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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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618 | 00:00:05,799 | 三條之一條之一條 |
00:00:13,762 | 00:00:22,309 | 範圍好市長跟署長我想今天的我的題目有些前面都已經持續關心了第一題當然就是明顯這個藍鞋出賽費同工不同酬那剛剛兩位都講了說這是國際趨勢各方面但是我想提醒一下這不只是國際趨勢這個違反法律的問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條僱主對受僱者 |
00:00:43,326 | 00:01:12,399 | 新資之幾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請問次長這個應該是去說新資吧這個是出賽費這不是新資出賽費也是新資的一種嘛因為這是一種工作他們的工作是相同的嘛對不對所以呢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那還有體育署我要提醒署長您記不記得或是您知不知道那時候您還沒上任 |
00:01:12,859 | 00:01:32,141 | 你們跟中華奧會2010年簽署了這個相關的國際運動宣言裡面講到資源權利和責任的分配應公平不得有性別歧視但分配應改正男女在福利方面的任何失衡署長你知道簽過這個東西嗎? |
00:01:34,161 | 00:01:49,729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 |
00:01:58,614 | 00:01:58,815 | 二、審查委員 |
00:02:06,075 | 00:02:07,856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2:34,272 | 00:02:36,273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2:50,379 | 00:03:06,430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第1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第1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第1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第12會期教� |
00:03:20,779 | 00:03:20,940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 |
00:03:50,419 | 00:03:51,020 | 第二十四條之 |
00:04:06,934 | 00:04:22,048 | 三條之一條之二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 |
00:04:22,668 | 00:04:32,875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
00:04:51,727 | 00:04:51,927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 |
00:05:09,696 | 00:05:31,523 | 一年半已經不短了您前面我們都不忍心把體育中都問題這協會當然有些協會可能很不錯可是單向協會的弊病這個我還沒當立委就聽過了對不對那您前面沒有署長我們就不忍心就是要次長兼署長的時候處理那您到現在我想請問你你花多少時間跟協會講話你花多少時間問選手的意見 |
00:05:36,364 | 00:05:37,225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
00:05:51,241 | 00:06:19,436 | 要不然這個簡直就是說萬一協會都是部分都是這樣的話那你不就是只聽到他講他這個單方的意見嗎那今天如果不是工會站出來攔協的問題女攔男攔就是讓人非常的肯定跟女攔工會站在一起我們還不知道這個錢的事情這麼大那工會的事情我從110年11年12年113年都要求體育署要去鼓勵 |
00:06:20,356 | 00:06:20,556 | 第二十四條之 |
00:06:36,836 | 00:06:37,376 | 兩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6:58,780 | 00:06:59,521 | 二、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
00:07:19,720 | 00:07:20,121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 |
00:07:37,882 | 00:07:54,710 | 三條之一條之二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之一條 |
00:07:55,390 | 00:07:56,011 | 三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一條 |
00:08:19,625 | 00:08:30,734 | 我看到的是差不多一成一直都沒有成長我關心了這些年所以不要再給我文不對題的東西我今天就有個臨時提案你們有具體的方式你多少時間譬如說成長兩倍現在百分之十多少時間變百分之二十那你就要去輔導那些還沒有工會的嘛不是說補助給已經有工會的做個翻譯就叫做你的業績然後勞動部做什麼好不好 |
00:08:42,783 | 00:08:43,943 | 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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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8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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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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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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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次長跟署長好。我想今天我的題目有些前面都已經持續關心了,第一題當然就是明顯籃協出賽費同工不同酬,剛剛兩位都說這是國際趨勢,但是我想提醒一下,這不只是國際趨勢,這個違反法律的問題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請問次長,這個應該是薪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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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出賽費,不是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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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出賽費也是薪資的一種嘛!因為這是一種工作,他們的工作是相同的,對不對?所以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體育署,我要提醒署長,您記不記得或者您知不知道那時候您還沒上任,你們跟中華奧會2020年簽署了相關的國際運動宣言,這我就不念了太長了,裡面講到「資源、權力和責任的分配應公平,不得有性別歧視,但分配應改正男女在福利方面的任何失衡」,署長知道簽過這個東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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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我曉得,不過我們在體育署本身推動的各項培訓、賽事各部分,其實我們都是站在男女平等,資源脈絡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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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們站在……但是拿你們補助的沒有站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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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確是我們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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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聽起來好像一副你沒有任何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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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所以這個案例是非常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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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至少告訴他違法了,可以去檢舉,他如果是在臺北市勞動局所屬範圍內是會被罰款,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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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報告委員,我們剛才已經有提到了,這個案例會讓我們將來對這些單項協會,在補助款的時候我們會用扣減的方式來處理、來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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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這樣非常好,就是要有懲罰機制,署長不要每次都說這個是市場考慮之類的,我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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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不會,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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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性別平等工作法哪個企業不是市場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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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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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就不能夠有性別歧視嘛!要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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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它可能是市場考慮,可是違反了性別平等的價值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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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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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們也把這個案例,體育署會跟各單項協會發文,我們剛剛說第一時間發文,請他們以後不要再犯這樣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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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OK,我相信次長的承諾,因為非常瞭解各方面的法令,那署長也請記得你們簽過的約,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亂簽,好不好?OK,好。 |
