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3,946 | 00:00:19,859 | 另外我們那個我們同時做一個宣告今天委員提出臨時提案那我們依據往例在上午11點的時候處理那如果屆時有委員在巡打那我們就請該委員巡打完畢之後馬上進行臨時提案處理不好意思 |
00:00:20,899 | 00:00:33,256 | 好謝謝主席主席在場委員先進烈士政府評判所長官員會長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而有請徐次長和司法院的主法官以及移民署的林組長好組長 |
00:00:42,932 | 00:01:10,865 | 好 次長好 那麼還有幾位那我就想先就教一個過去曾經在我們司法法制委員會跟檢察署發生一個爭議昨天大家看到了憲法訴訟法的憲法法庭的開庭那麼關於憲法訴訟法何謂機關正義案件規定在我們憲法訴訟法的第65條第一項那麼還有包括4至585號的解釋說是要有具體案件那你們就你的認知所謂的機關正義案件的申請要件是什麼 |
00:01:11,445 | 00:01:33,457 | 在憲法書法案第65條第一項就一般常識人認知﹖你可以回答嗎?這是由﹖就主法官來來。我了解就是我們一般的法律常識我也是從這個常識面來思考的。我了解但是您就這個條文來講他的申請要件很容易理解吧? |
00:01:35,191 | 00:01:54,828 | 不便回答,那我們看進行第二頁,4至729號立法院我們司法委員會曾經要求要調閱319槍擊案當時跟最高檢察署有職權上的爭議,這個部分次長你可以答了吧你對這個案件的了解他是有在爭議,是行政院跟立法院在權限的爭議是不是? |
00:01:56,823 | 00:02:15,177 | 那時候本委員會本院本委員會要求調閱文件根據當時的立法院執行司法那你們行政院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認為呢不適合所以這是不是屬於屬於偵查職權與立法院調閱文件的權限爭議 |
00:02:21,476 | 00:02:46,315 | 對這個偵查的權限行使的時候那必定會跟行政機關所以是不是比較像是剛剛講的憲法訴訟法第65條的適用對象當時是不是走這個部分來我往下看我們這邊左邊這個部分當行政院跟立法院有權限爭議的時候我們申請司法院憲法法庭來做判決是不是那這裡面呢 |
00:02:47,577 | 00:03:02,888 | 就產生了729號的解釋文他當時還是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審法來處理那大概呢大審法的那個條次啊大概就跟我們的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的65條相近這你瞭解吧沒有錯沒有錯嗎很好那現在呢我們看到了現在昨天審法法庭呢他行政院 |
00:03:11,946 | 00:03:18,311 |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 |
00:03:40,439 | 00:04:06,761 | 應該是法規範法規範對所以若認為行政院法規範本身可能抵觸憲法申請法律違憲那當然是適用我們憲法憲訴法第47條的部分是不是這樣子我們來看一下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一項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之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這個法規範有抵觸憲法者申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是法律有沒有違憲的申請是不是這樣是 |
00:04:08,479 | 00:04:28,826 | 那至於我們剛剛講的四至七二九號呢他講的是憲法輸送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最高機關應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得申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這裡指的是合憲的法律要如何適用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
00:04:31,096 | 00:04:50,774 | 是好謝謝那我們講看那最後呢就憲法訴訟法呢我們昨天是做暫時處分的效力根據這第43條憲法的第43條第一項暫時處分的有對法律凍結那等到判決確定後呢再實施那請問在你認知裡面法律凍結期間立法院之間行使法比如說人事同意權是否應依舊法執行 |
00:04:56,719 | 00:05:11,419 | 這個要看憲法法庭怎麼判決如果要說暫停試用那當然我們的人事同意權比如說接下來審查的可能就按照舊法那麼舊法是不是現況?是不是新法試用前的現況就是舊法? |
00:05:13,221 | 00:05:40,708 | 對。對嘛。所以適用舊法大概是對現況變動最小的原則嘛。也可能損害是最小嘛。是。好謝謝。好來我們現在看今天的主題齁。來。刑事訴訟中被告可能失聯的時間欸。我希望失聯啦。不要說逃逸啦。也不要說脫逃啦齁。請問在起訴前就偵查中。以及呢起訴後審判中。或者在判決後執行的階段。請問根據統計目前這個三個階段分別過去你們的統計有多少人失聯?你這個偵查中的有沒有統計過? |
