員代表出場的時候能夠有出賽費,出賽費這個事情在6月的時候,你看過去到現在,本席也都一直關心這個議題,當初我們在修相關條例的時候,就認為出賽費是應該的,並不是一個薪水,並不是有盈餘的時候才給,如果這樣可以的話,一般企業也可以講公司有賺錢才給薪水,這是不對的。 |
發言片段: 5 |
張廖次長萬堅: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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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6月的時候,我們看到籃球、男籃很好,可以有出賽費一個5,000元,但沒想到最近又有風波,就是同工不同酬,並且有男女性別不平等的部分,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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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出賽費,尤其是這些運動球員多數是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賽,所以這個出賽費應該要給,我也非常感謝委員的分享,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至於為什麼男籃的部分有先提出要給出賽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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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沒有看到3,0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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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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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今天不是差2,000元的差別,今天是為什麼男籃、女籃會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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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跟體育署長那時候看到也覺得很奇怪,我也跟署長講這個好像涉及到性別平等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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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協會在制定的時候也沒有跟體育署報告,它就自己制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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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協會是自主運作,坦白講,我們政策上基於性別平等、基於為國家出賽,必須談到這個出賽費的問題,這個細節部分我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4 |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來講,女籃是要以再加2,000元激勵獎金的方式,所以看起來錢是一樣,但實際上不同,而且何處惹塵埃?現在2024年、民國113年了,我們還有男女不平等的狀況?這真的是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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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教育部體育署這邊已經表達立場了。 |
發言片段: 16 |
洪委員孟楷:是,站在這個立場,未來怎麼防範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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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會積極跟各單項協會,基於性別平等、基於出賽費一律公平的情況下,以及應該要支付部分的費用,透過一個民主機制來協商,譬如跟工會好好來談,然後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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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至少未來不要再發生這個事情?未來同一個國際盃賽,只要是同一個盃賽,球員的出賽費應該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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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認為應該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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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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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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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能不能下這個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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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發文要求,委員的這個要求跟關心,我想是對的,部這邊會責成體育署,要求各單項協會以後必須採取一致的立場。 |
發言片段: 24 |
洪委員孟楷:本席再次強調,之前我也講過,多少出賽費是協會或是球員他們去協調。 |
發言片段: 25 |
張廖次長萬堅:對,協商。 |
發言片段: 26 |
洪委員孟楷:有一些運動相對來說,說實在的,票房比較好,有些運動雖然有售票,但是相對來講,可能市場沒有那麼大,但是出賽費應該要給,給多給少應該是協會去協商,但重點是不應該男女性別不平等,所以我剛剛也說了,只要是同一個盃賽就應該要出賽費一致,教育部會立即去督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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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立即發文要求。 |
發言片段: 28 |
洪委員孟楷:再來,今天講到運彩條例的相關部分,我先請教,有一個滿紅的YouTuber叫「好棒Bump」,他之前有打詐,他也有去柬埔寨救我們臺灣的人回來,不過他最近比較關注打詐,其中有一個話題是有些詐騙集團用運動彩券來做詐騙。我簡單敘述一下,因為這個影片滿長的、二十幾分鐘,但是現在點閱率已經將近百萬,他說詐騙集團會故意用報明牌的方式跟你說他們有內線消息,你跟著他之後就可以跟你講明天哪一支球隊會贏,叫你去買彩券,很多人就加會員,而且加會員要一萬、兩萬,他取信於民眾的方式是什麼?他會貼出運彩的單子,他說這一張中了二十萬、三十萬,但其實是串關。 |
接下來,這個「好棒Bump」就講到關鍵在哪裡,關鍵是詐騙集團可能買很多張,每一張都是用十塊錢、十塊錢這樣最低的投注金額去買,買了之後只要有中一張,他就可以用變造、P圖的方式,讓大家誤以為他中了一百萬、幾十萬,等於是他直接下大錢這樣子,他在裡面講到如果你可以,其實上面都有彩券的號碼,彩券現在只能輸入查詢這一張券到底有沒有中獎,但沒辦法顯示金額,因此很多詐騙集團就會故意這樣讓民眾誤以為他們真的有內線消息,這個影片出來一個半月了,請教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影片? |
發言片段: 29 |
