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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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09 | 00:00:08,261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
00:00:15,581 | 00:00:35,506 | 市長,恭喜你。我們看到近來我們的臺灣的團體職業運動的賽事非常蓬勃發展,尤其我們台中庫城市、庫運動。但是我們看到也就是體育賽事相關的防堵法治機制是不是應當要更加的加強?請教。 |
00:00:37,543 | 00:00:39,065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 |
00:00:58,084 | 00:00:58,825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 |
00:01:21,126 | 00:01:47,143 | 現在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於兩性侵權是非常非常地重視,而且應當要給予尊重。那為什麼?因為一般在整個教育他是不分,那為什麼會產生這樣子的一個情勢?除了剛剛署長所回答的,你會積極地給他抗議,所以再給他加兩千。我想我們的女人也不是Kids啊,不可以如此嗎? |
00:01:48,024 | 00:01:51,767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第12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第12條之 |
00:02:11,465 | 00:02:25,348 | 三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一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之二條 |
00:02:36,511 | 00:02:56,903 | 第二件事情我們會新聞給各個協會要請他們說這個政策方案請他落實兩性這個平權的這件事情所以出賽費未來只要是國家隊他不是一個職業賽事他是一個國家隊的賽事他就應該要兩邊要同相同的出賽費這個觀念我知道目前在體育界的確有些落差那我們透過政策來做引導 |
00:02:57,603 | 00:03:22,920 | 所以這個政策已經要這麼執行嗎?我們也認為因為完善相關的職業或者是業餘的運動這些不管是防堵機制以及它的公平性都要讓我們的運動員都能夠得到尊重這才是重要所以因此我們為什麼會希望把體育署來升級 |
00:03:23,680 | 00:03:23,920 | 三條之二條之一條 |
00:03:54,120 | 00:03:57,043 | 三條之四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之五條 |
00:04:21,004 | 00:04:25,747 | 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 |
00:04:43,456 | 00:04:45,557 | 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案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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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1時52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次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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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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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楊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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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次長,恭喜你!我們看到近來我們臺灣的職業運動賽事非常蓬勃發展,尤其我們臺中,酷城市、酷運動,但是對於體育賽事防賭的相關法制機制,是不是應當要更加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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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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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大家也都非常的關心這樣一個情勢,不管是職棒或者國際職業運動賽事的發展,我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夠往正面的方向走,因為一旦任何一個球團出了問題,等於整個運動都會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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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對,棒球運動就是一個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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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第一個你認為必須要加強防賭機制,第二個就是整個公平性。我們先討論籃協女籃的問題,我想你們應該會比媒體更早知道,因為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於兩性均權非常非常的重視,而且應當要給予尊重,因為一般在整個教育,它是不分,為什麼會產生這樣一個情事?除了剛剛署長所回答的,你會積極的,因為他抗議,所以再給他加兩千,我想我們的女籃也不是乞丐啊,不可以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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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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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後續要怎麼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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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其實在出賽費上,我們是主動要求,希望能夠在這些國手出賽國際賽的時候,給予他出賽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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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每一個要出賽,每一個都要去要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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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當然這個費用我們沒有介入去協調,而是讓工會代表跟協會去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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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就因為這樣,所以導致這個事件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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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細節部分我們請署長來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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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們要怎麼做才能防止這樣兩性不公平、不均權的情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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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現在各個協會來跟我們申請國際賽事的補助時,我們會去審查這場賽事是不是國體法規定的要給出賽費,第二個層面,我們會行文給各個協會,要請他們落實兩性平權的政策,所以未來只要是國家隊,它不是職業賽事,而是國家隊的賽事,就應該兩邊有相同的出賽費。這個觀念,我知道目前在體育界的確有些落差,我們會透過政策來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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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政策已經要這樣執行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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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對,體育署來主動引導,在補助國際賽事的時候,我們就要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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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們也認為完善職業或業餘的運動,不管是防賭機制或公平性,都要讓我們的運動員能夠得到尊重,這是最重要的,因此,我們為什麼會讓體育署升格?因為這個就是大家非常需要的,而且也是一個因應國際的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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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感謝委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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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這部分請務必做好,我也希望體育署將防賭、發展跟公平性的相關計畫,詳實的以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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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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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在公平性方面你們也說了必須要去提升,所以以不法影響賽事獲取不法的利益,你們都會全力來圍堵,我也希望在書面資料裡頭提供給本席。我們大家都希望健全制度,給予運動員良好的運動環境空間,完善國家代表隊的權利、義務,你們在報告當中也承諾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防賭機制的報告。請教次長,在防賭機制法制化過程中有什麼困難?以目前的進度,會不會如期在這三個月內提出完善制度的報告,特別是防賭的信託基金這一塊,你是不是在三個月內會拿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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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會儘速,包括今天修法的內容,還有將來我們會來開會研商,除了棒球現在的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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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就如期在這個三個月內,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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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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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在這個三個月內,如你們的專報當中所寫的一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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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次長萬堅: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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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 |
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 |
請邱志偉委員,4分鐘,因為我們馬上就要逐條,麻煩體諒一下,現在已經12點了,謝謝邱委員,一向是最準時的。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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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2 |
speakers |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
page_start | 85 |
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401_00003 |