00:05:44,930 | 00:06:04,893 | 我們目前只有偵查跟執行大概三萬多人三萬多人好那審判中的呢誰知道來我們法官有統計過這幾年目前還目前通緝而還沒有徹緝的案件大概六千件出頭六六 |
00:06:05,990 | 00:06:24,979 | 指的就是起訴後到判決確定前對不對?法院審理中的有多少?六千出頭見那剛剛講的是三萬多人嘛因為我們有案子還沒起訴對我知道起訴前嘛跟判決執行階段嘛好所以呢我們看得很清楚在這三個階段都有可能是本修正法案的含色範圍我們往下看 |
00:06:25,885 | 00:06:42,959 | 所以棄保潛逃的罪責的處罰基本上根據我們看到的修正條文的第161條之一的第一項在交保折付限制出入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傳喚到庭而未到就發布通緝目前所處罰的對象就是發布通緝的這些人是不是這樣子你們的意見當中 |
00:06:47,390 | 00:07:08,948 | 我們在草案裡面不會以發佈通緝作為唯一的要件。我們現在看有哪一些考量。您說得很好,我看了你們的意見覺得蠻不錯的。首先第一個,我們最根本的問題是防止嫌犯逃亡國外。通常在發佈通緝或者限制出境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假設被告可能還在 |
00:07:09,770 | 00:07:27,126 | 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 |
00:07:34,042 | 00:07:52,368 | 你們覺得這個護照注銷後有沒有有助於讓這個逃亡的嫌犯或被告在國外的行動上受到拘束?報告人注銷護照是外交部的權責。那你們認為有沒有幫助?因為今天沒有找外交部啊。現在一般來講說他只要有通知我們限制出境的 |
00:07:52,748 | 00:08:21,208 | 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 |
00:08:22,789 | 00:08:47,459 | 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四十一條之一及五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五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一條之一及 |
00:08:48,977 | 00:09:14,160 | 依照刑事說法一百一十六條之二這個是替代羈押處羈押替代處分是如果認為有必要的話法院可以秘密實務上有沒有說具保之後沒有扣護照的比例多少這個是個案由法院來審卓你們有沒有統計目前我覺得你們要統計一下因為法官覺得不用扣護照結果他已經偷渡出境拿在國外拿著台灣的護照還到把把照有沒有這樣的情況 |
00:09:15,782 | 00:09:40,157 | 三)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 |
00:09:43,220 | 00:09:58,009 | 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八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八百六十一及第八百六十一 |
00:10:05,216 | 00:10:31,903 | 法務部跟司法院可不可以利用電子繳料加強防治被告脫逃,在他判決確定後到執行之間?對,如果在審理中法官不是審理中我說判決確定他沒判決確定他不跑啊,判決確定到法院執行他跑掉啦不是他他那個他只要在審理中他有裝設電子的監控設備會平轉給我們的那個平安那有沒有那種在審理中沒有裝設的,因為不曉得會判有罪嘛但判決有罪之後呢發現這個很重大 |
00:10:33,166 | 00:10:53,528 | 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三 |
00:10:54,764 | 00:11:18,779 | 現在大家對於人云亦雨會聲會影說一大堆人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房子要脫逃趴趴照這些在實務上你們都有手段可以防治的或者要入法或者你們現在行政上就要去處理應該要先做一個統計讓我們知道說這個手段有沒有必要同不同意同意好現在我們最後我們看結論了問題二對不起往前看還有人不知道自己被通緝的我覺得你們這裡已經講清楚了 |
00:11:19,158 | 00:11:39,532 | 三)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 |
00:11:47,773 | 00:11:59,036 | 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一 |
00:12:02,171 | 00:12:05,092 | 三(罪無罪結果為未到庭但被判刑。」 |
00:12:19,775 | 00:12:45,828 | 因為他不因為他後來最後宣判無罪的結果有可能是他延遲拖延拒不到庭產生無法傳喚無法審理的結果那這種情況下他的一個脫逃就還是要處刑最後的結果我們做結論這個棄保潛逃需要再研議希望你們再用科學工具來防逃以上剛剛所提的要求你們做的統計數字請盡速的什麼時候可以交給本席你們統計讓我們知道未來修法的依據 |
00:12:51,305 | 00:12:51,706 |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24
發言片段: 0 |