張廖次長萬堅:體育署這邊有跟我們講這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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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知道體育署內部好像也有看到,因為本席辦公室那時候也有跟體育署聯繫說應該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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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已經跟運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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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並且本席也說要去思考,那時候看到也要去思考這樣會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後來我們發覺,除非你自己買彩券之後高調地上網去講、po出來,否則的話,個人買個人的,那一張彩券號碼不會出現在任何地方,所以照理講,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是詐騙集團可以拿這個來取信別人,變成好像是大家在幫他打廣告,所以如果輸入這個號碼能夠出現中獎金額到底是多少,譬如他只有中一百塊,但是詐騙集團把它P圖成中一百萬,其實就差很多,這樣就可以破解詐騙的話術。 |
發言片段: 33 |
張廖次長萬堅:報告委員,我們跟運彩公司有開過會,他們7月20號會在網頁提供查證,也就是說這是真的或假的,以避免有人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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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還有查投注的金額,對不對? |
發言片段: 35 |
張廖次長萬堅:對,包括金額。 |
發言片段: 36 |
洪委員孟楷: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是我知道我們體育署正在做這個事情,可能也會立即改善,因此今天透過次長的嘴講出來,詐騙的方式百百種,但是魔高一尺,道要高一丈,能夠看到這樣的漏洞趕快去填補,我想這是好事。 |
發言片段: 37 |
張廖次長萬堅:有,7月20號運彩公司的網頁就可以查證。 |
發言片段: 38 |
洪委員孟楷:7月20號之後的運彩,你自己輸入號碼就可以知道金額? |
發言片段: 39 |
張廖次長萬堅: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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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就可以讓詐騙集團不會再用這樣的一個方式? |
發言片段: 41 |
張廖次長萬堅:是。 |
發言片段: 42 |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次長。最後,今天本席來不及提案,但是本席今天也會做相關的修正動議,本席其實有相關的提案,我們也知道現階段被大家詬病的一件事情,在於沒有被納入運彩條例的賽事就沒辦法用比較高的打假球、防詐的罰則,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問,這次的修法重點希望能夠增加,主管機關認定的賽事就應該被納入這樣的罰則,而不只是運彩開賣的,因為運彩開賣的賽事,像國內之前T1、P、SBL有一些賽事沒有開賣。 |
發言片段: 43 |
張廖次長萬堅:對,它沒有開。 |
發言片段: 44 |
洪委員孟楷:這可能造成比較沒辦法用到我們比較高的打假球的刑責,那我們要怎麼辦? |
發言片段: 45 |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部分我們很認同委員提案版本的精神,所以在討論的時候,我們會同意把它擴大納入,把一些我們國內球迷比較喜歡看的,像是職籃,職棒已經有了,譬如有一些高強度的…… |
發言片段: 46 |
洪委員孟楷:甚至是企業排球聯賽或是…… |
發言片段: 47 |
張廖次長萬堅:對,像高中棒球聯賽、籃球聯賽等等,都把它納入。 |
發言片段: 48 |
洪委員孟楷:黑豹旗、HBL。 |
發言片段: 49 |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初步…… |
發言片段: 50 |
洪委員孟楷:當然這一些目前是沒有…… |
發言片段: 51 |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 |
發言片段: 52 |
洪委員孟楷:本席也認為學生運動不應該有任何勢力介入,都應該以最嚴厲譴責,但是能不能把這些都納入保護? |
發言片段: 53 |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大院的討論,然後把這些應該要限制被拿來當作賭博下注的一個運動賽事,我們都把它納入。 |
發言片段: 54 |
洪委員孟楷:次長,你知道美國NCAA大學籃球聯賽,它一些比賽的精彩度或強度,其實不亞於一般的球賽。 |
發言片段: 55 |
張廖次長萬堅:臺灣也是,HBL或是棒球…… |
發言片段: 56 |
洪委員孟楷:HBL或是UBA也都是這樣子嘛,好,我現在就直接請教,因為你們裡面有特別講到,還要再去跟司法院、法務部研商,對於這些賽事範圍的不公正行為需要刑法制裁,所以這次建議不予增列,那能不能另外一個角度是予以增列,你們在我們討論的時候,就應該提出相關的一個版本。 |
發言片段: 57 |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如果會後討論…… |
發言片段: 58 |
洪委員孟楷:進入逐條? |
發言片段: 59 |
張廖次長萬堅:對,在逐條的時候,法務部有代表過來,我們協商覺得有共識的話…… |
發言片段: 60 |
洪委員孟楷:或是你們就應該提出版本吧? |
發言片段: 61 |
張廖次長萬堅:對,取得共識的話。 |
發言片段: 62 |
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剛剛也講同意這樣的立法精神…… |
發言片段: 63 |
張廖次長萬堅:對。 |
發言片段: 64 |
洪委員孟楷:我想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擴大納入,只是我們現在還沒有逐條的時間嘛!教育部能不能在逐條的時候提出你們相關的版本? |
發言片段: 65 |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委員的版本…… |
發言片段: 66 |
洪委員孟楷:要尊重,我希望…… |
發言片段: 67 |
張廖次長萬堅:討論有共識的話我們會參採。 |
發言片段: 68 |
洪委員孟楷:半年前你也是委員,你不要尊重,支持行不行? |
發言片段: 69 |
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支持這個精神。 |
發言片段: 70 |
洪委員孟楷:好,支持,我們一起努力讓假球真的在臺灣消失,尤其…… |
發言片段: 71 |
張廖次長萬堅:對,其實棒球現在防制的還不錯啦! |
發言片段: 72 |
洪委員孟楷:今天早上,我又再看了一次,因為周思齊選手他這禮拜一也受我們召委的邀請,來立法院開公聽會…… |
發言片段: 73 |
張廖次長萬堅:有,我知道,我也認識他。 |
發言片段: 74 |
洪委員孟楷:早上我再看了一次2008年他黑米事件之後的致詞感言一分半,我本來想說今天要來放啦,但是後來覺得今天的時間真的很寶貴。可是我必須要說以這樣子的態度、認真打拼的球員,不管是在臺灣的任何一個角落,我們都要給予一個最高的支持,這是政府以及我們民意代表責無旁貸的使命。 |
發言片段: 75 |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76 |
洪委員孟楷:謝謝。 |
發言片段: 77 |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一樣,謝謝。 |
發言片段: 78 |
主席:好,謝謝兩位,謝謝洪孟楷委員。 |
發言片段: 79 |
主席(葛委員如鈞代):請柯志恩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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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2 |
speakers |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
page_start | 85 |
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4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