再來,我看這個協會的事情真的是層出不窮,泳協奧運選手的遴選到底是不是黑箱?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您知道這件事情嗎?臺大泳后丁妹指控泳協放小道消息,操弄女泳選手參賽資格,以我們學術界也經常在出國開會,沒辦法理解一個中正盃積分算不算可以有這麼多不確定的消息,署長知道這個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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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當然知道,而且在這位丁妹在網路上發表她的言論之前,其實我們陸續就已經在處理了,所以後面是有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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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有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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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但我們其實在檯面下,已經處理了很多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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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經過你們努力之後有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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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韓安齊已經確定可以參賽,這個沒有問題,我們要求泳協一定要針對他們的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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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今天如果丁妹不發文,沒有傳聞出來,我都不知道不會叫的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得到公開的承諾?尤其泳協裁判還說他們在背後有好多的努力,本來好像這個中正杯沒有列入,因為他們的努力又列入了,一個中正盃列不列入可以有這麼多的爭議,體育署的說法是本來就有計分,所以體育署的說法跟泳協不一樣耶!現在三種說法,丁妹的說法是泳協放小道消息,從一開始算分後來又不算分、後來又算分;體育署的說法是中正盃從頭到尾都算分;泳協裁判委員會委員在臉書上說原先不算分,是因為我們泳協努力爭取後才算分,體育署,到底是哪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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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從頭到尾都算分,我們也一再的跟泳協講,請它的裁判長不要在網路上代表協會發言,這是非常不恰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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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關於泳協裁判委員會,我們助理都去查了,剛剛那位發文的,我們現在不是要指責個人,他的意思是說泳協協會……丁妹跟泳協裁判的講法都是本來不算後來算,算來算去,不知道跟你們的介入有沒有關係,我覺得非常的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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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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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讓我們重要的選手,連一個奧運遴選都有這種黑箱,大家都不能接受了,今天如果不是因為他們的發聲,我們都不知道體育署是不是瞭解這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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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我也不能接受,這塊我一直在盯著泳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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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但是這種事情我要告訴署長,您上任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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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一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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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一年半已經不短了,您前面我們都不忍心把體育這麼多問題……當然有些協會可能很不錯,可是單項協會的弊病,我還沒當立委就聽過了,對不對?您前面沒有署長,我們不忍心要次長兼署長的時候處理,而到現在我想請問,你花多少時間跟協會講話,你花多少時間問選手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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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說實在我常常去國訓關心,當然比賽的會場我也是很多場次都會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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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要求你未來跟協會溝通的時間,就是跟選手直接溝通的時間,不得低於跟協會領導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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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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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不然這個簡直是……萬一協會都是這樣的話,那你不就是只聽到它講自己單方的意見嗎?今天籃協的問題,如果不是工會站出來,並且男籃讓人非常的肯定跟女籃與工會站在一起,我們還不知道這個錢的事情這麼大。工會的事情,我從110年、111年、112年、113年都要求體育署要去鼓勵,因為教育部的議題太多了,我要講我這次質詢前看你們的回應,我真的覺得你們是輕忽我們立委的要求。 |
也請次長回去檢討,我不知道體育署是不是中文不好?如果沒有中文不好,為什麼都給我們文不對題的答案?我問體育署,你怎麼有具體的作法鼓勵工會,因為協會是一方,如果工會能夠成長的話,就可以制衡協會嘛,就像我們剛剛講男籃跟女籃就是工會在發聲。可是你們給我們的報告,問你們能夠做什麼?你都跟我說勞動部做什麼,我是問你們體育署可以做什麼,你們都回答勞動部做了什麼。然後問你怎麼鼓勵輔導新工會成立,你告訴我你補助了工會的翻譯,這個叫做鼓勵輔導新工會成立嗎?你是鼓勵既有的棒球工會或是職業工會的翻譯。最後你還跟我們講,你們輔導的運動團體,怎麼取得職能機構認證,這裡面只有職能,好像聽起來跟勞動有關,這跟工會一點關係都沒有,給我們辦公室的報告好像看起來4、5頁洋洋灑灑,簡直是……署長,你們下面的員工是中文不好嗎?還是故意糊弄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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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對這個我想很抱歉,我也剛上來,我會承諾你提到職業工會的輔導,我們會正式開會,邀請他們一起來,就這個發展遇到的困難,需要的一個支持,我們請體育署這邊擬定方案來具體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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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謝謝次長,也要跟次長說,現在工會的組織率在我們的協會裡面,您知不知道現在是百分之多少?就是我們所有的這些體育項目裡面,有協會沒有工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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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應該有組的大概只有一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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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看到的是差不多一成,我關心了這些年一直都沒有成長,所以不要再給我文不對題的東西,我今天就有一個臨時提案,你們要有具體的方式,譬如多少時間成長兩倍,現在10%,多少時間變20%?你就去輔導那些還沒有工會的嘛,不是說補助給已經有工會的做個翻譯就叫做你的業績,然後勞動部做什麼,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4 |
張廖次長萬堅:好。 |
發言片段: 45 |
范委員雲:要有具體的方法,否則你就沒有在關心這件事情,好,今天就是這樣,後面就是在展示你們如何文不對題,就不放了,OK。好,那就這樣,謝謝召委,我有臨時提案跟今天的質詢有關的,謝謝。 |
發言片段: 46 |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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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2 |
speakers |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
page_start | 85 |
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4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