---|
鍾委員佳濱:(9時37分)謝謝主席。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徐次長、司法院朱法官以及移民署的林組長。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次長、朱法官及林組長。 |
發言片段: 2 |
徐次長錫祥: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鍾委員佳濱:次長好。先就教一個過去曾經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跟檢察署所發生的爭議。 |
昨天大家看到憲法訴訟法的憲法法庭開庭,有關憲法訴訟法中何謂機關爭議案件,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及釋字585號解釋是要有具體案件。就你的認知,所謂機關爭議案件的聲請要件是什麼?以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就一般常識性認知來說,你可以回答嗎? |
發言片段: 4 |
徐次長錫祥:法官比較適合吧? |
發言片段: 5 |
鍾委員佳濱:來,就請朱法官。 |
發言片段: 6 |
朱法官嘉川:報告委員,這不是本人的權責範圍…… |
發言片段: 7 |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就是從我們一般的法律常識來看,我也是從常識面來思考的。 |
發言片段: 8 |
朱法官嘉川:這不是我們刑事廳的權責範圍。 |
發言片段: 9 |
鍾委員佳濱:我瞭解,但就這個條文來講,其聲請要件很容易理解吧?不便回答?那我們看第2頁。釋字729號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立法院曾經要求調閱319槍擊案卷證。當時的最高檢察署認為有職權上的爭議,這部分次長可以答了吧?以你對這個案件的瞭解,是行政院跟立法院在權限的爭議,是不是?那時候本院本委員會依據當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調閱文件,但行政院、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認為不適合,這是不是屬於偵查職權與立法院調閱文件的權限爭議? |
發言片段: 10 |
徐次長錫祥:對,偵查權限行使時必定會跟行政機關調閱…… |
發言片段: 11 |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不是比較像剛剛講的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適用對象?當時是不是走這個部分?往下看。左邊這個部分,當行政院跟立法院有權限爭議時,我們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來做判決,是不是?所以就產生了釋字729號解釋文,當時還是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審法)來處理,而大審法的條次大概就跟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相近,這點你瞭解吧? |
發言片段: 12 |
徐次長錫祥:沒有錯。 |
發言片段: 13 |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很好。現在我們看到昨天的憲法法庭,行政院,是行政院,所以法務部要仔細聽。行政院提出抽象法規範可能牴觸憲法,故聲請釋憲,作為國家最高機關,你們認為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說,是該聲請機關爭議的判決,還是要聲請憲法法庭對法規範憲法的審查?是哪一種?你認為? |
發言片段: 14 |
徐次長錫祥:應該是法規範。 |
發言片段: 15 |
鍾委員佳濱:法規範?對!行政院提出法規範本身可能牴觸憲法,聲請法律違憲,當然是適用憲訴法第四十七條,是不是這樣子?我們來看一下。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所以是法律有沒有違憲的聲請,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16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17 |
鍾委員佳濱:至於剛剛講的釋字729號,它講的是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這裡指的是合憲的法律要如何適用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18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19 |
鍾委員佳濱:謝謝。我們昨天做的是暫時處分的效力,根據憲法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暫時處分有對法律凍結,等到判決確定後再行實施。在你的認知裡面,於法律凍結期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比如說人事同意權是否應依舊法執行? |
發言片段: 20 |
徐次長錫祥:這要看憲法法庭怎麼判決。 |
發言片段: 21 |
鍾委員佳濱:如果暫停適用,那麼人事同意權,比如說接下來審查的可能就按照舊法? |
發言片段: 22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23 |
鍾委員佳濱:舊法是不是現況?新法適用前的現況就是舊法? |
發言片段: 24 |
徐次長錫祥:對。 |
發言片段: 25 |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適用舊法大概是對現況變動最小的原則,損害也可能是最小的? |
發言片段: 26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27 |
鍾委員佳濱:謝謝,我們來看今天的主題。刑事訴訟中被告可能失聯的時間,我希望用「失聯」,不要說逃逸,也不要說脫逃。在起訴前(就是偵查中),以及起訴後(審判中),或判決後(執行)的階段,請問目前分別針對這三個階段的統計來說,過去你們統計有多少人失聯?偵查中的有沒有統計過? |
發言片段: 28 |
徐次長錫祥:我們目前只針對偵查跟執行,大概三萬多人。 |
發言片段: 29 |
鍾委員佳濱:三萬多人?好,審判中的呢?誰知道?朱法官? |
發言片段: 30 |
朱法官嘉川:我們有統計過,這幾年目前還在通緝,而還沒有撤緝的案件大概六千件出頭。 |
發言片段: 31 |
鍾委員佳濱:指的就是起訴後到判決確定前,對不對? |
發言片段: 32 |
朱法官嘉川:法院審理中。 |
發言片段: 33 |
鍾委員佳濱:法院審理中的有多少? |
發言片段: 34 |
朱法官嘉川:六千出頭。 |
發言片段: 35 |
鍾委員佳濱:六千出頭件?而剛剛講的是三萬多人? |
發言片段: 36 |
徐次長錫祥:因為我們有案子還沒起訴。 |
發言片段: 37 |
鍾委員佳濱:對,我知道起訴前跟判決後執行階段,所以我們看得很清楚,這三個階段都有可能是本修正法案的涵攝範圍。我們往下看。有關棄保潛逃罪責的處罰,基本上根據我們看到的刑法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傳喚到庭而未到就發布通緝,目前所處罰的對象就是發布通緝的這些人,是不是這樣子?你們的意見當中? |
發言片段: 38 |
徐次長錫祥:我們在草案裡不會以發布通緝作為…… |
發言片段: 39 |
鍾委員佳濱:唯一的要件? |
發言片段: 40 |
徐次長錫祥:對。 |
發言片段: 41 |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有哪些考量。您說得很好,我看了你們意見,覺得蠻不錯的!首先第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防止嫌犯逃亡國外,通常在發布通緝或限制出境時,假設被告可能還在國內,但是也可能已經偷渡出去了,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42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43 |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可能當發現他已經不在國內時,可不可以直接註銷護照?因為他在國外啊!護照不註銷,但人已經不在國內,他到處亂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移民署,移民署的看法呢?你們覺得護照註銷後會不會有助於讓逃亡的嫌犯或被告,在國外的行動受到拘束? |
發言片段: 44 |
林組長貽俊:報告委員,註銷護照是外交部的權責。 |
發言片段: 45 |
鍾委員佳濱:你們認為有沒有幫助?因為今天沒有找外交部來。 |
發言片段: 46 |
林組長貽俊:現在一般來講,只要有通知我們限制出境的…… |
發言片段: 47 |
鍾委員佳濱:人就都偷渡出去了,你們也管不到他了,但他護照還在身上。好,我直接問次長,如果你覺得在發布通緝或限制出境、責付、交保時就扣押他的護照,有沒有這樣的作法?有沒有扣押護照的作法? |
發言片段: 48 |
徐次長錫祥:有,依刑訴第一百十六條之二。 |
發言片段: 49 |
鍾委員佳濱:可以扣護照嘛! |
發言片段: 50 |
徐次長錫祥:對。 |
發言片段: 51 |
鍾委員佳濱:是不是現在在限制出境的同時都會扣他的護照?有沒有每一件都扣他的護照? |
發言片段: 52 |
徐次長錫祥:一般都會…… |
發言片段: 53 |
鍾委員佳濱:如果你們每個案件具保的時候都扣護照,後面就沒有註銷的問題了,他護照根本不在身上,偷渡之後,在國外也很難行動,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54 |
徐次長錫祥:對。 |
發言片段: 55 |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覺得未來是不是這個扣護照的動作要同時具備? |
發言片段: 56 |
徐次長錫祥:這個由法官跟檢察官來…… |
發言片段: 57 |
鍾委員佳濱:由法官跟檢察官來認定。請問朱法官,檢察官或法官在什麼情況下認為具保了,但是不用扣護照? |
發言片段: 58 |
朱法官嘉川: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這是羈押替代處分,如果認為有必要的話,法院可以…… |
發言片段: 59 |
鍾委員佳濱:實務上有沒有說具保之後沒有扣護照的?比例多少? |
發言片段: 60 |
朱法官嘉川:個案是由法院來審酌。 |
發言片段: 61 |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統計? |
發言片段: 62 |
朱法官嘉川:目前我們…… |
發言片段: 63 |
鍾委員佳濱:我覺得你們要統計一下,因為法官覺得不用扣護照,結果他已經偷渡出境,在國外拿著臺灣護照趴趴走,有沒有這樣的情況?有嘛,這個請你們注意。那一般來講,判決確定到發監執行要多久?次長,因為入監執行是你們負責,判決之後就不是法院的事了,這段時間如何避免他逃亡?你們有沒有什麼作法? |
發言片段: 64 |
徐次長錫祥:我們會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像有時候最高法院通知我們,我們立刻就會監控。 |
發言片段: 65 |
鍾委員佳濱:來,我們看你們怎麼監控,電子腳鐐防止被告脫逃,有沒有? |
發言片段: 66 |
徐次長錫祥:不會在這個時候,我們是通知執行,這是羈押的替代。 |
發言片段: 67 |
鍾委員佳濱:這是羈押的替代,但是有沒有幫助於避免他在判決確定到發監執行之間的脫逃?法務部跟司法院可不可以利用電子腳鐐加強防止被告脫逃,在他判決確定後,到執行之間? |
發言片段: 68 |
徐次長錫祥:對,如果在審理中,法官…… |
發言片段: 69 |
鍾委員佳濱:不是審理中,我是說判決確定,還沒判決確定,他不跑啊,判決確定到發監執行之間,他跑掉啦! |
發言片段: 70 |
徐次長錫祥:不是,只要在審理中他有裝設電子監控設備,會平轉給我們的平台。 |
發言片段: 71 |
鍾委員佳濱:那有沒有那種在審理中沒有裝設的?因為不曉得會判有罪嘛,但判決有罪之後,發現這個很重大,會不會在判決之後追加這個處分? |
發言片段: 72 |
徐次長錫祥:好像沒有這樣子…… |
發言片段: 73 |
鍾委員佳濱:那有沒有人因為本來在審理期間沒有被羈押,也沒有做這個替代處分,但是判決之後,他發現要被抓去關了,趕快跑,有沒有這樣的案例?有沒有統計過? |
發言片段: 74 |
徐次長錫祥:沒有。 |
發言片段: 75 |
鍾委員佳濱:沒有統計?你們要統計一下。就是現在大家人云亦云、繪聲繪影說一大堆人就是因為我們沒有防止他脫逃,趴趴走,這些在實務上你們都有手段可以防制的,或者要入法,或者你們現在行政上就要去處理,應該要先做一個統計,讓我們知道這個手段有沒有必要,同不同意? |
發言片段: 76 |
徐次長錫祥:同意。 |
發言片段: 77 |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們看結論。還有人不知道自己被通緝的,我覺得你們這裡已經講清楚了,因為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搬家,送達他不知道,嫌疑人就因此被發布通緝,他沒有積極逃亡的意圖,你們通常就不會用來處罰,這是你們的意見? |
發言片段: 78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79 |
鍾委員佳濱:好,我覺得很好,所以如果是這樣子,發布通緝的人,未必就要用脫逃罪來處罰,是不是這樣?好,最後一個問題,就是無罪判決但因未到庭而被判刑,有人被判無罪,因為他不認為自己有罪嘛,所以他未到庭,結果被判刑,你們會不會要處刑?因為無罪的結果未到庭而被判刑,有這樣的情況嗎?判決無罪的結果因為未到庭但是被判刑,會這樣嗎? |
發言片段: 80 |
徐次長錫祥:剛才我在報告的時候就特別說,因為他的不到庭如果妨害到證據的蒐集等等,他會享受到這種利益,我們要防止這個發生。 |
發言片段: 81 |
鍾委員佳濱:我就要讓你講出這一段,本席支持這樣的方向,因為他最後被宣判無罪的結果,有可能是他拖延、拒不到庭,產生無法傳喚、無法審理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脫逃就還是要處刑。 |
發言片段: 82 |
徐次長錫祥:是。 |
發言片段: 83 |
鍾委員佳濱:最後我們做結論,棄保潛逃需要再研議,希望你們善用科技工具來防逃。剛剛要求你們做的統計數字,什麼時候可以交給本席?你們的統計要作為我們未來修法的依據。 |
發言片段: 84 |
徐次長錫祥:好,那一個月。 |
發言片段: 85 |
鍾委員佳濱:謝謝,蠻明快的,我希望一個月後可以看到你們對相關疑點進行統計後,我們來看有沒有必要,謝謝次長,謝謝法官,謝謝組長。 |
發言片段: 86 |
徐次長錫祥: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87 |
主席:謝謝鍾召委。 |
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30 |
---|---|
meet_id | 委員會-11-1-36-37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黃國昌","羅智強","鍾佳濱","莊瑞雄","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王鴻薇","翁曉玲","楊瓊瓔","傅崐萁"] |
page_start | 177 |
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4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2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4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